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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律文化视角下成渝地区民事信托文化建设研究

2022-03-17唐仪萱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忠信受托人成渝

唐仪萱 ,李 昶

(四川师范大学 a.法学院;b.四川科技法治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66)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遗嘱信托、家族信托等民事信托进入人们视野。面对培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新机遇,成渝两地若能大力发展民事信托,便可迎合两地人民不断增长的私人财富传承需求、促进成渝地区共同发展。本文试图从中华法律文化视角出发,于我国历史中挖掘本土信托的基因和血脉传承,探究民事信托与中华法律文化之间的契合点,在传承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文化特质,提出文化建设路径。

一、中华法律文化的民事信托基因

从社会文化角度上看,我国似缺乏民事信托制度的继受土壤,人们对其怀有陌生、怀疑的抵触心理。要建设民事信托文化,首先须从我国拥有的历史文化中寻找其文化基因。

(一)儒家法律思想“忠信”观与民事信托信任基础的契合

“礼治”是儒家法律思想核心之一。当“礼”深入日常伦理,成为调节民事生活的主要规范时,其中心思想即为“忠信”观。儒家忠信观在社会伦理层面所追求的核心理念是“信赖”与“诚信”,与民事信托的价值取向完全契合。

首要的构成要素是信赖。儒家思想认为信赖是国家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人与人之间得以和谐相处的基础关系。“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论语·颜渊》)依孔子之见,“信”高于“食”,国家失去百姓的信任必将崩塌。本质上个体信任是国家之信的基础。“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论语·子张》)如果没有个体信任,人与人之间将无法开展任何活动,社会发展也就举步维艰,国家建设无从谈起。

从对立角度思考,信赖是否能够出现,取决于对方是否“值得信赖”。巴伯尔区分了“对能力的信任”与“对他人善意的期待”,后者即交集双方对彼此在特定状况下将对方利益优先于自身利益的期待。[1]这种期待的出现仰仗道德品质。

因此,忠信观的另一个核心要素在于诚信,即诚实不欺、忠诚守信。培养诚信观对推广“礼治”格局下“社会性道德”起重大作用。①[2]儒家如何“传播”诚信?首先,在理论上对其给予充分重视。孔子将“信”列入“四教”(文行忠信)与“仁之五者”(恭宽信敏惠)之中,更直截了当地说“主忠信”(《论语·学而》)。儒家提倡将忠信修养置于日常之中,一以贯之。

(二)中国历史制度中的民事信托本土实践

民事信托在中国历史上已有出现。从主体角度,对一些典型的历史事件进行解析,可以使隐藏在历史脉络中的民事信托因子得到直观显现。

1.委托人的需求

委托人与受益人是一段信托关系中最先出现的主体:委托人因自身不便、不愿或不能对财产进行处分,但仍期望保证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寻找受托人进行财产转移。

在我国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历史中,由于民事信托通常的“非营利”性质,最初有委托人通过一定的“威权”来保证信托顺利进行。帝王托孤便是这样的产物。以刘备 “白帝城托孤”为最典型,其对诸葛亮遗言:“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邦定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则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为成都之主。”[3]帝王托孤的根本性质应为民事信托中的家族信托,委托人(先代帝王)将家族财产(“家天下”)转移给受托人(托孤大臣)代为管理,待到受益人(幼年帝王)拥有足够能力后便将本金与收益悉数转回。在这段关系中,委托人的信任自上而下而非平等相对,颇有“施恩”的意味,为封建社会的特殊产物。

平等信任产生的民事信托曾在宗族内出现,以宗族为委托人,个体或宗族集体为受益人。在明清时期,宗族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因政治制度特点而衍生出形式各异的宗族内部的民事信托实践。

2.受托人的奉献

受托人在民事信托关系中是承担受信赖义务的一方,对受益人利益负责。主动成为受托人也是民事信托产生的方式之一,如由官方出面担任受托人,以南宋开封的“检校库”为例。检校,指宋代朝廷对社会上的各种类型财产的检查、核查与监管,以开封府检校库为代表的检校库主要负责保管孤儿财物[4]受托人(检校库)对信托财产(孤儿所得遗产)的主要管理方式为放款收息,以利息供给受益人(孤儿)成长,待到孤儿成人之时将全部本息一并归还。这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为保障孤儿的财产权益所设置的一种民事信托。

