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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简所见两汉之际河西地区戍卒人员月食粟量

2022-03-21孙豪飞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大石两汉小石

孙豪飞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居延简”因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居延地区和甘肃省嘉峪关以东的金塔县肩水金关被发现而得名。以简证史,居延简对研究汉朝的文书档案制度、政治制度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被誉为“20世纪中国档案界的四大发现之一”。《居延新简·秦汉魏晋出土文献》凡例部分明确了EP代表甲渠候官遗址(今破城子),T代表探方,F代表房屋遗址,“□”符号含义为原简字迹模糊未能释定者。以E.P.T17:31为例,是指甲渠候官遗址,探方编号17,该探方内第31号汉简。文中所涉及到居延简主要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又称破城子遗址)。居延简中有着大量屯戍河西地区的军民们领取口粮的记录,且发放粮食的数量存在明显差别。可见E.P.T5:2第三隧卒王谭 十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 九月己=卯自取卩、E.P.T5:3收虏隧卒薛猛 十月食三石三斗三升 九月庚=辰自取卩、E.P.T5:11收虏隧卒□并十月食三石、E.P.T17:31十一月食三石三、E.P.T31:7 用谷三石、E.P.T43:211二石一斗六升大□、E.P.T43:361食二石、E.P.T27:5□□□周党 九月食三斛 九月丁未自取 吞。学术界关于汉代亩产量和人们食粟量有着不同的研究成果,但并未探析西北地区的简中食粟量为何多于《汉书》记载的“一石半”。于是围绕此问题,根据出土汉简与传世文献进行辨析与探讨。

一、关于汉代人均食粟量及亩产量的学术回顾

《汉书》所载的“一石半”食粟量受到众多学者的辨析与考证。首先是吴慧、杨哲峰等人认为《汉书》所载“一石半”就是当时人们所食用的量;[1][2]另一部分学者对汉代人们食用粮食量做出其他解释,[3]如清代学者王先谦;陈直亦对《汉书》做了新补证,在《汉书·食货志》下补注“居延汉木简纪载给发戍卒每月口粮,大率为小斗三石三斗三升少,大斗每月为二石。”[4]《汉书·食货志》与《淮南子·主术训》[5]两本传世文献记载了西汉时期的亩产量但差异巨大。现今学界就汉代亩产量有着不同的研究成果:首先是认为亩产量为一石的学者有李并成、杨际平、黄今言等人。李并成认为西汉时期西北地区的亩产量约1.1-1.2石,[6]而其他两位学者是相对全国而言亩产量在1石左右[7][8];认为西汉亩产量应为3石[9][10]的学者有周国林、王忠全等。

《居延新简》有着大量新朝时期屯戍河西地区的戍卒人员领取口粮的记录,[11]经收集、整理、汇总了一些领取口粮的记录后发现汉简中屯边军民每月食“三石三斗三升”的记录次数远远多于“二石”的次数。《汉书·食货志》 记载:“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馀有四十五石”[12]。《汉书》中描述人们每个月食粟量为一石半,这个数据应是以全国范围而言的;出土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嘉峪关地区的居延简领取粮食的记录与此之间的差异过于悬殊。

二、河西地区戍卒人员月食粟量的探析

两汉之际的戍卒食粟量到底是否为《汉书》“一石半”,传世文献也许是最为直观的解答,但必须要确定所选择的史料是否具有真实性、可信性,在历史事件发生到它们最终成文这段时间间隔中,大量重要的信息也许已经遗失。所以借用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结合或许更能解答困惑。居延汉简中发放粮食的记录一般由领取人姓名、领取人职务、粮食份额、领取粮食的月份、领取时间、自取还是代领等内容组成。笔者仅对《居延新简》出现的“三石三斗三升”“三石二斗二升”“三石”“二石一斗六升”“二石”“一石半”等不同粮食规格次数进行统计,所统计到的居延简概是新莽时期,当时间相对集中所得出的数据与分析更具意义。

表1 《居延新简》中戍卒领取粮食量次数统计

表1可以得出《居延新简》中各种粮食规格出现次数一共是156次,其中2石左右及其以下的仅有19次,而3石以上的出现次数是最多的,出现了137次,占比高达87.82%。单从数据而言,河西地区在给戍卒发放粮食的量在3石及其以上。陈直认为3石以上指小石而非大石。陈梦家认为汉代发放粮食有大小月与大小石之分,其大小石的比率就是上述的10:6,即1小石粟等于大石0.6石,其大石容十斗,小石容六斗。[13]大石与小石的比率和粟米的比率一样,也是10:6或5:3。[14]

此外,大小石在居延简中出现次数可谓是相当繁多。

E.P.T53:11入粟小石九十石 米麦 五凤E.P.T61:412入粟大石五十石 始建国天凤一年三月、E.P.T4:90B四月大五月小六月大七月小八月大九月小十月大十一月小十二月大正月小二月大。[15]

