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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伍兹的谬误理论
——从形式化向自然化逻辑的转向

2022-04-07王砚旭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沃尔顿伍兹谬误

王砚旭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河北 沧州 061000)

约翰伍兹(John Woods)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担任人文社会科学部主席,并任职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哲学系教授、英国伦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信息科学系特聘“皮尔士讲座教授”。与此同时,他也被斯坦福大学、多伦多大学等知名大学聘为客座教授和高级研究人员。伍兹的研究涉及溯因推理、实践推理、谬误理论以及逻辑学史等诸多领域,先后出版和主编著作60部,发表论文200多篇,并担任10多种哲学和逻辑学权威学术期刊及丛书编委。

谬误理论从谬误的标准处理到后汉布林时代的谬误多元化处理,标志着谬误从形式逻辑的框架中走出来,走向了谬误实用性,由此,谬误理论逐渐成为了逻辑学研究的焦点。伍兹谬误理论经历了从形式逻辑到自然化逻辑的转向,本文首先对伍兹之前的谬误理论进行梳理,接着介绍伍兹用形式化方法处理非形式谬误的方式以及伍兹自然化逻辑,最后阐述其谬误理论的重要意义。

一、约翰伍兹的谬误理论研究背景

对谬误的研究最早是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他称谬误为“似是而非的推理”。之后的逻辑学家对谬误理论的研究,大部分延续了亚里士多德的谬误理论,比如汉布林的谬误理论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理论,对标准谬误提出批评,并且提出了新的谬误理论“形式论辩术”。但是也有部分逻辑学家没有沿着亚里士多德的道路,而是作为亚里士多德谬误理论的一种补充出现,例如:培根的“四幻想说”,洛克揭示的“诉诸理论”都在某种程度上补充了亚里士多德的谬误理论。继汉布林之后,弗兰斯·凡·爱默伦(F.H.van Emeren)和罗布·荷罗顿道斯特(Rob Grootendorst)在汉布林的基础上提出了语用论辩术,语用论辩术就是关于语用的和论辩的理论,这是一种在非形式逻辑的基础上论证的理论。而后,沃尔顿在吸取语用论辩术的基础上,在批判传统谬误之不足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谬误理论——新辩证法,使得新辩证法成为了论证和谬误的元理论,并且主张用论证图式来解释谬误,这一点和伍兹的语用论辩理论有相类似的观点,两者的论证都是在对话语境中错误的使用论辩技术。对伍兹来说,其谬误理论的基本来源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理论。约翰伍兹和沃尔顿最初合作研究谬误的模式被称为WWA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对形式逻辑的探索。沃尔顿和伍兹共同创作的《谬误:文选1972-1982年》体现的就是对形式逻辑的论证,是其用形式逻辑来处理非形式逻辑的代表作。WWA模式寻求多元逻辑之间的修复,即根据谬误不同特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逻辑方法[1]。伍兹说,WWA不是作为理论或者是非形式逻辑的全面表述,而是一种谬误研究的逻辑方法,这种方法强调非标准系统逻辑的实用性。他们共同研究的第一阶段是对谬误的形式化特征的论证,后来他们走向了不同的道路,越来越偏离WWA模式,沃尔顿偏离的比较多,他更多地转向语用论辩术的研究,而伍兹则偏离WWA模式比较少,他还是继续沿着形式化方向前进,但是也不是一味地只使用形式逻辑来处理谬误,后期更多地将重心放在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强调用形式逻辑处理非形式谬误的重要性。

由于国内学者对沃尔顿的研究比较多,对伍兹的了解仅是停留在研究沃尔顿和伍兹合著的基础上,所以单独研究伍兹谬误理论两个转向有重要意义,尤其伍兹使用形式化方法处理非形式谬误的理论值得深入研究。在早期,伍兹对谬误分析有形式化的特点,但在分析谬误的时候又不局限于形式化。除此之外,伍兹后期的逻辑研究具体体现在伍兹、加贝、约翰逊所写的《逻辑学和实践转向》中,它是一种具有实践推理与认知经济的谬误观,在这个基础之上实践推理逐渐发展成一种自然化的逻辑理论,也可以叫做自然化逻辑转向。

国内学者研究约翰伍兹谬误理论多数以历史线索为脉络,从整体上把握伍兹谬误理论,但是少有研究者以两个转向为基点研究其理论,因此,研究约翰伍兹谬误理论的逻辑转向具有重要意义。

二、伍兹的形式化方法处理非形式谬误

(一)对标准谬误的批判

关于谬误的定义,谬误常常被标准定义为“看似有效,实则无效”的论证。标准谬误的发展史是指从亚里士多德谬误理论到柯比的谬误理论的发展史。然而,标准谬误只适用于无效性的论证,这样就明显缩小了谬误的定义范围,标准谬误往往认为谬误就是无效论证,然而在实际中,论证是无效的。但是,论证模式是有效的,这样也不是谬误。