3.信托管理人的预设

为切实保证受益人权益,大陆法系设立了信托管理人制度,但对设立信托管理人并不作强制要求。在我国古代的民事信托实践中,信托管理人早有出现。仍以帝王托孤为例,先代帝王往往设立多个托孤大臣互为监管,是最早的信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的出现主要还是考虑到受益人没有监督能力的特殊情形,如居住地远离信托财产、未具备监督受托人能力等。以检校库为代表的机构,其本身具有强大的公信力,因此不需设置信托管理人。

二、传承之下的当代中国民事信托文化内容设计

民事信托基因在我国文化中已有相当呈现。传承古代文化因子,立足当代新文化特质,对其进行创新发展,方能构造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民事信托文化。

(一)民事信托文化基因的传承

1.儒家忠信观的传承

儒家法律思想中的忠信观与民事信托的价值取向极其相符。民事信托关系 “无信不立”,这以受托人的诚信为先决条件。受托人所负有的忠信义务自信托设立起始。谨慎义务对应着“忠”,即尽心竭力地为受益人服务。受托人必须小心翼翼地处理信托财产。忠实义务,对应着“信”,即诚实守信地执行受托人的财产管理职能。受托人只能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行事,而不能为包括受益人在内的多人利益同时行事,更不能损害受益人的应得利益。民事信托的核心理念在儒家忠信思想中得到完全展现。

2.宗族制的传承

在信托制度发源地英国,信托的前身“用益制(Uses)”以个体或者“家户”而非“宗族”为主体,②[5]对我国而言,曾产生过的民事信托多在“宗族”基础上建立,而现代信托制度是在个体或“家户”基础上建设起来的。

因此,我国民事信托的建设方向之一或为宗族式信托建设在宗族中普遍存在的信任关系正是民事信托建设所需要的培育土壤。如果在当代能保留宗族制当中的信任基础与部分功能(如举办仪式性活动),对其进行“扬弃”,宗族制将有望成为民事信托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当代中国民事信托应有的文化内核

民事信托在葆有互信、忠实的核心价值理念之外,也同新时代的文化建设风向相契合

1.以人民为中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事信托的特性之一在于其灵活性与简易性,与为盈利而生的营业信托相比,民事信托更注重财富的传承与保障,在公平的基础上实现财产的转移和分配。 《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信托”即为更好地实现遗产继承而生。而在其他方面如交易中的风险管理、公司员工保障(“养老金信托”)等方面,民事信托都以其独有的财产独立性而拥有巨大的期待空间。在重视经济下沉发展的当代,建设当代民事信托,应当贯彻保障人民财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2.从“工具理性”回归“价值理性”

马克思·韦伯将合理性分为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前者看重功利的目的,后者强调人的情感价值。③[6]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因为工具理性在经济发展方面强大的优越性,其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通用逻辑,计算与效率成为社会准则。但不管是哪种理性,都应是实现最终目标的手段,金钱不应成为人们追求的唯一目标。在民事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愿意给予信任,受托人也愿意承担受信赖义务,而并不注重经济收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情感关系在经济回报之外得到修复与维系,不仅于个人满足了情感需求,更能优化社会整体氛围,逐渐形成正向循环。这是从工具理性回归价值理性的体现,是当今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探寻的方向。

3.灵活创新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已经不仅是科学技术上的概念,要将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就要在关乎国家发展的各个领域实现创新。信托将人们从僵硬的制度中解放出来,创造出符合社会经济需要的新制度,它是凝聚人民智慧的创新之举。[7]民事信托所拥有的高自由度使它得以被灵活应用,几乎能在各个经济领域都创造出全新的财产管理与转移模式,以创新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赋能。

