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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的历史嬗变:从古希腊到黑格尔

2022-06-07钟亚坤

学理论·下 2022年3期
关键词:目的论联系区别

摘 要:目的论自古以来就是西方思想中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在古代,存在着古希腊的自然目的论和中世纪的神学目的论两种形态。在近代,存在着康德范导性的目的论和黑格尔建构性的目的论两种形态。本文力图追溯目的论的历史嬗变,对四种形态的目的论进行具体分析,并指出它们的联系和区别。

关键词:目的论;历史嬗变;联系;区别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3-0057-04

作为一种对世界的理解方式,目的论学说从古至今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伴随着理性的崛起,人类越来越陷入到悲观主义的困境中,无法自拔。因此,重新确立正确的价值观,追寻人类发展的最终目的显得尤为重要。对目的论的历史嬗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挖掘它的一些积极层面,帮助人类走出困境,也影响人类历史的未来发展。

一、古代目的论

1.古希腊的自然目的论

目的论teleology一词衍生于古希腊文telos(目的)和logos(理性),它探讨的并非万物“是什么”,而是对万物存在问出“为什么”。当从目的的角度来看待万物时,也就形成了目的论。依据文德尔班所言,目的论思想最早可追溯到阿那克萨戈拉。阿那克萨戈拉提出自己的种子说,认为种子是构成世间万物最初的元素,“奴斯”推动了种子的结合和分离。“奴斯”在希腊文本义中是心灵的意思,他猜测有某种心灵在操纵着宇宙和天体的运行,使得宇宙呈现出和谐、有序的状态。阿那克萨戈拉把一切运动归于心灵的作用,隐含了目的论思想,但他的目的论仅停留在自然哲学的体系之内。苏格拉底真正将目的论从宇宙拉向人世。在他的目的论体系中,善是最高的理念。黑格尔就曾评价苏格拉底的哲学:“他的哲学的主要内容,是把善认作绝对,特别在行为中去认识善。”[1]52在《蒂迈欧篇》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苏格拉底寻求的善作为上帝愿望的对象出现。他认为真正的善指导着上帝的行为,整个宇宙是上帝关于如何使世界尽可能善的推理的一种表达。

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目的论思想。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组成,只有“理念世界”才是真实的。在理念论体系内部是分等级结构的,有低级理念和高级理念之分,低级理念从属并趋向于高级理念,最高的理念是善的理念。柏拉图认为,善是宇宙的总体目的,现实事物是在宇宙目的的设计和安排下才得以秩序井然。亚里士多德从目的论角度谈及柏拉图善的理念的核心作用时指出,如果你想了解一件物,则需知道它的功能,并进一步知道它有利于什么,有利于什么就意味着最终要取决于目的。通常在人工制品中可以看到这一点。例如,要知道锤子是什么,你需要知道锤打、房屋建造等的目的,并进一步知道房屋的目的,它对人类有什么好处等,直到你到达某个最终的目的,而作为柏拉图最高理念的善就是一系列这种目的论解释的终点[2]10。

柏拉图虽没有明确使用过“目的论”一词,但当他的理念论系统表现出趋向一个绝对目的或最高目的——善的理念时,实质上已经是一个目的论系统。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目的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对亚里士多德而言,思考问题就是在追问“为什么”。对于事物的运动,可以提出多少个“为什么”,运动就有多少种“原因”。亚里士多德提出关于运动的四个问题,他的回答就是运动的四种原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事物为什么在运动中继续存在?原因是事物由不变的质料构成,这就是质料因。事物为什么以某一种特定的方式运动?原因是事物有特定的形式,这就是形式因。事物为什么会开始或停止运动?原因是事物受到推动或作用,这就是动力因。事物为什么要运动?原因是事物朝向一定的目的,目的不是静止的,而是推动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规定性,这就是目的因。亚里士多德认为万事万物的变化都是由这四因构成的,其发展都要趋向最后的目的。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古希腊哲学家都没有把目的因作为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所以他将目的因作为自己独特的发现。他指出:“生成上在后的东西在形式上和实体上就在先,一切生成的东西都要走向本源和目的,本源是所谓的东西,生成就是为了目的。而现实就是目的,正是为着它潜能才被提出来。”[3]213-214

