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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教育学科在中国图书分类法中的变迁

2022-05-26张小丽

北京社会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分类法杜威教育学

张小丽

一、引言

叶澜教授曾断言,20世纪初教育学在中国的引进与其他人文学科相比,缺乏内在的学科理论根基,一开始就采取了“传统中断”和“全盘引进”的方式,把西方的“教育学”当作适用的教育学拿过来就用。这一论断有不少历史资料可佐证。1902年梁启超曾说:“今日泰西通行诸学科中,为中国所固有者,惟史学。”作为教育学科史的研究者,忍不住要追问,既然除了史学其他学科均为西学东渐而来,那么同处于近代知识与制度转型的时代际遇中,哪些因素决定了教育学科这样的引进方式?传统又是怎么中断的?这些问题一时难以全部解答,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同于目录学、校雠学的图书分类法必然与此有关。

在近代知识与制度转型的大背景下,类别知识观点的改革往往是学术视角转变的一种折射。一个时代的图书分类,是那个时代知识序列化和系统化的重要表征。同时由于图书分类法的工具性,一旦形成,便在传播中塑造着接受者的知识分类系统。如王云五所说:“图书分类法无异全知识之分类,而据以分类的图书即可揭示属于全知识之何部门。”

西学东渐之际,要考察19世纪后期以来不同时代的学人如何理解、安置教育类知识,图书分类法是一个较为妥帖的着眼点。20世纪上半叶各时期的书目及图书分类法,既是教育学科在中国近代以来知识系统中所占位置的直接呈现,同时也是推广并固化教育学科内容的重要工具。考究教育学科在各时期图书分类体系的名称及子目变迁,不仅可以理解教育学科在中国近代学术版图中从无到有、由简而繁的变化,亦可解释教育学科在现代学术体系中的部分问题。

二、新学书目中的“学制”“学校”与“教育”

中国图书分类从汉代的《七略》到唐代确立的经、史、子、集四部,都没有“教育”一项。“学校”则为中国所固有,经常出现在历代正史的“选举志”中,多指各省府州县学等官学。19世纪以来,与文献分类相关的“学校”同晚清的经世思潮有关。作为经世思潮总汇的《皇朝经世文编》按朝廷机构六部分8大类,其中“礼政”类中有“学校”一项。后来刊刻的皇朝经世文几次续编都沿用了这一体例,将“学校”列为礼政的重要内容。

1840年后,西书中译本的大量流通,引起了图书分类上的困难——原有的四部分类结构难以囊括这些异域的新知识。正如晚清新学书目作者们感叹的:“自哲理东舒,别裁间作,标题既杂,目录几穷。”基于对目录学的重视,19世纪末20世纪初,晚清那代学人以“书目”的组织形式开始了新分类法的尝试。甲午战后著名的非“四部法”的分类法,有《日本书目志》《西学书目表》《古越藏书楼书目》《浙江藏书楼书目》等,这些书目几乎都将“学校”“学制”或“教育”单列一目。

(一)《西学书目表》分类影响下的“学制”“学校”与“教育”

1896年,梁启超撰写的《西学书目表》突破中国旧有的目录学分类范畴,依据近代西方的学术分科观念及图书分类原则列举书目,这在中国图书分类史上尚属首次,影响此后中国图书分类数十年。梁启超将当时中国所译西书分为“学”“政”“教”三类。“学制”属于中卷“西政诸书”。梁启超认为:“西政之属,以通知四国为第一义,故史志居首;官制、学校,政所自出,故次之”;虽然“西政”中的官制、学制及农政诸门的相关书籍译者寥寥,但为“本原所在,不可不讲”。“学制”目下收录7本书,即《西国学校》《文学兴国策》《七国新学备要》《肄业要览》《西学课程汇编》《格致书院西学课程》《教化议》。“学制”书目数量不多,但梁启超给予充分重视,单列一目,“悬其目以俟他日之增益”。

