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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视角下的古建筑保护
——以济南督城隍庙保护设计为例

2022-08-31李振刘斌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2年14期
关键词:城隍庙城市更新屋面

李振 刘斌

(济南市考古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2)

城市建设在经历了快速城镇化发展后,越来越趋向现代化和国际化,在城市视廊中高楼大厦与古建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些古建筑遗存为研究区域文化提供了重要史实资料。虽经时光流逝,建筑存在一定损毁,但是作为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保护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通过维护、整治、再开发的措施来使其重新焕发光彩,不应只选择拆旧建新这一种方式。

1 项目概况

督城隍庙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东华街5号,现为居民区。西侧为市政道路,南侧紧邻东华街,北侧为居民楼。始建于明洪武二年(1369),天顺四年(1460)翻建成现有规模,分为东、西两院,西院为主庙宇院,东院为原道士住宅区(2001年被拆除),左殿右寝,气势雄伟,布局严谨,主次分明,是我国古代典型的道教庙宇殿堂布置形式。由于年代久远、自然灾害及后期不当使用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殿宇坍塌。东院已不存。现西院东、西宽47.6米,南、北最长处55.3米、最短处37.7米,院落占地面积约1915平方米。现存建筑沿中轴线从南至北依次是影壁,山门,二门,东、西配殿,东、西廊庑,戏楼,为明末至清代建造。另存有三处可测建筑遗址。(图1)

图1 督城隍庙航拍图

2 项目历史沿革

明代和清朝初期,济南只有一座府城隍庙(即现督城隍庙)。到了清代中晚期才逐渐形成督、府、县三级城隍庙的格局。济南府城内的督城隍庙设立较晚,约为道光、咸丰年间。道光二十年(1840)刊印的《济南府志》中仍称“府城隍庙”,而无督城隍庙的记载;道光、咸丰年间的历城邑人王贤仪(?—1855)所著《家言随记》中记载了一则济南督城隍神“施阴刑”的故事,这是济南“督城隍”一词第一次在文献中出现,因此,济南督城隍庙的设立时间可大致推断为道光二十年至咸丰五年(1840—1855)。

陈修《重建城隍庙记略》:“顾城隍庙在城西偏,湫隘颓庳,移神像於历山之巅。时洪武二年(1369)二月十二日也。越十日,陈修承命来守斯土,参政工谓曰:‘城隍庙虽移置高爽,而未骇瞻仰,当亟葺之’。修集士民……事竣,而云阴四合”。

薛瑄《重修城隍庙记略》:“旧祠在城之西偏,前守陈修徙置今地,作新庙貌,迄今九十年。……即日撤其旧,葺为后殿。作正殿十六楹,高四十尺,深广加倍;东西两庑各二十四间,序列诸司冥官善恶报应之像……明天顺四年(1460)岁次庚辰春三月朔旦”。

殷士儋《记》粤稽载籍:“城隍之祀……按碑记,庙经有司修葺者四,自正德辛未(1511)逮今又五十年,久渐圮敝……宗藩特出帑币……自正殿、配殿、两庑、山门、二门、钟楼、鼓楼、香亭、甬道、龛壁、轩楹、绘塑、仪像、斋宿、庖厨诸所,悉撤而新之。嘉靖辛酉(1561)四月至明年某月告竣,壮丽完美,焕然改观”。

天启七年(1627)知府樊时英重修。崇祯十二年(1639)火毁。崇祯十三年(1640)住持道士张仁善慕化重修。

孙光祀《重修济南府城隍庙记略》:“今则殿瓦碎漏,廊柱欹侧,而官厅宅房均将就圮,……太守蒋公修废举坠,百为具兴,爰捐俸修葺,并集同官及郡绅士民之力,而合为谋以成之,皆复其旧。……康熙三十四年(1695)八月初六日”。

道光二十三年(1843)重修山门。直到民国初期,每年阴历五月十一日督城隍庙均有演出。2005年因连日大雨,前台坍塌。2015年对东配殿、东廊庑坍塌处拆除采用红砖红瓦新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督城隍庙城隍神被移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第一干部学校使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计入文物普查档案。20世纪六七十年代,督城隍庙建筑(图2)被作为宿舍使用,多数建筑被住户分割拆改。督城隍庙大殿、后大殿、部分廊庑被拆除。原址建设居民楼。1979年9月3日被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公布为济南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研究解决保护督城隍庙古建筑及拆迁改造居民危房问题的会议纪要》[97]第12号。2013年12月20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图2 督城隍庙大门(20世纪70年代)

