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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伦理视域下的微小说解读
——以《我为什么当老师》为例

2022-02-16黄涛范晓彬

现代英语 2022年23期
关键词:白桦译者译文

黄涛 范晓彬

(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80)

一、引言

国内对微小说的重视程度始终不足,知网、万方等数据库中对微小说的翻译研究匮乏。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因为人才创作的创造性不足,也是翻译人才的培养不够,更是传播途径的不完善。鉴于此,本研究拟借用翻译伦理视角,来探求微小说“引进”转化为“外宣”的可行性,为中国文化“走出去”提供若干助力。

二、翻译伦理来源

西方关于翻译伦理的主要观点是由法语翻译安托万·伯曼最先提出的。其后,美籍著名翻译理论家韦努蒂就根据贝尔曼的翻译伦理观,阐述了“异化”伦理。他主张目标语言应该反映源语言材料的异国特色。另外,安东尼·皮姆还促进了对翻译伦理学的研究,首先明确提出了译文中“跨文化”的定义,并强调了翻译活动中所包含的伦理学焦点,即翻译职业伦理。并指出,翻译伦理实质上已变为了译者伦理。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1]也再次主张“翻译理论必须建立在译者职业道德的基础上”,他把译者道德分成了再现伦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规范伦理和承诺伦理,如图1所示:

图1 译者伦理框架图示

韩江洪先生[2]曾言,策略的任务是遵循准则,而标准的任务是促进正确的价值观。但王大智博士认为无论中外翻译学界,都没有确定或完整定义“翻译伦理”这个问题,这类问题十分妨碍翻译伦理研究的进一步开展。针对此,学者李娜[3]认为,王教授从研究人、文化、人的共同需要的密切关系入手,比较全面、客观地确立了“翻译伦理”的研究范畴,从而确定了中国翻译伦理问题的基本研究范围。

三、微小说文学

微小说是一种新兴小说的形态,主要的活动阵地是微博,和诸多文学作品一样,微小说也是取材于现实生活,体现的是社会现状,反映的是时代精神。此外,微小说还是文化诞生的河床,由此出现的微电影等衍生作品也很好地传播了微小说的价值。微文学脱胎于短篇文学,经过不断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学模式。文学界普遍主张微型短篇小说为“介于边缘短篇小说和散文之间的边缘新文学体裁”。由此可见,微小说文学是一种公认的文学形式,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

四、微小说汉译中的伦理价值

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关翻译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切斯特曼是对翻译伦理学有深入、全面研究的研究人员之一[4]。其中,“切斯特曼的伦理价值包含:明晰、真实、信任与理解”。[5]本研究基于国内著名译者张白桦的微小说译著译趣坊系列中——《我为什么当老师》为例,阐释张译本中的伦理价值,为我国微小说外宣提供一点参考。

首先,译者在从事翻译活动时会身兼数重身份,同时也受到多重伦理的约束。并且译者所采取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译者对翻译伦理价值的抉择。

其次,《我为什么当老师》这篇微小说的汉译过程中,译者用质朴安然的语调,描述了主人翁在当今的时代潮流里为什么想要成为一名教师的。其中主人翁当过机械师、木匠,也当过作家;并且文中大量使用了折射新时代的词汇和句式来切合时代潮流。译者用质朴的笔触描绘了现当代中国教师的特色和变化,极具时代感染力,映现了《我为什么当老师》的伦理价值:

(一)真实——再现伦理

再现伦理,从中国古代译文研究的一般原理上来说,指的是在译文过程中不仅必须忠实地反映原文中的意思信息,也不能擅自改变原著作者的语义信息,是原作的“仿生品”。另外,再现伦理也从文本层次上反映了原作的创作特色和方式,让译语和源语的读者在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体验到同样“真实”的文艺感。

例如,在翻译原作《Why I Teach(我为什么当老师)》的小说名时,陈春华译者用的是《我为什么教书》;而张白桦译者用的是《我为什么当老师》——此处关于译名的翻译,译者需要遵循再现伦理和时代背景。前者的“教书”是一种行为;而后者的“当老师”却是一种行为认知;显然,后者概括的范畴更准确,同时也忠实地再现了原作意图。

