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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日军第十八师团南京大屠杀罪责再考证

2021-05-07卢彦名唐恺

档案与建设 2021年3期
关键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卢彦名 唐恺

摘 要:侵华日军第十八师团尽管未直接参加进攻南京城的作战,但在日军向南京方向进攻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南京大屠杀初期,该师团一部在南京地区驻扎长达五天,其相关罪责已经战后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起诉书和判决书认定。该部在南京城外西善桥地区单独驻扎数日,其在此期间的暴行有明确佐证。

关键词:侵华日军;第十八师团;片冈直次;南京大屠杀

侵华日军哪些部队参与了南京大屠杀,这些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军有哪些具体罪责,这是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在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80多年后的今天,这两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1947年,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提到:“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遂纠集其精锐而凶残之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井石根大将指挥之下,合力会攻”。“ (谷寿夫)复率大军进城,与中岛、牛岛、末松等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烧奸掠。”[1]“即应就全部所发生之结果,与松井、中岛、牛岛、末松、柳川各将领,共同负责。”[2]在这些确定南京大屠杀罪责的重要庭审材料中,侵华日军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被数次提及。

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只是笼统提到第十八师团参与了南京大屠杀,未明确提供具体罪行案例。另一方面,有文史研究者在粗略查阅日军第十八师团战史后发现,这个师团在攻下芜湖之后似乎是转向去了杭州,于是乎就断言该师团未参与南京大屠杀暴行。国内比较典型的否定论声音来自搜狗百科词条:“第18师团……于11月4日在杭州湾登陆。国军的防线全面崩溃,败走向了南京。第18师团随后紧追不舍,直到打下芜湖,随后转向杭州(所谓18师团参加南京大屠杀是不正确的说法)。”[3]括号中的结语,矛头直指战后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判决结论。

日军第十八师团是否直接参加了进攻南京城的作战,能否找到其参与南京大屠杀的具体罪行案例,成为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进攻南京时期日军第十八师团的军事行动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后,为了应付不断扩大的战局,于1937年9月重建第十八师团,并配属给了第十军。11月4日,该师团在第十军司令官柳川平助中将的指挥下参与杭州湾登陆。11月7日,侵华日军以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组成华中方面军。12月1日,在日本大本营正式下达进攻南京的命令后,第十军作出相应的战略部署:“第十八师团应先经广德—十字铺—建平—洪蓝埠道路进入小丹阳镇附近,尔后准备从太平府—南京道路方向向南京追击。”[4]为了切断中国军队从外部对南京的增援和南京守军的撤退路线,日军第十八师团和国崎支队分别向芜湖和浦口方向发起攻击。

参与南京方向的攻击作战并不等于直接参与进攻南京城。孙宅巍在《南京保卫战史》一书中列举了日军华中方面军直接参与攻击南京城的部队,但未将第十八师团包括在内。[5]王卫星也指出:“第十八师团虽然参加了向南京的追击作战 ,但未参加攻击南京的作战, 而是进取芜湖, 紧接着又被派往杭州方向,因此不应将该师团视为攻击南京的部队。”[6]主要担任外围战略策应任务的日军第十八师团并未直接参与攻击南京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那么,第十八师团是否参与了南京大屠杀?

二、第十八师团第一一四联队参加南京入城式

侵华日军某部队参与南京大屠杀,首要的是这支部队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来到南京。笔者通过查阅多方资料,找到了日军第十八师团一部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出现在南京的明确记录。

侵华日军战时编印的《支那事变·第十八师团战斗概要》详细记载了第十八师团参加日军南京入城式的经过。1937年12月11日,第十八师团在太平府(今安徽省当涂县)附近集结,其一联队归野战炮兵第六旅团参加南京“入城”,13日抵达并驻扎在西善桥,14日离开西善桥地区进入南京,17日正式参加入城仪式,18日离开南京。[7]由此可见第十八师团一部在南京地区停留时间达5天以上。而这几天正是日军实施屠杀暴行为数最多的几天。