1899年,徐维则在《西学书目表》及傅兰雅的《译书事略》基础上修订增补新出的西学书,并补充日文转译书,撰《东西学书录》。全书分为史志、法政、学校等20目。1901年袁俊德编纂的“富强斋丛书续全集”中的“学制”一门,收录《肄业要览》《西学课程》《德国学校论略》,以及姚锡光、张大镛等人考察日本学校的记录《日本学校述略》《日本各学校纪略》等共7本。1902年,东山主人编纂的“新辑各国政治艺学全书”将西学书籍分为23个子目,“学校”目收录《各国学校考》《肄业要览》《西国学校》《西学课程汇编》4本。同年,徐维则、顾燮光二人又出《增版东西学书录》,其中“学校(附礼仪)”目除了收录传教士的相关论著外,加上了《教育学纲要》《学校管理法》《教育学》等27册日译书。该书录又附“中国人辑著书”,“学校”目收录《学校通议》《教育一得》《学堂教科论》《学政私议一卷》《东瀛学校举概》《日本游学指南》等11本。

梁启超在晚清学术转型场景下用以接引东西方教育之学的架构,基本是依据中国“学校”在“选举”或“礼政”中的位置,在《西学书目表》中,置“学制”于“政”之下。此后徐维则及顾燮光的分类,则将“学校”与“礼仪”结合在一起。1901年之后,随着中日教育交流空前频繁,直译自日文的“教育”成为中文的“教育”,为国人所广泛接受,成为常用词汇之一。同时“教育”在新学书目及图书分类法中,也逐渐取代了“学制”“学校”,成为“政”的一个类目。

(二)《日本书目志》中的“教育门”

1897年,康有为为了揭示日本新学的全貌,购求日本书,撰写《日本书目志》。《日本书目志》分15门,每门各分子目。“教育门”为“第十”,共罗列10类,442本书。其中“教育学书”57种,“实地教育”67种,“幼稚女学”8种,“小学读本挂图”22种,“报告书”24种,“教育历史”8种,“教育杂书”57种,“小学读本”105种,“少年教育书”36种,“汉文书(教育小说附)”58种。与同时期收录传教士译书的各种西学书目相比,康有为这个书目志为中国提供了另一种“教育”的图景。且不管其合理性如何,至少表面看来似乎更有体系。

据学者研究,康有为可能是转抄日本书肆的书目广告编辑《日本书目志》,未必见过这些具体的书籍。而日本书肆流行的这种图书分类体系,是一种出于商业销售目的做法,远非日本知识界对于西学的主流意见。康有为并不通日语,其书目中的按语也显示了康氏在对日文书名望文生义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误解,比如将《微粒子病试验报告》《专卖特许发明细书》《蚕事试验成迹》之类也归于“教育门”。即便如此,康有为所塑造的“教育门”经由《日本书目志》及后来据此实施的大规模日文译书活动,依然对清末国人的“教育”认知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杜威十进分类法传入前国人对“教育”的分类尝试

1901年后,随着学制体系的议论及建立,从民间报刊到官方文牍,“教育”一词广泛流行,并且成为热点。如时人所论“现在的新党,没有一个不讲教育的,也没有一个不讲教育普及的”。在这种氛围中,“教育”概念所承接的资源越来越丰富,与“教育”相关的词汇群开始初步形成。梁启超创设的学、政二部已不足以包摄西方知识分类体系。此时的图书分类法寻求更为合理精细的类目来接引繁密的知识系统。相应地,“教育”图书分类亦不再满足于“学制”“学校”的单一类目,而尝试“教育”类下更为详细的目次。

1910年,孙毓修参酌欧美通行的类别目次,略为变通,撰《图书馆》一文。文中将西学图书分为22部。其中“第三”为“教育部”,分为总记类、实地教育类、普通教育类、体育类、特殊教育类及校外教育类等6类;各类下设不同数量的“属”。

在杜威十进法输入我国以前,商务印书馆的《涵芬楼新书分类目录》是“新书分类之最精最详者”。1911年,《涵芬楼新书分类总目》将“新书”分为14部。其中“教育部”下分总记类、法令制度类、教育学类、教育史类、教授法类、管理法类、学校卫生类、体操及游戏类、特殊教育类、幼稚园及家庭教育类、社会教育类、杂类等12类,每一类下各有更详细的“属”,共29属。

二者均未言明分类依据,但其大类比照《奏定学堂章程》大都能找到类似之处。尤其是与《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中“教育”课程的构成有很大的相似性。初级师范学堂的“教育”要求讲授教育史、教育原理、教授法、教育法令及学校管理法、实地授业。此外,还有《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对应“幼稚园及家庭教育类”。据此可以推断商务印书馆“教育部”的分类基本是以癸卯学制颁布后的学校教育为主,兼及特殊教育、社会教育。

