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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林保险发展困境与运行机制优化

2022-04-21夏玲,秦涛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2年4期
关键词:主体

夏 玲,秦 涛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一、引言

公益林是维护生态安全、保持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关键和纽带[1]。发展公益林保险是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对于有效保护公益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益林保险产品存在正外部性,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其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下,公益林保险必然会出现“供需双冷”的局面。因此,公益林保险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国内外实践经验也表明政府财政支持是公益林保险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2]。2009年我国启动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我国公益林保险发展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34个地区和单位纳入补贴范围,参保面积达18.27亿亩,保费收入达24.84亿元,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额达23.71亿元,占总保费的95.45%。

纵观国内外相关文献,学者们对森林保险运行机制的优化研究成果丰富,并且对政府财政支持重要性的见解基本一致,对财政补贴规模达成基本共识,即不能一味地追求补贴规模的提高。王华丽和张宇(2019)[1]认为政府财政对森林保险的补贴支持,有助于缓解森林保险市场供需双冷的局面,增加林业经营主体的总体福利水平,且政府的保费补贴能提高林业经营主体参保意愿;韩茜(2012)[2]在分析森林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特征的基础上,从开展森林保险意义角度探索了构建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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