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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

2022-07-06赵珂珂

民族文汇 2022年39期
关键词:新业态

赵珂珂

摘 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新业态行业在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也给灵活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本文以此为背景,首先介绍新业态灵活就业市场的特点,然后分析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能够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建设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劳动权益保障   灵活从业人员   新业态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和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进步,催生了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电商主播等为代表的新业态的产生,不仅促进了就业,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用工方式和就业方式。但是,随着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新业态劳资矛盾也呈现出逐渐显性化的趋势,因此如何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减少劳动摩擦,促进新业态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亟待引起重视。

一、新业态从业人员特点

(一)劳动供给自主化

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的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业形式的灵活性,可以是专职,可以是兼职,亦可以是交叉用工;就业人群的多样性,对于年龄,性别,学历等均无硬性要求,入职门槛低,通常情况只要身体健康、有能力使用一些辅助工具即可。第二,面对市场上的用工需求,新业态从业人员有更大的自主性,比如:可以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工作范围等,相对于传统的就业形式,新业态人员的去留更加容易,流动业更加频繁。

(二)工作方式弹性化

新业态从业人员在面对市场需求的多样性时,能够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适应竞争的要求。尤其对于一些通过平台发放任务的互联网企业,大都采取目标管理方式,注重结果的考核,强调所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工作方式、工作方法等没有具体要求,这样便给与了从业人员较大的自主性,从而也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升。比如:以外卖送餐员为例,他们为了更好的满足顾客需求,可以采用电动车送外卖,也可以选择驾驶汽车来配送餐食,这样在满足顾客需要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竞争力。

(三)劳动关系多样化

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的灵活度非常高,他们的工作方式、劳动时间、工作内容等诸多方面相较于传统行业来说有很大的差异,他们中既有短期从业者又有长期从业者,既有全职人员也有兼职人员,甚至从业人员同时在多个单位任职。

(四)维权难

首先,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门槛较低,教育背景参差不齐,使得他们无论时法律意识还是维权意识均相对淡薄,比如:有些人员与用人单位随意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甚至还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这便导致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很难认定,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有效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场所经常性流动,这也会造成工伤认定、举证难的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二、影响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因素

(一)劳动关系的界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的依据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用工行为中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方面进行审查。但是对于劳动关系整体灵活化的状态用这三个从属标准显然难以判断。首先,人格从属性很难判定。新业态的活动主体涉及到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员工、平台经营企业、平台经营企业员工以及服务接受者等多方主体,平台企业通常是与从业人员没有直接接触的,大都通过平台规则管理或引导从业人员;其次,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大都签订的是服务协议,这样便于他们在多个平台上工作,而且没有考勤,也没有固定的工作量,所以组织的从属性很弱;最后,新业态企业中,从业人员接受平台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但是从业人员有固定薪酬的保障,有的是第三方平台支付,有的是顾客消费分成,所以经济从属性存疑。

(二)法律的适用性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劳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从属性劳动,另外一种是独立性劳动,两者之间不兼容,也即是如果被认定为从属性劳动则适用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被认定为独立性劳动则适用民法类法律法规,这两者之间保障水平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如果是介于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之间的新业态用工行为,其劳动权益保障则可能会游离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边缘,如果一旦从业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则第一个面临的问题便会是劳动关系的认定,而非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

(三)政府的监管

首先,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急剧增加,加之新业态企业平台化的发展,使得政府对该新业态的监察有一定的难度。其次,新业态从业人員的劳动提供地、劳动者社保费缴纳地、劳动报酬发放地等往往分布在不同地区,因此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地和劳动服务履行地,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三、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对策建议

(一)规范劳动用工,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加强对新业态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监察其规范用工,确保用人单位能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切实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权益保障。比如:规定劳务派遣、外包合作等用工方式等对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鼓励新业态用人单位(平台、劳务外包公司)与平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可以通过见面税收、财政扶持等政策鼓励新业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对恶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坚决给予惩罚。

(二)完善相关劳动法规,创新灵活社保参保制度

首先,要顺应新业态劳动的特点,探索建立适合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模式,同时也要用从业人员看得懂,弄得明的活动形式来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次,要简化社保办事流程,便捷缴费、待遇、查询等方面的服务,逐步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保转移制度,另外,尤其对于高风险的从业人员,要逐步建立适应他们参加的工伤保险模式。

(三)加强政府监管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能够得到全方位维护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加强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的工作力度,促使监管工作能覆盖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管理的方方面面;其次,完善调节仲裁制度,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纠纷化解平台,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救援服务,以此减少他们的维权成本;再次,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比如: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协同作用,共享平台的劳动用工情况、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建立联合激励和惩罚制度,进一步提升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四、结语

新业态的出现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倒逼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只有使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得到保障,相关产业才能实现持续发展,社会得以和谐稳定,进而实现推动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俞寅杰,王玲.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J].中国劳动,2018(10):67-73.

[2] 肖巍.“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2020(05):42-47.

[3] 张毓龙,刘超捷.灵活就业群体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新探[J].现代经济探讨,202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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