大多数逻辑学家把“看似”的特性作为标准谬误的标志。“看似有效”表明定义谬误的方式是主观的,也就是说对于第一个主体存在谬误,对于第二个主体也存在谬误,这一定义在亚里士多德的诡辩定义中也有这样的意思:谬误在开始看来貌似有效,经过论证却是无效的。这里的“无效”论证指论证在本质上是演绎的,实际上无效性理论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

由此可知,演绎逻辑不是处理所有不同类型的谬误的工具,形式逻辑不是论证的完全理论。经典逻辑对谬误分析的失败,促使伍兹和沃尔顿探索更先进的逻辑系统去分析谬误,单纯的使用非形式逻去处理谬误,也会有各种缺陷。因此,伍兹尝试提出用形式化方法加之一些非形式规则去处理谬误。

(二)形式化处理非形式化谬误的多元主义特点

20世纪60-70年代,北美出现了“新逻辑”,这个所谓的新逻辑就是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非形式逻辑属于批判性思维运动,它被赖尔称作“实践逻辑”,被图尔敏称为“实质逻辑”。非形式逻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提出了不同于形式逻辑的一种选择。正如斯里克文认为:“非形式逻辑的出现标志着形式逻辑传统的终结。但不是该学科的终结,只是形式逻辑降到了学术领域的恰当位置。非形式逻辑运动将在日常语言的证明中发现许多标准哲学的对立面,这难道不是标准哲学之荒谬性的标志吗?他们之所以采用形式逻辑,也许就是因为他们被教了它,可以说没有考察它,没有注意到它是敌人。”[2]180斯里克文对于非形式逻辑和标准哲学的对立这种看法,后来也得到了纠正,认为非形式逻辑对于论证实践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和伍兹的非形式逻辑转向逻辑的实践方面观念一致。

非形式逻辑出现的最初目的都是为了迎合当时的社会实际需求,但当时的社会实际需要不只注重理论,更加注重实践。卡亨将逻辑理论归于非形式逻辑的根源,以谬误分析方法为主导的非形式逻辑正可以很好地适应当时的社会需求。由于经典逻辑的工具是形式化、真值表、文恩图解和语义表格,等等,这些无疑是抽象的,经典逻辑不能用直接的方式提取出人们所需求的推理,而非形式逻辑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提取出论证。由此可以看出,卡亨是非形式逻辑的先行者,他以传统的谬误作为非形式逻辑的核心,这也是为什么上世纪70年代形式逻辑学家、人工智能学家和非形式逻辑学家开始转向逻辑的实践方面。在这次新转向中,伍兹是逻辑实践转向的重要逻辑学家之一。

伍兹运用形式化方法分析非形式谬误,可以根据不同谬误选择不同的分析方法,这就是“伍兹-沃尔顿”方法,这个方法强调的是用形式化方法处理非形式谬误,但是一般来说,对非形式逻辑的叙述是采用的非形式方法,但是,论证和论辩理论也有形式化的可能性。所以,在过去非形式逻辑一直是形式逻辑的对立物,但是现在伍兹认为非形式逻辑和形式逻辑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他提出了“形式主义的非形式主义核心”这一观念。关于形式方式处理非形式的优势,武宏志认为:“利用形式处理非形式,有两个优势,一是有力的表征定义和清晰的规定。二是关于各种谬误的竞争主张的验证环境的规定。表征和定义的突出例子是以克里普克直觉主义语义学重述循环模型,证据积累性的合理概念在那里也是可定义的。”[2]220此外,武宏志还指出:“形式化不排斥形式处理。例如,如果某人在使用汉布林的形式辩证法表述关于多问谬误的观点,他是在使用形式方法,但他不是在形式化。谬误的形式理论不只是逻辑。”[2]221伍兹和沃尔顿也强调:谬误的成熟理论本质上并非是非形式逻辑的一个分支,而是在主要方面、本质上超越逻辑的形式理论的一个分支。

在WWA方法中,伍兹认为形式逻辑有三个层次。第一种是经典四词项谬误,它在严格意义上是形式的,通过整体和部分的使用技术的词汇,是一种逻辑系统的形式结构。第二种是歧义谬误,不是形式的,但会参照逻辑的形式。第三种是循环谬误,是形式的可分析的(formally analyzable)。这三个形式分析体现了WWA的特征是形式方式处理非形式谬误。WWA的特征就是形式化的多元主义(methodological pluralism)特征,就是根据不同的谬误理论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伍兹-沃尔顿方法”完美地诠释了注重实践的非形式化谬误理论,其多元主义特征具有现实意义,伍兹也曾经称自己是永远的多元主义者。但WWA这种方法中沃尔顿的研究方向转向了谬误语用和辨证逻辑方面,后期伍兹则转向了与人工智能相联系的、基于主体和资源的非形式谬误理论。但是,伍兹指出WWA模式不是非形式逻辑全面表述,它是伍兹谬误理论研究的主流方法。[2]220

