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控制协同规划及其保障
2022-03-13刘卫先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2年12期
刘卫先,李 诚
(1.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2.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100)
在中国实现“双碳”目标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背景下,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需要从消极协同走向积极协同,而规划协同是对二者进行积极协同控制的必要前提和有效保障。目前,中国环境科学领域的学者对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技术措施的协同效应评估方面,对规划鲜有涉及[1-2];而规划领域的学者对协同规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空间规划的协同方面,对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协同规划缺乏研究[3-4]。基于此,笔者拟对中国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协同规划及其保障进行集中研究,以期更好地为中国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践服务。
1 温室气体控制与大气污染物控制及其协同规划趋势
从国内外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应的规制实践来看,需要控制的温室气体与需要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各有所指,且控制二者的直接目的和动因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需要控制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而需要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微颗粒物(PM2.5和PM10)、挥发性有机物质(VOCs)等。人为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平流层的聚集导致地球表面气温的升高,扰乱地球的气候系统,进而威胁整个人类的发展、繁荣乃至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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