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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转课堂”在公安院校行政法学课程中的应用

2022-05-30郭丽萍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22年9期
关键词:行政法学公安院校翻转课堂

[摘 要]当前,公安院校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面临课时一再被删减,教学方式缺乏创新,教学内容脱离行政法律实践等诸多难题。“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不仅有助于拓展行政法课程教学空间和时间,缓解课时不足的问题,有益于线上线下教学资源的整合,弥补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短板,还有利于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本文基于“智慧树”平台所构建的“翻转课堂”将教师的课堂教学与学生的课外学习紧密联系起来,从课程开发、课前活动安排、实体课堂的教学设计、课后拓展与课程优化五方面提供了可操作性方案。

[关键词]“翻转课堂”;公安院校;行政法学;智慧树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22) 09-0106-04

近年来,“翻转课堂”对世界各国的教育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一种主流的教学理念;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也引起了我国教育界的高度关注并在一些高校逐步践行,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课程是大学教育最微观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也最终需要通过一系列课程来实现。[1]然而,反观我国公安院校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的现状,虽然这门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和难点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关于教学改革的具体方法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基于此,在公安院校校开展行政法课程的翻转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这一研究也会对行政法相关课程教学实践具有更重要的启发和参考意义。

一、公安院校行政法学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法学教育在公安素质培养中起基础性作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是其他公安业务知识习得的前提和基础,法学相关课程学习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安专业课程的学习效果。行政法学这门课程全称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其在整个法学知识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与民法、刑法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行政法学不仅是法学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还是公安院校的侦查、治安、禁毒、刑技等公安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然而,目前这门课程的教学在公安院校存在诸多现实难题:

首先,在学时分配上,普遍存在课时不足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的办学理念,法学在公安院校相关公安类专业仍处于从属或边缘地位,这种认知上的偏差影响了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行政法学这门课的课时一再被删减,使得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能大幅精简授课内容,课堂讲授仅限于与公安工作有关的章节。行政法学课程是一个比较繁杂庞大的知识体系,我国的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相关内容涉及十余部法律法规;行政法学在知识结构上可分为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行为法、行政组织法、行政救济法等几个不同的组成部分,章节之间的跳跃性较大。由于课程本身的特点,这些功利的做法实际上无异于杀鸡取卵,使得学生难以掌握法律的精髓和要义,严重制约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

其次,教学方法缺乏创新,而且多采用传统的满堂灌的方式。教学过程中具体问题表现在:1.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老师们通常把教学过程简化为单向度的知识传递和灌输,忽略了学生主动参与知识建构的价值,不足以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此同时,通常百余人规模的合班授课的情形本就不易形成观点的交锋,在警务化管理模式下学生则更倾向于整齐划一的规范动作,使得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相对较低。2.课堂教学侧重于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相关知识,导致学生疲于记录课堂笔记,对于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不足,把临时抱佛脚式的死记硬背作为学习法学课程和应付考试的主要方式。3.教学过程中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率較低,教学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教学评价体系单一、僵化,使得最后教学效果与本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更难以契合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教育部“金课”的“两性一度”的要求。

再次,教学内容过于抽象,脱离行政法律实践。客观地说,公安院校行政法课程使用的“马工程”教材的编排本身理论性较强,而且公安院校强调政治建校,法学教师更是严格恪守政治纪律,坚持讲课内容以课本为本。另外,虽然公安院校教师有人民警察身份,但是大多在走上教学岗位之前没有太多实务经验,更不用说公安工作经历;而且按有关规定正式入警的教师不得兼职从事律师工作,教师拓展法律实务经验的渠道十分有限。即使公安系统内部有一些挂职锻炼的机会,出于个人家庭与职称晋升压力等因素的考虑,大多数人更倾向于选择继续耕耘在教学岗位。行政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必然后果是,教学内容很难与法律实践有效接轨。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公安院校行政法学的课程迫切需要结合新的教学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转型升级,寻求一条既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又体现新时代要求的教学改革路径。

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内涵及其对行政法课程建构的价值

“翻转课堂” (Flipped Classroom)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深度反思和颠覆,不仅翻转了师生双方的教学角色,还意味着“‘课上与‘课下活动的互换”,[2]将“基础知识的传授转移到课前”,课堂活动更多是引导学生“在知识应用中形成对知识的深度理解”。[3]据有关资料显示,“翻转课堂”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埃里克·马祖尔所提出的“同侪教学法”(Peer instruction)的教学模式。[4] 然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是在“可汗学院”的创始人萨尔曼·可汗(Salman Khan)的努力下才开始逐步在美国真正推广并引发广泛关注。萨尔曼·可汗在其出版的书中对“翻转课堂”的概念给出了一个明确定义,即“让学生按照自己的学习进度在家中听课,然后在课堂上与老师和同学一起解决疑问”。[5]换言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促使当前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转向以学生问题导向为中心的教学互动模式。因此,“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突破了传统教学模式制约瓶颈,使得教师从课堂的主导者转变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而学生则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探究者,真正成为学习主体。

