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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铁路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研究

2022-09-21杨新贺王晓刚李坤

中国铁路 2022年7期
关键词:专利申请泰国专利

杨新贺,王晓刚,李坤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81)

0 引言

铁路作为国家战略性、先导性、关键性重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重大民生工程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1]。我国铁路企业在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中,如果不熟悉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缺乏海外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在面对海外陌生的法律环境时,很容易出现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问题。

目前,关于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中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是我国铁路企业在海外的风险研究,杨雨佳[2]从中国铁路企业的角度,提出组织、制度、技术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层面的建议,缺少针对铁路企业海外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研究;同时也研究我国铁路企业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谢凯等[3-4]对我国铁路企业海外项目的知识产权进行风险分析,提出了海外项目中知识产权风险的成因及建议,缺少对特定目标国铁路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专题分析。

泰国是“一带一路”倡议中重要的合作国,我国铁路企业承建的中泰铁路项目已开工建设。因此,需要对泰国铁路专利布局情况进行检索和分析,尽早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制定全面的应对措施,确保我国铁路技术顺利“走出去”。由于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中涉及的专利较多,在此重点研究泰国铁路专利制度与现状,并提出相应建议。

1 概况

1.1 泰国铁路

泰国铁路网框架修建于19世纪90年代—20世纪初期。泰国国家铁路局管理和经营泰国铁路,米轨铁路线路共4 500多km。泰国铁路主要线路有:北线(曼谷—清迈)、东北线(曼谷—乌汶府和廊开府)、东线(曼谷—沙缴府)、南线(曼谷—也拉府和那拉提瓦府)、美功线(班兰—美功),其中美功线是1条完全独立的线路,不与其他线路连接。

中泰铁路是泰国首条标准轨高速铁路,使用中国技术。一期工程连接首都曼谷与东北部的呵叻府,全长约253 km,设计最高时速250 km,沿线设6个车站;二期工程延伸至与老挝首都万象一河之隔的廊开府,并实现与中老铁路磨丁—万象段的连接。

1.2 泰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979年,为鼓励工业、促进国家经济,泰国颁布了第1部《专利法》,并于1992年修改此法。泰国在1995年1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符合《TRIPS协定》的规定,泰国于1999年再次修改《专利法》并发布修正案。2016年,为应对世界形势和国家经济发展,泰国又一次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并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别发布了2个《专利法》修正草案。

泰国《专利法》规定,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为发明专利、小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又称工业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既包含产品也包含方法;小专利是一些具备新颖性,且可能在工业生产中应用到的某种产品或者生产工艺;外观设计专利是包括手工艺品的设计者都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的专利。泰国专利申请的受理机构是泰国知识产权厅下设的专利办公室、商业部或商业部的省级办公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可以将材料提交给知识产权厅下设的外观设计办公室。

泰国1914年颁布实施《商标和商品名称法》,是泰国对商标注册和保护进行规制的开始。立法方面,泰国1931年制定《商标法》,并在1933、1961、1991、2000年修订。泰国不仅在《商标法》中有商标保护的规定,在《刑法典》《民商法典》《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商标保护的内容。

泰国最早的著作权法为1892年拉玛五世国王颁布的《Vachirayan皇家图书馆公告》。泰国1994年颁布《版权法》,但由于当时科技发展的限制,缺少对信息网络侵权等方面的规定,随着科技发展和计算机网络普及,泰国在2015年颁布独立的法案对1994年《版权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 泰国铁路专利现状

使用智慧芽全球专利数据库作为专利检索数据库,检索范围为泰国,检索专利类型包括已经公开/公告的发明专利、小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将铁路领域的关键词和分类号等按照一定的逻辑构建检索式并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进行机器和人工去噪并标引后,得到泰国铁路领域的相关专利共350件。围绕350件泰国铁路领域的专利/专利申请,从专利申请趋势、专利类型、技术构成、专利申请人等几个方面,对泰国铁路领域的整体专利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2.1 专利申请趋势

