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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指导下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思考

2022-02-14才华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学生版) 2022年37期
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法学实训

才华

(新疆司法警官学校 新疆乌鲁木齐 831000)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中心,认为学生作为学习主体本身是具备知识且有新知识建构能力,能够通过自身主动的动作选择并加工外部信息,在旧有知识上互动构建出新知识,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起到支持引导作用。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第一,注重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在学习全过程各个节点关注学生、引导学生、推动学生,让学生积极去探索创造性的学习,培养创新精神;第二,强调情境的作用,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习情境的设置,让学生能在情境中去实践,达到知识外化;第三,讲求学习过程中的自我反馈,对于自身的学习能形成客观的自我评价,并对生成的反馈信息再修正,从而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1]。

“以学生为中心”内在要求是“学生在学习中成长为中心”,构建可预期、可测量、可感知的个体成长。教师帮助学生学会学习,能够自我教育、自我成长,能够感知成长。首先要以学生本身为逻辑起点进行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遵循教育规律,发现挖掘学生特点秉性,并发展学生特质禀赋。学生是鲜活的个体,存在共性与差异性,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是不断长成的,其成长是在参与学习的过程中吸收、思考、实践、反思、协作等一系列的总和。

二、在法学教育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的必要性

1.“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的法律综合素养

在追求法治的当下,法律教育不能只关注静态的规则体系,更要着眼于善治,即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运行。这对法学教育提高了要求,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能够掌握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专业人才,更要培养出能够面向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具备良好职业情操的人才。

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和参与者,那就要从原先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转换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从课程以讲授为主的,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有限的“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传统教学模式转换为强调学生自身实践法律能力的培养和职业伦理的锻造的教学模式。学生培养最终都要指司法实践。

教师要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按照法律职业特点来设计教学,促使学生像法律职业人一样思考,掌握知识的同时同步推进法律技能和法律伦理的培养。要一改法学课堂上老师“独角戏”,学生听记背的形式参与,在课堂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设置训练,帮助学生能够对所学知识进行综合运用,形成事实-规范-结论的法律思维培养进行训练。除却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技能培养外,学生还要系统了解法律职业伦理[2-3]。

2.“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要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让学生能够主动认知课堂内外,理论联系实践,不能满足于依靠教师讲授,能够认识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体,激发自身内驱力形成“我要学”,认识到教师更多的是引导者、帮助者,认识到学校以及网络等一切资源都是服务于自我学习的,都是为了提升学习效能;其次,学生要通过评价反馈机制觉察自身学习状态、学习成效调整学习方法、学习标准,最终达到自身学习效果的最优化。

三、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定位——以课堂内实训为主,重构教学内容,提升综合能力

法学教育以文史哲风格化讲授的教学形式依旧停留在简单的知识讲解阶段,教师以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着力于讲明法条,即便辅之以案例教学、研讨等教学方式核心目的依旧是以案例的形式去印证知识点,并且在知识点层面形成零散化的认知,而不是构建自身的法律体系。理论认知因为缺乏实践环节也处于低水平,更遑论解决问题的能力[4]。

1.充分运用课堂开展课堂实训

以实践教学是否在课堂内进行为标准,划分为课堂内实践教学和课堂外实践教学。法学教育的课堂实训应当强调改革教学方法,深化案例教学。深化案例教学要做到分层次进行,课堂技能实训与理论教学良性结合,相互成就,培养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对其进行转化去实践技能。技能训练教学中要以实务为指向,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案例选择、情境设定、任务设定、角色分工、任务执行、成果展示和点评讲解等 7 个环节,集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教学于一体。

2.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进行法学知识重构

做到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课程设计中就要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并重,将课程知识进行梳理分类,纯理论知识点、实践性知识点,对知识点进行体系性建构,根据每个知识点的实践性或理论性,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等,将这些知识点进行教学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寻求将技能训练融合于课堂教学,与理论教学平行互动。也就是说,将教学内容进行知识重构,面向实务,注重技能训练,提升解决问题能力,完成平面化知识的立体化转向,最终形成有序教学模块,整个课堂围绕着一个个具体问题展开,学生任务目标明确,步骤清晰,考核点清晰。

3.法学教学要定位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提升法律综合能力

法学的实践性、职业性要求在法学教育教学中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更多法律方法,要让学生能够真正地将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结合并且得出结论。通过课堂实训,学生不仅能掌握基本实务操作技能,而且提升了学习的主动性,能够让学生在课堂实训中得到锻炼,从一种被动地认识问题、解决问题转变为主动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具备学习上的创新发展能力[5]。

