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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

2022-06-24粟立钟张润达王靖宇张莹莹

中国科技论坛 2022年6期
关键词:优惠调整税收

粟立钟,张润达,王靖宇,张莹莹

(1.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北京 100048;2.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 100081)

0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重要攻关期,企业面临的外部挑战因素明显增多,此时更需要企业关注发展质量和效益,依靠自主创新增加收益、抵御风险。税收优惠是国家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其本质是政府通过让渡部分税收收入,降低研发投入要素的成本,增加研发产出的预期收益,以改善研发相关的市场失灵问题。 “十三五”以来,国家大力推行 “减税降费”,相继颁布实施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其中,科技创新累计减税近2.54万亿元,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经费从2015年的1.42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44万亿元,实现年均两位数增长,有效激发了企业的研发力度和创新活力。

新古典主义理论假设企业在经营中会恪守利润最大化原则,将研发投资强度稳定在目标水平上[1],后续学者据此提出研发投资的平滑性观点。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企业在研发投资时会面临一定的调整成本[2],使实际的研发投资强度往往偏离其目标水平,即在当期只实现部分调整,而非全部调整。尽管如此,从长期来看,企业必然会不断调整其研发投资强度,以尽量接近目标水平。因此,企业的研发投资往往呈现出对目标水平的偏离-趋近-再偏离-再趋近的动态调整过程。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对研发投资作出更加有效的调整以保持其竞争优势。税收优惠在研发投资动态调整过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企业异质性因素发挥了怎样的调节作用?税收优惠的作用路径又是什么?上述问题不仅关系到对税收优惠有效性的准确评价和继续完善,同时有待于进一步的理论解释和实证检验。基于此,本文构建了研发投资动态调整模型,运用2010—2019年A股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测算出企业的目标研发投资强度,据此估计出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和偏离程度,考察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动态调整过程的影响。

本文可能的贡献有:第一,本文认为相较于平滑性,研发投资更具动态调整的特点,表现为企业会朝向目标研发投资强度进行调整,但由于调整成本的存在使得调整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长期且缓慢的,使企业的实际研发投资强度变化往往滞后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揭示了现实中企业总是难以达到理想研发投资强度的内在原因;第二,现有研究大多从静态角度分析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数量和质量的激励作用,鲜有文献考察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的动态影响,忽视了税收优惠的另一条重要作用路径,即税收优惠能够加快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并降低偏离程度,以此激励企业创新,由此本文与已有研究彼此融合,共同搭建 “速度-数量-质量”三位一体的税收优惠激励效应链条;第三,本文从产权性质、区位因素、科技水平、生命周期等角度出发,较为系统和全面地分析企业异质性因素对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关系的影响,为不同情境下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提供新的经验证据;第四,本文发现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存在非对称性,表现为税收优惠强度较高的企业具有更快的调整速度;第五,有别于前人的研究,本文发现研发调整成本在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之间存在中介效应,表明税收优惠本身就具有降低研发调整成本的创新治理功能,形成 “税收优惠-调整成本-研发投资动态调整”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

1 文献综述

1.1 研发投资的平滑性

新古典主义理论认为,由于企业会围绕既定的目标展开经营,因此在任何时期,企业的研发投资强度都不会离其目标太远[1]。即假定:①企业会在研发投资偏离目标时瞬间完成修正;②因调整而产生的成本 (即调整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最终表现为企业会趋向于将研发投资维持在目标水平,并在较长期间内保持不变,即研发投资具有平滑性。调整成本的存在也部分解释了研发投资的平滑性:第一,研发人力资源的稀缺性。研发活动高度依赖于拥有专业知识水平的员工,但是能够直接满足企业特定研发需求的创新型人才却通常难以寻觅[5-6]。同时,为了胜任企业特有的研发项目,新雇佣的研发人员往往需要足够的时间用来学习和适应[7]。随着这些研发人员掌握了研发项目的关键技术和知识后,企业通常会出于商业机密的考虑无法将他们直接解雇[8]。第二,研发投资的沉没成本较高。Dixit等[9]的研究表明,相较于其他资本投资,研发投资具有较高的企业专业性和不可逆性,投资的中断会导致前期投资难以收回。第三,研发投资具有一惯性。研发活动通常需要长期的资本积累和持续性投入,企业会尽可能地避免暂停或终止已经开展的研发项目。可见,新古典主义理论强调在理想条件下研发投资会 “自动”与目标保持一致,表现为研发投资的 “瞬间调整”,而基于调整成本的解释则是强调若调整阻力过大,研发投资会 “被迫”维持现状,表现为研发投资的 “不调整”。