于是以大小石比率10:6对表1进行统计与分析得出两汉之际的戍卒人员每月平均领取粟的量为一大石九斗一升。根据陈直观点,再结合表1和简中的内容可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新莽时期河西及周围地区发放粮食的标准多以小石居多,此时期汉简中戍卒人员没有俸币的出现;而西汉末年的简中发放粮食标准以大石居多,且有俸币的出现。第二,根据计算结果,新莽时期河西及周围地区的军民月食粟量基本在3小石粟或者1.9大石粟左右,确实多于《汉书·食货志》中的“一石半”。因此,两汉之际河西地区的军民食粟量高于《汉书》中的“一石半”,实为3小石粟或者1.9大石粟。

三、河西地区军民月食粟量多于其他地区的原因

新朝时期,王莽为了让自己篡汉的名声归于正统以及缓和西汉末期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而采取一系列新的措施即“托古改制”。王莽曾对度量衡进行改革,因此需要辨析新莽时期的量制改革幅度。 王达、梁方仲等学者认为前汉和新莽的一升均等于当今的0.2市斤,两段时期并无变化。[17][18]从新莽期(亦即西汉末)开始,至三国西晋止。这三百年中,变化最小,度量衡三量的总增率约为百分之三。汉末与新莽时期的度量衡并没有实质性变化,量制的改革不是简中出现“三石三斗三升”“三石”等数值的原因。两汉之际西北地区军民食粟量多于《汉书》“一石半”存在着其他方面的因素。

(一)两汉之际,河西五郡于天下之间较为殷富

汉末国家大权开始旁落外戚和王公贵臣手中,社会矛盾日渐激烈,政治不复清明,国家动荡不安,社稷岌岌可危。两汉之际,处在这种动乱不定的战争局势中的河西苟安于一时,成为当时贵族富豪逃遁之所。[19]两汉之际,河西地区与当时中原王朝的郡县如琅琊郡、颍川郡、关东郡等地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状况。无论是汉末还是新朝时期,《汉书》《后汉书》《资治通鉴》对当时郡县描述多是民不聊生、四方动乱、天灾人祸并存的末世景象。从元帝继位伊始到平帝薨逝的近54年,中央集权所在地及以东地区在传世文献中多是如此记载:

元帝,关地饥,齐地人相食;齐地饥,民多饿死,琅琊郡人相食。成帝,鸿嘉四年,水旱为灾,关东流冗着众,青、幽、冀部尤剧;永始二年,梁国、平原郡比年伤水灾,人相食。哀帝,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建平四年春,大旱,关东民反,多郡乱。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20]

上述人为或者自然现象在王莽篡位的公元九年到东汉建武年间还在持续并趋向更恶:

始建国三年,濒河郡蝗生,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

天风元年,陨霜,杀屮木,海濒尤甚……雨雹,杀牛羊;缘边大饥,人相食。

医学生的成长需要医学院校探讨更为有效的、与时俱进的教学方法,也需要医疗体制的深入改革和外界环境的支持。医学生作为医疗战线的未来,不断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树立从医信心,不仅是当下急需进行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历史任务。医疗暴力事件和紧张的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形成了一种心理上的威胁,需要给予有效心理支持和疏导,否则将对医学生从业的信心造成影响,直接影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地黄三年二月,霸桥灾,数千人以水沃救,不灭。是月,关东人相食。赤眉遂烧长安宫室市里…民饥饿相食,死者数十万,长安为虚,城中无人行。[21]

建武二年,三辅大饥,人相食,城郭皆空。

建武八年,颍川盗贼群起……东郡、济阴盗贼亦起。

建武十六年,郡国群盗处处并起,青、徐、幽、冀四州尤甚。[22]

然而河西地区呈现一幅社会相对和平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欣欣向荣之景:

天下安危未可知,河西殷富,带河为固,张掖属国精兵万骑,一旦缓急,杜绝河津,足以自守……时天下扰乱,惟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23]

堪视事八年,匈奴不敢犯塞,劝民耕稼,以致殷富。[24]

为何河西地区是相对繁荣和平的景象,归根结底多是中原王朝失去秩序后,以窦融为首的诸多官员能够依靠较强的军事力量快速对自己辖区恢复掌控。窦融是新莽时期至东汉时期的名臣,其家族在河西地区累世高官。刘玄死后,被推为河西五郡大将军事,据西北自保。汉光武帝曾评窦融 “率厉五郡精兵,羌胡毕集,兵不血刃,而虏土崩瓦解,功既大矣。”[27]新莽末年,窦融曾对其弟说:“今天下未定,河西殷富,足以自保”[28],可彰显出其在河西地区的地位和影响力。窦融在成为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后对河西五郡的苦心经营,使河西地区在两汉之际的动乱年代仍能安之一隅,且民庶殷富、兵马强盛,与中原地区形成截然不同的画风。

为了避免王莽之乱携母亲幼弟来到河西地区避难的孔奋在此得到窦融的提携,曾担任姑臧长官,赐爵关内侯。在孔奋担任姑臧长官期间,励精图治,清廉公平,施政清明。孔奋主政姑臧,“通货羌胡, 市日四合”[29], 姑臧是当时与羌胡通商之地,集市稳定,每天的集市就达四次,因而百姓富裕,被称为“富邑”。其他县令“每居县者, 不盈数月辄致丰积”[30],而孔奋在这里任职四年, 竟“财产无所增”,亦可见其作为窦融的心腹之一,亦是如此廉政。

