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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概况与热点评析

2022-03-04孙航

当代体育 2022年8期
关键词:法学体育研究

孙航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近十年以来,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使得体育法学研究发展的脚步也不断增快,从而助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朝向于依法治国的方向。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在发展进程中的不足,并构成热点评议的重要内容。研究基础相对薄弱、专业化研究内容相对较少、专业研究团队规模相对较小等一系列细节性问题,成为限制和束缚我国体育法学全面进步的重要因素。为此,积极做好问题的应对工作,妥善解决出现的实际问题,将体育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构成紧密结合,共同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管理与发展,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取得更为长远的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的各项发展事业都要坚持以“四个全面”作为总体规划的要求,实现对于“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战略布局予以充分的落实。尤其在全面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背景之下,我国体育事业各项工作内容的发展与推进,也需要按照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进行开展,从而促进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与发展也取得了较为长足的进步、展现出良好的风貌。

1 近十年我国体育发研究的情况的总体概括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并且《体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推进了我国体育法研究取得更为长足的进步。在此基础上,还建了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使得我国体育法学在体育运动开展的过程中,既能够形成实践化应用,也能够通过法学研究而不断加深理论研究的层次与水平。

1.1 对于体育法学的研究已经获得社会较为广泛的关注和参与

作为我国体育法学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理论性支持元素,体育法学研究随着国家推行“体育全民运动、全面参与”要求的落实,发展的节奏不断加快,将依法治国的健身要求落实在体育行业发展进程之中,所形成的效应和作用也在不断彰显。为此,受到社会各个方面所给予高度的关注,使得投入到体育法学研究的力量也在不断壮大。为了能够更好的扶正研究方向、增强研究的作用,国家体育总局也渐渐加大对于体育法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指导和全面推动,并给予相关的政策的倾斜和支持。例如,从2009年到2016年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对于88个关于体育法项目的研究课题给予立项和资金支持;到2019年,国家体育总局将决策咨询研究项目所占的比例降低三分之二,将所转留的科研项目资金作为体育法重大研究项目的资金支持予以立项。与此同时,国家社科基金在评定与审批项目的过程中,对于体育法研究的相关课题也给予必要的支持力度。例如,截止到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先后对47个体育法研究的课题进行了立项。尤其在2016年与2018年,连续设立关于体育法相关选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充分展现出国家对于体育法研究的重视程度。此外,作为专业法学研究协会,中国法学会对于其体育法研究协会的工作也给予充分的指导和必要的帮助,在协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积极引导下,还利用所召开的相关会议,加强体育法研究协会的对外交流力度,从而促进其能够更好的开展研究工作、获取研究成果。多年以来,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的发展日益壮大、研究人员队伍的规模也在不斷增大,所开展的相关社会研究活动也在不断增多,协会、研究团体、政府职能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都与其进行更加紧密的联系,加强领域内的积极合作,从而更好的促进体育法学研究会发挥好重要的指引效应。

1.2 持续有效的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体育法研究活动

作为体育法学的发展,既影响到社会对于学术研究的高度关注,也能够增强学术活动开展的活力。依照不同的主题、采取不同的形式,使得体育法学研究活动的开展越来越正规、越来越高效。每年所召开的中国体育法学学术年会,成为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中级别最高、影响力最强的学术活动。例如,从2009年至2016年,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分别将体育法制、体育强国进程中体育法治建设以及《体育法》修改的相关问题等内容,纳入到学术年会所讨论的过程中,积极推动我国体育发展的改革和创新,不断解决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我国体育法治现代化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此同时,研究会经常通过专题性研讨活动,来积极促进学术引领体育工作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例如,运动员工作合同论坛、中国运动员反兴奋剂法治论坛以及体育产业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研讨会等,都成为具有专业化体育法研究的工作形式与内容。此外,在地方开展体育法研究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有诸多的组织与单位作为研究主体,组织召开形式多样的体育法学研讨性活动。

