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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研究

2022-02-06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薛博文

农银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绿色农业

■ 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 薛博文 王 帅

一、绿色金融对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

气候变化是关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世界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和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力争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2020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既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也是潜力所在。2021 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包括农业农村在内的重点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根据国际和国内调查评估报告显示,全球农业温室气体年排放量为6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2%~15%。我国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约为18.6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5%。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管理调控和市场主体的改革创新,也需要涉农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发挥金融力量。从各方研究成果看,绿色金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绿色农业的价值实现。相较于传统农业,绿色农业精耕细作要求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涉农金融机构深耕农村金融市场,熟悉农业农村政策,具有大量客户生产经营信息数据,在评估绿色农业项目价值方面具备专业优势,有利于推动绿色农业项目孵化和市场培育。二是有助于推动农业低碳转型发展。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指标作为贷款审批的必要条件,优先对符合绿色环保标准的企业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于“两高一剩”相关行业采取相关限制措施。这些举措有助于引导涉农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形成农业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条件相协调的总体布局。三是有益于支持生产主体稳健发展。金融机构实施嵌入绿色指标的信贷决策以及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可为农业企业节能减排、电能替代、绿色技术创新等提供决策支持,帮助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提高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水平。

二、金融服务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

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方向。国家有关部委明确,坚持降低排放强度为主、控制排放总量为辅的方针,着力构建政策激励、市场引导和监管约束的多向引导机制,探索全社会协同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的实施路径。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要注重发挥专业优势,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一)支持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建设

建设高效节能农田水利设施,是提升集约化资源能力,助推农业高效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发展迅猛,创新推广渠道防渗、喷灌等农业生产技术,以最低限度的用水量获得最大的产量和收益,并有效预防大水漫灌造成的土壤次盐碱化。但从整体看,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68,与发达国家0.7-0.8相比,仍有较大改善空间。2021 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明确2030 年前要完成1.1 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据有关机构测算,仅项目就将对应产生1650 亿元融资需求,如考虑后期经营维护,按照每年每亩维护经费100 元测算,每年投入运维资金超过100 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入和运维费用,仅靠政府补贴和社会资本难以全面保障,势必需要金融机构参与支持。

(二)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既是满足不断升级绿色市场需求的重要路径,也是推动要素资源高效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模式。过去多年以来,分散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投入大量资源要素,却产生大量低质量高消耗的低端产品。而生态循环农业是利用传统农业精细化管理与现代科技充分融合,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与加工业充分融合的综合经营方式,形成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使得农业各类要素利用更加充分。2021 年,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资金近30 亿元,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对279 个试点县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奖补试点。在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提出,引导金融机构为低碳循环农业生产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适度扩大金融投入规模。随着政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类规模化生态循环农业生产主体运作更加成熟规范,金融机构将迎来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服务客群。

(三)服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过去多年以来,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制约了经济可持续发展。据统计,我国消费了接近世界1/3 的肥料,化肥单位面积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7 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不仅对植被土壤造成破坏,也导致生态流域周边环境受到明显影响。2021 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等一系列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补贴措施,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固化利用、农膜回收等项目实施最高可达5000 万元的补助。这不仅对于培育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环保主体具有重要引导作用,也有利于撬动金融机构跟进信贷支持,进一步扩大资金投入。

(四)服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家园,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各地村容村貌发生很大变化,不断涌现各具特色、生态宜居的生动图景。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活习惯有效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8%,生活垃圾规范收运处理超过90%,超过95%的农村开展各类清洁行动。但对标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向往、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还有一定的差距。2021 年国家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突出支持农村厕所普及和改造、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等重点领域。财政部制定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强化专项资金保障。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在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下,农村环境整治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建设配套融资需求将持续增加,需要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五)助力农村清洁能源发展

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资源禀赋得天独厚,开发清洁能源具有显著优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十四五”期间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将超过7000 万千瓦,带来年均新增投资超过5000 亿元,其中大量项目将安排在县域农村地区。以光伏为例,国家能源局牵头在676 个试点县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这将有力推动农村清洁能源转型升级,有利于推动各类涉农主体增收致富。随着农村清洁能源发展步入建设运营的快车道,相应融资需求也将更加旺盛。

三、金融支持农业农村低碳转型的关键举措

不同于城市标准化程度高、运营规模大的绿色项目,农业农村绿色项目在产业规范、运营管理、政策需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围绕农业农村低碳转型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关键要做到“五有”。

一是“有标准”。根据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特点,在监管政策框架内,围绕涉农项目筛选、信贷统计、产品创新、业绩评价、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业务规则、标准和方法,实现“三农”绿色金融可计量、可推动、可评价。健全金融机构“三农”绿色业务内部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将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产品创新情况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不断提升农业农村领域绿色金融业务服务水平。

二是“有规划”。按照服务到位、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制定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突出重点支持领域,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清晰,避免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加强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市场形势以及相关法规等领域跟踪研究,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研判、分析和应对能力。主动应对农业农村领域政策调整、技术进步、消费者行为改变等因素带来的高碳行业转型风险,重点关注农村清洁能源市场供需变化、生态环境项目现金流平衡等风险点,提高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

