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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培育的困局与破局

2022-02-26杨同华李光泉

乡村科技 2022年22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兰 帅 杨同华 李光泉

(江西农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45)

0 引言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加速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农业的各个领域深度交融。其中,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提高自身的洞察力、决策力和指导力,还可以快速有效地挖掘农业数据中有价值的信息,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也促使我国政府做出了新的发展部署。2015年,国务院在《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提出要发展农业大数据,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1-2]。

然而,目前我国有关农业大数据的支持政策大多强调建设农村的基础信息设施,推进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解决“三农”问题时的创新性应用,对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培育的关注度相对较低。近年来,得益于我国农村基础信息设施的不断完善,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已从信息设施之间的差距逐步转化为主体信息素养之间的差距[3]。因此,在大数据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素养是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举措。

1 新型职业农民与信息素养

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从国家政策角度来看,其经历了从传统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演变过程。早在2005年,原农业部出台《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首次将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农民称为“职业农民”。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此后,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沿用了这一说法。直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取代了“新型农民”的提法。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用“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素质进行了精准概括。结合时代背景与政策演进,新型职业农民的“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信息素养,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另一方面是社会责任感,如较强的生态意识、食品安全观、环境保护意识等[4]。而信息素养的培育正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主体性,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最直接的方法。

对于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素养,目前已有众多学者开展了深入研究。胡寒松等[5]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构建“大数据+协作”“大数据+预测”“大数据+服务”理论模型,分析大数据融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并构建相应的发展路径。高霏霏[6]以信息过程理论为指导,将农民信息认知过程划分为信息需求、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认知、信息再生、信息施效6 个子过程,并以此为基础分4 个阶段构建了农民信息素养培育体系。苏岚岚等[7]依据系统论和协同论阐释了农民数字素养对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使用及数字产业、数字生活、数字生态、数字治理参与行为的单一影响机制,架构了动态视角下农民数字素养与数字乡村全面发展的互动关联系统,并剖析了其局部及整体运行逻辑,在理论上证明了农民的信息素养对数字乡村发展的助推作用。

综上所述,在大数据变革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素养是进一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必然之举。基于此,笔者将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素养划分为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信息伦理等4个方面,并在进一步分析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培育的困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8]。

2 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培育的困局

大数据技术常和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中融合使用,这既要求农村的基础信息设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又要求信息设施的使用主体具有一定的信息素养。近年来,我国农村基础信息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进一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素养成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但当前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培育依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信息意识薄弱——新型职业农民大多不能紧跟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信息意识在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活动中发挥着驱动作用,良好的信息意识主要包括强烈的农业信息获取动机和主动适应农业信息技术更新迭代的能力。然而,由于小农思想的束缚、受教育程度较低、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农业信息市场不规范等问题,大多新型职业农民获取农业信息的态度并不积极,也难以主动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农业信息并将信息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同时,部分新型职业农民自身信息意识薄弱,较排斥通过信息手段增加自身的农业知识储备,也难以选择适合自身的方式进行持续的信息化学习,导致其难以适应农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迭代,从心理和习惯两方面都缺乏对农业信息技术的适应能力,难以紧跟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

2.2 信息知识欠缺——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渠道传输效率较低

信息知识在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活动中起着支撑作用。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了解的信息知识主要包括农业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农业专业知识、农机工具的操作知识、农业信息平台的使用知识及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等。目前,除了新型职业农民本身对于获取信息知识动力不强的原因外,缺少高效的信息渠道也是制约新型职业农民获取信息知识的重要原因。大数据时代,农业大数据体量浩大,其在蕴藏着巨大农业价值的同时,存在着信息混杂、信息虚假、信息过时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打击了新型职业农民获取信息知识的主动性,也使各种渠道的信息传递效率降低,严重阻碍了新型职业农民对于信息知识的学习。

2.3 信息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难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经济效益

信息能力是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信息活动时的外在表现,也是判断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水平的重要依据。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能力是指其利用信息技术对农业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加工、评价、利用等方面的能力。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能力包含多个方面,其中最关键的是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但大部分新型职业农民缺乏较强的信息应用能力,对信息技术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娱乐、休闲等方面,无法对有价值的农业信息进行收集、整合、评价与应用。即便部分新型职业农民有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意愿,但受限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教学资源匮乏等因素,也难以顺利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2.4 信息伦理失范——新型职业农民容易陷入信息道德迷局

信息伦理在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信息活动时起着导向与约束的作用。良好的信息伦理要求新型职业农民树立正确的信息道德,拥有基础的信息法律知识和意识,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洪流中可以辨别信息的真实性,衡量信息的有效性,区分信息的时效性,进而合法有效地利用信息创造农业经济效益。大数据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新型职业农民在享受数据惠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信息泄露、信息污染、信息价值异化、信息能力鸿沟加剧等诸多信息伦理困境[9]。例如,新型职业农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和破坏、受到诈骗信息的骚扰、被动地接收有害信息的污染、过度依赖数据信息、缺乏对信息的创新利用能力等。这些问题使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大数据的信息洪流中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被动的道德迷局。如何建立正确的信息伦理原则、构建完善的信息法律法规、加大社会监管力度、培育农民群体的信息自律意识、营造健康的农业信息道德氛围,从而引导新型职业农民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意识,已经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问题。

