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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书编辑服务单位作者的思考

2022-06-25田银香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图书出版服务

摘要:编辑出版图书提供的是一种出版服务工作,其中会涉及服务作者、读者等环节。而整个编辑出版过程中能够提供出版内容的作者是基础,所以做好作者服务工作是编辑做好图书出版的重要一环。但针对不同类别的作者,其服务方式也不尽相同。单位作者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者,是出版图书的一类重要作者。文章在明确单位作者范畴的基础上,分析单位作者与自然人作者的不同点、单位作者可以享有的著作权利,以及编辑与单位作者之间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关系,结合单位作者的特殊性,围绕编辑如何做好单位作者服务工作的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图书编辑根据不同类别的作者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好作者服务工作提供借鉴作用,进而更好地开展单位作品的出版工作。

关键词:编辑;图书出版;单位作者;职务作品;服务

中图分类号:G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06-0224-03

图书出版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会涉及编辑与作者、出版管理部门、设计人员、印制人员、发行人员等多个环节。从选题策划到图书出版的整个过程中,有很多因素会对图书能否正常、高质量出版产生影响。而做好作者工作是图书顺利出版的重要保证。在做作者工作时,图书编辑要有服务作者的意识。单位作者是一类特殊的作者,其特点、权利、工作方式等都与自然人作者不同,所以图书编辑服务单位作者的方式也应体现出特殊性。做好单位作者的服务工作,图书编辑应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一、单位作者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1]根据以上规定,文章将作者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人作者,二是单位作者。单位作者就是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创作作品的作者。依据对单位作者的限定,体现出单位作者的特殊性,文章主要论述图书编辑对单位作者的服务。

单位作者有着不同于自然人作者的特点。单位作者在编写图书时,一般会设置编委会、编写组等,即作品由法人或者非法人进行编写,作者由一个团队组成。单位作者可以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负责相关创作,图书选题的提出、立意、人员组成、编写要求及进度规划、编写图书所需要的物质技术条件的供给等各个方面都是由单位作者负责主持。单位作者在编写图书时,图书的思想性、体例形式等都要反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而不能是单位作者中自然人的个人意志。如果单位作者在编写图书时,任凭编写成员自由发挥个人想象力、抒发个人的思想和情感,则不能认为是体现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在责任承担方面,单位作者会全权承担因作品产生的法律责任,而单位作者中的自然人创作者不用承担责任。

二、单位作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十二条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1]根据以上规定,单位作者享有著作权、署名权等相关权利。

单位作者编写的作品不等同于自然人创作的一般意义上的职务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第十八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可以是单位中自然人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是由法人或者法人组织主持而创作的作品(即单位作者创作的作品)。单位作者创作的作品与单位中自然人创作的职务作品不可以画等号。一般而言,职务作品可以是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即作者是单位的员工,创作者是为了完成单位安排的任务,是工作职责所在,作品体现的是作者本人的意志而不是单位的意志。而文章所指的职务作品是一种特殊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署名权等权利归单位所有。

由此可见,单位作者在编写出版图书时,要根据书稿体现的意志、作者承担的责任及所做的工作、合同的约定等方面,才能界定其享有的权利范围。

三、图书编辑的定位及图书编辑与单位作者的关系

面对新形势下图书出版的大格局,传统的编辑定位已无法适应竞争激烈的图书出版市场,图书编辑需要作出新的应对,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图书编辑首先应该坚守的是以出版内容为核心,但是在客户至上的市場中,编辑还应以读者和作者需求为导向,在了解需求的前提下,满足多元需求,做好出版服务工作。

出版服务是指出版、编辑、复制、发行活动前后的一系列为其服务的行为之总称[2]。在出版服务中,服务好作者尤其重要。这里的服务是指在一般编辑业务、图书出版流程之上,与编辑业务紧密结合,为满足单位作者的图书出版需求,而编辑应做好作者工作的行为,是整个出版服务系统中的重要一环。

编辑服务作者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的一种互助合作模式。因为编辑与作者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平的合作关系,为了完成图书的出版,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图书编辑的工作对象是作者的稿件,编辑的价值通过编辑加工作者的稿件并出版成书来体现。作者的稿件通过编辑的修改得以完善提升[3]。

