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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中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势、瓶颈与突破

2022-09-14

国际贸易 2022年8期
关键词:贸易服务发展

房 裕

一、引 言

服务贸易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各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各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已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竞争的核心。当今世界,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逆全球化”思潮导致的保护主义加剧、国际经贸摩擦频发,叠加新冠疫情冲击,国际贸易投资环境发生深刻剧变,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着力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应对内外环境变化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后我国对外贸易创新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我国“十四五”规划均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商务部等24个部门专门印发《“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助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入WTO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致力于全面深化服务业改革、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贸易发展的内生动力稳步增强、规模持续扩大、大国地位日渐稳固,但长期逆差、结构性失衡、对外开放水平偏低、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影响贸易强国建设,制约新发展格局构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充分挖掘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优势,深入探究制约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现实瓶颈,提出实现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突破路径,探索破解服务贸易“大而不强”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及应用价值。

二、中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以全方位深化改革与高水平扩大开放探索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自由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促进创新发展的外生动力日益增强,服务贸易发展步入“快车道”,呈现“增量提质”的良好态势。与此同时,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数字经济赋能等崭新机遇涌现,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幅提升(詹小琦和林珊,2020),我国服务贸易领域中新型业态竞相涌现、数字贸易蓬勃发展、创新试点全面深化、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强势崛起等新优势竞相迸发,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愈发凸显。

(一)服务经济稳步增长,新型业态竞相涌现

2007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后,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国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中国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从2016年的3.9万亿元扩大到2020年的5.5万亿元,年均增速6.6%,占全国GDP比重超50%。近年来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服务业仍逆势增长,2021年提高至6.0万亿元。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服务业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加速演进,提效推动零售业变革,线上购物、直播电商、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文化等新型业态竞相涌现(李勇坚,2020)。与此同时,我国通过设立37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13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及112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等载体和平台,着力打造服务贸易集聚区,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支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战略支点。2020年,在海南启动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标志着我国服务领域全面扩大开放、迈向更高水平,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更加坚实。

(二)数字经济赋能引领,数字贸易蓬勃发展

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数字技术强势崛起,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降低了面对面的接触成本并提升了交易效率(赵春明和文磊,2021),加速推动了服务供给端数字化创新和需求端数字化消费,增强了服务业的可移植性和可贸易性,赋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助推高水平服务贸易(刘洪愧,2020)。《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05—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整体规模从2.62万亿元提高到39.2万亿元,16年间扩大至原来的14.96倍,占GDP比重从14.2%提高至38.6%。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45.5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9.8%。在数字经济创新引领下,数字贸易蓬勃兴起,发展迅猛。UNCTAD数据显示,我国数字贸易整体规模从2010年的1266.2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2939.85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了132.18%,年均增速达8.49%,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34.07%快速提高至44.43%。2021年,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传统服务贸易大幅下滑,但数字贸易增势强劲,达到2874.48亿美元,同比增速达40.1%,高于服务贸易同比增速(16%)24.1个百分点。数字贸易向上发展态势良好,对服务贸易的拉动作用愈发明显,已成为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新引擎(江小涓和靳景,2022)。

(三)创新试点全面深化,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2016年2月,随着国家批准在天津、上海、海南等15个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促进试点地区服务贸易快速稳步增长,占全国服务贸易比重持续攀升,对我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日益显现。截至2020年,我国服贸创新试点地区已扩围至28个,试点期限延长至3年。经历7年的持续创新探索,试点地区在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新型业态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及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一批创新性强、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样本和改革模式(赵若锦等,2021)。2021年,海南率先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聚焦探索服务贸易管理模式创新取得了重大突破,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正加速形成。未来,全方位深化服贸创新试点还需从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开放水平、健全促进机制、提升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及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持续深入探索,进一步消减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全力打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开放发展迈进更高水平。

