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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消杀,人们真正担心的是什么?

2022-06-14陆璇

中国慈善家 2022年3期
关键词:消杀入户法治

陆璇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

法治是不可拒斥的现代中国文明

在手机上看完汹涌的各种“入户消杀”消息,一位老阿婆用上海话对我说:

“我们家又没有阳性感染者,肯定不会同意让陌生人进到阿拉屋里来。现在物价飞涨,股票也跌掉了十几万了,如果家里存的这些用退休工资换来的东西再坏掉了、丢掉了,我这一辈子的心血就全没了。”

这位老阿婆,50岁不到就在国企提前退休了,辛辛苦苦地存钱就换来了一套像样点的商品房。疫情本身就对老年人生活影响很大,他们再也经不起任何的财产损失了,何况是家里的贵重物品呢?

“入户消杀”合法吗?

让人闻之色变的入户消杀究竟是什么?“知乎”上一个帖子做了总结,被入户消杀之后,你的家可能会:

a.  木质结构将受到腐蚀变色

b.  电气设备将进水導致短路等问题

c.  衣物、床被等将无法再使用

d.  食物被从冰箱拿出来,产生变质,蛆虫丛生

e.  植物、宠物被扑杀

f.  贵重物品丢失

“除去水电基础设施还可使用,消杀后约等于需要重新装修一遍,加上生活用品置换,每户成本是多少?”此外,这位帖主还提出担忧,消杀后,居民住哪儿?回家后怎么生活?——经过消杀,短时间内是无法居住的,且存留的气味对人体有害。

在5月10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环境整治消杀工作专班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金晨介绍了对阳性感染者生活居住场所开展消毒工作的相关流程、消毒规范和评价规范。据介绍,入户消毒作业按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在消毒前,社区工作人员与感染者及其家属积极沟通,争取他们对入户消毒作业的理解和配合,同时,还要了解屋内是否有特别的保护需求。

二是消毒过程中,专业队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作业,重点针对厨房、卫生间、经常接触部位等,做好消毒记录工作,留档备查。消毒时,由相关工作人员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填写过程评价表。

三是在消毒完成后,在社区及时做好公示告知工作。

针对网友关注的问题,上海负责消杀的有关部门和专家通过网络平台也做了解答,称消毒内容主要是室内空气 、厨房、卫生间、经常接触的物表以及患者使用的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等 。一般对室内空气进行超低容量喷雾,一般物体表面进行常量喷雾器喷洒或擦拭消毒。 在低温环境下,病毒可以长时间存活,因此对冰箱内放置的食物将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并对冰箱内外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专家建议,在消毒前,居民要先关闭各类电器电源,避免造成电器线路的短路;可对贵重物品提前遮挡或打包存放,并按照30天不开启的要求存放。 冰箱内如有贵重药物请提前取出或标明。居民返家后可用清水和抹布对环境表面进行清洁,对织物、餐饮具等进行浸泡冲洗,加强居室通风换气。

从技术层面,看上去似乎并无不妥,但是,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入户消杀”这个事情,究竟合不合法?

首先,对被病毒污染的场所,法律明确要求进行消毒处理。《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据此,任何单位和公民对自己被病毒污染的单位和家里进行消毒是一项法定义务,若拒绝履行该义务,本身就可能涉嫌违法。

然而,强制消毒措施的适用是具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的。根据上述规定,“强制消毒”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一是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等”使用,二是阳性感染者“拒绝消毒处理”。

具体来说,当阳性患者家中需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应当首先要求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疾控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自行消毒,也可由疾控部门经患者同意后代为上门进行终末消毒。而在阳性患者拒绝自行消毒、代为消毒等情况下,为了公共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可采取强制消毒措施。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按照5月10日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入户消毒针对的是阳性感染者家庭,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对于老旧小区内存在厨卫合用的情况,如果阳性感染者与相邻周边住户共用厨房及卫生间,对与其共用厨房、卫生间的住户室内,也需要开展终末消毒。所以,对于其他包括新冠检测阴性的家庭,法律并没有赋权有关部门可以进行强制消毒。

我们也期待消杀团队能够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疫源地消毒总则》等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操作。如果消杀团队有违规操作导致财物损失时,居民可以要求其相应赔偿。如果违规操作团队为政府专业团队时,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要求其所属部门进行国家赔偿。

人们真正担忧的是什么?

既然法律依据有了,官方也解释得明明白白,那么,人们还在担忧什么?

人们之前是担心自己心爱的宠物被扑杀,而现在是担心即使家庭中没有阳性感染者,也会被有关部门要求强制消毒,而这期间要交出钥匙以及搬出去住。这些都是法治体现在人们生活点滴的问题,是需要慎之又慎,依法处理的问题。

什么是法治?

首先,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纲要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B14FEF28-5805-4608-99A4-767255C25CA1

《纲要》提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这里的“边界清晰”特别重要,《纲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在立法方面,“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在执法方面“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所以,在抗击新冠疫情的过程中,各地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都需要把这次的执法活动当作一次依法治国的治理能力测试,绝不跨越法律划定的红线,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必须做到依法行政,而不能以“事急从权”这样的想法,滥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

其次,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民富才能国强。要重视对私人产权的保护。人们担心的实质,除了“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权利之外,更多是私人产权方面的关注。

早在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今天看来,《意见》中提到的问题可能依旧存在,一定要警惕。我们不能屈从于落后的、蒙昧的文化,要朝着现代法治文明的方向去走。

上海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及历史系特聘资深教授葛兆光曾在书中分析,文化与文明是两个概念,在文化方面,进化论不适用,而文明是可以进化的,并且朝着适应人类环境的方向变化。文化与某一个时代可能是有绑定的。他以宋朝为例,认为宋朝了不起的地方,在于“同风俗、一道德”,构成了中国汉族的文化认同和文明标准的统一性。

那个时代,通过社会各阶层努力,加上科举制度普及以及雕版印制的书籍大量发行,逐渐把上层士大夫过去认同的文明、伦理、道德,扩展到了整个民众。这是唐宋之间的一个时代大转变,也是文明的进步,才出现了后世所说的“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我们今天需要做的也是要让现代法治文明下沉到基层,别让野蛮、落后的官本位文化吞噬到现代文明。

按照秦汉史专家王子今教授的说法,汉武帝晚年,觉悟到发展农耕经济比强兵征战对于国家强盛有更重要的意义,于是以“富民”作为大政方针,宣布“方今之计,在于力农”。出土的“居延汉简”显示,汉武帝推广先进耕作技术的“代田法”不仅在关中试验成功,导致亩产增加,也曾经在河西边陲之地推行。正是因为这些经济改革措施,即便汉武帝此前连年征战耗尽国力,汉朝最终没有走上秦朝的老路,延续了四百年之久。

在今天,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就是法治,民富才能国强,一定要依法行政,重视对私人产权的保护,正如《意见》所说的那样:“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B14FEF28-5805-4608-99A4-767255C25C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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