另外,在语言风格层面上,贝德勒在其作品“Why I Teach”中写道:“Why do you teach?‘step up’when they grow up:money and power.”张白桦遵循再现伦理,忠实地传达“step up”的原有含义,直译为“上了一个台阶”,并且还巧妙运用了“step up”这一词组为读者揭示了行政、财富和职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张白桦在汉译“Why I Teach”的行为中,不但接受了客观实际的“受动性”,还化被动为主动,实现了对原著最大限度地再现,以及原文和译文之间的“真实”关系,遵循了再现模式的关系规范。

现在,证明是X的犹豫模糊反群滤子.对任意x ∈ X, 由命题1.1知,(x → 1) → 1 =(((x → 1) → 1) → 1,所以

(二)清晰——服务伦理

服务伦理,名义上就是服务于目的语读者,核心要义是清晰。所谓清晰,“首先是一种语言价值”[6]。就翻译家葛浩文所言,翻译的终极成就是让目的语读者对译作的内容感到清晰,对其中的思想也感觉清晰,本质上就是服务于目的语读者。而“明晰”价值观则反映了翻译使用者的期待标准,要求译者在翻译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不合逻辑的、歧义的话语,以保证文章的质量品质。原作者在《Why I Teach》中写道:“And I have power...What other power matters?”张白桦译为:“我还有职权……其他职权哪有这般影响深远?”就整段而言,如果“What other power matters?”译为“其他权力有什么重要的?”是否清晰地表达了作者的意图?显然没有;可见,张白桦是反复揣摩之后才将译文定为“其他权力哪有这样的权力影响深远”的。其遵循服务伦理的行为主要体现在增加翻译和演绎的方式,从而清晰地传达原文的意思,使译文读者更容易把握语境,增强译文的可读性。

例1 A“promotion”out of teaching would give me money and power...“what is the point of being rich?”

译文:不当老师的“晋职”会给我带来财富和力量……“富裕的意义何在?”

“Promotion”是一种职位上的提升,主要用于社会职场行为,是职场工作体系的竞争形式。在本句中若是仅仅直译为“提升”,目的语读者很难把握原文中“promotion”的含义,因为前文已经提及行政人员,所以“不当老师”指的就是去做“行政工作”,因此用“晋职”更为中性和妥帖。译者通过取义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负载词,再附加“套译”的手法,为目标语大众清晰地传达了符合时代特征的词汇,契合了读者心目中的期望,充分展现了张白桦服务于目的语大众的伦理价值。

(三)理解——交际伦理

人际交往的第一个目的就是理解,而理解是制约人际交往规范的价值所在。可是完美的理解就像完美的清晰一样,只是一个相对的观念。不过译者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诠释“理解”,就波普流派学者的主张而言,不妨“将重点放在尽量减少误解”的行动上面,也就是所谓的尽量避免“交际痛苦”。纽马克[7]也曾提及过“译者的工作就是消除‘误解’”。所以,不妨用两种与译者关联的方式来诠释理解的价值:“(1)使理解圈内的读者误解最小化;(2)使被排除在理解之外的潜在读者数量最小化。”[8]但若是想实现理解的价值,则离不开译者的诠释行为。出于对中西方语言文化差异的考虑,译者应适当地使用增译、减译或改译等技巧,才能更好地“消除误解”,实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基于此,在处理《Why I Teach》一文中极具异域文化特色的问题时,张白桦遵循跨文化的交际伦理,适当运用翻译技巧,实现了跨语言文化之间的交流。

例2 Sweaty-palm,because I'm always nervous before I enter the classroom,sure that I will be found out for the fool that I am.