笔者在侵华日军战时出版的《圣战纪念·支那事变出征纪念写真帖第一辑·牛岛部队特辑》中,进一步查阅到第十八师团参与南京入城式的部队为片冈部队,即步兵第一一四联队(联队长片冈角次中佐)。[8]可资佐证的是,第十八师团步兵第一一四联队的士兵火野苇平在家信中写道:步兵第一一四联队“于14日进入了南京。17日举行了正式的入城仪式。”[9]

1946年日本“南方军复原部复原课”整理的战史资料调查表也佐证了这一事实。调查表提到,日军步兵第一一四联队于1937年12月17日参加了南京入城式,接受“师团感状授与”。[10]

三、第一一四联队在西善桥地区时的日军暴行记录

第十八师团步兵第一一四联队(片冈联队)在南京境内的这几天是日军各部队实施大屠杀暴行最为严重的几天,也不能因此简单推定第一一四联队必定参与了大屠杀。

第一一四联队于12月13日抵达并驻扎在西善桥,14日离开西善桥地区进入南京城。一俟进入南京城,鉴于日军各部队都在城内驻扎,要明确各自具体罪责将变得非常复杂。关于西善桥地区的大屠杀暴行记录是逐步确定第一一四联队暴行的突破点。

1937年12月13日至14日这个时间段里,日军在西善桥地区有大量的暴行记录。

例如,1937年12月13日,在位于西善桥地区的贾家东村,农民张玉霖被日軍拉夫并途中刺死;农民贾正宏被日军拉夫,途中被刺死;农民王大富被日军杀死。14日,农民贾正金被日军刺死。[11]

再如,在位于西善桥南的梅山村,1937年12月中旬,日军一进村时,村民邱富荣躲在一个坑里,刚伸出头观察情况,被日军一枪打死;村民齐心贵走在西面小山岗上,被日军瞄准射击打死。已故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家住西善桥街道梅山村的周大富口述:“南京城一沦陷鬼子就杀进村来。时间大概是十几(号),冬月份。……邱富荣就是在鬼子进村时被杀死的。”[12]周大富提到南京刚沦陷这个时间点,如果周大富的记忆准确无误,这支日军部队极有可能隶属于在日军第六师团进城之后进入西善桥地区的第十八师团步兵第一一四联队。

我们从《南京大屠杀史料集》中初步查到的1937年12月份西善桥地境内部分大屠杀遇难者名单还包括陈梅氏、邓复兴、吉荣华、梅长春、梅福财、梅福成、梅福华、梅福全、梅福松、梅福源、梅山荣、梅寿明、梅学明、梅章勇、梅周氏、钱老头子、史段氏、史段氏女儿、孙李氏、吴正淼、徐大福、徐如桓、许盛全、张德财、张桂珍大姐、张桂珍二姐、张秀兰父亲、朱大怀、朱大怀父亲等。[13]

在幸存者证言里我们发现了大量可互相佐证的记录,例如时年10岁,居住在西善桥梅架子村的梅福康的证言。1937年12月,日军侵占梅架子村,将梅福康和二哥、侄子等九人用手榴弹炸,他的嘴和舌被日军手榴弹炸伤,又被日本兵捅了三刀,其中胸部两刀、屁股一刀。[14]

与梅福康同村的梅福溪则记录了另一个耐人寻味的屠杀案例细节:“鬼子来的时候,我还小,就跟着父亲跑反跑掉了。……盛万友当时50多岁了,他以为鬼子已经走了,就想回家看看,结果在两个小山洼里和鬼子走了个面对面,被鬼子砍死了。”[15]无独有偶,西善桥地区另一位幸存者翟长兴也记录了类似的事情:“日本鬼子从板桥那边过来,到西善桥小行方向去。……鬼子一来,我就和母亲躲到双闸,第二天返回来路上遇到很多尸体。……回来后第二天早上,日军又来村上,狗就咬他们,鬼子开枪打它们打死了。……村子里有个小八子,姓王。日本兵让小八子给找姑娘,小八子找不着……想逃跑,鬼子就开枪把他打死了,这是我亲眼看见的,他就在我家后面的墙边被打死的。”[16]这种“跑反”一段时间回家又遇见日军的情况,正符合步兵第一一四联队尾随第六师团进入西善桥地区的实际形势。