1.2 研发投资的动态调整

研发投资的平滑性受到了波动性理论的挑战。Helfat[10]指出,研发投资的 “瞬间调整”割裂了企业当期创新活动与前期创新活动的联系。Bloom等[11]指出,在非理想条件下企业向目标的调整并不能瞬间完成,而是具有一定时滞性,即当期只能完成部分调整而非全部调整。杨灵等[7]认为平滑性应该是瞬态,而动态调整则是一种常态。Chen[12]的研究表明,研发投资的调整过程具有动态调整特征,符合部分调整模型,还发现充足的内部现金流、低水平的负债率以及外部权益融资有助于提高调整速度。Coldbeck等[5]采用部分调整模型,证实美国公司中存在研发投资向目标水平调整的现象,但是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慢于资本投资的调整。值得关注的是,调整成本的存在也是解释研发投资表现为部分调整的重要原因,但若调整成本过大,同样会妨碍企业对研发投资的修正[2]。李万福等[3]的研究发现我国有近93%的企业调整成本低于临界值,说明企业面临的调整成本位于其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在我国背景下,由于调整成本的存在,研发投资既不会 “瞬间调整”,也不会由于调整阻力过大而 “不调整”,而是具有动态调整的特点,对此现象展开研究切实可行。

1.3 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税收优惠激励效果的结论不一。多数研究认为税收优惠可以降低研发风险,提高研发预期收益[13],增加企业的内部研发资金积累[14],并通过释放积极信号的方式缓解研发活动的信息不对称性,帮助企业获取更多外部融资[15],还能够降低人力成本,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在企业中聚集[16],在研发投入[15]、研发产出[17]、研发效率[18]、全要素生产率[19]、企业价值[20]、企业出口[21]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经济后果。但也有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22],甚至有时会对研发绩效产生消极影响[23]。近年来,部分研究发现税收优惠会引发企业的迎合行为,只是激励了企业的策略性创新而非实质性创新[25],产生了大量 “专利泡沫”[26]。另有部分研究认为,税收优惠会最终沦为企业规避税收、盈余管理的工具。

由上述研究可见,已有研究对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尚未达成共识,而且鲜有研究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角度分析税收优惠对研发创新的激励作用。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能否对外部环境变化作出迅速反应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这正是深入探讨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核心要义。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

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企业的调整动机和调整能力。税收优惠会影响企业的研发调整动机和调整能力,进而影响研发投资的动态调整过程。

首先,调整动机取决于调整收益与调整成本的相对大小。只有当调整收益大于调整成本时,企业才具有调整动机。调整收益既包括企业及时把握研发机会,加大研发强度,获得高额回报和市场地位等直接收益,还包括企业洞察市场环境波动,及时缩减冗余的研发投资,避免或减少研发投资损失等间接收益。调整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计划重组、研发设备装配、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必要支出[3]。税收优惠可以降低研发成本并提高研发预期收益,为企业创造价值并带来竞争优势。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中允许对研发人员 “五险一金”的加计扣除降低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增量留抵退税优惠降低了企业的研发设备配置成本,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增加了企业的税后利润。前述证据表明,税收优惠能够提升调整收益并降低调整成本,强化企业研发投资的调整动机,加快调整速度并降低偏离程度。

