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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时代社交媒介议程干扰真相分析

2022-02-28吕季潮

传媒论坛 2022年22期
关键词:商业性归因议程

吴 洵 吕季潮

一、后真相时代社交媒体议程干扰真相的特点

受众会根据大众传媒设置的事件顺序调整自己对问题重要性的认知。[1]媒体通过设置议程会影响舆论态势,尤其通过微博热搜等社交媒体的形式会对舆论产生巨大影响,当议程设置出现新闻失实情况时会造成新闻反转现象。

(一)新闻时效与新闻真实的交锋

陆定一对新闻的定义为,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2]即新闻是真实性和时效性的结合。后真相时代中的新闻往往出现新闻时效大于新闻真实的现象,媒体以报道速度为目的报道新闻,忽略了新闻真实性。社交媒体中人人都有话筒的特性更加促使了这一现象的产生,无论是官方媒体还是自媒体,传播速度大幅度提升的背景下往往对新闻真实造成一定程度的稀释。

新闻时效与新闻真实的交锋是媒介议程干扰现象的最显著特点,在这一现象的外壳下,媒介和受众都展现出激进的态势,如同微博和抖音通过热搜的方式进一步增加受众对事件的关注度,受众则通过评论、点赞、发布或浏览朋友圈和社交平台聊天等方式关注事件。无论媒介还是受众都想要以最快的速度报道或追踪事件,却并不在意新闻是否真实具体。

(二)信息迷雾与情绪带入相联合

信息迷雾是由信息不准确造成的现象与本质之间的信息障碍。[3]从受众角度来看,“后真相事件”是在信息迷雾的基础之下,一种“情绪代入”心理的萌生。当受众将自己代入进新闻事件中的角色时,会使受众以一种更加主观的态度去看待问题。而在信息迷雾的基础之上的情绪代入,会误导受众情绪向错误方向扩散。

在对微博平台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线上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发现在信息迷雾的影响下,受众对新闻事件中不同角色主体的情绪总体分为极端、温和与隐性情绪三种。

极端情绪往往带有巨大破坏性,伴随着大量粗俗性语言,在不同代入角色中表现为极端维护或极端反对。温和情绪中也包括维护和反对两种,其对新闻中角色的出发点往往带有适度的维护或谴责。在某一则新闻事件中, 若受众持有反对情绪,必定持有维护情绪,反之亦然。

隐性情绪包括中立情绪与无声情绪两种。中立情绪是摈弃掉对新闻中主体角色价值判断的情绪,因此最显著特征是对角色的无代入性,并不侧重任何一方;无声情绪的特点是缄默的、不明确的,在受众行为上的体现是不发表任何评论,不评论的行为背后有中立的声音,同时也可能有极端或温和的情绪。

(三)群体极化与媒介审判共并存

群体极化意在表达群体讨论导致某种“群体由初始倾向最终演变成极端观点”的现象。[4]戈夫曼提出:“通过营造一种后台氛围,一个人就能把任何区域变成后台。”[5]从受众的情绪化泛滥到群体极化是一个动态过程,社交媒体的匿名化环境促使受众卸下面具,将日常生活中的后台置于前台之上。在监管不完善的社交媒体上,控制缺口会增加群体失序的可能,最终为群体极化提供必要条件。

极端化的情绪中包含了媒介审判的色彩。如果舆论不能控制,舆论的波浪触碰到法律的界限,媒介审判的阴影会渗透到全社会的价值观念中。尽管中国的司法制度基础上并不会孕育媒介审判的土壤,但如“药家鑫案例”中,网民在社交媒体的评论中含有“死刑”“罪该万死”等言论其实具有一定的媒介审判倾向。

二、后真相时代社交媒体议程干扰真相的成因

媒介对议程干扰的原因分为两个方面,一为主观原因,即媒介自身所导致的原因;二为客观原因,即受众对媒介的反作用。媒介自身的商业性是造成公共事件中议程干扰真相的根本原因,而受众对媒介的客观原因为受众的媒介素养有待提高,包括基本归因错误与受众间交往淡薄两个表现。

(一)媒介的商业性逾越于新闻的真实性之上

社交媒体是舆论发展的主要平台,但其作为经济组织,商业性是其主要特性,而造成媒介对真相议程干扰的根本原因即是媒介的商业性。媒介通常采用截取局部的微观事件、微观人物来取代能够表现价值立场的宏大叙事、宏大人物,甚至用个体逻辑和感性分析取代历史。[6]媒介商业性是抑制新闻真实披露的主要壁垒,社交媒体中时效性的追求同样受到商业性的影响,过度追求速度的本质即是媒介商业化的表现。

媒介的商业性不仅仅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影响,同样也是自下而上的反推。具体的表现为两点:一是媒介会对受众的表现不断迎合,当受众表现出对于某个议程的趣味性较大时同样也会倒逼媒介的偏向;二是商业迎合的结果是“泛娱乐化”的滋生,即大量娱乐性信息对受众带来刺激,受众在接收到这种刺激后所发出的反馈会形成新刺激去强化媒介的商业性,进而形成循环。受众的媒介素养低下会反作用于媒介的商业性,当受众具有较高的媒介素养时往往会更倾向于理性思考而并不是情绪宣泄,使商业性循环断裂。而受众媒介素养低下与“归因错误”和“交往缺失”两种现象息息相关。

(二)“归因理论”下受众干扰媒介议程偏向

归因理论描述了我们怎样来解释人们的行为。[7]通过以滁州学院114位学生为样本的小型系统抽样的问卷调查发现,只有37.72%的学生在阅读到新闻事件后单纯浏览信息,而62.28%的学生会选择进一步互动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 基本归因错误的发生是受众媒介素养较低的体现,群体性的归因错误是新闻事实真相受到干扰的因素之一。

