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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苏区时期对民间信仰的改造

2022-02-15

关键词:苏维埃政府苏维埃中央苏区

康 琪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民间信仰是民众自发地对具有超自然力的精神体的信奉与尊重,它包括原始宗教在民间的传承、人为宗教在民间的渗透。20 世纪30年代的江西省和福建省庙宇道观林立,如江西省的“23 个县中就有寺庙3 915 所”[1],加之赣南闽西地区远离省会城市,导致人们消息闭塞,“农村经济破产,手工业日趋衰弱”[2]201,“多匪患”等问题长期存在[3]16-17。基于生长环境,赣南闽西穷苦群众热衷于各类神灵信仰以寄托现世需求或来世愿望,其民间信仰大致分为“神、坛、社、庙、寺、观六种”[4]106。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后,乡村社会中信仰乱象问题给苏维埃政权中的革命信仰带来强大冲击和阻力。面对日益紧张的革命局势,不论是从政权的经济建设方面还是意识形态建设方面,中国共产党对中央苏区乡村社会民间信仰问题的改造都具有其合理性。目前,学界关于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改造民间信仰的研究主要从三个角度着手:其一,着墨于反对封建宗教迷信的研究[5],且把乡村社会中的民间信仰问题作为中央苏区时期反封建迷信事业的一种[6],并对中央苏区民间信仰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相关介绍[7]。其二,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对中央苏区民间信仰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8],对乡村社会中民间信仰的活动现象亦有相关论述[9]。如韩平和陈兰英的《论中央苏区社会关系的改造》一文[10],围绕中国共产党意识到民间信仰的社会整合作用,以群众对民间信仰心理嬗变为切入点,阐述了群众的阶级关系、婚姻关系及宗族关系的变化过程。其三,从移风易俗的角度进行了相关讨论[11],提出民间信仰中的糟粕文化阻碍了科学进步思想在中央苏区乡村社会的传播[12]。

总体而言,对于中央苏区民间信仰改造这个问题,学界相关研究不够聚焦和深入,尚有挖掘的空间。从社会改造的角度出发,探究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间信仰的改造,佐证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总体认识和实践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基层社会意识形态建设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

一、中国共产党改造民间信仰的必要性

进入赣南闽西地区后,中国共产党作为外来的政党势力,其政党文化与乡村社会中封建迷信等固有观念存在一定博弈。民间信仰的变化不仅反映着中央苏区农民群众传统心境的变迁过程,又体现着农民群众对苏维埃革命政权的尝试和接纳,中国共产党通过对民间信仰进行改造与建设,进而改造农民群众的社会思想。

(一)提升文化认同的需要

民间信仰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民间信仰的运作逻辑离不开其自身文化基因和时代政治的相互调适,同时也离不开国家、社会及个人的信任相互建构。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带领群众走出家庭束缚进而转向政治生活的首次尝试。那么,中国共产党作为外来政治力量,介入赣南闽西传统社会,政党文化与传统乡村礼俗相互碰撞,对于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与巩固来说,需要对其民间信仰进行相适应的改造,以期改变群众对苏维埃政权的态度,并加大群众对其政党文化的普遍认同。如此,可以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改造中央苏区乡村社会以传统民间信仰为代表的守旧文化的坚决态度,更可以表现出中国共产党与中央苏区群众培养共同的情感归属和文化认同的决心。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需要深入发掘民间信仰的价值合理性,为中央苏区乡村社会中的民间信仰价值观注入新的活力。中国共产党对民间信仰的批判性改造,是增进苏维埃政府、群众及乡村社会的互动互信、促进中央苏区群众对自有文化再审视的需要。

(二)重构群众意识的需要

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农民群众发动的苏维埃革命和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唤醒近代农民群众意识的重要路径。中央苏区时期,在赣南闽西这片封闭的土地上并不具备传统意义上革命的内生动力,农民群众作为中国共产党进行苏维埃革命主要依靠对象,中国共产党如何发动、唤醒并团结群众进行苏维埃革命是其首要任务。传统的民间信仰是吸纳每个农民群众进入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精神纽带,赣南闽西地区的群众对传统民间信仰的依赖程度显然超出了中国共产党的预想。“生存第一”是苏维埃政权在战时环境下的首要选择,群众力量是革命战争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迫切需要建构唤醒群众意识的象征性符号,因此中国共产党选择了改造乡村社会中传统民间信仰,重新塑造及发挥民间信仰中群众行为心理的整合功能。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乡村社会民间信仰的改造中传递了政治文化、阶级思想及革命信心等观念,与传统民间信仰中的神道之说有着本质区别。群众作为党和政府重塑中央苏区民间信仰的参与主体,激活群众的阶级意识和革命意识,激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有序参与,进而诱发群众积极投身于革命战争,是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改造民间信仰的根本需求。

