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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百年演进的三个特点

2022-09-21朱昭平

唯实 2022年9期

朱昭平

党员是中国共产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人力资源。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有学者也认为:“党员权利的健全和保障程度直接决定着党内民主建设科学化的程度。”保障党员权利对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保持党的生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已走过百年风雨奋斗之路,百年来党对党员权利的理论探索、实践探索和制度探索不断深化,党员权利随着历史不断演进,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系统总结这些规律可以更好地理解党的事业奋斗史和自身建设史。

一、党员权利的条款形式:从隐性到显性

党员权利的隐性条款是指对党员权利进行规定的条款不是明确、专门的党员权利条款,而是暗含在党内法规的其他条款中,需要借助其他条款来推断党员享有哪些权利。党员权利的显性条款是指党内法规中明确、专门的党员权利条款,这些条款清晰地表明党员所享有的权利。纵观百年来的党内法规,党员权利的条款总体上是呈现从隐性到显性的发展趋势,只是在短时期内有过复归隐性的曲折发展过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一大党纲到党的六大党章这六部党内最高法规都没有专门的党员权利条款,而是采用了隐性的党员权利条款。党的一大党纲第四条规定:凡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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