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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视角下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询问研究

2022-02-04高希纪

警学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礼治证言侦查人员

高希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自从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研究数量呈上升趋势。1997年刑法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黑恶势力的概念在2018年“两高两部”颁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也得到明确。对于农村黑恶势力的概念,现有研究中,有的学者强调农村黑恶势力的地域特点,其认为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即为农村黑恶势力,也有学者从犯罪学的角度强调农村黑恶势力是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纽带聚合起来的群体。现有的研究中对黑恶势力的成因、特征、侦查中的重难点等方面有较多透彻的分析,《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侦办指南》[1]一书在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取证方面形成了系统性的方法论。但现有研究中,对农村黑恶势力的侦查询问研究很少。对于侦查询问的概念,传统刑事侦查学认为侦查询问是指侦查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就与犯罪或侦查有关的人、事、物等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措施。传统侦查询问概念强调了侦查询问是由侦查人员主导的一项侦查措施。但杨郁娟教授认为,虽然传统侦查询问概念能够使理论服务于实战,但是理论体系单薄、方法指导性弱。为了突破传统侦查询问概念的局限性,她从交叉学科的视角探讨侦查询问的概念。在侦查学、语用学、认知心理学的综合视角下,侦查询问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为获取侦查线索或证据,侦查人员与相关人员共同协作完成的言辞交流和信息加工活动。[2]方斌在《论侦查询问中的交流技巧——以证人和被害人为中心》一文中以被询问人为中心,讨论询问过程中交流的技巧,研究如何促进被询问人回忆、如何提高被询问人与侦查人员之间的交流效率。[3]上述研究强调侦查人员与被询问人的平等互动,突出了询问中以被询问人为中心的思想。根据上述概念研究的综述,本文从乡土社会的视角分析农村黑恶势力案件侦查询问中遇到的困境和成因,基于以被询问人为中心的侦查询问理念提出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询问的对策。

一、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询问引入乡土社会视角的必要性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4]这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5]这一问题的回答。与现代城市社会相比,乡土社会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乡土性”,但什么是“乡土性”,为什么在农村地区侦查询问的过程中要注意“乡土性”,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引入乡土社会视角的必要性。

(一)乡土性

社会关系的熟悉性是乡土性的核心,也是农村地区侦查询问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由于农村区域上的限制,农村中人与人之间非常熟悉,彼此知根知底,这是乡土社会与现代城市社会的本质区别。在相互熟悉的基础上,出现了信任与规矩这两种产物。在现代城市社会中,信任在契约、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由于现代城市中人与人是陌生的,需要用法律来弥补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失,但乡土社会因为熟悉性与地方性,信任是不需要外在形式的。乡土社会不讲法律而是讲规矩,规矩具有内生性和习得性,[6]它在一代代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之间传承。

当现代的法律走入乡土社会,传统的规矩会使得现代城市社会规则“水土不服”。当侦查人员进入农村地区进行侦查询问时,由于没有信任的基础,村民面对陌生的侦查人员、不熟悉的法律条文,对侦查询问这一法律行为难以产生正确的认识。如果此时侦查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农村地区的乡土性,仍然用现代城市社会中使用的法言法语与村民进行交流,则会造成村民的抵触情绪,进而造成侦查询问工作的困境。

(二)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论述的经典概念,书中将这种差序格局比喻成石头丢入水中形成的波纹:“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7]费孝通认为,在稳定的乡土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与他人发生关系是次要的,只有偶尔才能感受到伙伴的需求,因此乡土社会采取“差序格局”。不同于西方的个人主义,乡土社会奉行“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差序格局使乡土社会中的人们一切行为都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事不关己”则会“高高挂起”。因此,对于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果没有涉及切身利益,村民很难会冒着被黑恶势力报复的风险配合侦查询问工作。

由于这种“差序格局”,乡土社会中的人们亲近身边的人而疏离陌生人。差序格局衍生出乡土逻辑中的“歧视原则”,陈柏峰认为,“歧视原则”是“乡土逻辑”的基本原则之一,对熟悉的人顾及情面但漠视陌生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在乡土社会中被认为是合理的。[8]因此,侦查人员作为陌生人进入村中会受到乡土行为逻辑中“歧视原则”的影响,村民歧视陌生人,对陌生人难以产生信任,但侦查询问需要建立在信任基础上,才能得到对侦破案件有价值的信息。侦查人员难以融入乡土社会、难以得到村民的信任,这些现象都给侦查询问工作制造了极大的困难。