四、清末各地图书馆的教育学科分类实践

自1892年郑观应在《盛世危言》的“学校”一篇中总结出“大抵泰西各国教育人才之道,计有三事,曰学校,曰新闻报馆,曰书籍馆”,这句话便频繁出现在各种文本中,如康有为的《各国学校考》、孙家鼐的《官书局开设缘由》都原样照搬。这“三事”俨然成为清末“教育人才”的纲领。于是清末国人便着意引入和接受西方公共图书馆观念, 各地纷纷在传统藏书楼基础上创建新式图书馆。如何分类中、西图书,成为这些新式图书馆面临的首要问题。

最早在实践层面改革分类法以容纳新兴学科的,是古越藏书楼的书目。其图书分类受梁启超《西学书目表》体例影响,“混经史子集及新学之书为学、政两部”。其中“学部”23类,“政部”24类。将“教育”归于“政部”。后来建立的图书馆在图书分类上,通常实行新旧并行的图书分类法。用“四部”分类法部次中国旧籍,用“学科”分类标准类分新书。1907年杨复、胡焕编辑的《浙江藏书楼书目》,以“甲编”保存国粹;新书则编为“乙编”。“教育”类属于“乙编”。无锡图书馆的“近时图书”分为政部、事部、学部、文部等6部,其中“教育类”为政部的8类之一。浙江公立图书馆将“教育”置于“通常类”的乙部,与哲学、文学、语言、历史、传记等并列。河南图书馆将新书分为时务、通俗两部,两部皆列有“教育”。广西图书馆将“教育部”列为“初编”科学书中的第一部,内分教育总类、教育制度类、教授法类及教育记录类。安徽图书馆的“教育类”属“新书”的政科部。江苏省立第二图书馆的教育属“新书部”的文学部。广东图书馆、云南图书馆的“教育”皆属于“新书部”或“科学部”。1918年,沈绍期调查了33处图书馆,在“图书目录如何编订”一项,大多数图书馆仍是中西书分别编目,“教育”在各类名称的新书目中栖身。可以看到,这些图书馆中都有“教育”部类,在“学”“政”分类中,“教育”都属于“政”;在“新”“旧”分类中,“教育”都属于“新书”;在“中”“西”分类中,“教育”都属于“西”。

这一时期的图书分类,正如蒋元卿所评价的,“新分类法之创造,虽已将中国金科玉律式之四部彻底打破,其创造性固足钦佩。然当新旧交替之际……恒将各种学术任意列入一类,妥当与否,概未计及。而于类名之采用,更多含糊武断之处”,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恰是在此“新旧交替之际”,中国传统的“学校”“学制”从默默于典籍间,到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登堂入室,出现在各种东西学书目表中,进而再由“教育”取而代之出现在图书馆的“新书”分类表中。从1896年《西学书目表》到1911年《涵芬楼新书分类目录》,教育学科所涵从“学制”单一分类的7本书扩展到“教育部”12类29属。

五、杜威十进分类法影响下图书分类中的教育学科

19世纪,西方近代图书馆兴起,西方图书分类法亦随之出现。先哲亚里士多德曾将人类的知识分为历史、文学、哲学三部,培根在《学术的进展》中又将这三部分分成若干小类。培根的这个知识分类体系就是欧美图书分类法的滥觞。之后的图书分类法均是以近代“学科”为分类标准、以近代西方学术体系及知识系统为背景进行的。

五四运动前后,中国图书馆界引入和接受欧美新的社会教育观念,发起新图书馆运动,全国图书馆数量急剧增长。同时,民国以来各种西学、新学书籍数量亦猛增,图书馆原来使用的图书分类法已不适应需要。因此许多图书分类学家纷纷向西方学习分类方法,特别是向美国学习。其中最突出的是向美国的“杜威十进分类法”学习。于是所谓“仿杜”“改杜”“补杜”的图书分类法先后出现,据统计大致有30多种。教育学科的图书分类法随之进入了一个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新时期。

(一)杜威十进分类法中的370Education

杜威十进分类法根据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关于知识分类的思想,将其倒置排序,以19世纪以来的科学分类为基础展开为十大部:000总类,100哲学,200宗教,300社会科学,400语言学,500自然科学,600应用科学,700美术,800文学,900历史。“教育”Education编码为370,属300社会科学下的大类之一,与统计、政治、经济、法律、行政、会社、通商、风俗并列。其中类细目如表1所示。