4.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新时代中国的重要命题是具有普遍性的公民义务,是对人类共同体应承担的责任,[8]其内涵为每个公民在社会中对其他公民的责任义务与伦理关怀。民事信托具有高度灵活性,易与民事活动结合,滋生出新型的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组织受托人。社会责任是非营利性组织的核心使命。[9]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是通过公信力凝聚社会力量来发挥作用。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10]一个严格自律的非营利组织,以受托人的信义观为行为准则,自然会得到政府信任、社会信任,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三、成渝两地民事信托文化的建设路径

聚焦地区文化,结合时代背景,实现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构建具有成渝两地特色的民事信托文化建设路径

(一)从文化到现实:巴蜀文化助力成渝信托文化建设

巴蜀文化是中华大地上的一朵奇葩,其文化特质中兼有巴的进取与蜀的包容,传承历史绵长久远。立足巴蜀文化特色开展成渝两地的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地构造文化建设路径,方能迎合两地人民心理,使文化建设取得最佳成效。

1.闲适生活文化

生活闲适是成渝地区的特点之一 “闲”并不代表无所事事,而更代表一种笑对生活的态度,是能沉下心的从容,制度建设需要考虑到地域人民这种“闲”的生活个性。对于成渝地区的人们而言,民事信托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它能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保障人们的财产管理与转移,最小化财产纠纷与担忧。从闲适生活的角度进行民事信托文化宣传,能够减少人们的抵触心理,促进文化建设。

2.袍哥文化

袍哥文化在巴蜀文化中占据独特地位,。从袍哥文化角度对成渝地区进行民事信托文化建设,或有事半功倍之效。

袍哥文化的主要特质是“义气当先”,袍哥组织内存在深厚的信任基础。哥老会发源于四川,在四川特称为袍哥。[11]袍哥又自称“汉留”是指从汉朝留传下来的精神品质与英雄气节。[12]袍哥文化中“与子同袍”的义气特质是当代所缺乏的精神品质之一,而义气的内涵是信任与担当。如果没有信任,松散的民间组织将缺乏凝聚力,更遑论把后背交给同伴;如果没有担当,在面对生命危险时早已各自奔逃。民事信托建设路径之一正是鼓励人们对好友保持信任,也不吝对好友所面临的困难伸出援手,勇于成为委托人与受托人。

(二)从法典到政策:基于新时代背景的培育切入点

从《民法典》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体现我国发展法治文化决心之坚定。成渝地区民事信托的文化建设要依托国家提供的建设推动力

1.民法典实施的法律推动力

《民法典》是我国法制史上里程碑式的成就。其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新增了“遗嘱信托”条款,代表着以遗嘱信托为代表的民事信托得到重视。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实质上是一部信托关系法,只是为商事信托做制度上的基础建设,缺乏更进一步的规范。以《民法典》的实施为契机,对遗嘱信托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全面建设,同时也是宣传民事信托文化的路径。

2.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政策引领力

《意见》指出,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其对于法治文化建设有着强大的政策引领力。要推进“礼法结合”等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新性发展,与以忠信观文化建设推动民事信托文化发展目标一致;要挖掘善良风俗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对于民事信托而言,就是要于实践中形成社会规范,最终将社会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用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成为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13]

3.成渝双城诚信体系一体化建设的改革行动力

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是推动成渝地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诚信是市场发展的基础,成渝两城作为我国内陆发展的标杆城市,要进一步改进协作机制,就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一体化建设,共同打造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质量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也指出,推动成渝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伴随着诚信体系的改革,民事信托也将拥有更优异的制度基础和广阔的建设空间,乘着改革的动力一同发展。

(三)从观念到行为:内在文化动力与外在制度改革的互动

观念的建设与行为的建设不但要同步进行,更要互相促进。价值观的培育是基础,思维方式的培育为民事信托发展提供契机,而行为方式则是于实践处的落脚点,三者缺一不可。

1.价值观培育

价值观的培育应以儒家忠信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同时对其进行现代化的阐释。要让忠信成为人们心中的规范,这是一个长期过程,有其特殊性与规律。