(四)外资准入限制放宽,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强势崛起

伴随数字经济兴起与全球价值链数字化,国际投资轻资产化、服务化和数字化走势日趋凸显(詹晓宁和欧阳永福,2018)。WTO发布的《2019年全球贸易报告》显示,跨国公司推动的商业存在(FDI)是全球服务贸易最重要的提供模式之一,在四种提供模式中占比近60%。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快速崛起。《中国外资统计公报2021》显示,2016—2020年,我国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从939.79亿美元迅速提升至1160.05亿美元,较2016年增长了23.44%,年均增速达6.02%,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量的77.68%。近年来,境外疫情持续反复,国际经济局势动荡加剧,而我国疫情防控成效显著,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长期维持在50%以上,外商对华投资预期和信心总体保持稳定(赵瑾,2021)。2021年我国服务业引资达历史峰值1368.22亿美元,占全国引资总规模的78.87%。随着我国进一步推进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多领域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更趋自由化便利化,服务业引资规模必将持续扩大,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发展的动力将会更加强劲。

三、制约中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现实瓶颈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特别是近年来,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加上新冠疫情的冲击,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显著增多。与此同时,我国服务贸易长期延续逆差、服务贸易结构性失衡、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偏低、国际竞争力不强以及服务贸易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现实瓶颈依然存在,严重阻碍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亟待探索破解。

(一)服务贸易长期延续逆差状态

加入WTO后,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突飞猛进。根据UNCTAD数据,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9年的3025亿美元提高至2021年的8212亿美元,增长了1.71倍,年均增速约9.3%。2014年至今,我国服务贸易总规模仅次于美国,持续稳居世界第二,但我国还不是服务贸易强国。近十多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延续逆差状态,从2009年的153亿美元增至2019年的2178亿美元,11年间,扩大了13.24倍,其中2014—2019年服务贸易逆差均在2000亿美元以上。近3年来,受新冠疫情、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多重因素交织影响,知识密集型服务及运输服务进出口逆势增长,加上旅行服务贸易持续下降,共同带动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大幅缩减,从2020年的1004亿美元收缩至2021年的327亿美元(见图1),创近十年来最低值,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以上数据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国际竞争力还相对薄弱,服务贸易的结构可能存在一定问题。

(二)服务贸易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

图1 2009—2021年中国服务贸易规模变动与趋势

自2011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性失衡问题愈发明显。从国际市场分布来看,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前十大伙伴国(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日本、德国、英国、韩国、爱尔兰、加拿大和中国台湾,占服务贸易总额的74%;2020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服务贸易主要覆盖新加坡、俄罗斯、阿联酋、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沙特阿拉伯和土耳其等国家,占“一带一路”沿线服务贸易总额的78%。从国内市场分布来看,服务贸易出口额东部地区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从行业结构分布来看,商务部数据显示,运输、旅行和其他商业服务三类产业在我国服务进出口中一直占主导地位,2015—2019年间三类产业进出口占全国服务贸易的比重分别为18.63%、41.95%和15.15%,其总和占全部服务贸易进出口的75%以上。近年受疫情冲击,三类产业累计进出口全国占比有所下降,2020年和2021年分别为64.13%和64.38%。由此可见,传统服务贸易占比仍偏高。从2011—2021年服务贸易行业内部结构变动情况来看,虽然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进出口显现出小幅增长态势,但占比总体依然偏低(见表1)。

(三)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仍偏低

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着力推进协议开放与自助开放,但多数服务领域的开放水平与国际相比仍存在显著差距。根据OECD发布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STRI),我国多数行业STRI指数均明显高于全球的平均值。其中,服务贸易限制最高的行业为快递、会计、电信和广播。以2021年会计行业STRI指数为例,我国为0.684,远高于美国(0.124)、日本(0.167)、德国(0.179)、英国(0.270)和法国(0.409)等发达国家,也远高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南非(0.238)、巴西(0.311)和俄罗斯(0.312),略低于印度(0.768)(见表2)。此外,由于目前服务业引资占我国外商直接投资(FDI)的近70%,因此对于FDI的限制将直接影响服务业的开放水平。根据OECD发布的2020年全球FDI限制指数,全球FDI限制指数的平均值仅为0.063,而我国为0.214,显著高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甚至高于越南(0.130)、巴西(0.081)以及南非(0.055)等发展中国家。从上数据充分表明我国服务贸易限制程度整体偏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总体偏低。