译文:汗津津的手是因为当我走出教室前总是惴岌可危,认为我一定会出丑或露馅。

原文中主人翁认为当老师是最难的职业,不论是上课前的备课,上课时的“忐忑不安”,还是下课后的自我反思,都体现了主人翁对老师这一职业的敬畏。英语中的“nervous”在此语境下,不同于汉语中“神经紧张的”或“害怕的”;张白桦在处理“nervous”一词时,为了“消除误解”,她在保留其大概含义的基准上,将其译为“忐忑不安”,传达的意思是“心神不定,极为不安”。虽放弃了部分源语价值,却重点突出地呈现了原文的语义信息。此外,原文中Peter G Beidler用“fool”一词来自嘲自己是个“笨蛋”,但如果将“fool”理解为“笨蛋”,其实是站在学生角度的一种自我认知;而张白桦的译文保持了前后文说话者的一致,即都是主人翁的视角,并采以“归化”的翻译策略,将“fool”诠释为“出丑露馅”,如此既保留了中国情调,也消除了读者对“fool”的误解。这种翻译行为遵循了跨文化的交际伦理,实现了翻译的跨文化交流功能。

(四)信任——规范伦理

一方面,在译文中的信任必须具有双向性。比如,译文要相信原文中的“某种东西”可以译出;要相信原著作家和译文的委托人;要相信翻译工作本身就可以被完成;还要相信,客户会认为译文中的“某些东西”值得阅读;即原文、原作者、出版商、阅读和翻译家之间要相互信任。另一方面,信任有制约责任规范的价值,所谓责任规范就是,“译者的行事方式,必须适当地满足原作者、译文委托者、翻译家本身、预期读者乃至任何有关领域方面对忠诚的需要”[9]。杨瑞玲教授曾言[10],翻译伦理原则是认为翻译产品符合目标语的一定历史阶段下的话语模式和标准,并符合目标语和观众对该翻译产品的预期。因此,信任具有约束责任规范的伦理价值,要求译者遵循责任规范。关于《Why I Teach》这篇作品的译文,张白桦充分考虑了中西思考方法的不同,并反复考察了遣词造句与文本中的句法,从而增强了译文在目标读者眼中的可接受性。

例3 Nor do I teach because I think I know answers,or because Ihave knowledge Ifeel compelled to share.

译文:我教书也不是因为我善于答疑解惑,也不是因为我知识渊博,驱使我一定得与人分享不可。

在例3中,译文和原文表达确实有思维上的差异,原文使用了“nor or”的句式结构,位于句首;而译文中表述为“也不是也不是”,位于句中。另外,译者将“answers”和“knowledge”分别译为“答疑解惑”和“知识渊博”,体现了现当代目的语读者的语言模式,也触及了受众对译作的期待。可见译者在翻译时不但要厘清句子的逻辑,调整词序,还要注意保持原文的风味。虽然中西语言之间各有各的行文习惯和写作规范,但翻译时,译者还是要着重注意目的语读者的思维方式,使得译文满足他们的阅读期待。

(五)誓约——承诺伦理

切斯特曼教授在《Proposal for a Hieronymic Oath》文章中,以圣哲罗姆誓言的方式阐述了上述四种翻译伦理价值观及其相应的翻译规范。承诺伦理是在上述四种伦理基础上的补充。其强调翻译是一种严肃的行为,“承诺”不仅是一个伦理范畴,也是一个规范因素。将承诺视为中国译文伦理意义所在,既是中国译文伦理对翻译品质所进行的一种规约,也是一种对翻译道德的衡量尺度。张白桦曾表明“吾以吾手译吾心”。她在《我为什么当老师》的译文中,坚持的誓约精神:对翻译抱着责任到底的心态,对原文的内容保持尊重,符合读者的阅读期待,也实现了对翻译发起人和委托人之说的符合时代性的追求,强化了翻译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五、结语

据沈颖丽等人研究后认为,翻译并不能够同时满足上述四种翻译伦理,而四种方式间也并没有相容性,甚至表现出矛盾性。因此,在规范伦理指引下的翻译行为,在实现某种文化目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在原文作者和原著者之间产生矛盾,而这就需要通过翻译承诺伦理去实现平衡。于是,“承诺伦理”应运而生。张白桦翻译《Why I Teach》时,充分体现了切斯特曼的五大翻译伦理和价值观。在忠实的同时,也灌输了中国的文化特色,达到了读者的预期。本研究表明,翻译伦理模式下为微型小说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助力微型小说的文学翻译研究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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