通过分析申请量随时间变化趋势可知,泰国铁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变化主要分为3个阶段:萌芽阶段、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泰国铁路领域的专利申请趋势见图1。

图1 泰国铁路领域的专利申请趋势

(1)萌芽阶段(1980—1985年):在此阶段,每年仅有0~2件的专利申请。1980—1985年,泰国政策以发展公路交通为主,公路运输在获得大量经济支持的情况下快速发展,铁路和水运由于获得投资较少,发展速度相对迟缓。

(2)起步阶段(1986—2009年):到1985年,泰国交通报告发布,世界银行与泰国政府就泰国铁路的协助发展计划重新开始协商,在1987年签署了有关提高铁路发展的协助计划。协助计划的签署有力推动了铁路发展。在此阶段,泰国铁路领域的专利申请趋势呈现震荡上升发展态势,申请数量从每年1~2件发展到20件左右。

(3)发展阶段(2010年至今):泰国政府制定了2010—2015年铁路发展规划,计划投资1 700亿泰铢在5年内将机车、车辆、配套设备更新25%左右,并改造部分线路[5]。2015年6月1日,泰国政府副发言人讪森少将宣布,中泰铁路曼谷—景溪于2015年内开工。在泰国和中国双方政策的共同支持下,泰国铁路领域的专利申请开始快速发展,专利申请数量从最初的每年2件快速上升至2016年的44件。

总体看来,泰国铁路领域的专利申请趋势经常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呈现震荡发展的态势。

2.2 专利类型

泰国铁路领域专利类型分布见图2。整体专利价值高、稳定性好且保护期限长的发明专利与申请总量占比为81%,说明泰国铁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比较高。

图2 泰国铁路领域专利类型分布

2.3 专利数量

铁路领域技术分支主要包括机车车辆、工务工程、通信信号、牵引供电、铁路运输、安全技术、节能环保7个技术分支,每个技术分支均有不同数量的专利分布。

泰国铁路领域各技术分支的专利数量见图3,专利数量最多的2个技术分支是机车车辆(176件)、工务工程(131件),数量都在100件以上;通信信号、牵引供电、铁路运输、安全技术、节能环保5个技术分支专利数量都为10件左右。

图3 泰国铁路领域各技术分支的专利数量

2.4 专利申请人

泰国铁路领域专利申请人主要来自中国、日本、德国、加拿大。其中,中国的专利申请人包括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1件,占比3.14%)、中铁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9件,占比2.57%)、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5件,占比1.43%)、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件,占比0.57%)、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6件,占比1.71%),其中前4个均为中国铁路领域的重要企业,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则有意向轨道交通领域拓展市场,并且提前在目标市场做了充分的专利申请布局。日本的专利申请人包括日本大福株式会社(12件,占比3.43%)、日本信号株式会社(8件,占比2.29%)、日立(6件,占比1.71%)、东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2件,占比0.57%),其中,日本大福株式会社为物流公司,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物流系统综合制造厂家之一,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日本信号株式会社的主要业务为制造交通号志、自动验票机等;而日立、东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都是日本铁路领域的重要企业。此外,德国的专利申请人西门子股份公司(9件,占比2.57%)和加拿大的专利申请人庞巴迪公司(7件,占比2.00%)也都在泰国铁路领域布局了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

3 存在风险

通过对泰国铁路专利现状分析可知,目前泰国境内铁路领域专利正处于发展期,铁路相关技术领域均有专利,但各技术分支分布的专利数量差别较大。我国铁路企业在泰国存在的知识产权相关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 知识产权合同风险

我国铁路企业在海外面临知识产权合同风险有2个阶段:

(1)合同订立阶段。受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约束,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如果没有严格的合同审查,我国铁路企业有可能因合同中隐含的一些不易察觉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而产生巨大损失。

(2)合同纠纷处理阶段。我国铁路企业在海外的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往往和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等问题同时出现,解决起来费时耗力。