潜能和现实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两个重要的范畴,潜能是事物内在变化的可能性,它是“运动和变化的本原,存在于他物之中或作为自身中的他物。”[3]127现实与潜能相对应,是已经实现、完成了目的的东西,是有着自我规定性的存在者,它是活动、运动的对象化。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的自然存在物都是各自本性规定下的存在物,都处在潜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中。对于潜能如何转变为现实,亚里士多德认为是运动,事物如何发生运动,就是因为有目的因的推动。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物理学》中通过举例来说明这种自然目的论。以动物为例,亚里士多德指出每种动物的形式规定了必须要实现的功能特性。例如,因为鸟类的存在,所以將这类动物定义为飞禽,并且这些动物已经实现它的形式,即它必须拥有翅膀。因此,完全实现的形式构成了这个过程的个体最终原因,而整体的利益来自个体本性所做的对它们最有利的事情。

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表现为万事万物趋向最终结果的能力。他与柏拉图不同,他的目的论是内在目的论,而柏拉图的目的论是外在目的论。内在目的论认为事物发展的目的在事物自身,它所强调的是事物实现自己本性的自然倾向。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自然的目的论存在于个体自然本身,制造自然的本性内在于它们生产和维持的个体中,它们的操作力量不是意向性或深思熟虑,而是一种复杂的预先存在的形式潜力的实现。外在目的论认为事物发展的目的在于自身之外的客观实体,它假设了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例如柏拉图的“理念”。

虽然古希腊哲学家在目的论思想上有所区别,但他们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都以自然为本体,把自然当作目的,时间没有线性概念,宇宙万物都处在周而复始的循环当中。虽然苏格拉底、柏拉图等都把“至善”作为目的,但是这里的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善,而是一种万物必须从属于它的秩序概念。古希腊人相信自然界具有秩序性,当他们在思考这种秩序的缘由时,目的论思维就有了最初的发端。

2.中世纪的神学目的论

在中世纪,受基督教的影响,古希腊哲学中的一些观念与宗教相融合,目的论发展成为论证上帝存在的思想基础,自然目的论由此变为神学目的论。神学目的论的代表有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奥古斯丁的目的论思想集中体现在《上帝之城》中。根据《上帝之城》的记载,爱自己并进而藐视上帝者组成地上之城,爱上帝并进而蔑视自己者组成天上之城。地上之城即尘世,上帝之城即天国,也就是说,在人间世界之外还有一个天国存在。地上之城只能暂时维持世间的和平,人死后经过“末日审判”,升到天国的灵魂才能得到永生,达到至善,在末世实现永恒的和平。不仅如此,他还发展了基督教的原罪说,认为人生下来就是有罪的,只有通过上帝在地上的代表——教会对人们进行洗礼,人们才能得救。在奥古斯丁看来,历史的目的由上帝确定,人类的目的应视为实现上帝目的的手段。正如柯林武德所说:“历史的过程并不是人类的目的,而是上帝的目的的实践。”[4]87

