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正义视角下的房地产税制度优化
2022-07-21张学诞
地方财政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制度
张学诞 李 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2)
内容提要:在国家治理与财税改革中,税收集中体现了个人、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税收结构和征收方式会影响纳税人对税收的支持和遵从程度,在“结果与过程正义”和“专家与民间正义”改革取向下,房地产税制度优化应重点考虑税收公平、公开、受益和发声原则。在房地产税的优化方向上,首先,政府部门应建立简单易行、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让纳税人清晰地看到税收份额变动的原因;其次,应实施累进税率以更符合量能原则、纵向公平和受益原则的要求;最后,房地产税可与地方治理相关联,发挥地方信息优势,实现“看得见”的受益。
一、引言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下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在所有国家治理与事物所涉及的利益中,所有公共事物均要最终落实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上(高培勇,2016)。[1]优化税收制度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原因在于税收体现了个人、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政府如何征税体现了税收中的特殊分配关系,分配关系进一步反作用于生产力;而税收之于民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强制征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税收制度作为公共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支付,将反过来影响个人对公共品的需求行为,税收制度结构和征收方式也会影响纳税人对税收的支持和遵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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