(四)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不强

综合利用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STC)①STC指数计算公式为:STC=(出口-进口)/(出口+进口),该指数在-1~1之间波动,越接近于1,则竞争优势越大。和基于增加值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②NRCA指数计算公式为:NRCAir=(DVAir/Eir)/(DVAiw/Eiw)。其中,DVAir表示r国i产业的出口国内增加值,Eir表示r国i 产业的总出口, DVAiw表示i产业的世界出口国内增加值, Eiw表示i产业的世界总出口。如果 NRCA>1,则该国此产业具有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值越大则竞争优势越大;如果 NRCA<1,则该国此产业缺乏显性比较优势。(王直等,2015),从整体和分行业两个维度评价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优势。从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来看,根据Wind数据库数据测算,2001—2004年我国服务贸易STC指数在-0.001至-0.037之间波动,处于比较劣势的状态。2005—2008年服务贸易STC指数保持在0.02左右的水平,表现出微弱的竞争优势。但2009年至今,我国服务贸易STC指数一直为负,且绝大多数年份都在-0.039上下小幅波动,说明我国服务贸易竞争能力还尚弱。从服务业各部门来看,1995—2018年我国金融保险、教育等高技术密集型行业NRCA指数均小于1,反映出高技术密集型行业不具有显性比较优势。但卫生和社会工作、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等中技术密集型行业,以及住宿和餐饮服务、房地产业等低技术密集型行业NRCA指数均相对较高,部分年份的NRCA指数明显大于1(见图2)。由此可见,当前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整体还相对不高,亟待进一步提升。

表1 2011—2021 年中国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对比情况单位:%

表2 2021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分行业STRI指数对比情况

(五)服务贸易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2016年以来,为促进服务贸易开放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但仍难以支撑其高质量发展,还需强化税收、海关、金融和人才等相关政策的支持(陈怀锦和周孝,2022)。例如,目前服务贸易出口退税的实施范围较小,且出口退税率低于货物贸易。尽管我国致力于推动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但存在范围限制(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而我国外包业务市场主体多为中小企业,难以满足认定标准,被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类似地,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保税货物监管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朱福林,2022)。相较而言,服务业具有轻资产、软要素等特质,对外部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但因缺乏充足的有形资产可供抵押和担保,极易陷入融资约束困境。2021年国家统计局对各省市服务企业融资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服务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难题(孙秀峰和于子竣,2020)。此外,由于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等服务业高端人才供给不足,特别是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专业化人才普遍短缺,严重影响服务贸易发展质量。鉴于此,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图2 1995—2018年我国服务业细分行业NRCA指数

四、中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突破路径

新冠疫情加剧并催化了百年大变局,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正经历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深入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既面临多重风险与挑战,同时也蕴含巨大潜能与机遇。新发展阶段,创新推动外贸增量提质更好地服务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助推贸易强国建设,必须把实现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置于核心地位(李俊,2018),确立“服贸优先”战略,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发展的新优势、新机遇,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为根本目标,“稳增长、优结构、提水平、强实力”,增强政策的精准度,找准政策的发力点,着力探索突破我国服务贸易“大而不强”的困境,探寻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一)促进服务贸易更均衡发展,缩减逆差缓解结构性失衡

