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赋权”到“协同共进”: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范式的转换
2022-06-07麻昌华唐鑫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22年3期
麻昌华 唐鑫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赋权”范式;法律与技术;协同共进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22)03-0151-09
2021年8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获表决通过。但是,正如许多国家即使颁布了相关法规也不曾中断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研究一样,《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也绝非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终点,而是全面构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框架、真正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目标的新起点。是以我们始终不能放弃对个人信息保护基础理论的深度探讨,不能忽略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实践成效的持续观察。
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上看,它在立足国情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赋予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多项可诉讼救济的权利,构建出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体系。然而,这种“赋权”的保护方式和法律表达已经在国内外产生了不小的争议,需要我们就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理念、范畴、方法等开展进一步的探索。为此,本文拟从“赋权”范式的内涵和局限性切入,通过厘清技术、个人信息、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来论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从“赋权”路径转向法律与技术“协同共进”路径的现实性、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赋权”范式的反思与进路
(一)“赋权”范式的内涵
“大数据”作为新资源、新工具和新应用的综合体,其在为我们带来新知识和新经济业态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的新风险和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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