“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对于行政法课程的建构价值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助于拓展教学空间和时间,缓解行政法课程课时不足的问题。以广西警察学院为例,非法学专业的行政法课程的课时数为48,这对于行政法学所囊括的复杂的知识体系而言是远远不够的,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都倍感压力。在“翻转课堂”模式下教师可以将教学相关资料提前发放给学生自学,通过教学环节的设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而学生对于课前与课后的学习活动的参与也相当于延长了教学时间。这些都有助于缓解以往因为课时安排有限而不得不对教学内容删减的问题,可以让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安排下全面系统地学习行政法和掌握好相关知识点。

第二,有益于线上线下教学资源的整合,弥补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短板。近年来,国内各大高校开展了大规模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应用,2017年教育部依据《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认定了国家首批精品在线课程(慕课),并将这些课程的教学视频、课件资源及参考资料等在网络平台“中国大学慕课”面向社会公布。这些网上的教学资源无疑对于“翻转课堂”模式下老师的备课有不少助益,可以一定程度上丰富教学内容,弥补任课老师相关实践经验不足的缺憾。与此同时,教师在开展教学过程中无疑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教学情境、课程内容以及学生知识储备特点等特征,将线上的教学资源与线下教学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整合与衔接。

第三,有利于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2018年教育部提出的“金课”建设,强调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这些要要求都与“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相契合。因为将“翻转课堂”融入行政法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不是知识点的讲解,而是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在“翻转课堂”模式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不断重复学习知识难点或是进行拓展性学习,而不是所有人都循规蹈矩以老师的讲课进度马首是瞻;学生还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课外查阅相关文献和案例拓展知识面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学生与老师在课堂上交流将更加深入,讨论问题更有针对性,甚至还会有争论和批判质疑,最终通过课程学习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出具备法律思维和独立的人格的应用型和创新型法治人才。

三、基于“智慧树”网络平台的行政法学课程“翻转课堂”应用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具体实施离不开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实践。本文对行政法学课程“翻转课堂”的实践应用研究主要是依托“智慧树”教学辅助平台实施的。据官方网站(https://www.zhihuishu.com/)信息,“智慧树”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教育信息化制造商与互联网教育运营商”,其服务的学校有近3000所,有超2000万人次的在校生已通过该网站跨校修读课程并获得学分。本文基于“智慧树”平台所构建的“翻转课堂”的教学流程以“课前+课中+课后”划分为三阶段,可概括为五个步骤(详见图1)。以下将对相关细节做进一步阐述:

第一,课程开发与课前活动安排。“翻转课堂”教学实施前需要开展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教师可以自行提前制作PPT课件并录制系列微课视频,将收集整理的教学内容相关的学习资料、视频屏幕弹题、配套单元测试、期末测试,以及用于学生留言互动的开放式讨论题等上传至“智慧树”在线教学平台;对于没有拍摄教学视频的教师,也可以根据教学内容从“课程资源库”中勾选其他大学相关专业的行政法学课程,可以引用完整课程资料或不同课程中的指定章节作为共享搭建SPOC课程,完成课程创建后再邀请学生和助教进入课堂。

开展任何教学活动之前都应从学生的学情分析入手。行政法这门课程在各专业开设的时间基本都是大学二年级,在知识储备上,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已经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基础;在认知能力上,大部分学生已有一定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学能力,可以自主完成教师课外布置的一些学习的任务。这些都为“翻转课堂”“先学后教”教学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授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进展在线发布“学习任务”,如要求学生提前阅读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一章的教材和课件内容,或者通过“发布话题”要求学生对相关问题或案例提前进行讨论在线发表看法等。在上课前教师可再查看“学情数据”,了解学生课前总的预习情况和每个学生在线教学资源的查看数量、下载数量以及视频学习的时长、作业完成情况等。

第二,实体课堂的教学设计。结合当前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以及课程思政的要求,教学设计中除了一般的知识与技能目标以外,还应该设置过程与方法目标、思政育人目标。换言之,教师教学活动的目标不仅包括帮助学生理解掌握行政法的一般概念内涵,还应包括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等。“翻转课堂”的核心还在于教学策略上的变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的主导下教师的教学主要是根据学生预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答疑解惑,给予学生个性化的指导和深层次地交流互动。在同步开启在线直播功能的情况下,教师不仅可以与学生面对面地互动,对于不愿意直接提问的同学,还可以匿名的方式在线以弹幕的形式提问,教师在现场答疑的过程中可以同步查看并及时回复。