(三)治理乡村社会的需要

民间信仰被认为是一种非制度性的存在,牢牢镶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治理体系之中,通过文化认同及文化控制的方式对中国群众和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发挥着巨大作用,民间信仰尽管“有其一切明显的缺点”,但却“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13]134。中央苏区地处中国内陆,山峰围绕,群众极少有机会接触新鲜事物,其传统文化观念根深蒂固,地缘、血缘及业缘等因素都为中国共产党治理乡村社会增加了难度。民间信仰的改造与重构,不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苏区乡村社会群众的精神面貌及社会秩序,还和苏维埃革命战争的胜利与否产生直接关联,更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想与革命目标的实现。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乡村社会推进民间信仰的革命性实践,本着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建设苏维埃基层政权为主要目标,重点挖掘及整合中央苏区民间信仰中传统文化的有益成分与中国共产党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关联性,以具有革命意识的民俗形式承载新型民间信仰的文化基因,不断激发中央苏区群众的革命理想和共同治理的诉求,从而塑造中央苏区乡村社会的文明乡风。

二、中国共产党对民间信仰的改造方式

民间信仰是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意识体现,是农民群众自愿和自发的主观选择。为了实现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必须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对中央苏区传统民间信仰进行相应的改造。为此,党和政府在法律制度、社会教育及民间戏剧等方面着力,以期维护其政权的统治。

(一)直接管控:法律制度的约束

中国共产党对中央苏区传统民间信仰进行了严厉的管控,苏维埃政府颁布的法律制度从各方面对民间信仰进行了约束。1930 年,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修正闽西苏维埃政权组织法》中就明确提到:一切民间信仰从事者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一并被划为“反革命分子”行列,这一类群体包括“律师、宗教师及现在宗教徒、僧、道、尼、巫等”及“凡不从事生产专以欺骗剥削为业的——赌徒、星相、卜卦、鸨母、龟公等”[14]120。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宪法大纲》,明确指出“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15]162,还在土地分配上明确规定,苏维埃政府必须把乡村社会中所有庙宇、教士的田地“力求无条件地交给农民”[16]469。这便意味着中央苏区社会中所有民间信仰从事者都无分配土地的权利,从经济上断绝了其生存条件。接着,民间信仰从事者被剥夺了一定的政治权利。1933 年,苏维埃政府颁布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中明确下达了关于改造民间信仰的具体办法,不仅确定了民间信仰从事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对民间信仰从事者的职业进行细化,明确了传教士、道士、牧师等职业的区别。在制衡办法上,1934 年,苏维埃政府出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把民间信仰乱象问题归结为反革命性质,指出违法者“处死刑”和“监禁”的刑法之分,从而进一步约束了苏维埃政府民间信仰从事者的行为规范。此外,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从保障妇女群众的婚姻自由权出发,进而改变乡村社会中封建落后的社会风气。婚姻法的出台和实施切实使中央苏区广大妇女群众实现了在家庭中翻身、在社会上翻身、在政治地位上翻身,女性地位不仅大大提高了,同时,由于婚姻自由观念的普及,有效地遏制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童养媳”“拜观音求子”“等郎妹”等现象。

