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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及营销策略研究

2022-04-20谢廷芬王林鑫张森森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2年2期
关键词:营销策略风险银行

谢廷芬 王林鑫 张森森

摘要: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金融理财产品对于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壮大具有重要影响,在国家全力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形势下,金融理财产品的经济价值会产生一定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这就会对一部分金融产品投资者的切身权益产生影响。鉴于此,本文围绕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及营销策略研究展开论述,分析银行理财产品的优缺点以及投资风险,从实践的层面探讨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策略,以期进一步促进金融理财市场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银行;金融理财产品;风险;营销策略

引言

纵观银行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金融创新的历程是曲折的,就连金融产品也一样。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财富也在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决定投资银行的金融产品,投资者对银行和金融产品的信心自2008年受到严重打击。因此,只能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考虑理财产品风险控制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金融产品的发展。

1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

1.1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8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出台《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其中专门设立了一章来规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相应处罚。但银行面临着盈利的经营压力,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利用与客户信息的不对称性,尽可能地隐瞒其中潜在的问题。多数银行制定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文件,没有充分地进行风险提示,也没有清晰地表明风险的类型范围以及谁是风险的承担方,这种模糊的表述,使得客户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产品信息,易造成客户在一定程度上误解理财产品中的投资风险、法律风险。

1.2人为操作因素带来的理财投资风险

每一款金融产品从项目启动、产品规划、方案制定到产品销售,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中包含多个具体环节需要人为操作,例如产品的订单、下单、兑现以及报销等。而金融产品的核心价值在一个完整的销售周期内,虽然会得到完整的监控,但由于操作问题而出现的风险也不可避免。在理财产品的选择过程中,由于投资者对于产品详情不了解,而销售人员又没有针对产品细节进行解释和说明,进而导致产品的购买和投资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另外,为了能够达到更好的业绩,部分理财产品会采用虚拟订单的方式实现业绩冲量,也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导致与实际产品价值出现一定的误差,进而引发风险。因此,由于人为操作而导致理财产品风险也较为频繁,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理财产品的品牌信誉度,也会对银行营销造成不良影响。

2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营销策略

2.1投资者

第一,保持良好投资心态。投资者要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需可以承受理财产品收益波动风险。特别是当前余额类理财产品大多投资到货币市场基金中,这部分收益会随着市场资金供需变化而变化。金融市场收益率波动是正常现象,投资者对收益情况要时刻关注,当出现较大波动时,投资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赎回资金,有效规避收益风险。

第二,高度关注经济政策。余额类理财产品大多投资到货币市场基金中,日常生活中投资者要关注国家关于市场基金的政策,如果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风险偏高、收益偏低,投资者可以观望,选择合适时机投资,避免收益性波动风险。

2.2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改进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对金融产品的管制,除其他外,是以管理私人银行及金融服务的初步办法为依归。2005年9月公布的《私人银行服务风险管理准则》和《风险管理准则》,与私人银行服务有关的事宜,自2006年6月起,日后须进一步规范及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促进金融和银行产品的增长,使其“具有成本效益、风险导向和记录在案”。

第一,2011年10月发布了《银行金融和经济产品销售管理体系》,重点是对广告、发行和销售部门的监管。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大多集中在分销关系上,因此,监管应涵盖金融产品设计、销售、投资和现金流的整个生命周期,如金融产品的设计和使用。鉴于需要明确某些金融产品的投资方向和准入标准,可以扩展到产品投资的操作和退出,使日常投资管理、定期信息披露和利息支付相对规范。

第二,監管部门可以要求银行相关部门对各类理财产品,特别是对资金池中不同类型的产品组合实行分类管理,并随时进行账目记录,以此实现对理财产品的有效管理,避免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收益损失。

第三,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资金的投资渠道和利润空间将扩大,如果银行管理工具的投资额充分扩展到股市的二级市场,该行就要定期公布净产品,作为产品管理和收入分配的基础,提高金融市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3充分落实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银行应加强信息披露,保证披露内容全面、真实。在宣传和营销理财产品时,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公开理财产品需公布的信息,本着实事求是和客观的原则介绍产品,不虚假宣传产品的优势和收益水平。同时须履行风险揭示的义务,准确揭示产品风险,不夸大产品收益率,不出现歧义性、误导性描述,做到不误导、不混淆、不隐瞒、不欺诈。其次,银行营销理财产品时应根据投资者需求的不同,向其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充分、准确地将产品信息告知投资者,既不隐瞒风险又不夸大收益,让投资者做出客观的投资判断。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严格审核投资者信息,不能引导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也不能代投资者填写信息,保证客观、真实地评价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结语

综上所述,在金融理财产品的经营过程中,产品的风险会影响银行的产品经营表现以及具体的收益和成果。银行应当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与控制,通过有效的营销策略加以推广与规范,为不同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为市场提供更稳定的金融理财投资服务。

参考文献:

[1]郑超.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6(11).

[2]王华秀.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税务与经济,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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