其次,调整能力描述的是企业为了实现向目标研发投资强度调整,自身所具备的实力和条件如何。换言之,调整动机是动态调整的前提条件,而调整能力则是动态调整的物质基础。在不完美的资本市场下,企业的投资行为不仅取决于投资机会,更依赖于资金来源,而内源融资和外部权益融资是研发活动的资金来源。因此,调整能力与企业研发资金的来源密切相关。税收优惠既可以通过降低实际税负等方式增加企业的内部资金来源,又可以释放积极创新信号,帮助企业获取更多外部权益融资,提高企业的调整能力。

上述分析表明税收优惠能够强化调整动机同时提高调整能力,对研发投资的动态调整过程具有积极影响,有助于加快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并降低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由此本文提出假设H1:税收优惠强度与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正相关;H2:税收优惠强度与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负相关。

2.2 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企业异质性的影响

(1)产权性质的影响。对于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而言,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促进作用可能有所不同。一方面,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加重视利用创新活动提高竞争优势,但由于其面临的研发融资约束较大,因而更加需要税收优惠的扶持[31]。另一方面,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政府干预程度更低,管理机制更加灵活,更能够根据多变的外部环境调整创新方向和重点[32]。因此在非国有企业中,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促进作用更强,更有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并降低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由此本文提出假设H3: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中税收优惠强度对研发投资调整速度的提升作用更强且偏离程度更低。

(2)区位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表现为明显的区域不均衡性,不同地区的企业在交通条件、获取信息和技术能力、取得中间投入品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相较于其他地区,东部地区的企业具有经济发展优势和地理位置优势,市场化程度更高,交通更便利,获取新信息和技术的渠道更广、速度更快,而且长三角地区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 “聚集地”。平均来看,东部地区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意识更强,为税收优惠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在东部地区企业中,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促进作用更强,更有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并降低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由此本文提出假设H4:相较于其他地区,东部地区的企业中税收优惠强度对研发投资调整速度的提升作用更强且偏离程度更低。

(3)科技水平的影响。在我国,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反映某企业科技水平的高低。首先,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创新意愿更强,研发活动更加频繁,研发投入的金额更大,所面临的研发失败风险也更高,更需要税收优惠的扶持。其次,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在研发团队、技术水平、研发设备以及研发项目的流程管理等方面更具优势,研发经验更加丰富,对产品和服务市场的预期判断更为准确,能够更为迅速地调整研发投资强度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此外,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各类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的重点扶持对象,掌握更多的研发资金,具备更强的调整能力。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促进作用更强,更有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并降低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由此本文提出假设H5:相较于其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税收优惠强度对研发投资调整速度的提升作用更强且偏离程度更低。

(4)生命周期的影响。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在研发投资行为和研发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这里主要探讨差异最明显的成长期企业和衰退期企业。成长期企业的外部融资条件较好,研发投资不足问题得到缓解,具备较强的调整能力。此时,企业会积极把握各种投资机会,试图通过加大研发力度迅速抢占市场份额的动机更强,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更快、偏离程度更低。而对于衰退期企业来说,由于组织僵化问题凸显,可动用的研发资金逐渐减少,优秀的研发项目往往难以实施,企业向目标调整研发投资强度的意愿不高,调整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在成长期企业中,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促进作用更强,更有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并降低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由此本文提出假设H6:相对于衰退期企业,成长期企业中税收优惠强度对研发投资调整速度的提升作用更强且偏离程度更低。

3 实证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以2010—2019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市场化水平的测度来自樊纲等编制的 《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其余研究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并通过翻阅上市公司年报对部分缺失值进行补充。参照以往研究的做法,本研究进行如下样本清洗:①剔除关键数据缺失的样本;②剔除金融行业的样本;③剔除净资产小于0的样本;④剔除ST、ST*以及PT类样本;⑤剔除行业内公司数量小于10的样本;⑥剔除无连续两年观测值的样本;⑦对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5%到95%水平的Winsorize处理。

