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骗”行为定性问题研究
2022-03-21张玲玲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5期
张玲玲
摘 要: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逐渐兴起,而伴随而来的还有一些新型诈骗行为,比较典型的有以租车骗贷方式实行诈骗的“两头骗”行为。通过分析实践中各地法院的不同判决,发现对于案件中前后两个欺骗行为的定性有严重分歧,主要分歧是,其到底是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行为人的租车行为和抵押借款行为是否都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关键词:两头骗;非法占有;合同诈骗罪;民事欺诈
中图分类号:DF7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5-0159-03
一、问题的提出
“两头骗”行为也叫“双重诈骗”行为,行为模式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先后对不同的对象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自己的财产。实践中多以诈骗或合同诈骗的犯罪形式进行。由于“两头骗”案件案情复杂,涉及的人员和行为较多,因此,对司法上如何认定这两种欺骗行为,一直都存在较大争议。在租车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采取掩饰隐瞒其真实租车目的的方式,将所租车辆抵押变现,实施两头诈骗。租车行为(前行为)和抵押变现行为(后行为)虽然看似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但纵观整个案件,会发现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因此,要想准确认定此类案件,必须对行为人前后两个行为分别进行分析,进而对该类案件进行正確的定性,争取做到同案同判。
二、我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做法
(一)前行为构成犯罪,后行为不构成犯罪
前租车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