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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辞“攸侯”都鄙之规划与商王朝的“体国经野”

2022-04-24王旭东

殷都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卜辞王朝

王旭东

(清华大学 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北京 100084)

被古文经师奉为“致太平之迹”的《周礼》一书,开篇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所谓“体国经野”,郑玄注:“体犹分也,经谓为之里数。”孙诒让解释说:“次乃分国野疆域,使内外别异也。”(1)(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王文锦、陈玉霞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第13页。概言之,即在“国”“野”两大范围内划分地域空间,设置不同类型的居民组织。商周时期是否实行过“国野制”或类似制度,学界还存在较大争议,(2)如赵伯雄先生认为西周时代不存在作为政治区划的“国野制度”,一邦之内只存在大邑和小邑的差别,参氏著《周代国家形态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200页。但商周王朝为巩固、强化统治,在直辖及服属区域内,对各类聚落的分布进行规划与调整,这种行为不妨也借用古书的讲法,称之为“体国经野”。

关于西周王朝如何划分治理自己的国土,近年来学者已由简单的“王畿-封国”模式,深入到政治地理架构、王畿的行政区域及基层聚落形态、诸侯国与王朝的互动等问题上,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3)见朱凤瀚:《关于西周封国君主称谓的几点认识》,收入《两周封国论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72-285页;李峰著:《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国家》,吴敏娜、胡晓军、许景昭、侯昱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陈絜:《周代农村基层聚落初探》,收入朱凤瀚主编《新出金文与西周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06-167页;何景成:《西周王朝政府的行政组织与运行机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相较而言,殷商史领域内相关问题尚存继续考索的空间。宏观上,商王朝的统治疆域被归纳为“王畿-四土-四至”三个层次,(4)宋镇豪:《论商代的政治地理架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6-27页。但其中许多史实尚未明晰,如所谓“王畿”有多大范围,如何管理?“王畿”外的都鄙邑落商王怎样管控?“殷边侯田”性质当作何理解?本文拟选取晚商“多侯”之一的“攸侯”为例,以其所辖鄙邑的变化为中心,谈一下“体国经野”在商王朝东土具体是怎样进行的。

一、攸地在东土经营中的战略地位

商王己巳日自弁地出发赶往攸地,至迟癸酉日已抵达,盘桓三到四天后,启程前往旧地,最晚辛巳日到达。此“旧”地一般认为即无名组卜辞中的“夷方邑旧”,曾经是人方集团的重要聚落。(5)李学勤:《商代夷方的名号和地望》,《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4期。约一个月后,商王的队伍回到攸地:

表一 帝辛十祀十一月至十二月日谱

表二 帝辛十一祀正月至二月日谱

正因为战略位置如此重要,至迟在武丁时,攸地已经设侯,并一直延续到殷代末年。帝辛十祀“征人方”时,“攸侯喜”是配合商人作战巡狩的主要力量(《合》36482,黄)。朱凤瀚先生认为,“商王朝的‘侯’应该有更强的、较为单纯的边域军事职官性质”,同时“拥有自己的属地以安置其家族,其属地与其军事防卫区域范围应是大体相同的”,(10)朱凤瀚:《殷墟卜辞中“侯”的身份补证——兼论“侯”、“伯”之异同》,收入《古文字与古代史》第四辑,“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5年,第4页。换言之,“侯”在其领地内兼有“军事职官”和“封君族长”两种身份,故“攸”地既是商王朝的边域防区,也是“攸侯”个人的领地。值得注意的是,为适应东土局势的变化发展,商人统治者对“攸”地聚落布局作过一番精心规划,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重点问题。

二、“在爿牧”与“在義田”:从私邑到公邑

目前所见殷代前期的攸侯,有宾组卜辞中的“攸侯唐”(《合》3330(11)《合》3330即《龟》2.13.18,拓本不全,右侧无字部分被裁剪,完整拓本及照片见《东大》B.0559b。有学者将《东大》559b释作“弜侯”,不确。),及历组卜辞中的“攸侯由”,后者属历组“父丁类”字体,时代可能稍晚于“攸侯唐”。关于“攸侯唐”,除其名号外我们别无所知,而“攸侯由”的相关资料却弥足珍贵:

戊戌贞:右牧于爿攸侯由鄙。

中牧于義攸侯由鄙。 (《合》32982,历)