(三)礼治秩序

费孝通指出,中国乡村社会的本质特征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是指,由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的人们组成的群体,人们之间相互了解,社会的联系使人感觉是自动的。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的人,他们并不遵循普遍的真理,而遵从乡土逻辑派生而出的原则。乡土社会依靠“礼”来维持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虽然“礼”与现代社会中的“法”都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性作用,但是二者仍有许多不同之处。具体而言,礼治不需要强制力来维持,且礼治不需要以成文的形式进行传承。合乎礼不代表合乎法律,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用一个生动的故事表现出现代法律进入乡土社会中的窘境:一人因妻子与他人通奸而打伤了奸夫,这种行为在乡间理直气壮,但二人通奸没有罪且没有证据,不过殴打有罪。这就让负责裁判的县长犯了难。通过这个故事费孝通得出结论,现代法治走入乡下,不能只是冷冰冰的法条,否则法治社会的利处没有出现,反而会出现破坏原有礼治秩序的弊端。

乡土社会是不同于现代法治社会的礼治社会,即使如今乡土社会已经进入由礼治向法治的“转型期”,但如果侦查人员按照现代城市社会中的侦查询问规则,以法言法语进行询问,不仅不能收获应有的法律效果,反而可能会造成农村被询问人的抵触情绪。法律的实施既要追求法律效果,也要追求社会效果,因此,在乡土社会中,侦查询问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仅要考虑是否合法,更要考虑是否合乎“礼”。如果破坏村中原有的礼治秩序,不仅侦查询问工作会徒劳无功,侦查活动也会因此陷入僵局。

(四)长老统治

由于乡土社会变化很少,文化稳定,生活中很少出现新问题,根据前人的经验足以解决乡土生活中的一切问题,这是一个完全由传统规定的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前人的经验弥足珍贵,年长者因此获得对年幼者的“教化权力”。在乡土社会中,维持乡间秩序的不只有民主的力量、暴力的力量,还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教化权力”。[9]不同于费孝通时代的乡土社会,虽然如今乡土社会中仍然存在“教化权力”,但是“教化权力”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如今的乡土社会中流动性增强,“教化权力”不仅掌握在年长者手中,也掌握在村中德高望重的村干部手中。这些村干部可能是一辈子扎根于乡土社会的村支书、村主任,也可能是心系群众、深得民心的年轻村干部,他们都拥有乡土社会礼治秩序的“教化权力”。

这种“教化权力”对于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询问工作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虽然村民会歧视外来的侦查人员,也会对侦查询问这种法律行为产生抵触心理,但是对于村中有“教化权力”的人,他们则会放下戒心,坦诚相待。如果侦查人员在表明工作意图的基础上能够取得村中有“教化权力者”的配合,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侦查询问工作,就能够更容易取得村民的信任,获得更为准确、翔实的证人证言,这对于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推进具有深刻意义。

因此,侦查人员在农村地区进行侦查询问,不仅要熟悉乡土社会的行为逻辑、理解乡土社会与现代城市社会的不同,而且应当与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以及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进行沟通,说明来意,取得他们的信任,在他们的帮助下进行侦查询问。

二、乡土社会视角下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询问的难点

侦查询问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应用在农村地区时,必须考虑到乡土社会的特殊性,不能将现代城市社会中的侦查询问规则、流程照搬到农村地区,否则会发生“水土不服”。侦查询问过程中出现障碍的原因有多方面,本文对侦查询问中的共性问题没有进行展开,而是从乡土社会的视角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询问的难点进行分析。

(一)证人证言①本文中证人证言包括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获得难

侦查人员进入农村地区,在获得证人证言方面存在困难,究其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法治秩序在乡土社会中的“水土不服”。如前文所述,“礼治”是乡土社会维持秩序的主要力量。当现代法治理念进入乡土社会中,传统的礼治与现代的法治发生冲突,农村地区实际上处于法治与礼治共存的状态。但这导致村民法律意识不强,不愿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二是乡土社会中差序格局的影响。由于差序格局,乡土社会中的人们更关心自己而不是他人。根据陈柏峰所归纳的“乡土逻辑”中的歧视原则,[10]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对熟人与陌生人会进行区别对待。对于熟人,村里人们会按情面办事,但对于陌生人而言,被歧视是能够接受的,利益被无视也是合理的。因此,即使侦查人员的目的是捍卫村民的利益,村民也很难对不熟悉的侦查人员敞开心扉。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处于由礼治走向法治的转型期,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没有配合公安机关的意识,而且村民还保留着原有的乡土行为逻辑,歧视陌生人。这些因素都导致侦查询问工作在农村地区遇到重重阻碍。