3.2 变量定义

3.2.1 被解释变量:研发投资动态调整

(1)研发投资调整速度。在测算研发投资调整速度前,首先需要明确企业的目标研发投资水平 (RD*)。已有研究表明,目标研发投资水平是由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共同决定的,内部条件主要包括企业规模 (Size)、现金持有水平 (Cash)、盈利能力 (Roa)、投资机会 (TobinQ),外部环境主要涵盖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度 (HHI)、市场化水平 (Market)、政府创新补贴 (Sub)。由此,本文构建测算企业的目标研发投资水平公式如下:

RDi,t*=a1Sizei,t-1+a2Cashi,t-1+a3Roai,t-1+a4TobinQi,t-1+a5HHIi,t-1+a6Marketi,t-1+a7Subi,t-1

(1)

式中,下标i表示企业、t表示年度。

在确定目标研发投资强度后,企业会以目标为导向积极调整当期的研发投资强度。但由于调整成本的存在,使当期的实际调整只完成了目标调整的一部分,即符合部分调整假设:

RDi,t-RDi,t-1=λ(RDi,t*-RDi,t-1)+εi,t

(2)

式中,λ表示研发投资调整速度。

由于目标研发投资水平 (RD*)无法直接观测,因此将式 (1)代入式 (2)中进行估计。Flannery等[33]认为使用简单混合截面回归模型会导致调整速度被低估,因此本文引入个体固定效应v后得到:

RDi,t= (1-λ)RDi,t-1+λαXi,t-1+vi,t+εi,t

(3)

式中,Xi,t-1表示式 (1)中等式右侧的协变量,RDi,t和RDi,t-1分别表示当期研发投入和上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值。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研发投资调整速度可能会存在差异,对式 (3)采取分行业回归,得到 (1-λ)的估计值,进而得到λ值。

(2)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本文采用当期实际研发投资强度与目标之差的绝对值度量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 (Dev),该指标越低,说明研发投资强度越接近于最优水平,调整过程越有效。其计算公式为:

Devi,t=|RDi,t-RDi,t*|

(4)

将式 (3)中各协变量的估计系数分别除以λ,并代入式 (1)中,即可得到目标研发投资水平,再根据式 (4)即可得到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

3.2.2 解释变量:税收优惠强度

借鉴现有研究的做法,本文采用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各项税费返还除以当期营业收入,度量税收优惠强度。

3.2.3 控制变量

借鉴李远慧等[36]的研究,本文选择企业规模 (Size)、资产负债率 (Lev)、股东权益报酬率 (Roe)、营业收入增长率 (Growth)、现金持有水平 (Cash)、无形资产占比 (In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Top1)、高管持股比例 (Inc)、上市年限 (Age)以及个体固定效应 (v)作为控制变量。

3.3 模型设计

为了考察税收优惠强度对研发投资调整速度的影响,参考Faulkender等[37]的研究思路,本文将式 (3)进行扩展,引入税收优惠强度 (Pref)以及税收优惠强度与研发投资强度的交互项 (Pref×RD),得到:

RDi,t= (1-λ)RDi,t-1+φ1Prefi,t-1+φ2×Prefi,t-1×RDi,t-1+λαXi,t-1+vi,t+εi,t

(5)

模型 (5)中研发投资调整速度表示为 (λ-φ2×Prefi,t-1),其中φ2为交互项的估计系数。由于税收优惠强度非负,若φ2显著为负,则说明税收优惠强度越强,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越快,反之则越慢。

为了考察税收优惠强度对研发投资偏离程度的影响,本文构建以下模型:

Devi,t=γ0+γ1Prefi,t-1+γ2Sizei,t-1+γ3Levi,t-1+γ4Growthi,t-1+γ5Cashi,t-1+γ6Intangi,t-1+γ7×Top1i,t-1+γ8Gaoi,t-1+vi,t+ui,t