首先,编辑与作者在图书出版过程中目标是一致的,二者都是为了图书的顺利出版进行反复沟通,努力达到图书出版的要求。其次,编辑与作者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性是等同的。作者创作书稿,为图书提供内容材料,做了图书出版的基础性工作;编辑则将作者提供的内容进行编辑加工,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作者的作品进行再创造,从而提升书稿质量,使原始材料转化为可以公之于众的出版物。最后,编辑与作者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各自发挥着自身的作用,对图书的出版展示出各自的主体功能。作者原先制订好的创作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前期与编辑的沟通过程中,可以根据编辑提供的信息进行修改和调整。作者编写好的作品也不是完全呈现给读者的最终内容,编辑可以根据自身的出版专业素养,对作者提供的书稿进行审读并进行编辑加工。如果书稿中有不妥的内容,编辑可以向作者提出审稿修改意见,作者按编辑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所以,作者的作品是需要编辑和作者共同来打磨的。

图书编辑明确自己与作者的关系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基础。在服务单位作者时,编辑与单位作者也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只是单位作者的特点、人员的复杂性、出版图书的诉求等方面与自然人作者不同,编辑要掌握单位作者的特殊性,在服务的过程中与单位作者相互尊敬、相互理解,正确处理编辑与单位作者的关系。

四、图书编辑服务单位作者

图书编辑不仅要具备服务作者的专业素质,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作者的意识。在做好其作品的编校工作、装帧工作、发行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秉承服务至上的理念,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对单位作者的服务不同于自然人作者的服务。对自然人作者是服务于个体,对单位作者是服务于组织。组织有其需求的多元性,需要统筹、协调地进行服务。

(一)具备满足作者需求的意识

单位作者的作品不是自然人主体意志形成的结果,而是体现组织的意志,是多位编写人员共同达成的意志。单位作者需要顾全大局,不要只围绕学术、知识内容而展开,要站在单位全局的高度考虑写作方向,使编者思想与单位诉求相统一。单位作者对图书出版的需求,也是经过编写团队协商而达成的结果。所以,编辑要满足单位作者的需求,就要综合考虑不同编者的思想、满足组织整体的诉求,要有顾全大局的意识。

(二)表明服务前置的意愿

单位作者的编写人员在编写图书时,一般是为了完成职务作品,而不是按自己的意志来创作。有的编写人员在接到任务时,可能不明确创作思路和要求。有的编写人员实践经验较丰富,但缺乏图书写作经验,书稿内容往往会围绕工作实际进行撰写,而在形式上常会出现问题。编辑在单位作者编写工作开展前期尽可能提供帮助,编辑的提前介入特别关键,这可以更好地从出版角度帮助作者规范编写要求,后期编写人员会减少不必要的重置工作。在单位作者编写过程中,编辑也要时刻关心作者的写作进度、遇到的难度,预判、提示出版中要避免的问题。

(三)展示专业的出版素养

要想服务好单位作者,最核心的是编辑要体现专业的出版素养。编辑要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向单位作者展示选题策划的建议和审稿、编辑加工、装帧设计、发行营销的建议。

单位作者交稿后,编辑在审稿、加工时要适度修改,而不是改写。编辑加工是对书稿政治性敏感性问题、知识性内容及其表达的规范化处理的过程,是对书稿进行再创造的一种劳动。加工过程中编辑常会与作者讨论书稿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的建议,也正是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编辑和出版社形象以及服务作者的质量。

编辑在出版图书的过程中,要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这在编辑服务单位作者的过程中尤为重要。对于单位作者而言,他们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读者对象大多数情况下是单位人员。即便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图书,其侧重点也与自然人作品有所不同,内容体现法人或法人组织的意志,具有行业适用性。编辑不能忽视单位作者的编写视角、随意修改稿件,要多征求作者意见。

