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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的技术迷思与行动选择

2022-07-13邱泽奇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2年10期

【摘要】算法对人类社会生活影响的普遍性和深刻性让算法成为堪比自然环境的人工环境,算法影响的利弊两面性以及算法侵害的不断出现将人类推入算法治理时代。伴随算法影响不断扩大的是算法自身复杂性的增强,算法已经从古老的计算演化为实时关系模型的自我迭代与演进,进而让算法的过程治理既在技术上不可行,也在管理上代价高昂。中美欧在算法治理领域的探索实践呈现不同格局,美国从防范算法侵害入手,形成了政府和第三方的问责模式;欧盟从数据保护入手,逐渐与美国的问责模式汇流;中国从网络安全入手实施治理,但尚未形成有法理逻辑和明确操作路径的算法治理模式,迈向问责模式似乎是中国算法治理可能的且有效的行动选择。

【关键词】算法治理  算法技术  问责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10.003

对算法治理的讨论尽管早在20世纪80年代已初现端倪,可真正广泛进入人们的视线还是始于近些年中美欧相关法律的落地和文献数量的爆发式增长。

1984年是桌面计算机进入流行的初始阶段,也是人们对算法开始警觉的起点。次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的一份报告指出,在过去20年间,联邦政府四分之一的部门已经将计算机系统用于执法调查或情报搜集与分析。[1]其中的“计算机系统”便内含了算法。随后,同一间办公室的报告《电子记录系统与个人隐私》则明确意识到了算法治理的挑战。报告指出,运用电子记录进行个人画像意味着求解个体特征和行为模式以及其与特定行为的关联,进而直接涉及使用个人记录画像、产生算法歧视等隐私和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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