表1 杜威十进分类法“教育”分类细目[28]

杜威十进分类法中“370教育”的10个中类细目,“总论”为教育学原理,其余9部属学科内容,皆是围绕教育的研究对象,也就是美国社会上的教育存在形式而展开,涵盖学校教育及相关的教师教育、课程,成人教育,妇女教育,宗教教育等。在中国20世纪20年代的图书分类尝试中,杜威十进分类法的“370教育”的详细类目成为中国教育图书分类的主要依据。

(二)“仿杜”热潮中各家对“教育”的安置

杜威十进分类法于1910年由孙毓修首先在《教育杂志》上介绍。此后,随着新图书馆的建立及科学新书的大量出现,中国图书分类专家基于统一中文新旧书分类的原则,不断对其进行翻译、研究、评论、教学和使用。他们的分类体系大都仿照杜威十进分类法,把全部图书分为十大部,每大部分为十大类,每大类分为十中类,每中类分为十小类,依次递推。每一类中的第一类都属总类,因此实际按学科内容分的是9类。分类的内容,则在创建有中国色彩、合乎中国人情的“中国式图书馆”的感召下各起炉灶。

具体到教育学科,杜威十进分类法中教育类目下的“宗教伦理教育”与“公立学校教育”明显不适用于中国教育,于是中国图书分类学家出于各自对中国教育的认识对教育学科进行安置及分类细目。

这一分类的代表为沈祖荣的《仿杜威书目十类法》。该分类法是在借鉴杜威十进分类法基础上,糅合中国传统分类法加以变通而成。沈祖荣将“社会学与教育学”列为十大部中的“二”,认为“社会学与政法相互关系,但政法属于社会学部分甚大,宜分为两类,凡政法与社会学诸书,各依其类编入(教育学亦附社会学内)”。他将教育学与社会学并列,共同占据“200”。实际上“教育学”占了十大类中的大部,分为“230教育”“240教育行政”“250教授法、管理法、教员”“260学校教育”“270校外教育”“280课程及教科书”“290学校卫生建筑”。

这一分类方式以杜定友、陈天鸿及陈子彝为代表。杜定友虽重视杜威十进分类法,但不用杜威法的倒转的培根分类体系,而采用进化论来指导图书分类法的编制。他用进化论阐述其十大类的次序:“科学之分类,以哲学、心理、伦理、论理、宗教等,概括宇宙万物,深探人生之源,造化之始,因列为科学之首,是为‘哲理’科学,以‘100’为标记。教育为树人之本,有教育而后有文明,因列为第二,以‘200’为标记。凡有关教育之事,如童子军、体育等,均属之。有教育而后有人群,有人群即有社会。欲求社会之完备,不可不研究政法、经济、社会、风俗、礼尚诸科,因并列‘社会科学’,居于‘教育’之后,以‘300’代表之,为第三类……”杜定友将“教育科学”置于“社会科学”之前,单列为一部。“教育科学”又分为200教育科学、210教育行政、220管理训练、230课程教材、240教授法、250教员、260小学教育、270中学教育、280高等教育及290特殊教育等十大类。

除杜定友外,陈天鸿的《中外一贯实用图书分类法》以及陈子彝的《苏州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皆将“教育”列为十大部中的一部。不过他们所再分的大类也不完全一致。在共同的教育行政、管理训练、教员、教授法、特殊教育之外,三人对属于教育制度层面的分类取舍不一。陈天鸿添列女子教育,陈子彝则将小学、中学及大学教育合为“学校教育”,加入“社会教育”及“各国教育”。

这种分类方式与杜威分类法相同,将教育学科隶属社会科学,为社会科学部的十大类之一,在当时占主流。王云五、刘国钧及各大学图书馆皆如此安置教育学科,但其中类细目又各不相同。

王云五及浙江省立图书馆的分类法“教育”子目和编码与杜威法几近相同,将370教育置于300社会科学之下,其中类细目也类似。不同的是王云五创造了“+”“±”等符号加在杜威法有关类号的前面,以便安排关于中国问题的图书,以适合中国图书馆的需要。如“+379教育行政”意指中国的教育行政。

刘国钧的《中国图书分类法》在民国时期影响很大,是很多图书馆图书分类的重要参照。他认为“图书分类原为研究学术而作,故宜以学科分类为准”。他的分类法以逻辑关系为主,将“教育”置于“500社会科学”之下,编码为520-529,理由是“人群相处,而有社会制度于以产生。凡教育、礼仪、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皆是也”。教育学科为大类,又分为教育心理学、教师及师范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教育行政、管理与训育、特殊教育及特种人教育等中类。