阿奎那为上帝辩护,提出了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依据事物的运动提出第一个证明。事物处在运动之中,究其原因,必然有另一事物在推动着它运动,每一推动者又被其他事物所推动,由此构成运动的系列。这一运动的系列最初必然有一个不动的推动者,这个不动的推动者就是上帝。依据事物的动力因提出第二个证明。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事物是自身的动力因。每一个事物都以一个先在的事物为推动因,由此上溯,必然有一个终极的动力因,这个终极的动力因就是上帝。依据可能性与必然性的关系提出第三个证明。世界万物都有一个生成毁灭的变化过程,都不是永恒的,但总会有一些事物必然存在。如果追溯事物必然存在的原因,最后必然会到达一个终极的必然存在,这个必然存在的终极原因就是上帝。依据事物完善性的等级提出了第四个证明。包括两步:第一步是证明有一个最完善事物的存在,第二步是证明这个最完善的事物是其他事物完善性的原因。在完善序列中,比较完善的事物是低一级事物的原因,最完善的事物是所有或多或少完善事物的终极原因,阿奎那认为这个最完善的事物就是上帝。依据事物活动的目的提出第五个证明。阿奎那认为,即使无知愚昧的人,也会朝向一个目标,有一个存在者在指导着他们朝向目的的活动,这个存在者就是上帝。在这五个证明中,虽然只有第五个涉及目的论论证,但是不难发现,这五个证明都隐含着目的论因素。

总之,在中世纪,世界没有什么是偶然的,宇宙万物都要按照与上帝的亲疏远近划分等级,各等级之间不产生矛盾,各司其职,但它们都要服从上帝的意志,世界的形成就是为上帝的目的而创造。这一神学目的论和柏拉图的目的论一样,都是外在目的论,二者都设定了超自然力量的存在,在柏拉图那里是理念,在中世纪则是上帝。

二、近代目的论

1.康德范导性的目的论

目的论是康德哲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其中范導性原则贯穿了他的整个目的论思想。建构性和范导性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的两种不同的先验方法论,要理解其内涵必须从知性、理性、判断力三个概念入手。“知性的对象是感性直观给出的,因而是现实的;而理性的对象永远是非感性的,因而也从不会有现实性”[5]19。判断力则是介于知性和理性之间的一种能力,包括规定性的判断力和反思性的判断力两种。规定性的判断力遵循从普遍到特殊的原则,反思性的判断力则遵循从特殊中寻找普遍的原则。建构是知性所使用的方法。“建构的方法是由范畴引申的经验综合的先天原理,知性运用这些原理对经验进行思维,其结果是规定了这些对象。”[5]14范导,亦译为调节,是理性与反思判断力所使用的方法。需要指出的是,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作为康德的理论贡献之一,是建构和范导两种方法论在对象方面的根据。现象是人的感官所能感知的一切对象,物自体则是在现象背后起作用的原因。康德认为,我们所认识的只是表象的世界,而作为现象来源的物自体是不可知的,是纯粹理性的理念。现象是建构方法客观方面的基础,而先验意义上的物自体则是范导方法的基础。康德将这种范导方法运用在自然和道德两大领域内。

在自然领域,康德范导性的目的论一是作为自然统一的根据,二是作为探讨有机体的指导原则出现。康德认为,自然的和谐统一并不是自然本身所拥有的,目的论的引入就是用以说明自然的整体统一,把自然中特殊的、多种多样的偶然的经验规律连接成一个整体。这里康德不得不引入上帝,上帝作为最高的理性存在者,不具有实存性,作为范导性的存在,它联结并统一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使事物合乎目的。

在作为探讨有机体的指导原则时,康德认为,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当机械的因果律解释不了复杂的有机体时,就需要注入目的论的解释。有机体是自然有目的的典型例证。康德认为,有机体有其内在结构上的合目的性,它的各个部分都是为了整体而存在。在此基础上,康德继续推论,遵循整体的目的构造出来的事物,是有促使它形成的外在条件的,例如温度、阳光、水等。这样有机体本身不仅是各组成部分的目的,同时也是外部条件的目的,周围促使它形成的外部条件成为它外在的手段。由此,有机体和这些外在的环境之间就形成了外在的目的论关系。但康德又在《判断力批判》中说道:“外部的合目的性,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能被看作是一个外部自然目的,即它说或进或远的对之有促进作用的那个物的实存本身要是一个自然目的。但由于那种事从来也不是能够由单纯的自然考察来决定的,这就得出:相对的合目的性尽管它对自然目的给出了假设性的指示,但并未使人有权作出任何绝对目的论的判断。”[6]217由此可见,在康德那里,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目的论只能是内在目的论。所以,康德将有机体推向整个自然界,认为自然界是一个巨大的目的系统,事物之间相互作用,互为目的和手段,由于自然目的论原理才成为有机的整体。