1.3 体育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研究成果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参与体育法学研究人数的不断增多,这使得研究成效也在不断增强。促进了体育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研究成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积极促进体育法学在社会学术发展领域中的影响进一步加强,所表现出的应用性价值也在不断增强。从相关的统计数据来看,截止到2018年年末,可以通过检索方式来获得已经发表的体育法学研究为内容的论文已经达到4000之多。从科研类文章发展的具体数量来看,自《体育法》颁行实施以来,体育法学类论文的发表在近20年中有了较大数量的提升,并且所发表文章的质量也具有质的飞跃。论文刊载于近700多种学报以及相关刊物上,其中囊括有综合性期刊以及40多类的法学专业性期刊。由此说明,体育法学类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已经为社会科研与学术理论界广泛认可,所形成的影响效果与日俱增。在体育法学类相关著作与教材的出版方面,近十多年以来也有了长足进步。通过对近十年间全国出版增量数目的统计,已发行的数目已经达到70余部,包括有新出教材以及再版教材,形成多元化角度将体育发展和法学研究的紧密结合。此外,随着我国体育法学不断注重对现实性问题的研究,推进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中所出现的法学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利用研讨会、论文撰写、学术刊物与著作的发表等多种形式,使问题的解决可以利用的更多的建议与操作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的体育法治活动来进行有效推广。与此同时,在各个地方相关体育制度建设与地方法律文件的出台过程中,也有诸多的法学研究者参与到其中。例如,在2022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筹备过程中,全国知名的体育法学专家在构建法治奥运的工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并积极参与到法律文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起草与论证之中,并完成了相关的条例修订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协作。由此可以看出,体育法学理论不断加深水平层次的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也在不断提高,不仅汇聚而成诸多的理论专著和论文,也在体育事业的建设发展中起到实践化的指导影响和作用。

2 近十年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热点评析

对于近十年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热点评析,我们需要站在研究发展进程为角度,对所取得的成绩与出现的问题进行不断的加深思考。不仅能够看到近十年来我国体育法学研究所取得突飞猛进的成果,也要看到自身发展存在的诸多不足。

经纶在《体育法学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对淄博市体育法学发展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认为各学校应该大力开展体育法学相关活动,建立健全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联赛体制。由于中国足球比赛与体育法学的联系仍然较少,可以通过活动加强两者间联系,开阔青少年的足球视野。以刚刚成立的淄博蹴鞠足球俱乐部为例,其定期开展俱乐部与体育法学之间的交流活动,不仅有利于促进竞技体育对体育法学的引领作用,而且能够逐渐打通体育法学走向职业赛场的道路。

刘杨在《淄博市青少年足球赛事发展特征研究》对淄博市青少年足球赛事进行相关研究,认为足球赛事的大量开展可以不断刺激青少年足球人口基数的提升,而足球人口的增加后反过来又能够为赛事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然而,目前中国青少年足球各项赛事的有效运行比较依赖于政府,缺乏社会商业化运作,来自社会的商业赞助基本为零,因此无法全面快速的开展活动。

王格在《我国体育法学活动开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认为我国在体育法学发展的开始阶段,必然会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普及的范围小,体育法学参与人数较少,体育经费不足,足球教师数量少,足球教练员水平不高,人们对体育法学的认知度、认可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都是阻碍体育法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刘猛在《淄博市青少年体育法学开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在文中指出,淄博市体育法学教练员教龄偏短,教练员学历大多以本科居多,教练员培训经历和专业等级中,无级别教练员占大多数。家长对孩子参加体育法学活动的态度大多保持比较支持的态度,在体育法学的经费问题上一般以上不能满足体育法学活动的需要。

李兴山在《山东省体育法学布局城市开展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指出了许多体育法学存在的问题。如领导不重视,导致体育法学开展阻力较大;体育法学指导教师教练员水平良莠不齐,专业结构不甚合理;经费、场地设施等条件不能很好的满足体育法学教学比赛的需要:家长对于自己孩子从事体育法学有着太多的顾虑;学生对体育法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较低,以及各级领导对体育法学相关政策规定的消极对待,使得体育法学不能真正走入校园,学生不能积极地投入到体育法学活动中去。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国内体育法学的发展做了很多研究,主要针对学校足球活动中存在的如足球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家长对学生参与足球运动的支持力度不大、学生对足球运动的积极性不高、学校用于开展体育法学的专项资金不足、学校足球队缺乏专业人员指导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由于社会和时代背景的差异,现阶段我国体育法学依然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并解决。