四、课堂实训对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路径

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有实践教学环节,也积极开展了课堂内外实践。遵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以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但是这些实践教学的开展没有从根本上提升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学生实践技能并没有显著提升。尤其是课堂外的实训也存在后置性、成本高、效用低的问题。课堂实训有前置性、低成本、效用高的优点,积极开展课内实训是有效解决学生实践能力的途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1.树立“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

思想的高度将决定教学理念以及教学内容的完成效率。法学专业教师需要对自己的教学理念进行改进,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并且努力在教学工作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律思维等能力,最终提升综合能力,落实到教学效果的提升。明确所有教学资源为学生服务,将传统的法学讲授式课堂转化为深度案例教学的实训式课堂,将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转换为以学生为中心,将教师与学生的传授式关系转换为共同目标的合作者,形成师生共同体。以教为主变为以学为主,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引导员。激发学生内在的主动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相互协作。通过对知识的思考及技能的实践去丰富、扩展学生经验,使学生主动建构自己知识、印证知识、重构知识。

在进行教学设计时,首先要考察学生的基础水平,基于学情调整教学设计,开展教学活动,积极调动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针对不同特质禀赋学生进行“因材施教”。教师做到补位指导;课堂的教学成果做到可视化;学生的所学考核从试卷结果转化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诊断与改进。

2.探索课堂实训,深化案例教学法

(1)探索任务单式教学模式

课堂实训作为实践性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非指导性教学模式”下的教学方法。课堂实践教学定位在:它是教学方法的改进,是实践教学方法的探索,具体教学方法的探索与运用。

课堂实训可以采用任务单。任务单作为学习单的一种,指向课程中的具体任务,在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起到学习支架的作用。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构建课程实训项目,通过任务单指引,学生有步骤地完成任务,提升了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参与,在完成学习任务过程中提升学习能力。这个过程也是技能训练和理论知识的融合。教师针对教学模块的知识点设计任务单,做到所有知识点任务描述、问题设计、活动设计、实施要求、评测方法做实做细。通过课堂实训,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以及任务单的完成过程中都能体现学生的学习动态,能够反映出学生学习效果,以及问题出现的环节是否能够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的过程。根据学习指标,师生均可以对实训目的及考核要点进行掌握,对于结果反馈也包含针对性改进意见,有利于依据评价改进教学做到教育优化,使得教学评价科学、合理,可以为教学质量情况提供更多的信息反馈,从而诊断改进课程。

(2)深化案例教学法

一是设置法律方法训练作为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法律方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法学教育中一般进行了后置,法学教育教学中只有部分院校开展法律方法训练,大部分院校放置于执业后的培训及实务经验的自我学习中。由于工具缺失,造成案例教学呈现机械的简单化分析案例。只是从案例找出事实,依据规范得出结论,但是对于法律规范如何解释以及如何得出恰当结论的方法技巧不甚清楚。法律方法是作为法律人的必备技能,而学生掌握技能方法,剖析法律案例,掌握分析案例的结构、思路,能够形成法律思维。发展学生的法律思维,传授其学习方法比法律知识的传授更为重要。学生一旦获得法律的思维方式和掌握法律方法,那将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且终身受益。法学课堂实训教学的实践性目标才能最终达成。

二是多层次开展案例教学。开展案例实践教学要对学生基本法律知识储备、法律素养及实践能力进行考量,针对不同课程、不同类型的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案例教学方式的课堂实训。

首先,案例教学的开展要分层次。对于理论知识案例举例教学,通过这些案例“以案证法”,具体知识点得以形象化、具体化从而达到具体法条阐释目的;对于技能训练要注重方法技巧的运用,要深化案例教学,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进行有力的提升。教学案例要丰富且真实,对实务案例有效选取。要具备案件细节性和理论质疑机会,具有真正的“实践性”和“情景化”。其次,在课堂实践环节设置面向实务不局限于法官律师身份的模拟,可以多范围开展,如企业法律实务模拟、侦查模拟公诉等多种形式多元的实训环境与角色。强调通过实践参与,技能掌握同时塑造法律职业伦理,实现法律教育的目标。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对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及技能的训练进行检验,提升学生综合法律素养塑造法治思维[6]。

(3)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激发自主学习

终身教育理念和自我教育的发展要求学生能够做到自主学习提高综合能力,为全面发展打下基础。教师要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提高参与讨论的活跃性,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同时也能让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自主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技能训练。为了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实训,教师需要提供任务单,明确任务,以任务框架学生学习研讨中心线,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的放矢,开展针对性、有效性的协同小组学习,学生根据自己学习过的法学知识与其他同学进行交流研讨与实践,最终完成任务。

结语

法学教育是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实践教学,通过课堂实训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结合起来,以高效的法学实践教学传递法学智慧,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及法律思维,提高学生主动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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