在论述完整个自然界是内在合目的的基础之上,康德又进一步追问自然具有内在目的性何以成立。康德的答案是人,人因为有文化,所以高于自然中的其他低级事物,人可以通过劳动来追求幸福,人的幸福因包含着希望和理想等和低级动物的幸福有所不同。同时,为了不使个人追求幸福时损害他人的利益,人类建立起一套法制体系来规范对幸福的渴望。但在康德看来,人还不是自然的终极目的,人的道德心才是。人的文化以及建立的法治体系都是对自身的约束和管教,都是为了让人反思自己的道德素质,从而成为理性的存在者。理性的存在者正是康德说的道德自律的人。正如邓晓芒在《康德哲学讲演录》中所说:“整个自然界表面上好像是一种自然目的论,但实质上是一种道德目的论。”[7]142由此,康德的自然目的论转向道德目的论。

在道德领域,康德提出自由、灵魂不朽、上帝三个悬设作为道德素质的归宿,以此来规范和调整人的行为。这三个理念作为范导目的都不具有实存性,仅仅是我们观念的产物。康德认为,道德建立在人的自由意志之上,但现实的人不可能拥有纯粹的自由意志,所以他必须假设人有自由意志,并把上帝和灵魂不朽作为道德素质的归宿来进一步保证道德律在实践上的实现。康德正是意识到人们宗教感情的内在心理依据,才重建起基督教的信仰,将神学宗教改造成為道德宗教。这也是他相较于中世纪神学目的论的进步之处。

2.黑格尔建构性的目的论

黑格尔的目的论原则是通过否定的辩证法得到确证的。他为精神的发展找到了一种全新的方法和道路,即否定性的辩证法。马克思就曾将黑格尔的辩证法定义为“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8]205。换言之,黑格尔的辩证法就在于对否定的辩证理解。黑格尔的否定不是外在的否定,而是事物内在的自我否定,即“同一个事物的自否定”[9]209。黑格尔认为万物都具有自否定性,同时否定的自否定性使自己成为否定之否定。在第一步中,否定即肯定的自否定。在第二步中,否定之否定即否定自身的自否定,在这里,它又被当作一种肯定的东西,这个肯定的结果是在更高层次上向原来肯定的回复。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看似是两个东西,但在本体上却是一个东西,也就是说,最终它又回到了自身。在这个过程中,否定作为中介环节,在后一种返回自身的过程中,使自己达到了最高的形式。当然,否定之否定并不仅仅是结果,它还为进一步的发展提供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它也是新的开端。“它既是直接性,又是中介;……因为它不是一个静止的第三个,而正是以自身为中介的运动和活动那样的统一。”[10]545总的来说,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是被看作一种方法,而是被看作事物自身的一种运动。他的否定是包含着具体内容的,即事物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反思自己,自己超越自己。

在黑格尔看来,万事万物都包含着否定性就意味着自身的瓦解,但唯有精神的力量是在死亡中还保持生命,变成他物仍然还在自身之中的。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说:“惟有精神的东西才是现实的,精神的东西是本质”[11]15。黑格尔把人的精神的力量本体化为绝对的力量。绝对精神即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黑格尔把绝对精神作为主体,认为绝对精神主宰着万物,万物也均源自绝对精神。

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就是让绝对精神概念流动起来。否定辩证法的过程即绝对精神通过中介扬弃本身,最终实现自我的过程。黑格尔曾在《精神现象学》中指出,绝对精神是它自己发展自己的过程,它设定自己的终结之处做自己的发展目标,却又由终结之处开始自己发展过程的开端。它从来没有停止运动,一直在前进着[11]7。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前进的,越发展越接近自己本质的实现。其实,在绝对精神扬弃自身的过程中,就已暗含了内在的目的论思想。辩证法的逻辑结构把否定作为自我实现过程的中介,否定成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当达到否定之否定这个肯定的结果时,目的也就实现了。

