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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中乐、情、礼三者间的联系及其在当下教育中的意义

2022-04-03吴思宇刘瑾

文化产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功用礼乐美育

吴思宇 刘瑾

“乐”“情”“礼”的概念阐述

通过对《乐记》文本的查找发现:正文中出现的“乐”字共157处,“情”字共18处,“礼”字共86处。其中“乐”字的含义较为多样,有的是演奏的意思,有的表示喜悦快乐,有的解释为乐曲。当然,其他表“乐曲”之意的字也频繁出现,如“音”字,但文章对“乐”阐释的大多是音乐、诗歌、舞蹈三位一体的综合艺术。“情”属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文中原意为情绪、情感、情欲等,在文中则表述为“乐”的根源,即人天生而来的情感,天赋性情。而“礼”是指儒家所提倡的等级制度、伦理道德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礼节、仪式等[ 1 ]。

乐、情、礼间的紧密联系

作者一层一层剥开,将“乐”的含义、“乐”的由来阐述得明明白白,即在于人心感应外界,进而使感情激动起来,而后将音乐作为连接声音和情感的纽带。通过对乐的两种类型“淫乐”与“和乐”的根源进行阐述,强调用乐来教养人民的可行性,引出音乐的社会功用[ 2 ]。

情乃乐之本源,乐乃情之所象

《乐记》中的“情”总是与“感”和“心”相伴相生,诸如“感于物而动”“其哀心感者”“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等,大都为感受、感染之意,而两个动词的潜在对象为情感,亦为“心”,正如“人心之动”中“心”字的含义。因此,在《乐记》中,尽管相对于“乐”和“礼”来说,“情”字的出现率较低,但其在整个文中的重要性不可小觑[ 3 ]。

《乐本篇》首先阐述的便是乐与情的关系,提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前者“乐”为动词演奏之意;后者“乐”则是指众音组合,构成曲调,用乐器演奏出来,再配上舞蹈而成的表演。音是从人心产生的,人心的活动是外界事物引起的,人心感应外界事物,使感情激动起来、表现出来,就形成了“声”,各种“声”相互应和,就发生变化而形成一定有组织的“乐”。

通过介绍“乐”的概念和由来,肯定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艺术。接着由“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强调人心不感受外物时是平静的,这是天赋的本性;感受了外物,内在的智力,感情便由此鲜活起来、表现出来,这是本性的外现。由此可知,情乃乐之本源[ 4 ]。

《乐象篇》所述,“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这一命题的提出,肯定了音乐既是声音的艺术,又是情感的艺术。将人与音乐视为主客两体,在不受音乐的影响下,人的心是平静的,不会有很大的起伏引起情感的外现,一旦感受到了能让自己为之所动的音乐,那么情感便会随之表现出来[ 5 ]。那作为声音和情感艺术的音乐,又将如何影响人的品质显现呢?此处将乐分成两类,一类是用以提高君子道德修养的大乐,一类是小人为了满足欲望而得乐,作者将乐分为“淫乐”和“和乐”,即《乐象篇》所述,“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由此可知,乐是表现的形式,德是表现的内容,“天赋善性,具有与生俱来的感情、智力与德性。”德同时也是情的一部分,故乐乃情之所象。

情礼相辅相宜,礼乐共现共存

从《乐记》中对“情”的重视可知,人性本善的观念可以看成是作者的思想之基。作者欲说服百姓,讲明关注“礼”的必然性,是因为在政治不够稳定的社会阶段,社会稳定、人民幸福这无疑是君民共同追求的愿景,追寻人性之善的“情”更显重要,更何况专设《乐情篇》论述礼乐的社会功用。《乐情篇》中的“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贯乎人情矣”表明乐起和谐一致的作用,礼起区别等级的作用,礼和乐的道理,贯通着人情世事。由此可认识到,礼乐的认识是有主次之分的,懂礼应重视礼乐的实质、重视德行的修养,这样人们就能养成中正的性情[ 6 ]。文中并未将“礼”与“乐”严格划分界限或有轻重之差,而是将两者同等视为治理民生的途径。“礼乐”的结合更多表现在施予教化的功能上,《乐施篇》中的叙述,“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便是很好的见证,即乐的目的是为了表现德行的,礼是为了制止放纵的,因此礼乐的相和,在教化民众方面可谓是相得益彰的。

