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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市域协同化解机制之建构

2022-04-13张世光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2年3期

张世光

摘 要:实践中,一些行政争议长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的主要症结在于,行政复议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徒增诉累、行政机关怠于执行生效裁判、行政拘留措施滥用激化矛盾、行政检察监督欠缺刚性手段等。在市域治理层面,应注重系统性推进、加强诉前源头治理、突出智慧借助、重塑开放性办案格局、畅通当事人合理利益诉求实现渠道,探索构建行之有效的争议化解制度机制,努力实现“保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的有机统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行政检察 市域社会治理 行政争议化解 协同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涉及领域不断扩大,利益诉求多元呈现。而现行以行政诉讼为主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却不能公正、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丰富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内涵,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文从难化解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行政爭议出发,研判当前化解行政争议面临的形势,分析行政争议化解难的症结,探讨构建行政争议市域协同化解机制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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