推动与主要服务贸易伙伴多领域深度合作,持续优化国际布局。首先,扩大内地服务贸易领域对港澳开放,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贯彻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加强海峡两岸在金融、旅游、建筑、教育、文化创新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其次,拓展与发达经济体服务贸易合作,深耕与美国、欧盟及成员国、英国等在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技术贸易等领域合作,深化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在先进技术、管理咨询、金融、运输、旅游文化和康养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陈慧,2022)。再者,拓宽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服务贸易合作,优化加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领域合作,充分利用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大展会,扩大人文交流、绿色金融、中医药服务等特色领域服务的进出口,打造“中国服务”品牌。与此同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服务贸易国内布局,推动形成东中西错位竞争、差异协同发展的服务贸易新格局。进一步调优我国服务贸易空间布局和行业结构,力促服务出口与进口均衡发展,缩减服务贸易逆差,缓解结构性失衡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服务领域高水平开放

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进一步扩大外资准入领域,实行“既准入又准营”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和政策,提高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CPTPP为标杆校准和约束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自主开放,与区域高标准经贸协定开放形成互促提质的新格局。积极参与WTO、G20和APEC等国际多边机制服务贸易磋商议程,探索拓宽协定协约开放边界。加强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比较研究,深刻认识和把握全球服务贸易开放领域、约束纪律、产业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规则发展与演变的新特点、新趋向。坚持要素流动型开放与规则制度型开放相结合、开放与监管精准匹配、准入前与准入后高效衔接(黄繁华,2021),加快推动人员流动、外资准入、公平竞争、监管透明度和歧视性措施等领域与国际高水平规则对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规则体系,推动服务领域新一轮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三)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提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全面把握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顺应全球数字化发展演变趋势,加快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余淼杰和郭兰滨,2022 )。一方面,着力推进融合基础设施与信息协同发展,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加快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服务业融合互促,创新赋能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领域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大力培育以高科技、高附加值和高效益服务为导向的“数字+服务”新兴业态。着力发展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商、云众包、云会展等新模式,丰富跨境服务贸易内容。力推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升级,统筹离岸与在岸业务协调发展,增强服务贸易发展新动力和活力。同时,支持服务企业加大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以及文化创意等领域研发投入力度,改进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助推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此外,还需优化整合要素资源,提升政策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有助于数字贸易发展应用的创新生态体系,增强数字贸易发展的活力和韧性,大力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四)健全服务贸易政策促进体系,强化服务贸易发展保障与支撑

加强规划引导与统筹协调,打破区域壁垒和条块分割格局,构建系统性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框架,重点在财税减免、政府服务、金融支持、人才引育、统计制度等方面精准施策,助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财税减免范围,支持金融保险、文化教育、信息技术、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领域发展,扩大出口服务增值税零税率适用范围,针对不同企业与行业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王晓红等,2020)。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建立服务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和境外促进中心,从政策环境、市场信息、法律援助等方面为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投融资渠道,扩大人民币服务贸易计价和跨境结算使用。与此同时,鼓励引导保险公司依据服务贸易企业的风险类型及特点,升级和开发适配保险产品,制定一揽子保险服务方案,为服务企业出口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加强人才引育力度,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引育激励政策及配套条件,构建全方位的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引育保障体系。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分类、调查方法和数据采集等,制定符合服务贸易特点的统计体系,推动形成制度化、全覆盖的服务贸易保障和政策支撑体系。

(五)积极参与全球服贸规则制定,增强服务贸易国际话语权

把握增强中国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的着力点,积极主动参与全球服贸规则制定。加强在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及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力争在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中形成“中国方案”。争取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领域的主动权,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WTO)等组织机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等多边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领域议题谈判和标准建设,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完善与主要服务贸易伙伴间的合作机制,创新多双边合作模式,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的服务贸易合作新格局。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带来的崭新机遇,稳步扩大与东盟服务贸易多领域深度合作,推动中日韩服务贸易互利共赢发展实现新突破。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精准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推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尽早签署生效,努力开创中欧服务贸易合作新局面(迟福林,2021)。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中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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