黑格尔把历史也看作是概念的发展史。邓晓芒在《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一书中说道:“只有在‘本质’中,否定或否定之否定才显露出必然性,而只有从本质进入到‘概念’,它才进一步表明自己是一条内在必然的原则”[9]224。这一原则就是自由,自由是绝对精神的内在目的和本质性特征。对黑格尔而言,世界历史不过是自由概念在时间中实现自身的过程。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就是用自由来划分世界历史阶段,他把世界历史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东方世界(中国、印度等),此时,自由处在萌芽阶段,只有皇帝一人拥有自由;二是希腊、罗马世界,自由处在发展阶段,虽是奴隶制社会,但因为有民主政体,所以不再是一个人的自由,而是少部分人的自由;三是日耳曼世界,绝对的自由得以实现,此时一切人都是自由的。由此,黑格尔的历史被理解为理念在自我显示过程中诸阶段的反映之和。客观地讲,黑格尔用人自身能动的自由来理解历史这一做法相较当时机械的实证科学来说是一大进步,但同时他用这一理念来划分历史实际上为他建立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提供了便利,本质上还是形而上学的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黑格尔带有目的性的辩证法就是通过建构绝对精神、自由等理念引申出先天原理,知性再运用这些原理对其进行思维,结果反倒是最初这些理念规定了对象、规定了历史。

三、四种目的论形态间的联系与区别

古代时期,自然目的论和神学目的论分别代表循环周期论和末世论两种不同的历史时间观念。而自然目的论向神学目的论的发展是必然结果,因为“至少目的论的解释,它通常总是很快地到达一个创世主,或者至少是一个设计者,而这位创世主的目的就体现在自然的过程之中”[12]100。虽然学界对神学目的论持批判态度,但它在历史上仍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就它借助于一个绝对开端和绝对终点的联系来说,它打破了古希腊的历史循环论观点,引入了线性时间观,使得历史第一次作为有始有终的整体出现。洛维特在《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中说道:“基督教的历史解释把目光对准了未来,未来是一个确定的目标和一种最终的实现在时间上的视域。把历史描述为朝着尘世内部的实现的一种虽然从未完结,但却是合理安排的进步,所有这些现代尝试都是以这种神学救世史的图式建立起来的。”[13]189在这一意义上,洛维特认为基督神学的目的论为之后马克思的历史目的奠定了基础,近代历史哲学的思想架构取自基督教历史神学。但需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目的论虽引入了时间观念,但在神学观念的笼罩下,并不会产生真正的历史哲学,因为它所有的论证只不过是在为上帝辩护,为基督教教义辩护。

古希腊的自然目的论和中世纪的神学目的论虽然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但都殊途同归,那就是追求经验背后的永恒实体,没有真正地关注人、关注历史本身。即使它们都探究了人存在的目的,但仍然是在自然哲学和神学的框架内绕圈,没有真正地关注人类活动的现实的历史。真正突出人的主体性地位的历史目的论思想直到近代才出现。

在近代,基于建构和范导两种方法论的区分,可以设想出两种形式的历史目的论。一种是以康德为代表的范导性的历史目的论,另一种则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建构性的历史目的论。康德的目的論作为范导原则,不仅在自然领域和道德领域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将这两大领域联结起来,使人与自然的矛盾得到调和。黑格尔建构性的历史目的论则强调人绝对精神的重要性。与古希腊的自然目的论和中世纪的神学目的论不同,康德和黑格尔目的论的落脚点前所未有地张扬了人的主体性,强调了人的价值,使其在目的论的思想史上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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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4][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M].何兆武,张文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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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邓晓芒.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0][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M].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1][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2][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13][德]洛维特.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M].李秋零,田薇,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收稿日期:2021-11-08

作者简介:钟亚坤,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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