(6)

式中,估计系数γ1描述了税收优惠强度对研发投资偏离程度的影响,若γ1显著为负,说明税收优惠强度越强,偏离程度越低,反之则越高。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表1的Panel A、B分别报告了核心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税收优惠强度组间差异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Panel A可知,2010—2019年样本企业平均收到的税费返还类税收优惠占营业收入的1.46%,且企业间的差异较大;研发投资的平均调整速度为0.5612,说明若按照此速度调整研发投入量,大约需要2年时间调整到位,该结果与Chen[12]的研究较为接近,也说明研发投资向目标调整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长期且缓慢的;目标研发投资水平的均值为0.0828,而实际研发投资水平的均值仅为0.0437,说明样本企业普遍面临研发投资不足问题,而且实际研发投资水平的标准差为0.0334,表明研发投资具有波动性;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的均值为0.0520,下25%分位数和上25%分位数分别为0.0303和0.0898,说明样本企业的平均偏离程度较大,且样本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由Panel B可知,税收优惠强度较高组的研发投资平均调整速度显著高于较低组,且平均偏离程度也显著低于较低组,上述结果初步验证了假设H1和假设H2。

4.2 多元回归分析

(1)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由表2中模型5的回归结果可知,交互项的估计系数φ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税收优惠强度越大,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越快。从经济意义上看,税收优惠强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就可以提升0.307个百分点,假设H1得到验证。由表2中模型6的回归结果可知,税收优惠强度的回归系数γ1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税收优惠强度越大,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越低。从经济意义上看,税收优惠强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就可以下降0.103个百分点,假设H2得到验证。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 假设H1和H2的回归结果

(2)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企业异质性的影响。表3中Panel A、B、C、D分别报告了产权性质、区位因素、科技水平以及生命周期异质性的回归结果。可见,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成长期企业研发投资调整速度的提升作用更大 (交互项系数φ2的绝对值更大且更显著),且对研发投资偏离程度的降低作用更明显 (税收优惠强度的回归系数γ1的绝对值更大),上述结果验证了假设H3~H6。

表3 假设H3~H6的回归结果

4.3 稳健性检验

(1)均值回复还是动态调整。在税收优惠的作用下,研发投资究竟是积极向目标值调整,还是仅表现为研发投资水平过高或过低时自然向均值收敛?为了消除上述疑虑,本文参照杨灵等[7]的做法,截取研发投资水平位于中间50%的样本进行估计,若结果不显著,表明研发投资仅存在均值回复而不存在动态调整;反之,则表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现象真实存在,检验结果支持动态调整现象。

(2)估计方法问题。Chen[12]认为系统GMM可以较好地估计研发投资的部分调整模型,但考虑到系统GMM主要适用于短动态面板,对于长动态面板而言,偏差校正LSDV可以产生更小的估计偏差。因此,本文分别采用系统GMM和偏差校正LSDV对模型3进行估计,重新测算出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并再次运用模型5和模型6回归,检验结果与前文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3)样本选择性偏误问题。考虑到享受税收优惠较多和较少的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导致样本选择性偏误问题,本文采取倾向得分匹配法 (PSM),按税收优惠强度中位数把样本二等分,将较高组作为处理组,其余作为对照组,选取可能影响税收优惠的因素作为协变量,运用最邻近匹配法进行匹配,最后剔除权重不为1的样本,并再次运用模型5和模型6回归,结果表明在克服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的研究结论仍然成立。

4.4 进一步研究

(1)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非对称性。研发投资动态调整可能存在非对称性,即税收优惠强度较高时的调整速度与较低时是不同的。因此,本文构建如下平衡面板动态门限回归模型:

RDi,t= ( (1-λ1)RDi,t-1+λ1a1Xi,t-1)M×

(Qi,t≤c)+ ( (1-λ2)RDi,t-1+λ2a2Xi,t-1)M×

(Qi,t>c)+εi,t

(7)