编辑要尊重单位作者的编写意志,尽量不改变其表达意愿,改必有据。编辑与作者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书稿尽善尽美。作者和编辑在修改、审核书稿的过程中,所站的角度不同,修改的内容也会不同。编辑从出版规范、文化传播要求等角度进行审稿,而作者更熟悉书稿的专业领域知识、法人或者法人组织的意志。编辑在发行营销等环节更能体现对读者需求的专业性,而单位作者对行业领域的读者也有一定的掌握,二者需要相互配合。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单位作者,编辑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涉猎单位作者的专业知识、行业要求、组织需求,在图书出版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缩小与单位作者的思维差距,达成信息共识,体现编辑的专业素养,赢得单位作者的认可。

(四)掌握统筹性原则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编写书稿的过程中,需要提前拟订统一的编写大纲和规范要求以达到书稿的统一性。但单位作者一般编写人员较多,职务、技术等层级不一,有领导,有专家,也有文字功底较强的普通职工。每个人写作的角度不同,最后成文不同。由于编写内容质量、层级、水平不一,所以编辑向单位作者提出修改建议时,要从统一的标准提出要求。同时,要兼顾职务作品的实际情况,统筹单位作者的特殊需求,从专业、综合的角度提出审稿意见。

(五)表现出编辑良好的服务态度

编辑在审稿过程中,需多次与单位作者就书稿修改相关事宜进行沟通,有的图书还会与多位编写人员同时沟通。单位作者职务不同,对待编辑的态度也不一样。但不管与哪位编写人员沟通,编辑都要耐心、谦和。另外,单位作者不是专职编写书稿,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编辑在每一次沟通前都应整理需要沟通的内容,增加每次沟通的信息量,尽量减少沟通次数,避免过多打扰作者。对书稿内容有疑惑时,会让作者配合修改一些内容,这时,编辑应耐心向作者解释修改原因和规则,使作者理解这样修改是为进一步提高书稿质量,维护单位及作者的形象,以争取单位作者的理解与支持。

服务单位作者还要做到反馈的及时性。因为单位作品的内容并不是由自然人能够独自决定的,编写人员一般需要逐级汇报,而编辑针对作者提出的问题要作出及时反馈,能够体现出编辑对作者的重视态度。同时,也为与编辑对接的人员留出向上级汇报的时间,进而增强单位作者对编辑的信任感。

(六)重视作者自校

编辑要为作者参与书稿的核校工作提供指导服务。校对是关乎图书编辑质量的重要环节,邀请单位作者参与清样的核校工作是编辑尊重单位作品和作者劳动的体现。经过编辑加工的书稿必须经过作者的认可方可出版、发行。

编辑在校对稿件时,要从出版专业的角度进行校对,主要看是否符合出版规范要求,核实字、词、句是否正确,通读是否有错改漏改的内容。而单位作者的编写人员因逐字逐句编写完成书稿,对书稿的内容比较熟悉,并且对书稿的编写方向有全面的把控,所以能够对编辑加工后的一些专业术语、行业用语和专业性较强的知识性差错进一步辨识是否正确。编辑加工后的书稿再经过作者自校,有利于进一步保证书稿的质量。

(七)向作者提供增值服务

除了对单位作者提供书稿内容的审核服务外,编辑还要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以拉近作者与编辑的关系。例如,指导作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与单位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要注意给作者解释著作权、署名权、职务作品的应用等单位作品的特殊性。在图书出版后,根据单位作品的应用范围,要注重对作品的推介、宣传,提升作品的美誉度和传播力。也可将图书读者的反馈告知作者,增强作者的写作信心。

五、结语

在图书出版过程中,编辑不仅要体现审稿的专业出版素养,还要做好作者服务工作。面对单位作者群體,图书编辑在掌握、了解单位作者的特殊性后,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需要站位更高、考虑问题更全面、专业知识储备更精、统筹沟通能力更强。做好单位作者的服务工作,为单位作者作品的顺利出版提供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EB/ OL].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NTJiN2Q0MzAxNzVlNDc2NmJhYjE1NTc%3D,2020-11-11.

[2] 庄丽娟.服务定义的研究线索和理论界定[J].中国流通经济,2004,18(9):41.

[3] 陈晓红.论图书出版工作中的编辑与作者关系[J].新闻研究导刊,2020,11(20):205-206.

作者简介?田银香,硕士,编辑,研究方向:公共关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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