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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纵深发展绿色金融的思考与建议
——以江西为例

2022-03-18陈耀飞周代数刘可

科技中国 2022年5期
关键词:江西金融绿色

陈耀飞,周代数,刘可

(1.江西省科学院科技战略研究所;2.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绿色金融是为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之一。2017年以来,国家在“六省九地”批准设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了系统化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地方试点。江西在绿色金融地方试点中表现良好,其相关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一、绿色金融发展的江西实践

近年来,江西省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绿色金融试点成效显著。根据《中国地方绿色金融指数报告(2020)》,江西省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居全国第四位,连续三年与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一道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一)绿色金融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一是绿色信贷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9月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3608.6亿元,同比增长39.51%,比全省平均信贷增速高25.7个百分点,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7.75%,较第二季度末提高了0.38个百分点。二是绿色债券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20年末,江西省发行各类贴标绿色债券300亿元,其中绿色市政债、绿色境外债券全国首发,全省四家法人城商行发行绿色金融债180亿元。三是绿色基金逆势增加。2021年1—12月,江西私募基金中绿色基金年新增12只,注册资金新增11.7亿元,较2020年分别增长300%和57%。据统计,全国新增绿色基金数量自2017年起逐年下降,而江西实现新增长。截至目前,江西私募基金中正在运作的绿色基金达44只,总注册资金达245.9亿元。四是碳金融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5月,江西对纳入碳市场的45家发电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共分配6448.65万吨二氧化碳配额。2021年,江西共发行碳中和债4只,发行规模达4.7亿元。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已成功办理江西首笔500万元的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业务。五是绿色产业项目库持续扩容。2021年,江西省先后开展了两批绿色项目筛选入库工作,新入库绿色项目523个(碳中和项目69个),总投资额1915亿元(碳中和投资622.86亿元)。截至目前,全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总计达到2082个,总投资额超1.2万亿元。六是上市绿色企业实现新突破。截至目前,江西省绿色企业境内外上市14家,较2020年新增了4家,新三板挂牌绿色企业36家。

(二)绿色金融配套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绿色支行稳步增加。截至2020年6月,全国共挂牌了57家绿色分支行,江西有7家绿色分支行,占全国总绿色分支行数的12.28%。2020年12月,江西又评选出了第二批共7家绿色分支行。截至目前,江西绿色分支行总数达14家,位居全国第二位。二是赣江新区绿色发展综合体初具规模。截至2020年末,新区聚集金融机构200余家,其中有11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绿色金融示范街已入驻企业300余家,入驻绿色保险创研机构3家,新设3家绿色金融事业部,成立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评价认定3个中心。三是共青城基金小镇蓬勃发展。共青城基金小镇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基金小镇”。截至2021年2月,赣江新区共青城基金小镇入驻企业累计达6042家,认缴资金规模累计达3772.26亿元,入驻企业对外投资实体项目4746个。截至2020年10月,基金小镇累计投入绿色金融产业的项目422个,资金规模达50.58亿元。四是绿色金融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江西“绿色企业信息平台”正在紧张建设之中,目前一期已上线运营;成立赣江绿色金融研究院,打造绿色金融智库;成立江西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组建江西省绿色金融工作专家顾问团。此外,江西还设立了碳排放交易中心,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建了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上海)中心江西分中心,成立了低碳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专设碳中和研究中心,专设碳中和子项目库,全方位保障江西绿色发展。

(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举措卓有成效

一是投融资方式逐渐多元化。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绿色板块,累计为12家企业发行17笔绿色私募可转债,实现融资50.9亿元;赣江新区设立或联合设立绿色产融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新能汽车基金等多样的绿色基金,总规模已超过520亿;宜春市设立总规模100亿的绿色生态发展基金;探索开发性PPP项目,截至2021年9月末,全省PPP项目落地共397个,总投资额3520.79亿元,其中绿色领域相关项目占比约三分之一。二是绿色金融产品越发多样化。创新发行绿色市政债、绿色园区债、畜禽“洁养贷”等产品,制定绿色票据标准和认证规范,发行碳中和债券和信托计划等。截至2020年底,绿色金融共形成122个“江西案例”,赣江新区20余项经验广受好评,5项创新产品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其中绿色市政专项债、绿色票据等6项为全国“首单首创”。三是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逐渐增强。截至目前,省内4家城商行发布了环境披露报告,江西省成为全国首个法人城商行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省份。

二、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共性问题

总的来看,全国各地绿色金融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绿色金融法规、绿色标准、基础设施、激励与监管、风险防范、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形成了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政策框架。然而,各地绿色金融发展在标准体系、产品创新、人才布局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一)绿色金融推进机制欠完善,政策不健全

一是在推进机制上,目前多数省份已成立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但各个设区市、县(市、区)并未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省、市、县三级绿色金融推进体系尚不完善。二是在政策体系方面,省级绿色金融的政策框架已基本建立,但绿色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相关规划未出台。此外,只有九江、湖州等少数地市出台了绿色金融推进保障政策。三是在考核激励机制上,目前绿色金融已被部分省份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但在考评体系中的比重相对较低,且未设置“碳金融”相关指标。

(二)绿色金融总量仍偏小,产品创新力度不强

一是总体规模仍然偏小。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虽然高居世界首位,但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仍不足7%,且各地发展不平衡。以江西为例,截至2020年底,江西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仍不足6.6%,占全国比重仅2.3%,赣江新区绿色贷款余额(98.5亿元)占六省(区)九地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2368.3亿元)比重仅4.1%,绿色贷款余额占本地区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10.34%)也远低于试验区的均值(15.1%)。二是绿色金融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以江西为例,绿色金融以绿色信贷为主,占比超85%;绿色基金占比不到8%,绿色债券占比约6%,绿色保险和“碳金融”等规模更小,整体表现为以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直接融资不足。三是产品创新力度不强,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够。目前,市场上多数绿色金融产品是基于企业信用来进行风险防控,而以绿色项目为底层资产的金融产品较为稀缺,导致中小微企业绿色融资可获得性偏弱。

