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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托:个人数据交易与管理新机制*

2022-03-21冉从敬唐心宇何梦婷

图书馆论坛 2022年3期

冉从敬,唐心宇,何梦婷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与战略性资产。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完善数据要素交易与服务体系。但对数据的持续挖掘和利用在某种程度上也加深了对数据主体合法权益的侵犯,其中个人数据的主体更是面临着法律保护弱势与企业保护消极的双重威胁,强化个人数据保护、优化数据交易与利用方式成为进一步发展数字经济的核心目标。信托制度作为一种集体管理财产制度,兼顾了对资产的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充分利用,有助于推动个人数据的交易,强化个人数据的管理。探讨“数据+信托”方案的可行性、设计数据信托的产品运行机制与社会运行机制对提高我国个人数据保护能力、健全我国大数据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参考价值。

1 个人数据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危机与尝试

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数据被侵犯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对个人数据的管理与保护不仅关乎个人数据权利,更关乎国家数字经济安全。数字经济时代单纯依靠法律规制难以满足数据利用增长的需要,从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尝试构建个人数据管理方法有其必要性、急迫性,同时,兼顾到数据资产性利用的管理方式更是当前个人数据管理的核心发展方向。

1.1 现实个人数据权益被侵害

首先,当前互联网企业普遍采用泛契约化的形式,在网络服务合同签订过程中以“允许授权才提供服务”或“默认勾选隐私政策”等手段,半强制地对个人数据进行无偿搜集或超服务范围搜集,甚至非法抓取用户其他数据,直接侵害了产出原始数据的数据主体对其数据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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