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犯罪学视域下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行为预防体系的构建

2022-04-08许梓蓼

西部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高校学生

摘要: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问题已经相当严峻,依据犯罪学思维范式,此类行为属于越轨行为,结合犯罪预防理论,能够实现事前的积极预防。当前我国并未将代写、买卖论文纳入刑法规制的框架内,如若构建刑罚预防体系,需要设置一套新的罪刑标准,其可行性、合理性均有待商榷。作为“治标”之方,通过提升风险、增大难度、降低收益等制度的设计,可以建立代写、买卖论文行为情境预防防控体系。作为“治本”之策,通过不同渠道社会道德控制,形成以高校为主体、多方融合参与的社会预防体系,有利于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术观,从意识维度彻底根治学术不端行为。由此,形成以情境预防为基础、社会预防为支撑的防控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关键词:高校学生;买卖论文;刑罚预防;情境预防;社会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5-0063-04

一、问题的提出

大学是人类知识传承和创新的摇篮,学术性是其本质特征,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学术论文是学术性的主要评价指标。据《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2021版)提供的信息,此次被评价期刊共计6099种,其中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期刊3966种,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共2256种[1]。从数量看,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学术期刊出版大国,高校师生可谓是论文发表的“生力军”。对于我国高校学子,特别是广大研究生群体而言,无论是修完课程、顺利毕业,还是评奖评优、继续深造,都需要相应的学术成果,因而发表学术论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容忽视的是,作为一类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代写、买賣论文逐渐衍生成一门庞大的黑色产业。国家卫健委官网2021年下半年累计通报医学科研诚信案件310起,其中144起涉及论文代写代投、论文及数据买卖,占总数的近一半[2]。如今这一黑色产业蔓延的势头不减,高校学生无疑是该产业链末端不可忽视的重要“消费群体”。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既容易使其形成投机取巧的不良习惯,严重影响个体的成长成才,又破坏了学术公平原则,阻碍我国学术界的健康良性发展。

当前,我国并未将代写、买卖论文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框架,即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不被认为是刑法学上的犯罪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高校学生可以为所欲为。在犯罪学思维范式下,犯罪的概念并不受制于刑法条文规定的束缚,只要具有相应社会危害性的客观存在,都可以认为是广义犯罪行为。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属于犯罪学视角内的越轨行为,因此完全可以运用相应的犯罪预防理论,阻却、限制越轨行为发生,实现积极的事前预防。笔者分别从刑罚预防、情境预防、社会预防三种犯罪预防模式出发,尝试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控体系,以期防范、杜绝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二、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行为入刑的必要性探讨

自古以来,刑罚始终被视为与犯罪作斗争的核心手段。刑罚预防是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通过设立和适用刑罚以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在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制体系下,并不包含代写、买卖论文行为,如若期以实现刑罚预防的功能,需要重新建构一套新的罪刑设置体系,其可行性、合理性均值得商榷。

(一)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的考量

按照现有法律框架,特别是结合对私权利主体“法无禁止皆自由”原则的考量,买卖论文可以视为知识产权体系下著作人身权的自由转让。从表面看,买卖论文行为似乎是购买者“冒名顶替”,发布著作权不属于自己的文章;但实际上,购买者先前已与论文撰写者达成相应协议,撰写者默许其使用著作人身权。而民法又高度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鼓励平等主体间自主、自由地让渡自己的合法权利。代写作品一经完成即意味着撰写者把发表权和署名权转移给购买者,后续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也一并转移给了购买者[3]。

事实上,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买卖协议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只要论文卖出方依照合同约定向购买方提供了论文代写、代发服务,法院往往对此持较为宽松的态度,认定其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进而确认双方的协议有效[4]。

(二)刑事立法技术难度高,司法实践阻力大

立法并非一蹴而就之事,买卖论文入罪对立法技术层面的要求更为严苛。首先,由于实践中并不能逐案逐人准确探究当事人买卖论文的具体原因(例如“代写学位论文”“发表论文以评奖评优”“提交课程作业”等),不同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恶性,但主观恶性无法具体量化(例如无法判断“代写本科学位论文”与“代写参评国奖论文”二者孰轻孰重),加之“马太效应”的影响,实践中很多人又“一稿多用”,因此难以对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做统一归类,进而确定一档相对具体的法定刑。又如,虽然当事人双方的确存在买卖论文的客观事实,但购买者在原版论文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改动和调整,甚至通过“洗稿”等形式,将原文“脱胎换骨”,最终形成了一篇全新的论文发表。怎样认定上述行为的性质,改动的范围、程度、标准如何界定,此类情况是否依然有必要进行刑法规制,都需要深入探讨。