然而卜辞显示,商王却将“右牧”“中牧”派遣到了攸侯的私邑之内。甲骨文中的“牧”本职大概与畜牧有关,(13)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田”“牧”“卫”等职官的研究——兼论“侯”“甸”“男”“卫”等几种诸侯的起源》,《裘锡圭学术文集》(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第162页。攸侯边鄙的“爿”“義”等地,也许水草丰美,宜于放牧,今已不能详考;不过仅据《合》32982一条卜辞,我们尚难判断,“右牧”“中牧”是临时受命到“爿”“義”活动,还是长期驻扎于此。在晚期无名组、黄组卜辞中,又出现了重要线索“在爿牧”:

弜悔。吉。

弜执。

辛亥卜在攸贞:大左族有擒。

不擒。 (《合》36492+36969+《怀》1901,黄)

另一处“中牧”所去的攸侯鄙邑義,并未自此常设“牧”职,而是变为“田”官的驻地:

“在義田”应即设置在“義”地的田官,他向商王贡纳抓获的羌人,用为祭祀的人牲。(18)获羌之事契文习见,贡纳羌人作为人牲者更是遍布商王朝四土,陈絜先生告知,所谓“羌”可能是身份标识而非具体国族。故绝不可将“执羌”者一律目为西土贵族。義地缘何未设“牧”而置“田”,个中详情今天已难知晓,但从“在義田”能够捕获羌人看,他也同“在爿牧”一样,拥有独立武装,是王朝对外扩张的助力。无名组卜辞《合》27979云“戍叀義行用”,所谓“義行”就是来自義地的行伍,(19)寒峰:《甲骨文所见的商代军制数则》,收入胡厚宣主编《甲骨探史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第401页;罗琨:《商代战争与军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418页。平时大概即由“在義田”统辖。

商王将“田”“牧”等职官设置在攸侯领地内,其战略意图应在于控制交通要道,部署武装拓殖,提高作战指挥效率。无论“爿”“義”二地在名义上是否交付给商王,它们事实上都已由攸侯的私邑转变为重兵驻守的“公邑”。“田”“牧”原本不是当地的族长,纯粹因商王的任命而统治其辖地,在此过程中,殷代国家直接管控的疆域有所扩大,集权趋势也得到增强。类似情形后世并不少见,如西汉景、武削藩时,为避免诸侯王联络胡、越,割其国边邑而置直辖郡县,所谓“燕、代无北边郡,吴、淮南、长沙无南边郡”(《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叙》),(20)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5页。与商人割取攸侯鄙邑而设“田”“牧”,可谓异曲同工。

三、“攸侯喜鄙永”:从族邑到私邑

尽管相继失去了属邑“爿”与“義”,但在晚商末年,攸侯仍保有相当大的势力范围,例如卜辞记载有“攸侯喜鄙永”:

癸卯卜黄贞:王旬亡咎,在正月,王来征人方,在攸侯喜鄙永。(《合》36484,黄)

宾组卜辞中有一位常见的贞人称为“永”。除占卜以外,他也曾领受别的任务:

(3)贞:冓眔永获鹿。王占曰:获。允获。

丙午[卜]殻贞:冓眔永不其获鹿(《合》1076正、反,宾)

(4)丁丑卜争贞:来乙酉眢(21)“眢”旧或以为是祭祀动词,近陈剑先生释作“兼”,沈培先生推测是“眯”之初文,通作“弥”,何景成先生释作“盾”,读为“循”,各有创见,虽然目前还难以达成一致,但从相关辞例看,该字看成一个副词或更可信。各家意见可参看何景成:《试释甲骨文的“盾”字——甲骨文所谓“眢”字新释》,陈光宇、宋镇豪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新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60页。用永来羌自元……(《合》239,宾)

廪辛、康丁之世,永族命运迎来巨大转折。首先是族长被任命为“戍”官(23)甲骨文中“戍某”之“某”为族氏名,参见朱凤瀚:《再读殷墟卜辞中的“众”》,收入《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9年,第20-28页。:

戍永于義立(位),有[截]。(《屯》4197,无名)