(二)思想宣传:社会教育的普及

中国共产党在进入赣南闽西后,曾采取过严令禁止民间信仰活动的方式,并“教授一些反迷信及基本的自然知识常识”[17]56,但结果导致广大群众普遍存在不满情绪。面对中央苏区乡村社会民间信仰在农民群众中根深蒂固的客观事实,共产党人提出“引而不发,跃如也”的观点[18]33,认为正确改造民间信仰的方式应该是引导群众从思想观念上彻底解放出来,达到主动丢弃那些信奉神物的效果。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对群众进行教育的普及是改造乡村社会民间信仰的直接推动力,期望通过唯物主义思想的灌输,深刻分析民间信仰中落后守旧思想产生的本质,进而消灭农民的地方门户家族观念及保守的民间信仰。如在《共产儿童读本》的第一册第二十课、第二十一课中提到:“木菩萨怕火,泥菩萨怕水,纸菩萨又怕火又怕水”,甚至还批判菩萨“有口不会说,有手不会做,有足不会走,有耳有眼不会听看”[19]63。显然,中央苏区范围内的社会教育是政治宣传下的教育,其任务不仅在于提高群众的文化教育水平,更在于群众能够削弱其民间信仰的守旧部分,进而积极投身于苏维埃政府的革命事业中。新式教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与国统区的“党化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由”“民主”“阶级”等词汇开始在群众日常生活中频繁出现,农民群众也开始了解其基本内涵。在群众受教育的教材选择上,苏维埃政府主张彻底放弃旧式宗族教育的教材,新式教材中包含引导群众丢弃神道宗教相关的诗歌、散文、漫画等作品。此外,在办学时,“黑板常利用祠堂、庙宇之牌匾”[20],打破了乡村社会中祠堂、庙宇的神圣性和权威性。

虽然群众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新式教育与传统宗族教育发生了碰撞,群众的心理接受能力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而言,受教育是农民群众的自身诉求,因此,中央苏区乡村社会中呈现出全民受教育的局面,发生了由被动变主动的学习状态的明显转变。国民党反动势力对苏区的群众教育评价道:“‘匪党’之所谓‘文化教育’、‘提高工农群众文化水平’,其麻醉力量较任何宣传煽惑为尤大。”[21]

(三)文艺教育:民间戏剧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对中央苏区民间信仰的改造不仅依靠法律制度的约束,还依靠民间红色戏剧(新戏)的发展。红色戏剧是苏维埃政府基于中央苏区乡村社会中传统戏剧(旧戏)基础上的创新,具有无产阶级革命性质,摒弃了过去传统戏剧关于神道宗教的信仰理念,给群众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视觉冲击。

中国左翼作家联盟的成立对中央苏区时期先进文艺事业的发展不无意义。瞿秋白作为“左联”的负责人,提倡新戏走进工农大众,戏剧内容要贴近群众实际生活,新戏为苏维埃政权所服务,为此成立了高尔基戏剧学校。苏维埃政府颁布的《高尔基戏剧学校简章》《苏维埃剧团组织法》《工农剧社简章》等一系列法律条令,掀起了中央苏区时期的戏剧运动。新戏中不仅有“扩红”运动、节省运动、扫盲识字运动中的革命故事,如《李保莲》《堡垒中的士兵》《追击》等;更有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的精彩剧作,如《牺牲》《我—红军》《非人生活》《明天》等。新戏内容要求通俗易懂,如戏剧队把澎湃曾写下的诗歌融入新戏中:“神明神明,有目不明,有耳不灵,有足不行,终日静坐,受人奉应。逢迎无益,不如打平。打平打平,铲个干净。人群进化,社会文明。”[22]642通过简明扼要的言语表达、轻松幽默的表演形式,公开批判中央苏区乡村社会民间信仰中的落后守旧文化,进而轻松地传达“共产党”“红军”“苏维埃”等概念,并灌输苏维埃政权的革命理念及阶级意识。新戏把传统民间信仰中落后的神道故事作为红色戏剧故事创作中的反面素材,新戏开始代替了传统民间信仰中的封建旧戏。新戏揭示了中央苏区乡村社会中传统民间信仰的落后性,体现了苏维埃政府破除陈旧并鼓励群众走进革命队伍的决心,在此影响下,革命事业愈发深入人心。

三、中国共产党对民间信仰的改造初显成效

中国共产党进入赣南闽西后虽没有全盘否定乡村社会中的民间信仰,但在社会建设中,苏维埃政府对传统的民间信仰进行了革命性改造,并初显成效。

(一)神灵崇拜观念的弱化

中央苏区乡村社会中原有的民间信仰可以保持顽强的生命力,原因就在于赣南闽西地区是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广大农民群众遭受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因此,身处社会底层的穷苦大众继而寄托于各路神仙菩萨以寻求精神安慰。可以说,中央苏区的民间信仰折射着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多重方面,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和生老病死都在遵循着民间信仰中构建的生长法则。