即使通过扩充刑法条文将代写论文行为明确入罪,在后续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一系列问题。由于买卖论文行为大多都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除非产生严重矛盾,否则双方一般不会主动公开相互的交易信息,这就增加了搜集、整合定罪证据的难度。

(三)刑罚预防适用的副作用

一方面,从一般预防的视角看,刑罚对潜在高校学生犯罪人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其对个体心理的冲击,形成一定的刑罚威慑。对正处于青春期的在校大学生而言,他们的情绪变化较快、起伏较大,追求刺激,容易形成叛逆的个性,很可能会以身试法,以此满足自我的求异心理;抑或抱有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从而使刑罚的一般预防陷入困境。另一方面,从特殊预防的视角看,刑罚的适用具有不可回避的副作用。正如标签理论解释的那样,“被判过刑”作为一种标签被直接“贴”在这些仅因买卖论文行为就受到刑事处罚的高校学生身上,社会大众用有色眼镜看待犯罪人,这使得他们在出狱后的成家、就业等生存和发展问题上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由于论文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论文越轨行为的主体常为高智商、高学历人群,无论是文章“需求方”,还是文章“供应方”,他们中的大部分已经或者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从我国人才培养成本角度分析,买卖论文行为入罪难免有得不偿失之嫌。同时,这与我国当前倡导的轻刑化、非犯罪化刑事政策理念相悖。

三、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情境预防体系构建——“治标之方”

英国学者克拉克指出,情境预防是通过确认、管理、设计、调整等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情境,影响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减少犯罪的机会情境因素与促成情境因素,进而实现犯罪预防的效果[5]。作为犯罪预防的“治标之方”,如若在高校学生买卖论文越轨行为的防控实践中引入情境预防机制,既具有简捷经济、立竿见影的突出优势,又符合当前我国高校的客观实际,能够在短期内收获预期的成效。现今世界范围内涉及情境预防具体措施的概括和总结,以克拉克在2003年提出的“情境预防技术表”最为典型。笔者通过运用“情境预防技术表”的相应技术路径,结合我国高校学生的现实因素,尝试从多角度构建一套买卖论文行为情境预防防控体系。

(一)提升犯罪风险:利用大数据算法技术

如前文所述,虽然论文买卖现象在现实中早已大量存在,但此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难度较大。可喜的是,目前“中国知网”数据库平台已经完成了某些涉及数据的分析以及文章写作语言的比照测试,实验的结果初步证实,完全有可能运用技术手段,为确定论文代写和买卖提供一定的线索。例如,孙维勇研究团队在对某论文网站的文献进行分析时,发现一系列有关“茶文化”的关联文章,涉及的领域纷繁复杂,而通过结合大量不同维度的数据算法比照,可获得相应的统计规律,进而确定该文是否涉嫌代写。此外,也可以对大量文献数据展开深入挖掘比照,从词语表达、句子结构、段落体系等多元维度综合分析某一作者的写作风格,分析同一作者的不同论文,或者同一论文里的不同部分,判断其写作语言是否相似,如果不相似,则存有代写、买卖的可能[6]。未来在相应技术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大数据算法,能够实现对论文代写行为的精准打击,使越轨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增加犯罪难度:加大校内外监管力度

由于代写网站多采“金蝉脱壳”之术,披着淘宝、京东等合法电商网上平台的外衣,因此,国家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实质监督审查力度,通过技术手段屏蔽“代写”“替写”“论文编辑”等敏感词汇或相关词汇,避免用户直接或间接检索到相关内容。

针对校园内学生间的代写论文行为,需要明确监督惩戒负责部门,拓宽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訴和举报渠道,方便学生间互相监督、检举揭发。高校要确立实体化、日常化的学术不端举报查办机构,并加大宣传力度,让代写论文行为投诉有门,有关举报得到及时处理。此外,无论是课程论文、发表论文还是学位论文,如若实现对写作全过程的有效监控、科学管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论文买卖的问题。例如,高校教师通过定期、不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等形式,掌握其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的完成进度,并要求学生提交本阶段完成的论文中间稿、修改稿,以实现论文写作的全过程管理。

(三)降低犯罪收益:破除“唯论文”错误导向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对学生评价、考核的主要标准依然是“发文量”的多少。即便不参与评奖评优,依然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将发表论文与毕业资格挂钩,要求学生必须在正规期刊上刊发若干篇学术论文,方可达到学校自设的毕业条件。论文可以说是广大高校学子(特别是硕博研究生)的“命根子”,部分学生“动歪脑筋”,代写论文现象由此兴起。

