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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2022-02-16陈俊泰

快乐学习报·教育周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民商法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

陈俊泰

摘  要: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给我国的交易模式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以及创新,现代人仅凭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实现足不出户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然而科技的快速发展就凸显出了法律的滞后性,民商法作为保障买卖双方权益不被侵犯的法律依据,目前的内容并不能完整覆盖整个电子商务交易,比如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权责问题就很难进行界定。为了保证电子商务市场的良性发展,及时完善民商法,对民商法进行创新,能让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迎来更好更长远的发展。本文先简单介绍了电子商务以及民商法的概念,并对电子商务行业现存的问题进行了总结,然后对电子商务发展以及民商法的创新方向进行了探讨,对行业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民商法;创新

电子商务交易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带来极大机遇,另一方面又是对我国经济和法律的双重挑战。较传统商务模式来说,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交易存在更多的风险,现存的法律无法覆盖到方方面面,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矛盾与纠纷时,消费者或者商家难以借助相关法律条例进行维权。因此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良性发展,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创新民商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与民商法的定义和关系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通俗来说就是通过网络作为交易的渠道,在线上交易平台来完成的在线交易,交易全程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目前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得非常迅速,受众范围也极大,基本上世界各地都开始接纳这种新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交易方式方便且快捷,商品种类繁多,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二)民商法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总称,在部分条件下,民法和商法是可以独立的,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民法和商法都能起到作用,民法起到的是基础作用,而商法对其起到辅助作用。当然在实际交易活动中起最大限度作用的法还是民法,因为它可以针对基础的贸易环节,保障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三)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的关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目前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渐渐的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交易份额,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虽然不会完全被取代,但目前已经逐渐式微。较传统市场交易模式而言,电子商务的交易全程依托于网络,是虚拟化的,有大量信息处于失真的状态。而我国目前的民商法主要适用的是传统线下交易模式,没有办法保障电子交易存在的潜在纠纷。因为缺乏约束,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环境非常恶劣,想要让其得到良好的发展,必须对民商法进行创新。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

因为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整个交易都是在线上进行,而在互联网上没有办法对产品参数进行实际的核验,产品质量与否全靠商家给出的产品信息和参数,这非常考验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信息甄别能力。同时,因为线上交易涉及到产品线下邮递的环节,消费者隐私安全也是一个存在的问题。目前商品质量问题以及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信息泄露问题时有发生,這都是需要法律进行干预的。

(二)交易双方权益责任界定不清晰

互联网的交易流程非常简单,买家根据自己的购买意愿在商家下单,商家按照买家的订单发货,等买家收到快递确认收货之后,整个交易就算完成。但因为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全程在网络上进行,如果说中间环节出现问题,平台虽然会对商家和买家双方进行一定限制,但因为缺乏相关法律对权益和责任进行界定,在出现交易纠纷问题后,买卖双方很难进行维权。

三、电子商务发展以及民商法的创新方向

(一)调整并完善民商法

民商法应注重与电子商务法的联系,要在保持原有核心理念和法律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民商法的调整和创新。新修订的法律条文应该与时代接轨,与国际接轨,要有先进性,时代性以及可操作性。民商法完善内容应该考虑到电子商务可能存在的隐性纠纷,以及买卖双方的信息安全等方面。

(二)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应该进行专门的界定,要保证虚拟交易的主体也有主体权利。电子商务交易已经成了我国目前主流交易方式,因此虽然它的交易主体是虚拟化存在,但我国的法律应该承认它的合法性,将其视为合法的民事主体,具备民事主体应具备的权利以及义务。想要达到这一点,民商法应该设计专门的线上商品交易管理规则,制定相应的管理体系,明确且落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性。同时民商法还应该对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以及义务进行规定,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明确其责任,以此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维护消费者售后权益

互联网交易存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平等的现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加强电子商务交易的售后管理,建立专门的售后管理机制。民商法应该对相关内容进行法律规定,让电子商务平台对售后服务予以重视。

四、结束语

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交易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法律的漏洞。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民商法应该进行创新和完善,为网络交易提供更好更安全的平台。

参考文献:

[1] 杨志平.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分析[J].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19(1).

[2] 于柚华. 浅析大数据时代下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J]. 商讯, 2020, No.223(33):144-146.

[3] 丁振武. 试论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 环球市场, 2019, 000(003):192.

[4] 刘彪. 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19, 000(02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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