中国共产党进入赣南闽西前,乡村社会中沿袭着的传统习惯和伦理,每遇重大事宜都会求助民间信仰规则下的风水玄学。如在群众生病时,群众认为是有邪恶之事在作怪,不是有病就医,而是花重金请乡村中有名气的巫婆和道士烧香做法;再如群众每逢农历初一十五时便要“吃斋”。赣南地区中瑞金县壬田区有处岩石中涌出一股泉水,被误以为是观音娘娘显灵,引起了不少群众的祭拜,甚至连博生(今属宁都)、石城、会昌以及福建长汀等地群众以及部分区乡负责人都去“烧香顶拜”。赣南地区的兴国县环山围绕,封建思想迷信思想最为严重,“兴国的迷信鬼神,可说应有尽有”,外界对兴国县的评价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没有一天不是在迷信鬼神中”[23]248。

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后,对乡村社会民间信仰进行了革命性改造,激发了中央苏区群众的革命热情。可以发现的是,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弱化了神灵崇拜观念。1930年,毛泽东深入寻乌城进行调查研究时便发现,寻乌城的封建迷信活动明显减少了。乡苏维埃政府主席父亲过世,准备请庙里和尚做下葬仪式,但遭到“农民反对”[24]238,由此可以判断出寻乌的农民群众对于封建落后的民间信仰逐渐持不同声音,乡村社会中的传统民间信仰体系开始有所松动,群众开始运用科学的思维反思传统的民间信仰活动。1931 年,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开始对民间信仰最为浓厚的兴国县的民间信仰从业者进行了教育指导,引导他们破除迷信旧思想,树立革命观念。到1933年,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发现“老婆太敬神(装香供饭、求神拜佛)的完全没有了,但‘叫魂’的每村还有个把两个”[24]314。两年间,赣南兴国县的民间信仰氛围浓厚问题得到很大的改观,过去神权的神圣不可轻犯,到现在“斗争较久的地方,没有人敬神”[25]85。

(二)群众行为习惯的改变

中央苏区乡村社会民间信仰的改造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对社会的治理来实现革命理想的同时,也巧妙地赢得了中央苏区乡村社会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从思想意识到行为习惯的发展,无不体现出农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认同过程。

中央苏区乡村社会中群众对传统民间信仰的态度转变历经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苏维埃政府禁止民间信仰中的神物随意摆放,同时也不允许相关书籍刊物的流传。在湘鄂赣根据地,万载县苏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上通过的文化决议案中明确作出“破除求神拜佛星相卜卦信仰宗教等迷信”的要求[26]449。乡村社会中的儿童和青年是苏维埃政府主要的宣传动员的力量,通过中国共产党对其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及革命意识的灌输,青年成为破除乡村社会传统民间信仰的主力军,在中央苏区乡村社会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青年们主动走进新式学堂,同时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各级苏维埃政权的建设中去,他们主动丢弃那些含有封建神道色彩的书籍与刊物,代之以《红色中华》为日常读物。在青年队伍的推动下,民间信仰从业者不再随意进行封建落后的各类活动。此外,社坛林立原是赣南闽西地区的普遍现象,经过苏维埃政府破除神道迷信思想的动员,在社坛开会的次数也比之前要少得多,农民群众减少了对社坛的依赖,开始提倡“自然的秩序”的客观事实。乡村社会中许多宗教场所成为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办公地点或教学场地,菩萨被堆在角落,但“农民无异言”,甚至“菩萨都给学生和农民共同烧掉了”[18]32,“许多农民家里以前供着家神‘天地君亲师’位的,现在都换以‘马克思及诸革命先烈精神’”[25]85,由此凸显了中央苏区农民群众行为习惯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群众行为习惯的改变,不仅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共产主义教育的下沉,还反映出农民群众对科学知识的渴求,是党和政府与群众双向互动的结果。

(三)民间仪式制度的简化

中央苏区乡村社会中的各种神灵信仰是农民群众约定俗成的,是具有特定仪式制度的。这些仪式主要是遵循乡村社会中前人信仰中的惯例,并带有相应的道具,仪式活动规范严格,但也因时而变,因地而变。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民间信仰中仪式制度在传统社会中的生长和演变,体现了民间信仰存在的现实依据。