因此,高校要切实贯彻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有关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综合、客观的人才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唯论文论”和“论文至上”的错误导向。具体而言,一方面,在评奖评优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学生全学年的整体表现情况,建立多元评价指标,发表论文的数量、质量可以作为参考性指标,但绝非决定性指标;另一方面,建议取消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与毕业相挂钩的制度,针对博士研究生,可以侧重评价论文发表的质量(核心期刊代写的可能性小),而非简单机械的“数量加分制”,由此大幅降低代写论文可能获得的收益,通过改变相关的情境因素,实现事前的积极预防。

四、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社会预防体系构建——“治本之策”

社会预防的核心在于构建完整、健康的社会环境,清除可能诱发越轨行为的因素,它侧重从源头出发,立足人的人格世界。社会预防既是犯罪事前预防的重要环节,也是根治高校学生代写、买卖论文乱象的“治本之策”。具体而言,通过不同渠道社会道德控制,构建以高校为主体、多方融合参与的社会预防体系,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术观,从意识维度根除学术不端行为。

(一)弘扬学术诚信精神

高校要坚持人本理念,深化学术诚信精神培育观念,汲取国内外先进学术诚信体系建设的经验,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学术诚信制度。高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要求学生恪守学术规范,形成良好的学术诚信习惯。学生家长要言传身教,秉持诚实、恪守诚信,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学生要重视自身学术诚信品质的塑造,树立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明晰肩负的学术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研精神,提升创新能力。由此,形成政府主导、高校积极响应、家庭成员带头落实、学生自觉遵守的“合力”,多主体共同参与,全面弘扬学术诚信精神,加强学术诚信文化建设。

(二)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一是丰富学术诚信教育的方法。首先,统一编印学术规范手册,设立学术诚信网页专栏,深入解读学术诚信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代写、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学校应定期公布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公告,内容涉及数量、类型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结果、警示教育案例典型通报等方面[7]。其次,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微视频、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最后,增加学术规范相关课程,积极推进学术诚信类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增设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等公共必修课程,建立课程案例库。

二是拓宽学术诚信教育的广度。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注重学术诚信内容,做到在教学过程的细微之处体现学术诚信精神,实现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效果。组织学生进行系统性的论文写作规范训练,让学生在平时学习中得到积累与训练,全面提升学术能力。

三是提升教育的效果与可持续性。高校应当将学术诚信教育纳入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广泛开展以学术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培养广大学子的学术诚信意识。结合不同学科、不同年级学生科研学术实际,分层次制定相应的学术道德规范,严明学术纪律。通过学术道德意识养成、学术诚信宣誓承诺等多种途径,增强学生的学术诚信观念,使学术诚信教育入心入脑,并外化为坚实的学术行动。

(三)净化学术研究环境

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学术研究的总体水平与学术成果的产出率有待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弱,导致代写、买卖论文行为屡见不鲜。深究其原因,部分高校学生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批判分析能力不足,尚未形成独立人格。这种精神气质的缺乏,与当前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不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等密切相关。要扭转上述局面,就需要构筑宽容自由的学术生态环境。因此,大学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规范在约束学生的同时,应体现一定的宽容性,充分赋予学生展示个性自由的权利和空间[8]。此外,充分尊重并肯定学生的劳动成果,特别是对理工科学生创新性的学术失败给予宽容的态度,有效治理学术泡沫,实现学术研究的非功利化。

五、結语

作为一类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学生买卖、代写论文问题必须坚决铲除。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当前并不适宜简单机械地运用刑罚预防手段,将此类越轨行为直接科以刑罚处罚。通过构建以情境预防为基础、社会预防为支撑的犯罪防控机制,“治标”与“治本”联动统一,多方主体协同配合,使代写、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尽早扼杀在萌芽状态,实现事前的积极预防,在全面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真正捍卫学术尊严,促进学术的高质量发展,还“象牙塔”一片净土。

参考文献:

[1]杜一娜.《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2021版)正式发布[DB/OL].(2021-11-26).https://www.chinaxwcb.com/info/575966.

[2]李鲲,张宇琪.揭秘“论文工厂”:低至千元起订,代写代发“一条龙”[N].新华每日电讯,2022-01-12(7).

[3]罗祥.代写代发行为的法律责任[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6).

[4]印波,郑肖垚,郭建泉.组织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入刑必要性研究[J].中国科学基金,2019(6).

[5]张远煌.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265.

[6]孙雄勇,耿崇,申艳.学术不端检测的难点及对策[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9(1).

[7]杨萍,靳丽遥.高校学术诚信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178.

[8]文丰安.中国大学学术规范化与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147-148.

作者简介:许梓蓼(1998—),男,汉族,河北唐山人,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责任编辑:冯小卫)

猜你喜欢

高校学生
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及作用发挥探索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柔性管理模式应用探索
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应对与处理
以“精细化管理模式”促进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思考
高校学生网上评教的探索与实践
小议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高校学生体育组织社会化及路径分析
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思考
群众路线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应用
关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制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