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潜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2022-04-21靳璐畅陈子熙朱琳婧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2年4期
关键词:上市
靳璐畅,陈子熙,朱琳婧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41;2.四川立智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 成都 610041)
一、引言
从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资本市场历经改革发展逐步走向成熟。但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资源分配不均、上市公司造假成本小、退出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我国资本市场仍面临年均退市率偏低的现象,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部分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仍然没有及时出清,此类现象可能会影响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影响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合称“沪深交易所”)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针对退市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并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关注。此外,于2021年9月新设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同样颁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对退市制度进行了详细要求。
本次研究分析从以上三家证券交易所的退市规则及流程入手,结合我国资本市场退市现状,指出现行退市制度下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旨在为健全我国资本市场现行退市制度提供新视角、新思路、新观点,以期进一步实现深化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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