群众对各种神灵的信仰崇拜仪式活动是来自于其自身对社会认知程度产生的行为规范,是乡村社会生活中不成文的乡村伦理。经过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革命引导和社会改造,群众逐渐从传统的民间信仰中的仪式抽离出来,告别过去繁琐复杂的仪式活动制度,从而根据自身活动需要进行自我调整。因此,中央苏区乡村社会中民间信仰的浓厚氛围逐渐减退,仪式制度中多了表演色彩,少了以往的神圣感,人民群众的封建观念逐渐被革命氛围所代替,形成了民间信仰的新局面。工农大众开始提高革命意识,开始把共产党作为新的革命信仰。时任赣西南特委的刘士奇发现,农民群众的家中抛弃了旧时各路神仙的画像,开始挂了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或马克思、列宁的画像;大门上的对联内容祛除了旧时心系各路菩萨保佑的话语,而是换成了革命的宣传标语,如“工农团结闹革命”“军民携手卫苏区”等,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央苏区民间信仰改造的直接结果。此外,在农民群众的传统思想观念里,墓葬仪式是乡村社会中重要活动之一。毛泽东深入乡村社会调查研究发现民间信仰被改造后,群众对墓葬仪式态度有着明显的变化,不仅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从前要卖出黄纸(敬神用的)两万余元,现在完全取消了”[25]85。此外,“菩萨庙宇、僧尼道士、算命瞎子等,现在是都改业了”[27]131-132。民间信仰活动仪式发生根本性变化是具有突破性的,是在革命战争年代中被赋予了传播革命火种的新功能的重要表现。

中央苏区的民间信仰在乡村社会中的嬗变,这种变化不仅来自于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治理的强大执行力,也体现出了中央苏区乡村社会群众破除传统民间信仰的诉求。但是,历史总是在上层建筑与农民群众磨合中不断变化,群众的认知具有弹性空间。民间信仰具有深厚的社会影响和心理依赖,因此,中国共产党对中央苏区民间信仰的改造需要持续的努力,并非依靠单一的政治力量就能够将其彻底消除。正如中国共产党在1940 年就民间信仰依旧盛行的问题深刻提出:破除民间信仰“提出来农民是不会接受的,何必多此一举”[28]404,这恰恰折射出传统农民群众心境的变化过程。

四、中国共产党对民间信仰改造的历史作用

面对日益紧张的革命局势,不论是从政权的经济建设方面还是意识形态建设方面,中国共产党对中央苏区乡村社会民间信仰问题的改造都具有其合理性。也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思想作为对民间信仰的改造思想,群众得以挣脱几千年来传统民间信仰进行思想束缚,开始提升视野关注民族安危与革命事业,从这一层面上看,其改造功能无疑给中华苏维埃革命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带来巨大动力。

(一)促进了人民群众革命意识的觉醒

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探索的重要体现,农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关键所在。因此,能不能促进苏区农民群众革命意识的觉醒、能不能建立农民群众对政权的信任直接关系到苏区政权建设及革命战争的胜利。

赣南闽西地区与外界的隔阂带来的影响首先表现在革命意识的缺失和革命理论的匮乏。苏维埃政权成立初期,农民群众对这个“外来物”持多种态度,绝大多数群众认为中国共产党“将来得到政权还是与国民党一样”[29]137,依旧对他们进行剥削统治。为此,中国共产党在传统民间信仰中注入阶级思想和革命意识,使得中央苏区群众生活焕然一新。这种“新”之所以能够推进成为一种整体的风貌,归根到底取决于苏维埃政权的实践性。最直接的表现在于苏维埃政权对农民问题的解决,中国共产党不断保障农民群众切实的生存利益,并把革命意识话语融入群众与之紧密的民间信仰中,从而使革命信仰或者共产党信仰逐渐代替传统民间信仰的效能。在永定的溪南地区,村落之间神灵供奉纠纷事件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成为村落之间矛盾爆发的直接引线,当地党组织介入并经过反复工作使得矛盾化解时,农民群众改变了对苏维埃政权的看法,群众称赞道“以前县老爷解决不了的,共产党解决了”[30]10。也正是在苏维埃政府对传统民间信仰的改造过程中,群众的思想从神权中解放出来,开始对苏维埃革命政权产生信任。通过民间信仰的改造,群众越发明白苏维埃政权和之前“县老爷”代表的封建政权、“劣绅”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政权有着本质的区别,群众的革命意识开始觉醒,革命信仰逐步在群众心底里生根、发芽、生长,最后促生了广大群众在思想上的解放。

