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矿山修复规划制度的创新
2022-03-13田其云张明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2年12期
田其云,张明君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266100)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对调整能源结构和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功能的制度保障提出新要求,其制度设计的表达可归结为“减法”的制度路径和“加法”的制度路径。“减法”是指从碳源角度切入进行减碳的制度设计,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一直坚持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取代化石能源的制度努力,这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路径;1997年《节约能源法》一直坚持节能减排的制度努力,矿山企业承担碳减排义务。“加法”是指从碳吸收角度切入进行固碳的制度设计,1984年《森林法》、1985年《草原法》、1986年《土地管理法》等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一直努力于稳定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生态系统的固碳功能。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碳中和意见》)提出了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碳达峰方案》)要“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功能”。矿山生态修复被纳入“双碳”目标任务,矿山修复目标融入“双碳”目标体系。文章从矿山修复规划角度反思以土地复垦为目标的制度设计,主张以生态修复为目标,沿着“减法”的制度路径规划矿山可再生能源发展,沿着“加法”的制度路径提升矿山生态系统固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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