(三)绿色金融服务支撑要素仍偏弱,人才、中介较欠缺

一是缺乏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能有效将供给端和需求端联结起来,同时降低各方参与成本和潜在风险。湖州市已建立“绿贷通”+“绿融通”+“绿信通”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贵州、四川、河北等地也在加紧建设之中。但总体看来,地方布局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的进度偏慢,且平台的功能也较为单一。二是绿色金融专业人才较为缺乏。目前各大商业银行、股权机构的绿色金融相关专业人士缺乏,国内鲜有高校院所开设绿色金融专业课程和制定相应人才培养计划,绿色金融人才支撑较为乏力。三是基于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较少。绿色属性的评估认定一直都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难点之一,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资产评估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偏少,对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支撑不足。四是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自愿披露内驱力不足、防范意识仍不强。据《中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0)》,2019年全A股上市企业中发布社会责任(CSR)、环境风险披露(ESG)相关报告的公司占比仅为25.4%,且仅有福建、云南、山西等五个省份披露比例超过均值。多数已发布报告的企业是基于满足市场需求,环境风险自主性较差。

三、地方绿色金融纵深发展的对策建议

近几年,我国绿色金融在各种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得以快速发展,但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特别是“双碳”战略目标的提出,赋予了绿色金融新的内涵和使命。在“双碳”战略目标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推动地方绿色金融向纵深发展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机制

一是完善推进机制,用好“考核”指挥棒。鼓励在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设区市、县(市、区)设立绿色金融推进分组,形成省、市、县三级推进机制和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相关管理部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适当增加绿色金融尤其是“碳金融”指标权重;出台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评办法,注重产品创新、结构优化及实效贡献;更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和补贴措施,将绿色金融作为重要指标,形成正向激励。二是注重规划对接,完善规划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制订《绿色金融支持“双碳”行动方案》,完善绿色金融对现代经济支撑的规划体系。三是加强标准制定,健全标准体系。结合“双碳”目标尽快更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探索增加“双碳”标准和适当扩展绿色金融支持范畴。四是设立绿色发展引导基金,健全风险分担体系。探索设立省绿色发展引导基金,下设绿色转型引导基金、低碳产业引导基金、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等,上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下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鼓励各设区市依据自身情况出台绿色金融奖补措施,推动建立风险补偿、担保代偿、保费补贴、利息补贴等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同时,用好用足中央绿色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等政策工具,充分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

(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做大绿色金融体量

一是探索开发以绿色项目为底层资产的信贷产品。探索开发更专注于入库绿色项目本身的信贷产品,有效缓解目前绿色信贷门槛高、中小微企业获贷难等困局,提高绿色企业项目信贷可得性。二是加快绿色资产证券化(ABS)产品开发。拓展绿色资产证券化范畴,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收益权、绿色建筑信托收益权、公共交通电气化改造票款收益权、绿色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等ABS产品。探索以绿色PPP项目为底层的ABS产品创新,盘活省PPP项目存量,同时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基础设施的渠道。三是加大环境、气候权益类金融产品开发。进一步开发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类融资产品,如环境权益回购、借贷、债券、抵质押贷款等。四是探索开发转型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转型债券、转型基金、可持续发展/碳中和挂钩债券等,有效推动“双高”企业低碳转型。五是深入推进碳金融产品开发。鼓励银行大力开发碳配额和CCER抵质押类金融产品,有序开发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品。引导控排企业用好碳配额和CCER交易工具,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活动。六是加大绿色保险创新推广力度。做深做大现有气象灾害类、绿色建筑类、绿色农业类、环境损害风险类保险业务。试点性开展低碳转型类保险创新,如绿色能源、绿色交通、首台套绿色装备等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性开发碳融资风险和碳交付风险保险产品。

(三)做优绿色金融创新载体,强化服务支撑体系

一是搭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政府可牵头,联合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建立集绿色金融政策、绿色融资主体认定、绿色金融产品对接及融资主体CSR、ESG及气候风险披露信息等功能板块于一体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各主体提供一站式绿色金融服务。二是引育壮大基于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择优引进国内绿色金融中介机构,尤其是绿色信用评级、绿色资产评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及碳核算认证等专营性中介机构。大力培植本土绿色金融中介机构,支持已有中介机构创新拓展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新设专业绿色金融中介机构。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育。鼓励高校院所开设绿色金融课程或培训班,设置绿色金融方向硕士、博士招生计划,培养绿色金融本土高端人才;鼓励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组织在职员工参加绿色金融专项培训。鼓励银行、保险、中介、高校院所、专业智库、企业共同组建绿色金融发展联盟。四是强化气候、环境和社会责任风险披露。开展气候、环境和社会责任风险强制披露试点,逐步要求金融机构对所支持项目、企业实现披露全覆盖,鼓励其他上市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自愿披露气候和环境信息。

(四)试点先行,推动省内全面发展、区域协同合作

一是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各省应充分找准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更好地撬动社会资本助力“绿色崛起”。二是积极开展省级绿色金融试点。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差异化选择适合自身的绿色金融发展路线,充分挖掘自身绿色潜力,逐步实现绿色金融省域全覆盖。三是要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区域协同合作。重点绿色金融示范城市可组建绿色金融联盟,实现区域标准互认、资金互通、碳资源互补、市场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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