在《乐论篇》所述,“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这里所说的“礼乐”,并非单指“乐”,而是指,在“大乐”教化的基础下,加之“礼”的推行而形成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便是“礼乐”的最终目的。并非一味制礼,而是两者共促和谐。这一点在考古学上也得到证实“从音乐考古发现观察,‘礼坏乐崩’并非礼乐文化的倒退和衰败,而是促进音乐文化发展变化的动因.周代的礼乐文化融同一性和多元化于一体,在变化革新中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礼乐偩天地之情”表明:礼的施行是以情为依据,礼的制定符合人情之本性,加之“礼乐之说贯乎人情矣”,“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可认识到,礼乐的认识是有主次之分的,懂礼应重视礼乐的实质、重视德行的修养,这样人们就能养成中正的性情,形成情礼相辅的社会氛围。好的天赋性情能推进“礼”的形成,而忘却道义、只为私欲的情感,不但不能提高道德修养,而且还可能会扰乱社会。所谓的情也应是好的情感,也只有良好天赋性情能推动礼的发展,故可将情礼相辅相宜,礼乐共现共存视为其内在联系[ 7 ]。

以礼调和乐与情

《乐本篇》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提出用礼节制人民的思想,用乐调和人民的性情,用政端正人民的行为,用刑防止人民的奸邪,以此来实现王道。企图将“乐”作为调节人们性情、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乐记》对礼乐的强调尤为显眼,除了特地抽出一章《乐礼篇》出来阐述礼乐的社会功用,其他章节均对“礼”有所提及。“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强调乐是探究人之本性的,而礼则是控制情的,能摒弃虚伪之情,保留人之本性,即礼用来去伪存真。作者在“礼乐”的表述上,有着极大的神学主义色彩、天人合一的思想,不仅将“乐”的功用,即音乐的价值提高到了很高的层面,更是将礼的调和作用發挥到极致。“乐”影响人的感情以导向“礼”的规范,这就从节制人欲、加强政治统治的需要,从为礼服务、加强伦理道德教育的角度出发,把用来“治心”的乐配合“治身”的礼的教育,当成“德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8 ]。

《乐象篇》中,“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气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由此可看出,逆气多于顺气导致淫乐的生成,这是一种伪乐,并非作者心中所真正想要的乐,而作者欲生成的乐是通过礼的调和去掉伪乐而形成的和乐。即以礼节乐,以礼调情,推进国泰明安、万物各得其所。“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和节有序”)《乐记》都认为需要建构于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因而提倡一种“和而有节,节而有序”的风格标准。”总体来说,从“乐”的本源出发,通过联结“乐”和人之间的重要纽带——“情”,可看出“礼”有着调节“乐”和“情”的强大功用。有着“礼”的调节,才有了“大乐”,才有了天之性情,说明“情”与“乐”在“礼”的调和下相得益彰,因而三者构成了紧密互通的联系。

礼的目的性审视,乐的工具性窥探

目的性审视:礼利用乐调和情以治国

显而易见,作者试图通过礼的宣扬,利用乐调和情以达到治国的目的。自古以来,儒家提倡的“仁、义、礼、智、信”便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标准,这也为制礼作乐提供了些许前提,礼的目的性则能更好的隐藏于传统思想的庇护下。如朱光潜先生所说:“就人民来说,‘礼乐皆得,谓之有德’,有德才可以‘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这是中国古代就已提出的‘人道主义’。礼、乐不可互离,其真正含义是艺术反映政治而且为政治服务。”因而从对乐的重视从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出制礼的目的性,即维护政治秩序。同时,我们不可忽略乐的工具性给社会治理所带来的强大功用[ 9 ]。

