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洋治理的软法之治与中国的战略选择
2022-02-13叶泉
叶 泉
(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全球海洋治理的趋势是以国际法为基础的规则之治,这种规则既可以是具有约束力的国际硬法,也可以是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软法。(1)虽然迄今尚无关于国际硬法和国际软法定义的统一认识,但是多数学者以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来对二者进行界分。国际硬法主要表现为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等,而国际软法则主要表现为宣言、决议、守则、指南和建议等能产生实际效果的非条约协议。参见刘晓红:《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软法治理》,《东方法学》2022年第5期,第192页。以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际硬法,是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进行全球海洋治理的主要载体。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与发展,全球海洋所面临的威胁日趋严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国际硬法,(2)《海洋法公约》正文包含17部分,共320条,另有9个附件,是由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涉及范围最广泛、涵盖内容最丰富的规范海洋活动和治理全球海洋的国际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开放签署。截至目前,已有168个国家和实体批准或加入《海洋法公约》。因其内容的全面性和成员的广泛性,《海洋法公约》被称之为“海洋宪章”。“A Constitution for the Oceans”, Remarks by Tommy T. B. Koh, of Singapore, President of the Thir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Law of the Sea, https://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koh_english.pdf.不足以规制国家开发和利用海洋的行为,也不能应对此起彼伏的海洋危机与纷争。加之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民粹主义甚嚣尘上,单边主义重新抬头,《海洋法公约》在实践中被绕开甚至被无视,其能否担当起全球海洋治理所需要的制度支撑已引起广泛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