国立北平师大图书馆的图书分类,大半根据刘国钧的图书分类法展开,同时参考杜定友的《世界图书分类法》、杜威法、《日本十进分类法》以及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编制而成。将“370教育学”归于300社会科学部,分为教育总论、教育心理、教育行政、教师及教范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推广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特种教育等中类。安徽省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亦博采众家,其“370教育”及细目与北师大的《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几乎一样,仅在个别细目上有所差别。

台湾中央大学图书馆馆长桂质柏所制订的图书分类法将“580教育”置于500社会科学部下,中类细目与杜威十进分类法有比较大的差别,除“总论”“学程”“妇女教育”,其他7类全不相同。其中类大致是按照中国的学制展开,教育行政、学校教育、教学法、管理训育、课程属于学校教育各要素;特种教育、社会教育、妇女教育则为国内存在的教育类型;最后一类为其他各国教育。

除上述分类法外,比较有特色的是裘开明的分类法。他的分类法“以中法为经,西法为纬”,大纲根据经史子集四部及张之洞《书目答问》的“丛”部之次序,扩充为9类。每类子目参酌中西图书分类法定订。他将教育学科的位置定为社会科学部下的4900-4999,细分为概论、教育史及状况、教育行政、教育组织及系统、教育原理、学校管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种教育、特种人教育、学校刊物、课本等15类。

综合上述各家,不管是“仿杜”“补杜”还是“改杜”,不管是强调中法还是西法,不管叫“教育”还是称“教育学”“教育科学”,它们对教育学科的安置,虽然看起来位置不同,细目有别,顺序各异,实际上都未脱杜威十进分类法的窠臼。除了总论,学科内容基本是以学制为中心展开的各种教育形式。

六、20世纪上半叶图书分类对教育学科知识版图的形塑

如左玉河所论:“由于典籍分类与知识系统之分类密切相关,故典籍分类之演变,不仅仅是改变典籍分类法之简单问题,而且是中国传统知识系统向西方近代知识系统转变之重大问题,是中国知识系统在晚清时期重建之重要体现。”正在此知识系统转型之际,教育学科通过书目及图书分类在中国知识系统中扎根。与单册书籍、文章的传播不同,书目及图书分类具有工具性,一方面是时代知识序列化和系统化的重要表征,另一方面直接参与形塑接受者头脑中的知识版图。

(一)图书分类中的“教育”“教育学”重在学校教育制度与实践

在“学校”“学制”进入图书分类之前,《皇朝经世文编》及其续编皆将“学校”列为礼政的主要内容。及西学东渐日深,晚清学人在传统目录学基础上进行新分类法的尝试,将“学校”归于“西政”。国人用中国传统的“学校”“学制”与西方学校教育体系对接。1901年,赵惟熙在《西学书目答问》的“学校学”下注:“泰西学校之制度颇与我三代古法相合,几于无地不建学,无事不设学,无人不入学,故人才之盛、国势之强悉由于此,礼失求野,我不可不亟图也。”同时期的书目在“学校”“学制”一类下所列图书,基本都是描述欧洲学校教育相关情形的。

现代教育学就其包含的内容来说,具有双重起源:一是关于教育问题的哲学思辨;一是实际教学经验的总结。晚清那代学人,对教育学“学”与“术”的双重起源并没有清晰的意识。中国教育近代化的主题,是通过学习外国先进的制度和经验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近代化教育体系。在这样的情境下,国人必是先将眼光放在西方的学校教育制度上。随着“教育”一词作为回归汉语借词带着日本新含义回到汉语世界,教育有了在制度层面特指“学校教育”的意思。如1902年梁启超在《论教育当定宗旨》中说:“吾国自经甲午之难,教育之论始萌蘖焉。”他这里所谓的“教育”,指的是新式学堂教育。直至民国时期“大家都以为兴教育就是办学堂,办学堂就是兴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所涉是癸卯学制实行后的学校教育。“教育学”理所当然的是学校教育之学。至杜威十进分类法传入,以教育实践形式为主的学科内容更加强化了中国图书分类中教育学科的制度、实践倾向。各家分类法不管是独成一部,还是在“社会科学”下,即便顺序不同,细目有别,基本是以学校教育体系为主,兼及其他教育形式。而占据“教育学总论”“概论”位置的,皆为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类教科书。现代教育学的双重起源,并没有反映在20世纪上半叶的图书分类中,而是明显地偏重学校教育的制度与实践。