三是“有政策”。围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用足用好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努力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聚焦粮食安全、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生态保护治理等农村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出台差异化信贷政策,在准入门槛、贷款利率、审批通道、资源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出台专门政策措施,努力满足各类涉农主体绿色发展的金融需求。

四是“有产品”。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清洁能源、乡村旅游、绿色有机循环农业等重点绿色发展领域,拓宽农业农村绿色收益权、生物资产等特殊抵押方式,创新推出各具特色的绿色信贷产品。加强与地方政府、政府性担保公司等合作,通过引入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等方式,创新多方协同、风险共担的服务模式。结合不同承贷主体资金流特点,建立涵盖绿色信贷、绿色投行、绿色租赁、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等综合性服务体系,充分满足绿色金融多元化服务需求。

五是“有机制”。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架构,建立面向涉农客户的专业部门和服务团队,积极补充既熟悉绿色金融又懂农业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协调联动,推动各部门立足本职、抓好落实,形成一整套相对独立、有效协同的体制机制安排,确保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机制服务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四、国家支持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的政策建议

尽管近年来农业农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步伐有所加快,但从整体看,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制度体系尚不明晰,现有技术支撑力度不够,金融服务农业农村低碳发展还面临一定问题和困难。为做好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工作,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并给予政策支持。

(一)产业发展政策

一是制定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开展研究,在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前提下,预测农业温室气体排放趋势和达峰时间,评估减排固碳与生物质能源替代的潜力和成本,提出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的路线图,为金融服务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二是建立农业农村绿色项目库。建议各地建立农业农村绿色项目库,邀请专业公司科学评估,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后,将低碳固碳项目纳入项目库,降低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风险。三是开展乡村振兴“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总结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经验,在全国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县、乡、村,打造乡村振兴“碳中和”示范区,探索减排、控源、固碳、增汇等有效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政策产品。

(二)技术标准政策

一是编制农业农村碳排放清单。建议相关部门按年编制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别列明温室气体排放源和碳汇,争取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以及乡村的能源、废弃物处理等各领域,以便金融机构掌握农业农村碳排放变化,发掘潜在绿色金融发展机遇。二是研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标准。目前,我国研发的“家庭和小农场的甲烷回收”等模式,超过数百万的农户因此受益。建议进一步研发完善反刍动物甲烷减排、保护性耕作、堆肥减排等监测核算标准,用于监测、核算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作为碳交易的标准规范,促进农业碳交易。三是推广农业农村领域碳减排技术。分门别类明确种植、养殖、农机的碳减排技术以及农田草地增汇、农村生产生活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技术清单,给予金融特殊政策支持,助推农业领域储能、碳捕获、碳利用与封存等重要脱碳技术推广应用。

(三)市场建设政策

一是建立农业碳交易市场。目前,纳入碳排放交易的行业主要是火力发电、石化、钢铁、有色、水泥、热力、建筑等行业。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到部分农业大省试点开办农业碳排放交易市场,助推形成农业碳交易价格,增强农业碳交易流动性。二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账户体系。在部分地区试点选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主体,逐个建立绿色责任账户,记录碳排放、其他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碳汇等,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账户的个人信贷产品,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三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权、水权、排污权、环境整治收益权等确权进程,明确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完善相关产权的评估、登记、流转、处置等服务支撑体系,实现生态产品可抵押、可交易、可变现。

(四)财税扶持政策

一是推动涉农资金整合用于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以市县为单位,将与农业绿色发展相关的农业生产、生态保护、林业发展、土地整治、农村民生等相关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用于辖内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重大项目,有助于金融机构发现合适的承贷主体。二是设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对缺乏合格抵押物的农业绿色项目,支持地方财政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企业、村集体等项目主体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三是加大农业农村绿色信贷财税支持力度。目前,农业农村绿色贷款项目收益低、风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也普遍较低。在引导商业银行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的同时,建议适当减免利息收入的增值税、所得税,降低绿色金融税负成本。

(五)金融支持政策

一是设立支持农业农村碳减排的绿色再贷款。建议比照支农、扶贫、抗疫再贷款,设立较大规模的绿色再贷款机制,并专门安排一定额度定向用于支持绿色农业、森林碳汇培育、农村生态建设等农业农村低碳领域。相关再贷款额度可优先保障大型涉农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借款利率。二是实施绿色信贷资产差异化风险计量。目前监管部门对绿色信贷资产没有特殊的资本管理规定。建议完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对涉农贷款中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信贷资产,实行较低的风险计量权重,释放更多信贷资源,降低融资成本。据有关学者测算,绿色信贷风险权重从100%降低到50%,我国绿色信贷项目融资成本平均可降低50 个基点。三是加强金融机构农业绿色金融考核。在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估办法中,单独设置县域绿色信贷、农业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指标,从定性、定量维度评估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情况。四是扩大绿色债券覆盖范围。建议在国家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设置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一级目录,将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农业产中产后作业、环境控制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作为重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项目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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