2.1 科研投入与成果产出相对较多,但学科属性依旧隶属于边缘化

十年间,我国体育法学的发展获得了较为长足的进步,在科研投入与成果产出方面形成较大改观。例如,相关研究机构以及单位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学术研究力量在不断壮大、多种多样的研讨会以及专题性会议的举办也是如火如荼,在高校当中也开设了相关的专业和研究方向,通过课题、论文专著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对于体育法学研究的科研投入,并获取较多的科研成果。但从体育法学研究的基础来看,发展的增速同学科发展基础的薄弱仍旧具有较大的现实矛盾性,相比于其他较为成熟化发展的法学学科以及体育性学科,仍旧存在有较大的差距。从现实来看,对体育法研究目前较为稳定的学者专家团队以及实务研究工作者队伍的规模人数仍旧相对较小,缺乏研究的专注性。并且,很多法学家对于体育法学的研究属于附属职业或兼职性课程。作为高等院校设置体育法学专业课程的初衷,除过专业性法学类院校在研究生培养教育阶段开设专业性体育法学以及专业性体育法学研究方向外,其余具有法学专业的学校都未能将该课程作为必修或主修课程予以安排,基本只作为辅修或选修类法学课程写入学生的培养方案。作为体育类院校,仅有个别管理类专业将体育法学课程作为主干课程,其余实践性专业也未能将其列入到学生的培养计划当中。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高等法学类院校、普通院校法学类专业以及体育院校,都未能对体育法学专业的设置形成足够的重视,由此导致专业类师资队伍的建设也只能成为“一纸空谈”,必然会造成学术规模发展的局限性,也無法形成较强的学术研究成果,无论对于法学学科的发展还是体育运动学学科发展,都只能将其作为边缘化的角色予以对待,所产生的学科成效依旧无法形成体系性。

2.2 所发现和关注的问题不断增多,但实际解决的成效相对较小

近十年来,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从起步到发展已经具有了较大的变化,所积累的成果也逐渐增多,并形成以法学发展为基础的体育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内容与新形式。随着体育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层次不断深入,随之产生的并且具有体育法学视角所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应运而生,这也使得体育法学的发展呈现出社会性科学与管理性科学同法学相互交融的发展走向。从全国以及地方所开展的体育法治现工作来看,越来越多的体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加入到法治实践的工作进程中,一方面不断加强法治实践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到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但从体育法学未来发展的前途看,广大参与到体育法学研究的学者,未能形成理论研究先行的工作机制,使得体育法学研究对于工作时间的成果转化率未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因此,以体育法学研究所形成的实际效应十分有限,对于体育发展进程中所面对问题难以获得积极的成效。

2.3 学术理论探索虽不断深入,但研究基础仍旧相对薄弱

在近十年体育法学研究发展的进程中,在理论专著、学术论文、可科研成果等方面获取到较好的学术氛围,并且对于所出现的现实问题、前沿问题也形成了广泛的社会思考。此外,体育法学对于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从而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法学研究方向更具有时代性以及突出特点性。但作为起步相对较晚的学科研究,体育法学同其他法学相比仍旧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对于基础性理论研究的所能获得的成果也相对欠缺,在学术共识上也未能达成较好的一致性。因此,体育法学如何能够与传统法学发展形成较好的融合,掌握好两个学科个性与共性的区分,已经成为中国体育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向,而这也需要对基础研究形成更加夯实的效果。

3 结语

近十年来,我国体育法学的发展已经取得较大的进步,获取的学术研究成果、拓展的学术研究领域、提高的学术研究水平等方面都较之以前有了质的飞跃。但是,相对于传统法学的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的客观现实仍旧束缚了体育法学发展的节奏与进度。因此,面对客观实际所存在的状况,解决好体育法学研究进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我国体育法学今后更好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作者单位:西安体育学院足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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