(二)教育学科在图书分类中占“西学”的地位

平心而论,在近代知识与制度转型之际,图书分类中最难处置的中西新旧问题,尽管在文史哲领域论争甚烈,对教育学科却滞碍不大。虽然从学科分类的角度看,以西方近代的分类来决定中国古代研究的是什么或不是什么科目,从道理上不太讲得通,但对教育学科来说,不论是教育学科中人,或是图书馆学专家,皆不认为中国古代有教育学的踪迹。中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学自西方,“教育”连名带实,古未有之。民国时期的目录学家对此有明确表达,姚名达认为“古无教育目录,有之,乃近十余年之事”。教育学是公认与中国传统知识体系没多大关系的学科。特别是在西学分类被尊崇为唯一“正确”或“正当”的体系后,教育学科作为实实在在的西学,在新确立的学术分类体系中具有天然的正当性。

图书馆学家在图书分类层面曾试图勾连教育学科的古今,刘国钧称:“教育,昔人多言学制,少及方法,今则蔚为专门之学。……若此之类,不能不准今日之情形,另立门类,而以古来类目,附之于下也。”裘开明的分类法号称以“中法为经,西法为纬”,认为“社会科学类,四库史部之职官、政书多载历代典章制度,包含近世所谓政治、法律、社会、经济、教育等学。今统名曰社会科学,自成一类”,设想将典籍中的“教育”归至图书分类中。但审其“教育学”细目,《选举志》《文献通考·学校考》入得了哪目?

教育学科中人并无人为中西新旧之争摇旗呐喊。凡遇此,教育学科主动站队“西”与“新”。教育学家吴俊升回忆五四前后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育科的氛围,称当时“就大体而言,北大是新文化运动的策源地,南高东大,则是维护传统文化的堡垒”“可是南高东大师生中,也有一部分对新文化运动取同情态度的。其中最显著的便是教育科的师生”。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前进,本身就“形成了新文化运动的一条支流”,主动与传统文化保持距离。

就教育学科的工具书来说,姚名达在《中国目录学史》的“教育目录”中,列举了庄泽宣的《一个教育的书目》、郑宗海的《英美教育书报指南》、查士元的《世界教育名著提要》等。这些书目均指向英美。以《一个教育的书目》为例,中山大学教育学教授庄泽宣综合教育学者的建议,列了这个教育学科的“权威”书目,内分教育概论、教育心理、发育心理、学科心理、教学法、学习指导、课程、测验、统计、教育史、教育哲学、教育行政、学校行政及管理、各级教育、职业教育与指导、体育与卫生、其他等共计17类,每类列五六本英美流行的书单,介绍内容并推荐给初学者,作为入门书。这些工具书无一例外,所列皆为欧美各国教育书目。这也在向“初学者”强化着,教育学科的根在西方,当属“西学”。

(三)“教育”与“教育学”混用

各分类法不管用“教育”还是“教育学”,对其英文名称并无疑议。在杜威十进分类法中,名称为Education。译为“教育”还是“教育学”,各家不一,同一本书各处不一。这或许反映了图书馆学家对教育学科“学”与“术”性质的纠结。

1922年,根据杜定友在菲律宾大学的英文博士毕业论文出版的《世界图书分类法》,总目下写明“200 Education教育学”。1925年该书改编为《图书分类法》,纲目中列“200 Educational Sciences教育科学”,在正文内容又为“200 Education教育”。1935年改名为《杜氏图书分类法》,纲目中为“200教育科学”,在正文中则为“200 Education”。沈祖荣的《仿杜威书目十类法》目录中为“200社会学与教育学”,在“凡例”中也称“教育学”,但在正文中则一变为“教育”。何日章的《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在“凡例”中提及“教育心理学分入社会科学部教育学类教育心理学”,此处为“教育学类”,而正文细目中为“教育”。

