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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过程

2022-03-31孙宅巍

华声文萃 2022年3期
关键词:侵华日军战犯屠杀

孙宅巍

通过对尸体掩埋和处理的统计,证明认定南京大屠杀中遇难者达30万人以上是有充分根据的。自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前后,攻击南京的日军便在南京及其近郊开始了大规模屠杀。与日军屠杀暴行同步,其暴行的消息以及被屠杀的人数,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国内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和震惊。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南京大屠杀暴行,作为日本战犯的重要罪行,被中国政府列为重点调查的日本战犯案件。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迄至1946年4月10日,统计此项人数为295525人;同年7月1日,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时公布,在前统计有29.5万余人遇难的基础上,又加上救济总署在救济死难者家属过程中统计出的96260人,称:“共计已有三十九万余人”,“据一般估计被害人至少在五十万以上”。至1947年3月10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中,则郑重判定,在南京大屠杀暴行中,“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中国方面对日本战犯罪行的调查,经3年时间,在民众中广泛征集证言、证物,最后形成的南京大屠杀案卷,“计有确实人证之案件共二千七百八十四案”。其中“被日军残杀而有案可稽者,达八百八十六起”。中国方面在审判日本战犯过程中,调查是认真的,证据是确凿的,其最后认定“30万人以上”遇难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进人20世纪50年代后,中国方面對于死难人数的表述,大体是接受了中外军事法庭判定的数字,即以“30万人”为主。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南京大学历史系日本史小组由高兴祖先生带领,对南京大屠杀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收集了许多难得的照片和资料,最后在1962年写成了《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的大屠杀》一书。该书在列举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20万人”之说与中国方面“30余万人”“50万人”等说法后认为:“根据我们已经得到的材料,南京被害人数决不止此”。该书可说是对南京大屠杀进行真正意义上学术研究的开始。

自1983年底起,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直接负责,建立了“南京大屠杀”编史、建馆、立碑领导小组和“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经过4年的努力,终于建成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设立了13处南京大屠杀遗址纪念碑,出版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等配套书籍。

这一巨大的系统工程,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官方、公众和 学术界经过认真的、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所形成的一个具有全新内涵的共识,即: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在30万人以上。

进入21世纪后,国内加大了对南京大屠杀研究的力度。72册《南京大屠杀史料集》、35册《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与文献丛书》《南京大屠杀全史》等相继出版。对死难人数的认定,是几代人艰难求索的结果与结晶。

(据“澎湃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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