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22-07-13生态环境部
环境与生活 2022年4期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实施意见》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打通了岸上和水里、陸地和海洋,有利于水陆统筹,以水定岸。2021年,中央领导同志就长江沿岸污水溢流直排入江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针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摸清排污口现状并尽快提出监督管理思路,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开展了长江、黄河、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及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我们发现入河入海排污状况不容乐观,污水混排偷排现象较为普遍,排污口污水来源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这些排污口涵盖工业、生活、农业、交通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广,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必须破解的难题,亟需从国家层面出台针对性强的指导文件,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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