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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反冒领,多地按下“警示”键

2022-06-02张苗

中国社会保障 2022年2期
关键词:通告经办欺诈

■文/本刊记者 张苗

骗取冒领社保基金,后果很严重!近日,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不法分子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犯罪现象,从2021 年12 月7 日起,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陆续以召开视频会、发布通告、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反欺诈反冒领”活动,对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按下“警示”键。

各省份召开的社保基金管理警示教育视频会,是传达贯彻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启动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的重要部署,也是推进下一步工作的行动指南。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始终坚持从严管理、坚决守住底板底线”是各省份视频会的共同遵循。在具体措施上,不同统筹地区各有侧重,比如北京市提出,“立足人防、抓好制防、依靠技防、相信群防”;黑龙江省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加大社保基金行政处罚力度……

“通告”形成高压态势

政府部门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知照性公文。在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中,青海、安徽、宁夏、新疆等地不约而同发出了“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通告。

视觉中国

《青海省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回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通告”中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对人员死亡后亲属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或注销,导致持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或亲属蓄意冒领的,该死亡人员参保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30 日内向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并及时退还死亡后发放或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服刑人员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由服刑人员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其法律判决结果,并退还该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安徽省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回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存在年满18 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被他人或其他组织收养、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经人社部门确认属于丧失待遇享受资格等情形之一的,待遇领取人应及时向参保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尽快退还。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回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项合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清理,并退还重复领取部分。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条件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在重新就业当月或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因告知不及时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退还多领取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未及时报备的,家属应退还失业人员死亡后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非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退还多领取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回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对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得全额重复领取。“新疆通告”还规定,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已经领取的应予退回。

多地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回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同时提示,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及时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线上线下,融合震慑

在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中,采取线上线下联合宣传是大多数省份的选择,也是社保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辽宁省人社厅多维度展开警示宣传:业务经办大厅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省本级和14 个地市同时开展活动,直接覆盖区县基层,做到宣传全覆盖,教育无死角;沈阳市社保中心的王淑燕同志用实际行动和生动事迹,通过全国“党旗下的社保人”网上宣讲会平台,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丹东市依托微信公众号,开展以案说法,还在全市53 个户外场所发放宣传单页3000 多份。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在全区各级人社服务大厅的醒目位置,张贴人社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宣传画,并采取漫画、短视频等方式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宣传反欺诈反冒领社保基金的相关内容,曝光典型案例,部分地区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开展户外集中活动。“警示教育月”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微信公众号刊发消息16 期、文章50 余篇,还集中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咨询解答上千余人次。同时,从自治区到旗县均重新公布了举报电话、邮寄地址,设置举报箱,鼓励群众对违规参保、违规领取等情况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不法行为的震慑。

上海市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警示宣传,营造法治氛围。“警示教育月”期间,市人社局先后通过“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3 期警示案例,分别对伪造材料骗取工龄认定和养老金行为、挂靠代缴社会保险费行为、养老人员死亡后家属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给予警醒;通过“乐业上海”“海纳百创”微信公众号,连续推送2 期“以案释法”专题,曝光欺诈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典型案例。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设立警示墙;嘉定区设立廉政文化长廊,在50 米长的走廊两侧,张贴近30 张廉政宣传海报,有廉政名言、警句、书画、漫画等,营造出浓厚的“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工作环境。

福建省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集中宣传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法律后果,使欺诈冒领行为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省级经办机构以及福州、厦门等9 地市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发送微视频、文宣报道110 多条;福州市利用全市5400 辆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滚动屏、厦门市通过地铁XM6 频道等媒介宣传“反欺诈反冒领”等内容;龙岩市在市电视台人社之窗、闽西日报等传统媒介开展宣传。全省各市、县创新宣传模式,自行设计印制宣传标语海报、活动展板,还充分利用3800 多面设置在办公场所、业务办事大厅、金融机构的滚动屏,滚动宣传基金安全相关法规政策,营造出“基金违法干不得”的高压氛围。除此之外,福州、宁德、漳州等市,还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一线社区、乡村开展宣传。福州闽侯县印制海报张贴到全县各村(社区);宁德福安市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漳州平和县,在全县262 个乡(镇)、村(社区)公告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宣传。福建省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和舆论造势,给觊觎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人员形成全面震慑,营造了“守护社保基金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海南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政策、法律条款和典型案例,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声势推进到全省每一个村落,吸引群众关注社保基金安全,主动参与对社保基金的监督。

在陕西省,截至2021 年12 月底,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共计1.9 万余人参与了“警示教育月”宣传活动。宝鸡市通过当地广播电台“工伤保险与您同行”专栏,分两期专题宣传了打击欺诈骗保、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以及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知识问答,向广大民众宣传社保法、曝光欺诈冒领社保基金案例,对不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咸阳市张贴宣传海报、设立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推送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加强反欺诈反冒领的政策宣传。

各省份还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人防、群防、技防等方式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同时,还将巩固“警示教育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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