首先,在培育过程中,必须注重对传统忠信观念的传承与转化,灵活运用儒家经典中的段落,对其进行现代化阐释与论证,结合当代中国民事信托的核心价值理念,赋予其新时代意义。其次,价值观的培育不能停留于政治层面的口号宣讲,培育并非在上层建筑完成转变后就能完成,必须对其进行长期投入与观察,及时调整方向。只有人们接受了新的价值观并在心中对其产生认同,工具理性的观念被取代,价值观的培育才算初步完成。价值观最终为实践服务,培育是否完成还要看具体社会中的落实状况。社会发展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复杂过程,价值观的培育必将与其长期同步进行。

2.思维方式培育

思维方式的培育具体指将民事信托纳入大众的财产管理思维中。在带动民事信托整体应用数量增长的同时发展公益信托,有助于打破社会对信托的固有观点,以示范效应带动社会对民事信托的关注。在应用基数上升后,民事信托的价值将会逐渐获得大众认可,已有的形式不再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此时便要引导人民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民事信托进行创新发展而言,其制度创新最终仍需回归人民,由人民在其生活实践所遭遇的困难为契机,运用民事信托的思维方式进行制度构造,进而产生全新的民事信托形式,如此才能实现民事信托动态可持续发展,创造出属于我国的独特民事信托文化。

3.生活方式培育

无论是价值观还是思维方式的培育,都要落实于生活,生活方式即行为的培育是文化建设产生成效的关键。要依托已有的信任关系基础,在制度推动下实现生活方式初步建设,同时结合社会诚信建设,进一步扩大主体基础,强调多元参与,让更多人认识、推进民事信托发展。

首先,应在乡村开展民事信托建设。从乡村一把手抓起,由他们作为参与民事信托的榜样,让村民看到民事信托所能带来的财产管理优势,发挥“强者崇拜”的带头作用,起到“上行下效”的建设效果,使民事信托下沉到乡村之中。如通过遗嘱信托制度的宣传与建设,着力解决乡村老人遗产继承问题,维护乡村财产代际转移稳定运行。支持乡村探索基于宗族信任基础的民事信托建设,积极建设有利于乡村发展的现代化宗族制度。

其次,应抓准目标人群,选择合适的场所,有的放矢地开展文化宣传工作。以成渝地区遗嘱信托制度的宣传建设为例,老茶馆可作为较合适的文化宣传中心。老一辈川渝人年轻时正值茶馆发展鼎盛,年老后出于生活习惯与内心需求,仍常在茶馆消遣时光,在此处进行遗嘱信托宣传面向的目标人群较为精确。同时,茶馆人员流动较固定、主客关系较融洽、信息流通较快,成员间本就有着深厚的信任基础,于此开展民事信托宣传,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应依托“系统信任”,④[14]通过立法层面的完善,建立起百姓对法律规则的信任,这是民事信托文化建设完成后,民事信托作为一项财产性活动最终的落脚点。

结 语

以互信、忠实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的民事信托,且民事信托一直繁荣至今,占据了英国信托业的80%。相对于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在我国发展不佳,未能发挥其对居民财产管理与转移的重要作用,实为憾事。

成渝地区是我国内陆发展最好的地区,也是巴蜀文化的发源地,具备鲜明的文化特色,在多方面契合于民事信托的价值理念。发展成渝经济圈对构建我国“双循环”格局意义重大,成渝两地也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承担更多责任,响应《民法典》与国家法治文化建设的号召,率先开展民事信托建设。要依托儒家忠信观、巴蜀特色文化、宗族制度、系统信任等基础条件,通过价值观、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培育,在城市与乡村打造多样化的文化建设路径,让民事信托制度在成渝地区发挥对人民财产管理、保障的独特优势,以期经济社会发展平稳致远。

注释:

① “社会性道德”与“个体性道德”相对,前者泛指可被各类普通个体所认知、认可,拥有高度实践可行性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范式,具有高度世俗化的适用性;后者则对普遍人性提出过高标准的道德要求。

② 家户(个体家庭)和宗族都是国家的基础治理单元,本文引入此概念帮助进行民事信托的主体对比分析。

③ 工具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价值理性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其他任何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

④ 系统信任是指陌生人之间能够建立起的信任,通常来自对权威、专业体系或规则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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