3 保护价值

3.1 历史价值

济南督城隍庙历史悠久,始建于明洪武年间,历经明、清两代的扩增和重建,是一处极具保护价值的古代建筑遗存,为研究古建筑区域文化提供了重要史实资料。现存建筑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明、清建筑形制,是研究山东省中部地区明、清建筑的重要实例。

督城隍庙充分体现了明、清、民国乃至今日,宗教随朝代更替、社会变迁发生的兴衰。作为封建社会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它既体现了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也承载各个时期的历史信息,为研究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宗教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3.2 科学艺术价值

山门造型庄重大方、工艺细腻。歇山顶四角做有石质角兽,垂脊飞挑,轮廓壮丽美观、凝重古朴。整体为砖石结构,顶部横向、纵向青砖交互起券,合理地将顶部压力传递到承重墙体。这种起券构造方式,在延续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建筑空间构造的实际情况,节省建筑材料的同时扩大了空间,显示了较高的建筑设计水平,为研究明代券顶形制提供了一份实物资料。

二门做有中柱,体量较小但做工精致,檐部做有三踩斗拱,各举架间均做有襻间斗拱。在梁端、檐部、斗拱等均饰以雕刻,梁架施以彩画,其雕刻与彩画装饰艺术手法细致、花样精美、工艺精湛。

督城隍庙蕴含着自明代创建以来各时期的建筑信息,这些遗存为研究我国传统祠庙建筑,特别是宗教建筑在建筑规制、建筑风格、工艺技术、材料使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3.3 社会价值

城隍庙不仅是历代宗教建筑更替发展的历史见证,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督城隍庙属于历史文化建筑,是文化软实力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必然会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它不仅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展示了城市的精神和内涵,而且也是宝贵的旅游资源,可以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通过本次修缮保护可有效地对督城隍庙的价值进行充分的发挥和利用,这对于历下区的文物保护工作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提升历下区文化底蕴和知名度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4 现状研究

4.1 现状评估

督城隍庙位于老城区,由现存文物建筑和后期搭建的建筑围合成独立封闭的院落,山门在南侧,门前为东华街,院四周多为居民楼,片区内文物建筑较多,历史文化氛围浓郁。周边环境条件较好,有利于其价值的发挥和利用。

督城隍庙作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现存文物建筑保存状况较差。其中,影壁仅剩底座,山门屋面年久失修,屋面瓦件残损严重,吻兽件、板门缺失。两侧门洞封堵作为仓库使用,当地居民使用时对二门进行了人为改造,前后檐均封堵,木装修缺失,瓦件破损严重。东配殿坍塌大半,东廊庑残存四间,屋面瓦件、墙体、木构架缺失,后期采用红砖、红瓦进行修补。西配殿屋面、木装修改动,木构架糟朽,室内后期人为分割隔墙。西廊庑现存十二间,屋面改动,前檐后期红砖封堵,室内分割隔墙。后檐破拆窗洞。戏楼北侧前台坍塌,屋面瓦件破损,室内木构架糟朽,木装修改动,门窗洞后期封堵。上述建筑残损病害已破坏了文物真实性原则,并严重影响文物建筑本体安全。督城隍庙院落早年添建多处红砖建筑,部分建筑被红砖院墙围合成单独院落。建筑周围遗留大量建筑垃圾,对文物建筑形成诸多安全隐患。

4.2 病害研究

屋面积土、生草、植物根系穿破苫灰背层,加之冬季雨水冻融,逐渐使苫背层松散鼓胀,破坏瓦顶防护层,对建筑本体威胁较大。现存木构架均出现不同程度糟朽,受建筑环境气候影响,木构架仍持续糟朽腐烂,屋面部分重力负荷造成屋面塌陷。

年久失修是督城隍庙病害的主要成因。建筑近几十年未进行系统修缮,经勘查现存建筑瓦件均已损毁殆尽。出檐木构糟朽、劈裂、拔隼,墙皮霉变粉化,油饰部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龟裂、破损、剥落等,已不能起到保护结构的作用。部分建筑因得不到修缮局部坍塌,如东配殿,东、西廊庑,戏楼。