中国共产党在改造传统民间信仰的过程中,由于对群众不断地输入革命意识和阶级思想,并解决其生活基本需要,农民心理情感与共产党产生交织,使得群众参与革命变成一种自觉自发的行为。工农大众此时作为中国共产党革命的主力军,俨然开始形成一支强大的队伍,在革命进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节省了民间信仰活动的经济开支

胡乔木认为传统乡村社会民间信仰的陈旧思想盛行的原因,在于群众“相信神仙鬼神命运灵魂等等超自然超物质的东西的存在,相信这些东西支配着世界和人生的一切”[31]274。土地革命前,赣南闽西地区的神道地主对农民群众存在严重的剥削情况,农民群众负担加重。据《寻乌调查》记载,“神道方面(神、坛、社、庙、寺、观)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八,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二十”[24]180。此外,各类民间信仰活动泛滥,如婚丧事宜开销庞大、祭拜菩萨、大肆举办酒宴或追求得道升天之术等。如赣南地区的寻乌县,“每个社都有会,每月都开会,开会那天,同社的人每家来一个,不分贫富,一概有份,杀猪买酒,大吃一顿”[24]179。这类活动不仅造成了赣南闽西地区人力的大量聚集,还导致乡村社会有限的财力不断消耗与浪费。

对此,苏维埃政府针对乡村社会中民间信仰活动过于铺张导致阻碍经济发展问题,在1934 年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确定了苏维埃经济服务于战争的基本思想,苏维埃政府动员全苏区人民杜绝不必要活动的经济浪费,倡导苏区军民“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18]134。随着农民群众革命意识的普遍觉醒,苏维埃政府发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号召[18]134,中央苏区乡村社会掀起了一场全民节省运动。如赣南地区胜利县的桥头区和曲洋区的农民群众在四个月里“共节省有1 000 多毫洋”①,乡村社会中的民间信仰活动显然从“社会重要事件”中脱离出来。群众有效地响应了临时中央政府节省经济开支的号召,为革命战争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推动了乡村社会文明发展的进步

中央苏区的民间信仰与社会文明的发展紧密联系,中国共产党作为外部力量对民间信仰渗透了革命意识,最终冲击了传统民间信仰,群众被拉回到现实的革命战争生活中,这便要求群众由被动变主动地推翻近代以来乡村社会中的封建思想。随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央苏区民间信仰中落后思想的批判和改造,乡村社会文明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乡村社会中的信仰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的是群众心理的嬗变。中国共产党运用通俗灵活的方式对民间信仰进行了重构,通过科学实用的理念破除民间信仰中的封建落后思想,促使民间多种封建陋习被彻底祛除。中国共产党进入中央苏区前,赣南闽西地区充斥着大量封建陋习,诸如赌博、裹小脚等陋习,此外吸食和贩卖鸦片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中国共产党通过解放群众思想、重塑民间信仰、破除封建迷信、改良社会风气,使得乡风为之一变。这种变最开始体现在群众对传统民间信仰现象再次发生的反应中,不仅产生了“死人不要用钱了,埋了就是”的观念,还自主提倡“应酬废弃,迷信破除”[32]286-287。通过中国共产党的努力,苏区逐渐形成了“夜不闭户”“道不拾遗”良好风貌,乡村社会一片安定祥和。对封建思想批判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所提倡的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男女平等思想、社会公平也逐渐深入人心,出现了乡村社会革命的新风尚。

乡村文明的进步是较传统乡村社会而言的进步,它具有空前的进步性意义,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社会整体概貌。1934 年毛泽东赞叹道,中央苏区是一个“自由光明的新天地”。也正是在这片“自由光明的新天地”上,革命事业愈发得到群众的支持,群众的社会生活也愈发在革命的实践中展现生机。

注释:

①毫洋也叫银毫或小洋,是一种在旧中国广东、广西等省通行的本位货币。参见:刘宋斌编著的《中国共产党廉政反腐纪事1921-2009》,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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