(二)两汉之际天下未定,西汉所制粮食政策亦受到影响

出土的简牍记载了有大小石之分,但屯戍河西地区的官吏是否按照规定依据大小月进行大石和小石的标准进行发放粮食是值得考证的。在简E.P.F22:83-114发现一个十分连续的发放粮食的档案,档案显示隧长、队长、候长、助吏等不同官员将近一整年领取粮食都是以3石的标准进行领取,[31]如表2。

表2 《居延新简》中粮食领取部分档案

简中的候长、隧长应是属于低阶的地方官员,且只有一种低级属吏签署,分别是候史、隧史。助吏、队长应是由隧长类官员领导。从这一部分简中可推断出:一是候长、隧长、队长、助吏等四类品阶有差别,但领取口粮的数量是一致的,均是3石粟,且与地位最低的隧卒月领粟量并无等级方面的差别;二是时间上出现了连续的领取档案。简中连续数月都是以三石的粮食供给标准发放粮食的,可见并不都是按照大小月之分发放粮食,而是一律按小石发放,同情况可见1462汉简“出粟小石三石,为大石一石八斗”[32]。

前文所讲西汉时期确实按照月份来决定大小石标准发放粮食。E.P.T4:90A七月大八月小九月小十月大十一月小十二月大正月小二月大三月小、E.P.T4:90B 四月大五月小六月大七月小八月大九月小十月大十一月小十二月大正月小二月大。[33]

同为出土文献的居延简,E.P.F22:83-114和E.P.T4:90A、E.P.T4:90B所记述的内容有着极大地矛盾。于是,经重新梳理后发现E.P.T4:90A、E.P.T4:90与简E.P.T4:81A出土于同一探方,且E.P.T4:81A有着明确纪年“永始二年五月”[34],因此E.P.T4:90A、E.P.T4:90B的时间应是汉成帝永始年间。而表2中E.P.F22:83-114是新莽时期,因此西北地区有段时间确实是根据大小月之分来决定是按大石发放还是小石发放,而在新莽时期一律按照小石的标准发放。可想而知两汉之际天下未定、社会秩序紊乱,西汉时期制定的发放粮食的政策在新莽时期没有得到维护和执行。

(三)民族矛盾使天下谷币聚于河西之地

因河西地区的地理位置相对特殊,是多民族的聚居之地,亦是中原王朝连接西域各国的必经之地。自汉朝张骞凿通西域后,河西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及其在军事战略上举足轻重的地位,使之成了中原王朝与北方和西北游牧民族争夺的焦点。[35]汉成帝时,西汉政府已失去了对西域的控制,后来王莽 “诏下会西域诸国王,陈军斩姑句、唐兜以示之”[36],冤杀二王使西汉王朝在西域各国的威信迅速下降。焉耆、姑墨、尉犁、危须国逐渐叛乱,匈奴趁机卷土重来,由此拉开了战争的序幕。

始建国二年,王莽恃国库富足,想要立威匈奴,于是派遣立国将军孙建等率十二将分道并出,征战范围涉及到五原、云中、张掖等地。从《汉书》《资治通鉴》可见战争期间源源不断的物资运送过来,导致河西及周围地区殷富于其他地区:

遣太师牺仲景尚、更始将军护军王党将兵击青、徐,国师和仲曹放助郭兴击句町。转天下谷币诣西河、五原、朔方、渔阳,每一郡以百万数,欲以击匈奴。[37]

奋武将军王骏、定胡将军王晏出张掖;及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万人,转输衣裘、兵器、粮食,自负海江、淮至北边,使者驰传督趣,以军兴法从事。先至者屯边郡,须毕具乃同时出;穷追匈奴,内之丁。[38]

总之,新莽时期河西地区的戍卒月食粟量基本在3小石粟或者1.9大石粟左右,多于《汉书·食货志》中的人食“一石半”。追溯根源,两汉之际的河西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本就是殷富之地,殷富的根源是中原王朝失去秩序后西北地区的掌权者能快速实现该区域社会秩序恢复,两汉之际西北地区的社会环境优于皇权所在区域。而王莽篡汉期间每有大乱或者天灾就“大赦天下”,于是乱中添乱,更无法维护国家的秩序。当时的西北地区军民屯田亩数相当多,且种植技术并不落后于传统的农业区,此现象得始于汉武帝时期数十年大规模的移民,简E.P.T7:47治渠卒□、E.P.T65:474 □禄 六月戊戍延水水工白褒取,可见治渠卒和水工的出现意味在治理河渠上已出现精细的分工,他们各司其职共同为农作物种植尽心尽力。而且,两汉之际民族战争频发,大量粮食钱财转运此地。因此,新莽时期的戍卒领取粮食的量多于《汉书》“一石半”符合历史事实,故而戍卒食粟量多于同时期其他地区亦在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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