人为改变是督城隍庙历史风貌受到破坏的主要原因。由于督城隍庙长期作为宿舍使用,公、私产权均有,住户为方便居住随意改动,使得建筑格局同院内环境改变较大,如二门后期红砖封堵,山门门洞毛石封堵,墙体后掏门窗洞,室内后加吊顶、隔断,地面后改瓷砖、水泥砂浆地面,院内后期建造红砖院墙及房屋等,不符合原建规制,在视觉上同原建筑极其不协调,给文物建筑带来不利影响。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督城隍庙较多正吻、垂兽、石碑、神像毁坏。因文物保护意识较弱,督城隍庙大殿、后寝殿被拆除,原址修建了居民楼。

不当维修是造成建筑真实性受损的另一因素,如山门琉璃脊件更换为黑活脊件,二门正脊抹水泥砂浆、后坡瓦面更换为黑活瓦面,西配殿、西廊庑屋面更换为红瓦屋面,东配殿、东廊庑采用红砖修补等。

因此,为使督城隍庙能安全和长久保存,应该加强防护、修缮和管理力度。

5 城市更新与古建筑保护

城市更新的形式不仅是简单地对老旧建筑“拆除重建”,同时也包括了建筑功能维护、周边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再开发等多样性的创造活动。城市更新要改旧貌换新颜,建新城促发展,通过古建筑、历史街区等改造留住城市记忆、延续城市文脉。

古建筑保护核心是保护历史环境风貌,建筑本体法式特征,使用功能及保护利用等,体现了我国传统思想文化,承载了各个时期的历史信息。同时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展示了城市的精神和内涵。

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关乎城市发展。督城隍庙在老城区内,现存文物建筑和后期搭建的建筑围合成独立封闭的院落,四周多为居民楼,被周边建筑围困。从历史建筑周边环境风貌的角度审视存在缺憾,体现了城市更新与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6 保护方案

“有机”更新及“有机”融合应作为督城隍庙修缮设计的指导思想,对督城隍庙进行修缮保护工程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修旧如旧”。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程序,在对现状进行详细勘察的基础上,选择设计施工方案,让督城隍庙成为有“生命”的建筑。

修缮保护包含山门,二门,东、西配殿,戏楼,东、西廊庑,三处建筑遗址及整体院落环境。修缮建筑面积649平方米,遗址展示面积162平方米,院落占地面积1915平方米。依据历史建筑的具体残损状况,在综合分析和全面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并考虑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修缮措施进行修缮。

揭顶维修屋面,拆卸瓦件,拆除灰泥背,检修其下望砖、木椽后,更换不能使用者、补配缺失者。重做屋面灰背,按原有形制恢复琉璃、黑活筒瓦屋面;检修木构架、更换糟朽不能使用的木构架,补配缺失者,重新油饰彩画;对墙体破损处依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措施,力求最小干预,挖补青砖酥碱部位,严重处嵌补青砖,拆除后加隔墙;对建筑墙面抹灰,清理铲除重做墙面抹灰,对建筑外立面采用白灰砂浆重新勾抹灰缝,维持建筑应有的历史沧桑感;拆除建筑后期封堵的砌体,恢复建筑隔扇、板门、槛窗、挂落、雀替等木装修,并对木装修重新油饰;粘接、修补断裂石构件,归位移位的石构件,更换残损严重的石构件,补配缺失的石构件;揭墁残损严重、改动的地面;对部分残存基址做基址标识。

对院落环境进行整治,清理杂物、垃圾,恢复石板墁地,拆除后加建筑,检修或重做院墙,以便维修后的管理利用。焕然一新又不乏古味的督城隍庙建筑群与现代的历史街区环境相互融合,这是城市更新与古建筑保护应有的气度。(图3、图4)

图3 修缮后的督城隍庙大门

图4 修缮后的戏台

7 结语

随着历史更替、时代变迁,昔日无限风光的宗教活动重要场所变成一堆残砖废瓦。我们无法阻止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进,但在其进程中,我们可通过维护、整治、重建及再开发等恢复古建筑的原貌及功能,让其重新焕发光彩。城市更新不是简单的拆旧筑新,古建筑也要借鉴新材料、新工艺、新风格,结合所属地域文化特色,塑造历史文化氛围,推动学术探讨研究,让古建筑与城市建筑融合共存,使其充分融入城市更新的肌理中,让近者悦、远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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