工具性窥探:乐尽其效

在窥探乐的工具性同时,更应该试图挖掘乐在现代社会的功用性,以此实现乐的功能最大化。“礼乐”的结合更多表现在施予教化的功能上,《乐施篇》中叙述:“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这便是很好的见证,此处表明,乐是为了表现德行的,礼是为了制止放纵的,因此礼乐的相和,在教化民众方面可谓是相得益彰的。

乐的功用性持续至今,已有了更加多功能的发展,“政治与美学的联姻使得艺术打上了政治的烙印。在这方面,《乐记》提出 ‘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将政治视角作为审视音乐的重要视域,以音乐形式来表征政治伦理观念。无论是乐的生成、形制,还是乐的功能、风格,都体现向伦理政治和道德领域的迁移,即乐以政治的、伦理的方式 ‘生产’出来,由此建构起从美学到政治的艺术生产模式,实现音乐与社会、政治的耦合,显现艺术的政治运作规律。”我们不可以忽略礼乐的时代性,更应在当代发挥乐的功用性,实现其最大的效能,而在此之前,我们需要重新认识“乐”“情”“礼”三者的含义及联系。

乐情礼的重新定义,三者关系在当下教育中的再思考

情与礼向美育与德育的衍生

时至今日,“乐”更平常的表意已从三位一体的综合艺术演变成了单一的艺术门类,而“情”的更多的释义为情绪、情感等,“礼”则常用作礼法、礼仪等。音乐教育是艺术教育的一部分,修海林提出具有美育功能的艺术教育和不具有美育功能的艺术教育,但不排除某些实现功能转换的艺术教育成果,而在文中所探讨的是具有美育功能的艺术教育。蔡元培提出:“一个完整强健人格的养成,并不源于知识的灌输,而在于感情的陶养。这种陶养就在于美育。”因此情在美育过程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而“从互补的意义上说,美育在不同的领域,既有伦理的审美化,也有审美的伦理化,在这种相互的关系中,审美价值与道德价值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情”与“礼”向美育与德育方向衍生可在《乐记》中见到端倪[ 1 0 ]。

《乐化篇》:“夫乐也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音乐,就是欢乐的意思,它是人的情感中最不能缺少的东西,人不能没有欢乐。该处的乐已潜移默化与精神层面的审美产生关联,视乐为人生活必不可缺的内容,使人快乐、享受,情感得到寄托。《师乙篇》中所述,“夫歌者直己而陈德也。动己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即认为,唱歌这种事,直接表达自己心情,陈述自己的心意,似乎天地为之响应,四时更加和谐,星辰因此而排列得更加整齐,万物也因此而生长得更加茂盛。由此联想到,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和提高学生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这一美育施行的任务,与“歌者直己而陈德也”相对应,即真实表现自己并依据真实情感创造传递美的过程。“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即认为一个人若德行高尚,那他所取得的成就也自然会很高;反之,就会很低。这是对乐的德育功用最好的证明。以德为第一要义,此处对德育的重视,尤其是对当下教育的影响也是相当大的。因此,“‘乐’的情感是一种具有道德价值的情感,而‘乐’的审美,便是在‘和’的情感体验中获得符合其审美理想的思想境界,这也就是《乐记》音乐审美心理中两种审美价值(道德价值与情感价值)的统一。”

乐、情、礼三者关系的再思考

衍生而成的乐(艺术教育)、情(美育)、礼(德育),仍可发挥“乐”的作用,延续其工具性,使其很好地为教育服务,在义务教育的背景下发挥更大的意义和价值。而“美育与德育的结合,或者说赋予德育以美的形态,既可以使德育变得更为活泼生动,又可以使美育有了道德的核心而不失本。”由此重新定义乐、情、礼,提出在教育中三者关系的再思考,即试图将情与礼向美育与德育方向进行衍生,全力施行具有美育功能的艺术教育,推动在艺术教育中的美育、德育的发展,实现以乐达礼、以乐导情的工具性效能,同时在美育、德育的实施进程中激发艺术产生更加多元的形式与内容,实现教育促成艺术创新与发展的良性循环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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