式中,M(·)是一个指示函数,c为门限值,Q为门限变量。

门限效应的检验结果见表4,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强度存在一个门限值,即研发投资动态调整遵循两种不同的调整机制,存在非对称性。本文根据该门限值将样本企业分成税收优惠强度较高组和较低组,对模型3进行分组回归,并利用似不相关 (Suest)检验考察分组回归系数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税收优惠强度较高组和较低组的研发投资调整速度分别为0.8516和0.5195,并通过了Suest检验,说明两组企业的研发投资调整速度存在显著差异,税收优惠强度较高的企业具有更快的调整速度。

表4 门限效应的Bootstrap检验

(2)作用路径探究。根据前文分析,调整成本是导致研发投资呈现动态调整的重要原因,当企业作出调整研发投资决策时,会权衡调整成本与调整收益。税收优惠带来的各项减免可以为企业的调整过程提供补偿,降低调整成本,提升企业研发投资的灵活性,加快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并偏离程度。由此,本文采取逐步回归法检验研发调整成本的中介效应,分别构建模型8至10:

Adjci,t=φ0+φ1Prefi,t+Xi,t+vi,t+εi,t

(8)

RDi,t= (1-λ)RDi,t-1+φ1Prefi,t-1+φ2×

Prefi,t-1×RDi,t-1+φ3Adjci,t-1+φ4Adjci,t-1×RDi,t-1+λαXi,t-1+vi,t+εi,t

(9)

Devi,t=γ0+γ1Prefi,t-1+γ2Adjci,t-1+γ3×

Sizei,t-1+γ4Levi,t-1+γ5Growthi,t-1+γ6Cashi,t-1+

γ7Intangi,t-1+γ8Top1i,t-1+γ9Gaoi,t-1+vi,t+ui,t

(10)

研发调整成本的测算借鉴Summers等[39]、李万福等[3]的做法。模型8至10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模型8的回归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强度的回归系数φ1在1%的水平显著为负,说明税收优惠有助于降低研发调整成本;模型9的回归结果表明,交互项Prefi,t-1×RDi,t-1的估计系数φ2为负但不显著,表明研发调整成本在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之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模型10的回归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强度的回归系数γ1仍然显著为负,且数值未减小反而增加,说明研发调整成本未能在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之间发挥中介作用。仍然可以确定的是,税收优惠有助于降低研发调整成本,增加企业的研发投资灵活性,研发调整成本在税收优惠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过程中具有一定中介作用。

表5 中介机制检验结果

5 研究结论及启示

本文立足于研发投资动态调整的视角,借助2010—2019年A股企业数据,实证检验了税收优惠对研发投资调整速度以及偏离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①A股企业研发投资的平均调整速度为0.5612,研发投资的平均偏离程度为0.0520;②税收优惠能够加快研发投资的调整速度,并降低研发投资的偏离程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强度,会换来研发投资调整速度0.307个百分点的提升与研发投资偏离程度0.103个百分点的降低;③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成长期企业研发投资调整速度的提升作用更大,且偏离程度的降低程度更明显;④进一步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强度较高的企业具有更快的调整速度,而且作用路径源于税收优惠降低了研发调整成本,增加了企业研发投资的灵活性。

本文具有如下启示:①政府不仅需要关注政策能否提升企业研发投资的数量和质量,还应关注政策能否加快企业的调整速度,构建 “缓解研发投资不足,减少研发投资冗余,加快研发投资调整”三位一体的政策理论体系,使政策立竿见影;②鉴于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存在企业异质性,税收优惠还应因地制宜、因产业制宜,做到精准施策,提高税收资源的配置效率;③调整成本是阻碍研发投资调整的 “罪魁祸首”,对此,有关部门宜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在研发活动过程中的阻力和困难,对症下药,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在降低研发调整成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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