教育与教育学在名称上的模糊,还表现在教育学者的口头及书面表达中。在教育学者的回忆录中,常见“选习教育为主科”、“赴美专习教育”的表述。“教育学系”常被称为“教育系”,“学教育学”称为“学教育”。如果这些都是习惯性称谓、不具严密性的话,官方文件也是如此。1904年《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在“学科程度”部分提到“初级师范学堂完全科科目分十二科”,其中有“四教育学”;在“分科教法”部分其他十一科均保持原名称,唯“四教育学”变成了“四教育”。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订定的学位分级细则,同样让人困惑。该细则规定了文科、理科、法科、教育科等8科的学位分级,其中教育科学位分教育学士、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其他7科都称某学士,某学硕士,某学博士。教育科的学位称谓与其他科相比,在语法构造上独树一帜。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民国时期的学者似对“教育”与“教育学”在各种场合的混用习以为常。观其意旨,二者的区分可能比较接近黄敬思的解释:“教育为广义的,教育学为狭义的。一般教育包含各种智识、技能、习惯、态度及理想,故为广义教育。至研究教育之各种学术,则可谓狭义教育。”

我们已习惯以学科叙事认知“过去”与“当下”,对此总会感到困惑:既然现代图书分类法是以学科为基础的,而分类学家自己也经常混用教育与教育学,那么到底该用什么来称呼Education所指涉的学科?是教育学科,还是教育学学科?这对确定教育学科以及教育学学科在中国近代学术版图中的位置来说很重要。这个问题在20世纪上半叶是一桩公案,到现在也未见得有很好的解决。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20世纪上半叶的图书分类法对此不做区分,既是国内学者对此问题普遍视为理所当然的表现,同时也是将这种理所当然推而广之的有力工具。

(四)教育学科的图书分类是教育学科知识系统的反映

在中国,教育学科进入图书分类体系早于进入高等教育体系。1915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设置教育专攻科,这是教育学科在高等教育体系的制度起点。1922年以后,为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大学逐渐开办教育学系。教育学科进入高等教育体系,意味着教育学科有了相对稳定的教师群体及人才培养体系。这时,教育学科本身的学术状态亦与教育学科的图书分类产生联系。

民国时期图书分类法纷繁驳杂,没有统一标准,从而造成了图书馆功能发挥的障碍。私立浙江流通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忘年老人”因此感叹:“图书馆内部工作之最感困难而又最复杂者,莫如图书之分类”“且就教育图书分类法一项而论,据老人所见者竟有十七种之多”。关于教育图书分类法的乱象,固然是图书馆界图书分类纷乱的反映,更与教育学科本身有关。“教育”很重要,而“教育之学”却历史短,学术根基未牢。由此形成一个悖论,报章杂志讨论教育改革的文章极多,教育研究好似盛况空前,教育学却并不受重视。“因为教育是人生,所以教育学便是包罗一切生活问题的科学”,谁都能说两句。教育学科的性质、目的、内容,无一不在争议中。教育学科在大学中的位置也没有达成一致。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发《大学组织法》与《大学规程》,在“文理法农工医七学院而外,加一教育学院”,制度上“教育”得以与文理法等学科并列;同时又规定,也可以在文学院设“教育学系”,“教育学”也可隶属文科。在教育学科的人才培养方面,1938年前教育学系的课程并没有确定的基本原则,大学教育学系的目标与课程以“杂”著称,被批评为“博而不精,易流空泛”。

教育学科的图书分类自然是那个时代教育知识系统化的重要表征。学科本身在研究对象、目标和内容上达不成一致,在图书分类层面难免也各行其政。图书分类既有与“社会科学”并列的“教育学”“教育科学”,也有隶属于“社会学”“社会科学”的“教育学”。同时由于图书分类法的工具性,一旦形成,便在传播中形塑接受者关于教育学科的知识系统。以十进分类法为摹本的教育学科的图书分类,一方面塑造了“教育”“教育学”知识偏向学校教育制度、实践的形象,一方面传达了教育学科内部知识博而不精的空泛印象。

自戊戌或者更早,中国开启了近代知识与制度转型。从西学书目中的“学校”“学制”到“教育”,从单一类目的几本书到十进分类法中的庞杂的知识系统,教育学科以“西学”的形象在中国近代知识体系中牢牢占据一席之地。教育学科的西学身份,一方面利于在调整期的中国知识系统中扎根,另一方面教育学科类目以西方近代以来产生的教育形式为主,与中国传统格格不入。随着杜威十进图书分类法的推广,无形中更划清了与中国传统教育的界限,强化了教育学科的西化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说,因中西学术的“根本不同之点”,教育学科的“传统中断”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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