“于義位”大概是指在義地方向布阵迎敌,这个“義”当即前文讨论的“攸侯由”鄙邑,此时很可能已经置“田”,而“戍永”虽任职为“戍”,仍在守卫自己的领地。但不久后永族就彻底为商王所控制:

辛巳卜:王其奠元眔永,皆在盂奠,王弗[悔]。洋。大吉。(《屯》1092,无名)

表面上看,攸侯占据永地后,扩大了自己的势力范围,似乎与商王朝巩固统治的目的背道而驰,实际上,过去“永”虽为商人臣属,但仍保有自己的领地,经此一番调整,原本独立的“永”族转变为攸侯私属之“永”邑,而商王可借助攸侯控制莱芜地区,谋求边域的整体稳定。从这个角度看,“攸侯喜鄙永”与设置“牧”“田”的爿地、義地一样,都可视为商王朝的政治疆域,只不过在管理方式上有直接或间接的区别。

最后附带说一下,与“永”一起迁徙的“元”,可能也曾是“多侯”之一:

戊寅卜贞:令甫比二侯及眔元,王省,于之若。(《合》7242,宾)

“元”与另一位“及”并称“二侯”,曾受令与“甫”配合。然而元侯似未能在商王朝的扩张中发挥有效作用,故最终难免颠沛流离的命运。其旧居元地在乙辛时代被辟为田猎点,按《英》2562记载,商王去元地田猎时驻跸在攸,暗示元可能也被纳入攸侯的势力范围。

结语

综上所述,在商代晚期,有三种不同类型的政治势力,犬牙交错地分布在莱芜以东的“攸”地周边:

第一类是相对独立的族邑,如武丁晚期的永。国家对这些强宗大族的控制并不十分牢固,时叛时服者亦不在少数。臣服的族邑固然也为殷代国家的一部分,但至少在形式上,其领地不受商王直接管辖,不妨看作商王朝“服属”区域。

第二类是担任王朝官职的“诸侯”,如攸侯。按照传统认知,商代的“侯”也是独立性较强的外服封君,但从攸侯的实例看,商王可按照宏观战略布局增减其边鄙属邑,调整其领地范围,显然殷代国家对“侯”的掌控更为严密,其统治区域可视为殷代国家“间接管理”的政治疆域。

第三类则是直属于商王的外服职官,如在爿牧、在義田。“田”“牧”等职最初或为垦田放牧而设,但在殷代晚期基本演变为军事长官,扼守各处战略要地,为商人拓殖提供武力保障,其辖境可看作殷代国家“直接管理”的政区之雏形。

就晚商攸地周边的形势变化而言,永族族邑(第一类)被并入攸侯领地(第二类)之中,攸侯鄙邑爿、義(第二类)又被规划为“田”“牧”职官的辖地(第三类),总的趋势是“服属”区域向“间接控制”或“直接管理”的政治疆域转化(参图一),具体手段包括迁徙旧族、设立新官、军事管制等等。为拓展势力范围,商王朝在东进前线莱芜地区屯兵戍卫,设“侯”置“田”,殷代国家的“集中”倾向也因此大大增强。攸侯鄙邑的调整应非个案,在其他战略要地或边域防区,类似变化恐怕也会发生,这无疑是商王朝“体国经野”的一项重要内容,商王的统治藉此得到巩固,国家政权日益成熟,甚至诞生了地方行政的萌芽。

武丁晚期攸地周边政治地理局势示意 乙辛时期攸地周边政治地理局势示意

当然,我们对殷代国家的成熟度也不宜评价过高。一方面,直到殷末,在商王朝统治区域内仍有众多族邑错杂分布,东土边域“体国经野”的布局不能代表商人的全部国土,如春秋时楚国,在北方边境很早建立起具备地方行政性质的县制,但内部的“封君制”却也同时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直辖的政治区域并不能稳定存在,按周初文献叙述,商人所置“田”、“卫”等职官,基本已演变为与“侯”性质相同的、承担军事职能的外服封君,(28)如“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尚书·酒诰》)、“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尚书·召诰》)、“惟殷边侯、田”(大盂鼎,《集成》2837)、“舍四方令,诸侯:侯、田、男”(令方彝,《集成》9901)等。所谓国家直辖的“政区”,易为个人之封疆。尽管商王朝“体国经野”的种种措施,展现出殷代国家走向统一、集权、行政化的趋向,但理想与现实还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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