四、谷寿夫审讯记录中关于第十八师团相关佐证

1946年8月3日,在日本战犯谷寿夫被移解南京审判之前,上海军事法庭检察官对谷寿夫进行了讯问,在这份讯问记录中有以下对话:“问:在何时入南京城。答: 十三日师团全部入城。”[17]

谷寿夫声言:“十三日(第六)师团全部入城”,并不完全属实,但可以佐证1937年12月13日至14日间在西善桥地区已不存在成建制的日军第六师团部队。而且就动机而言,谷寿夫也没有必要在这个细节上刻意说谎。另外,历史学界目前也没有发现12月13日至14日间在西善桥地区驻扎有第十八师团步兵第一一四联队以外的日军其他部队的证据。关于1937年12月13日至14日间发生在西善桥地区的日军暴行,第十八师团步兵第一一四联队具备排他性的作案嫌疑。在此期间,其他成建制的日军部队不具备来到西善桥地区实施大屠杀暴行的可能性。

关于日军第十八师团步兵第一一四联队进入南京城内之后的情况,谷寿夫的《申辩书》有所提及:“在中华门内外地区,除了被告的部队,还有与被告所部并肩作战的柳川军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柳川军直属各兵种部队(炮兵、工兵、通信兵)以及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的代表一个联队左右(该部队由前来参加入城式的师团长及其部下等组成)。”[18]

谷寿夫之所以把日军其他部队扯进来,当然有混淆视听、推脱罪责的诡辩目的,理所当然当场遭到了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驳斥。不过这也说明第十八师团步兵第一一四联队确实在中华门内外地区驻扎过,而战犯谷寿夫也间接指证了第十八师团一部参与了大屠杀,如同他间接指证了中岛今朝吾指挥的第十六师团负有罪责一样。从法律上来讲,这些申辩词当然不能洗脱谷寿夫的罪责,但可以作为追究日军其他部队罪责的重要证据。

在南京大屠杀研究领域存在的两个认识误区必须克服:其一,参加南京大屠杀的日军部队就是直接参与进攻南京城的日军部队;其二,在研究一个具体区域的大屠杀史实时,只关注首批施暴的日军部队,而忽略后续跟进的日军部队。

注释与参考文献

[1][2]《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及附件》(1947年3月10日),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4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388-389、393页。

[3]详见https://baike.sogou.com/v7686744.htm.

[4]侵华日军第十军《丁集作命甲第50号》(1937年12月2日),张宪文主编: 《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11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页。

[5]孙宅巍:《南京保卫战史》,南京出版社2014年版,第62页。

[6]王卫星:《日军部署及战略意图与南京大屠杀的原因》,《江海学刊》2007年第6期,第165页。

[7]《支那事变·第十八师团战斗概要》,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号:C11111764700。

[8]《圣战纪念·支那事变出征纪念写真帖第一辑·牛岛部队特辑》,大正写真工艺所1939年2月1日发行。

[9]《火野苇平的信》,张宪文主编: 《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1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34页。

[10]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号C14060245600。

[11]张宪文主编: 《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54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356页;第49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3页;第52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824页;第49册,第1164页。

[12]《周大富口述》,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6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813页。

[13]分别参阅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48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5页;第48册,第527页;第49册,第1122页;第51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061-2073、2213、2434-2435、2543页;第52册,第3321、3521、3565、3622页;第54册,第4122、4158、4318頁;第55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79页。

[14]《梅福康口述》,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5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

[15]《梅福溪口述》,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6册,第815页。

[16]《翟长兴口述》,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6册,第816页。

[17]《国防部军法司刘慕曾关于战犯谷寿夫等将解京受审致军事法庭代电》( 1946年9月9日),张宪文主编: 《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4 册,第63页。

[18]战犯谷寿夫《申辩书》( 1947年1月15日),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4册,第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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