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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家长该从中明白什么

2022-02-21许朝军

科教新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法律

许朝军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女儿的抚养权仍然归其所有,但对陈某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1月6日 据新华社)

案件最让人关注的是,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其女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要求其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首份《家庭教育令》的下达,正是对上述规定的依法执行。

以《家庭教育令》的方式对家长依法履行养育責任提出强制性裁定,并从有效期限、后续监督等方面进行要求,这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一种责令整改的法律要求,其实更是从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角度去告诉家长要怎么做,并规范其做什么,进而达到履职尽责养育孩子和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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