受众在接收到信息后会往往会进行责任推断,但缺乏对其中因果逻辑的验证。韦伯的因果多元论中将个体的主观解释称为“主观恰当性”,将对理解的验证称为“因果恰当性”,而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8]而事件中大量受众在归因过程中就缺乏了验证客观事物的过程,如果以怀疑主义的心态与媒介互动去询问新闻的具体细节并加以综合性的考量,才能做到“主观恰当性”与“因果恰当性”的统一。大量受众的基本归因错误的泛滥是受众整体媒介素养贫乏的体现。贫乏的媒介素养使受众主动回应媒介已设下的议程,使事件的情绪价值提升而消解受众对于真相的追求,加速后真相事件的形成。

(三)社交媒体回音室中“交往”概念的褪色

除了“归因理论”的影响外,另一个推动受众媒介素养低下的因素为社交媒体的“回音室效应”。人们每天都在跟与自己想法一致的人交流互动,从而陷入了设计好的封闭小圈子,这就是“回音室”。在回音室内部,同质化的声音不断得到加强,滋生出盲目自信和极端主义。[9]导致回音室现象的滋生重要原因是受众群体里“交往”的褪色。

学者吴华认为“交往”是社交媒体的回音室的工具,同时引用了哈贝马斯的理论:在“极化群体”之间乃至其内部都不可能出现“交往”,主导它们的是一些规范的直觉观念。[10]社交媒体的匿名性削弱了受众的理性,个人中心主义色彩盛行,将个人经历视为衡量事物正确性的唯一标准,陷入了主观主义错误。受到个人中心主义影响,受众拒绝与其他受众进行交往,事件内圈层的形成仅仅由于不同受众之间具有相同的观念,圈层内外都宛如一潭死水,对内则是单一观念反复碰撞的回音室,对外则是拒绝沟通交流的“茧房”。

“主观恰当性”与“因果恰当性”的不统一容易引发受众基本归因错误。大量个体的基本归因错误的泛滥是受众整体媒介素养贫乏的体现。贫乏的媒介素养使受众主动回应媒介已设下的议程,使事件的情绪价值提升而消解受众对于真相的追求,加速后真相事件的形成。

三、后真相时代社交媒体议程干扰真相的对策

在后真相时代的大背景下,解决媒介议程干扰真相需要打破原有的商业性循环,共同协调媒介与受众的关系。既然本质原因为媒介的商业性,则利用媒介自身的敏感度切断循环内部的发生条件,使媒介意识到利益价值的降低,从主观上放弃循环。

(一)核查机制:保证新闻真实

媒介议程干扰真相即是新闻失实的表现,对新闻细节的挖掘的前提是能做到新闻细节具体,即多方面的、客观的、统筹协调事件细节与整体的逻辑。而做到新闻细节具体,首先需要媒介规范事实核查机制。

事实核查的真伪鉴别并非简单绝对的正误判断,而是基于语境的充分阐释和论证,这有利于让公众了解所核查言论背后的深层含义。[11]相同的现象在不同的场景下,通过不同的角色所体现出的意义是不同的,因此新闻工作者应当全面将事件的语境分析清楚,使新闻报道透明化。

透明化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形式透明与细节透明。整体透明是媒介平台自身的价值观念、平台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等需要清晰向公众披露;细节透明指的是传播者在公布信息时需要附加信息来源、信息语境等内容。

(二)打开茧房:社交媒体多元化个性推荐

信息茧房理论认为用户会因选择性心理使自己桎梏于如蚕茧一般的屏障中,与外界多样化信息隔绝。[12]这种信息封闭的环境,是隔绝不同圈层、不同个体之间“交往”的主要条件,也是为回音室的创造提供客观基础。

为了防止群体极化进一步扩散,应从信息茧房的个性化推荐机制入手。个性化推荐是社交媒体对受众需求的精准命中,对刺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个性化推荐机制长期渗透在受众的精神价值中,会不断建构“交往壁垒”,圈层和圈层之间的隔断逐渐加深。尽管现在互联网意识到个性化推荐的危害,如抖音、B站平台设置了取消个性化推荐的按键,但效果甚微。一是因为按键难以寻找,用户了解度不足;二是此类二元对立的取消或使用又过于绝对,应当通过多元方面去设定。

不应将个性化推荐按钮只限定为是或否,绝对思维加注在社交媒体的运营上不会有助于“破茧”,应当使用百分比的方式去规定受众需要的个性化推荐的程度,因此需要在互联网技术和管理上进行突破与创新。

(三)权利边界:言论自由的前提是具体规范

从受众端来看,没有良好的言论约束机制易放大受众情绪。虽然受众的言论自由应受到保护,但这种言论自由不是无序的自由, 因此言论自由的边界需要被严格规范。鉴于互联网生态环境复杂,受到受众年龄、文化水平等限制, 受众非理性言论体量庞大且难以进行剖析,因此划分言论自由的界限应当足够明确、足够具体、足够具有执行力度,并且执行方式也应当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应该将边界的高压线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如侮辱性、诽谤性、欺诈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言论应当被首要处理;在具体度上,不能单纯通过纯粹的言论来判断,要放置在具体的环境语境当中进行判断;在执行力度上,要根据该言论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多方面的惩戒,例如封号、罚款、记入个人档案等。

因此,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势在必行,除了加大专业人员的定期检查,普通网民的监督也需要提上日程。被封号人的各类社交平台账号在一定时间内添加“劣迹影响”标签;举报人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罚款资金;建立个人互联网道德评分体系,违反规章且造成严重后果会扣分,如果举报成功并维护互联网秩序会加分,形成由上至下、由点及面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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