当然,“翻转课堂”适用于行政法课程教学并不是说所有内容都排斥传统的讲授模式,对于一些教学难点重点仍然可以在实体课堂中以讲授法为主,通过创设情境辅以视频、图片、流程图等多种方式让学生对基本概念有一定的认知,通过引入日常生活中的现实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并具体运用。与此同时,教师仍然可以借助“课堂工具”中的签到、提问点名、抢答、自定义投票等功能提升实体课堂管理的效率。而且还可以通过直播课程的回放功能实现异地教学,方便学生回顾知识要点,缓解了传统课程授课方式中学生忙于记笔记而囫囵吞枣的问题。

第三,课后拓展与课程优化。对于“翻转课堂”而言,学生课前的预习与热身讨论使得实体课堂的教学更有效,而課后的巩固练习与拓展对于教学效果的提升也同样至关重要。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下教师往往都不愿意给学生布置过多的课后作业,因为批改作业和整理学生成绩对于大班授课或多个教学班的老师而言,意味着超负荷的工作量。而在“翻转课堂”构建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中教师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难题。教师可以通过创建和使用训练题库,让学生在线完成自我测试,还可以随机组卷轻松在线创建考试。教师借助网络教学平台还可以在线监考,对于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作弊的学生,系统都可以监测到并反馈给教师。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在课前和课堂学习情况,对班上学生进行分组,布置不同的作业,小组作业的批改可以选择“老师批阅”“组间互评”两种不同模式。

此外,“翻转课堂”的具体应用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体系,对学生在课前、课中、课后不同阶段的学习效果进行观测和评估。“学情数据”是教师了解学生自主学习情况的一个重要的媒介,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及时督促学习进度落后的学生。与此同时“成绩管理”模块也可以帮助教师高效地管理学生成绩,将线上线下的考勤、平时在线学习情况、课堂互动情况以及作业或考试成绩等都纳入总成绩的考量因素之中,教师还可以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各项教学活动设置不同的权重比例。因此,“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行政法课程教学设计和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更新。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施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都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对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设计能力都是一大考验。虽然在行政法课程教学中的构建“翻转课堂”有一定的可行性,而且这也必将是未来法学教育的一个发展方向;但是“翻转课堂”并不是要完全取代传统课堂教学,对于一些学生容易混淆和理论性较强的知识要点难点课堂上的讲授仍然是必要的。本文的研究试图在探寻传统实体课堂讲授与“翻转课堂”下的虚拟可视化课堂之间的有效衔接方式,共同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毋庸置疑的是,“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其美好愿景的实现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教师尤其需要通过线上线下的教学互动与反馈进行深刻的教学反思,与时俱进地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并适时动态调整行政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思路。

参考文献:

[1]吴岩.建设中国金课[J].中国大学教育,2018(12):4-5.

[2]王艺湘. 翻转、混合式、慕课、在线开放、智慧课堂:“课”不容缓的互联网+视听盛宴[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2019:54.

[3]鹿斌. “翻转课堂”在高校《公共管理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索[J].高教论坛,2020(11):34.

[4]党建宁. 基于移动社交网络的大学“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 2016:38.

[5]萨尔曼·可汗.“翻转课堂”的可汗学院 互联时代的教育革命[M]. 刘婧,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85.

The Construction of Flipped Classroom in the Cours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Police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 Taking the “Zhihuishu”Platform as an Example

GuoLiping

(Guangxi Police College)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teaching of the course on administrative law in polic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s faced with many problems, such as repeated deletion of class hours, lack of innovation in teaching methods, separation of teaching content from administrative law practice and so on. The teaching mode of flipped classroom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alleviating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class hours through expanding the teaching space and time of the course, beneficial to the making up for the shortage of practical teaching in the course through integrating online and offline teaching resources, but also conducive to the cultivation of excellent legal talents through meeting the personalized needs of students. The flipped classroom constructed by the paper is based on the"Zhihuishu" platform, which closely connects teachers classroom teaching with students extracurricular learning, and provides a specific plan from five aspects: curriculum development, pre-class activity arrangement, physical classroom teaching design, after-class expansion and curriculum optimization.

Key words: Flipped classroom; Police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dministrative law; Zhihuishu

*基金項目: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基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行政法学》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2021JGA368);广西警察学院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翻转课堂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中的构建与实践”(2020JGB28);2020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2020JGA351)。

作者简介:郭丽萍(1985—),女,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教育、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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