三、伍兹的自然化逻辑转向

(一)自然化逻辑产生的背景

由于时代发展需求,非形式逻辑学家开始转向逻辑实践方面。所谓实践转向就是转向实践推理与认知经济方向的实践逻辑(practicallogic)思想,它是和心理学、认知学和经济学相关联的逻辑思想,为日后形成自然化的逻辑转向作了铺垫。伍兹最新发表的《理性之谬》是自然化逻辑的代表作,对当时逻辑学界来说非常有研究价值和引介价值。

从传统上来说,评估推理对错的标准一般遵循的是“双违原则”,这里的双违主要针对的是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来说,换种说法也可以说传统上对谬误的理解遵循的原则是“双违原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说法一直存在于逻辑学中。“双违原则”具体指如果A是一个谬误,当且仅当存在一个“演绎有效”R或“归纳强”R`,并且A违反了R或R`。这里的违反B或者违反B`就是“双违原则”,通过“双违原则”我们可以知道: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是当前评估推理对错的主要方法。

在伍兹看来,演绎逻辑推理和归纳逻辑推理都是“无效的”,它们是当前评估推理对错的主要方法,除此之外,评估推理对错的方法还有第三种方法——伍兹的第三类推理,他的第三类推理是在实践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自然化的逻辑,自然化的逻辑融入了心理科学与认知科学,并在数学逻辑的转向基础上形成,它的形成对于人工智能科学发展有重要意义,基于此,第三类推理——自然化的逻辑理论已成为当下逻辑学界关注的焦点。

(二)自然化逻辑的基础——实践逻辑

伍兹在运用形式化方法处理非形式谬误之后,转入实践逻辑的转向,实践逻辑主张回归到以主体为中心,是关于主体推理与行动的逻辑,是一种以主体为中心(agent-centered)受资源限制(resource-bounded)的认知型逻辑。其中,认知逻辑是研究认知过程和规律的逻辑理论,是人类认知过程和逻辑过程的统一,是现代逻辑与认知科学交叉研究产生的新学科,可以说,实践逻辑强调的两个重点是“实践推理”和“认知科学”。通过以上认知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概念可知,两者都以主体为中心,以人为中心。实践逻辑的认知系统包括三要素,即认知主体、认知资源以及实时执行中的认知目标[3],伍兹将实践逻辑的这一基本性质表述为:某个认知主体X、认知资源R以及实时执行当中的认知目标序列A,是认知系统CS的三要素,表达为{X,R,A}而实践逻辑则是要对认知系统之运作模式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阐释。在这个认知系统中,X乃是一个实践的主体。实践逻辑是认知主体在认知资源下,根据一定的目标,检验人类行动的逻辑,这种在重视主体认知,心理学,逻辑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实践逻辑就是自然化的逻辑的基础。

(三)自然化逻辑特点——可废止性

由前面可知,伍兹认为实践逻辑理论就是自然化的逻辑的基础,由于用来评估推理对错的“双违原则”不能满足当下的需求,因此,伍兹将实践逻辑进行了升华,产生了一种与心理学、认知和科学相联系的“第三类推理”——自然化逻辑,形成了逻辑学自然化转向。伍兹认为自然化逻辑大概有两种含义:一方面是在实践逻辑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三类推理等新的概念、新的方法。另一方面关于谬误研究的新概念和新方法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分属于不同范畴的。依据伍兹的自然化逻辑的概念分析,可以说人类进行各类推理的目的就是对事物进行认知。伍兹的自然化逻辑将认知和逻辑学联系起来,这就是伍兹的最新成果。

第三类推理是自然化逻辑的核心,它与当代正统逻辑观所推崇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有着本质区别,如伍兹所说:“如果现实中除了正在发生的经验性事态以外别无他物的话,那么人类的绝大多数推理则呈现为第三类推理的形态。如果为它们选择一种适切的评估标准,那么演绎的有效性以及归纳的强度标准势必不在候选范围之列。不加区分地将二者强加于人类推理的所有类型,这将带来严重的冲突,它将使所有人成为'推理错乱者'(inferential-misfits),同时也将导致人类推理遭受怀疑论的侵蚀。”[4]这说明演绎的有效性和归纳的可能性不能完成评估推理的任务,但第三类推理和人类思维模式相似,人类大多数的推理是通过第三类推理呈现出来的。第三类推理的基本特征是可废止性,它包含可废止推理,有严格的逻辑后承关系,它是由非单调性推理、缺省推理等混合而成的推理,可以说,第三类推理的可废止性是评估日常好坏推理的重要标准。

四、结语

自亚里士多德的谬误理论到汉布林的形式论辩术再到沃尔顿的新辩证法都是传统标准逻辑的代表,约翰伍兹的谬误理论经历了从形式化到非形式化的发展,之后完成了逻辑的实践转向。约翰伍兹在批判标准谬误后创造出的自然化逻辑理论,它结合了认知科学和心理学,和人类思维的运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于是,自然化逻辑对谬误进行了全新定义,开始关注人的主体性,使主体重新回归逻辑学,刺激了人工智能和计算机发展,具有较高的现代理论价值。同时也推动了逻辑学的发展,对谬误研究、逻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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