3 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培育的破局之策

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培育的主要困局进行分析可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的培育工作主要受限于内生动力与外部环境两方面。当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培育的内生动力受小农意识、文化水平等因素制约时,我国应从外部环境赋能来激发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培育的内生动力。外部环境包括政府、企业、学校(“政企校”)的共同作用。政府作为农业政策的引导者,企业作为农村资本的对接者,学校作为农民信息素养的培育者,三者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素养培育工作具有最为直接的作用。三者需协同培育,共同发挥自身优势,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素养的培育工作中进行外部赋能,从而取得较好的培育效果[10]。

3.1 正向激励——激发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意识

为激发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意识,政府、企业、学校应联合起来对其进行正向激励。第一,政府可通过刷墙广告、下乡宣传、广播等传统方式使新型职业农民认识到信息技术的重要价值,也可通过短视频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新形式传播优质的农业信息,以激发新型职业农民获取农业信息的积极性。第二,促进农业增收是激发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意识最重要的途径,企业应联合各方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使新型职业农民切实感受到农业信息的重要价值,进而提高农民对农业信息的敏感度,增强其对于农业信息的获取意愿。第三,在新型职业农民萌发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时,学校应组建农业信息技术培训团队及时对其进行农业信息技术培训,使其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动机落实在学习之中,并帮助其及时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政企校”三者的协同培育会对新型职业农民产生正向激励,激发其获取信息的动机并使其具备良好的信息意识。

3.2 多方赋能——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获取信息知识的效率

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应发挥各自的优势,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获取信息知识的效率。第一,政府应不断完善农业信息化的相关制度,并基于健全的信息制度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约束引导农业信息市场各个主体的行为。第二,相关的农业企业应响应政府号召,整改自身发布信息的渠道,为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提供真实、准确、实时、适用性强的农业信息,并积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共同打造具有公信力的农业信息渠道。第三,农业院校通常走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理论与技术的前沿,农业院校应积极联合政府与企业,将先进的农业理论、农机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等投入现代农业发展中,通过教育手段打通“理想农业”与“现实农业”的壁垒,将现代农业的前沿理论、先进技术、经营理念等利用互联网平台推送给新型职业农民,打造高质量农业信息渠道。政府作为农业信息渠道的监管者,企业作为农业信息渠道的管理者,学校作为农业信息渠道的赋能者,三者联合协作可把持农业信息渠道的发展方向,完善农业信息渠道传播内容,提高农业信息渠道的信息质量,为新型职业农民增设获取高质量信息知识的途径,提高其获取信息知识的效率。

3.3 共同指导——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应用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能力是其在信息伦理指导下、信息意识驱动下、信息知识支撑下个体信息素养的外部显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运用能力的高低决定了他们能否将信息技术应用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并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一方面,政府要出台相关的资源倾斜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将信息技术应用在农业发展中,为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信息实践的试错成本托底,以消除新型职业农民的顾虑。另一方面,目前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是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在此趋势下新型职业农民要加大农业与二、三产业的对接范围,包括农业电商平台、休闲农旅平台等互联网平台。这就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具备较强的信息应用能力[11]。为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应用能力,企业应为其提供应用信息技术的实践场域,并联合农业院校的教育资源,以“一村一大学生”“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团”等具体形式开展校企联合的科技下乡助农活动,在农业信息技术专家的指导下,锻炼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应用能力,切实有效地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各地可通过“政企校”三方协同合作,为新型职业农民保驾护航,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应用能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3.4 氛围营造——共建新型职业农民良好的信息道德氛围

大数据时代,随着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和网络信息平台的发展,信息伦理失范问题不断出现,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政企校”三方应协力合作,净化农业信息环境并引导新型职业农民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以营造良好的信息道德氛围。第一,政府应联合多方共建农业信息伦理原则,加强对农业数据信息的治理工作。如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曾建平提出,信息化环境下的信息伦理应遵循服务人类原则、安全可靠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12]。政府应基于社会各界共同构建的农业信息伦理原则完善农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惩治虚假农业信息传播的力度,控制信息污染的源头。第二,企业的核心经营目标是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也容易走向信息价值迷失的歧途。因此,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在员工层面要积极开展信息伦理培训,提升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杜绝虚假信息从企业内部传播出去;在技术层面,要完善信息安全系统,升级网络防火墙、数据加密技术等,以技术手段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在制度层面,要不断完善企业的数据信息管理规范,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能力,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建立分等级的数据信息监理机制,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进一步引导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信息伦理道德。第三,农业院校应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建设专业领域多元化、追踪评价长期化、知识技能创收化、下乡实践常态化的师资队伍,通过教育手段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增加信息法律知识、规范信息传播行为、提高信息辨别能力等,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树立正确的信息道德观。“政企校”三方联合净化农业信息的外部环境,可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内在的信息道德意识,从而共同营造良好的信息道德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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