3.2 自主创新成果被侵权风险

我国铁路企业在泰国投资建设过程中,会将技术标准和技术经验带到泰国。如果缺乏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泰国企业可能由于技术落后、研发能力不足,利用我国在泰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漏洞仿制我国铁路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在我国铁路企业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形成对我国铁路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我国铁路企业为开辟泰国市场与泰国企业进行合作,以及雇佣或委托外国员工时,缺乏秘密保护措施,企业的技术秘密极易泄露。

3.3 知识产权被控侵权诉讼风险

我国铁路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我国高铁技术通过研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掌握核心技术,抢占市场高地,这导致其他国家的一些铁路企业利益受损。我国铁路企业可能存在知识产权被控侵权诉讼风险:我国铁路企业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在泰国被他人抢先注册申请,抢注者在获得授权后往往会对我国铁路企业的出口产品进行侵权控告,使我国铁路企业被迫参加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4 建议

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专利竞争,我国铁路企业应时刻关注泰国知识产权形势,提前做好准备与布局。同时,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造力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铁路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建立合同审查机制、重视泰国专利申请与布局工作、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增强诉讼风险应对能力等措施保护我国铁路知识产权。

4.1 建立合同审查机制

我国铁路企业对泰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确保知识产权合同能够切实为企业的海外项目提供助力。

在海外项目相关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应当建立合同审查机制,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知识产权合同的订立方是否享有主权豁免、是否对合同标的享有处分权、是否有签订合同的授权、是否在合同签订地拥有确定的可供执行地财产以及合同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属、改进技术知识产权归属权等,合理规避合同陷阱,把合同风险降到最低,既有利于铁路企业维护自身应得利益,也有利于与泰国相关企业保持良好的贸易往来合作关系,增加贸易互信,减少贸易摩擦。

4.2 重视泰国专利申请与布局工作

泰国目前在铁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正处于发展阶段,我国铁路企业应该把握时机,重视泰国专利申请工作,制定在泰国的专利布局策略。

(1)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从泰国的专利类型可见,目前泰国的发明专利占比高达80%,科技创新能力较高。因此,我国铁路企业应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尽量提升发明专利占比。泰国铁路领域中,在机车车辆、工务工程技术分支已布局较多专利,因此我国铁路企业应谨慎布局,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的局面,尽量争取在未来谈判中的主动权;在通信信号、牵引供电、铁路运输、安全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分支上专利布局较少,因此我国铁路企业应主动出击布局,积极占领市场。此外,面对全球化竞争态势,我国铁路企业应当在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行业地位,扩大在泰国市场的影响力。

(2)重视海外专利的申请与确权。我国铁路企业应意识到知识产权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尽早开始海外专利布局,在决定进军海外市场后,应该坚持“兵马”未动、“专利”先行的原则,提前向泰国申请专利,继续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提高我国铁路企业的海外竞争力。

4.3 加强风险预警机制

泰国铁路领域专利总量虽然不多,但专利申请人大多来自科技强国,如日本、德国、加拿大,将来必然会对我国铁路企业在海外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国铁路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在泰国铁路领域进行专利布局的外国企业的专利动态,重点观察这些企业的专利申请、公开、授权动态,同时对这些专利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尽早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预警,并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6]。

4.4 提升诉讼风险应对能力

许多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中面临由于企业不熟悉海外知识产权制度、未能及时找到熟悉当地政策法规的律师进行咨询或者委托其诉讼而不敢应诉的问题。但在国际市场,知识产权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确权方式,是海外企业进行利益博弈的手段。因此,应提升我国铁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应对能力,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规章明确在泰国的风险管控职责,建立并维持与泰国政府部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等的密切联系,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同时,可以采取专题培训与讲座、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案例分析实训课程,保证企业员工能够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风险,灵活选择各类风险防控的各种方法与技术[7]。

5 结束语

泰国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中重要的合作伙伴,我国铁路企业与泰国的合作也越来越多。我国铁路企业在与泰国的商业交往过程中应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不断积累海外知识产权实践经验[8]。这样既可以在铁路企业走出国门的过程中切实保护我国铁路科技创新成果,又能够提高我国铁路企业的竞争优势,为后续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中海外项目的推进提供宝贵经验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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