(二)证人证言不够准确、翔实

在询问实践中,受到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村民的言语表达能力有限。有限的交流能力严重制约着村民对事件描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农村地区的被询问人被动回答多,主动陈述少,在向侦查人员叙述事件时,有时会进行一定的扭曲,导致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只能是“盲人摸象”,无法还原事实原貌。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在乡土社会中,由于空间上的地方性与社交关系的熟悉性,人们生活十分稳定,面对面的接触已经足以满足他们的日常沟通需要,他们彼此之间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就能达到沟通的效果。因此,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文字下乡”一章中得出结论:“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证人证言不够准确、翔实是由于村民受教育程度低、表达能力差,所以侦查人员只能打破侦查询问的常规,在证人或被害人自由陈述的阶段由侦查人员主导询问的过程,用提问的方式代替自由陈述,但这种方式难以获得足够的案件信息。

(三)证人证言的内容不稳定

证人证言的内容不稳定,究其原因是由于村民对黑恶势力的恐惧。黑恶势力对农村地区形成的非法控制,不仅体现在经济上,更体现在村民的心理上。即使侦查人员获得了有效的证人证言,黑恶势力组织仍可以依靠其经济实力或者暴力手段,引诱或逼迫被询问人改变证言。

农村黑恶势力有多种方法威胁村民,其中包括言语上的威胁、暴力行为、聚众围观对村民施加压力等“软暴力”方式。农村黑恶势力的威胁行为会使村民产生恐惧感,一段时间过去后,这种恐惧感可能会逐渐消退,不过仍然会有所残留,侦查人员的询问会诱使恐惧感这种负面情绪出现,导致被询问人对询问的抵触。在黑恶势力暴力手段的震慑下,村民恐惧黑恶势力卷土重来,对自己进行打击报复,不敢控告他们的恶行。即使公安机关承诺会保证证人的安全,并告知村民黑恶势力的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们仍不敢作证。恐惧的负面情绪不仅会干扰被询问人回忆,也会使侦查询问陷入困境。

三、乡土社会视角下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询问的对策

考虑到乡土社会的特殊性,侦查询问在具有乡土性的农村地区实施时同样应当“乡土化”。这种“乡土化”的侦查询问不仅要按照乡土社会的规则进行实施,还要关注询问对象的特殊性,利用先进的询问技术帮助被询问人回忆更详细、更准确的案件事实。虽然侦查询问是由侦查人员主导的一项侦查措施,但是如果在侦查询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以被询问人为中心,突出被询问人的主体地位,则能够充分调动被询问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提供更为准确、翔实的证人证言,从而有助于了解案情、收集证据。下文将以被询问人为中心,从询问方式、推动回忆、录音录像三个方面分析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询问过程中的对策。

(一)采用合适的询问方式

针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证言获得难的问题,侦查人员应当由“侦查思维”向“乡土侦查思维”转变、由“侦查行为逻辑”向“乡土侦查行为逻辑”转变,做到侦查行为的“乡土化”。侦查人员的询问行为应当凸显乡土社会中的社交性,弱化询问行为的法律性质。

1.侧面询问。为了降低乡土社会中差序格局的影响,侦查人员在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询问中可以采取侧面询问。侧面询问,也称化装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调查访问中秘密访问的一种,具体来说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通过秘密的方式,不对外公开自己的警察身份,以虚构的身份与被询问人进行交流。侧面询问中,侦查人员建构身份时需要考虑两方面内容,即怎么选择身份和选什么身份。对于怎么选择身份,侦查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11]

在外在形式上,村民会将化装访问认为是一种常规的沟通交流,所以侦查人员不仅要符合礼貌等社交原则,还要精通乡土社会的社交方式,例如使用当地方言等。在内在内容上,由于是在虚构身份下进行的交流,化装访问的语言内容可能具有欺骗性、诱导性,但只要其内容不违反道德、法律,则可以接受。为了强化侦查保密工作,隐藏询问的真实目的,侧面询问需要变换方式提出问题,使询问的内容与调查的事项的联系难以被村民发现;此外,侦查人员还要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作为“烟幕弹”,掩盖询问的真正意图。[12]由于侦查人员无法运用“警察身份”在侦查中的便利,侦查人员也就无须遵循侦查中调查访问的程序,而是遵照社交规则,尊重乡土社会中的人情风俗,遵守熟人社会的社交原则,从而达到侦查的目的。侧面询问能够做到将侦查行为转化为一种乡土行为,使村民不会因陌生而产生抵触情绪,对于初步查明案情具有深刻意义。

2.公开身份的非正式询问。如今农村社会处于由礼治向法治的“转型期”,村民对于现代社会的法治秩序并不完全熟悉,如果侦查人员完全按照法律规则进行正式询问,很可能增大村民的心理压力,导致询问工作进入僵局。公开身份的非正式询问,是指侦查人员公开自身身份、意图与被询问人进行的调查访问工作,但无须告知法律义务、无须制作笔录、无须严格遵照调查访问程序。[13]在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实践中,如果被询问人提供的信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用于了解案情和查找线索,那么可以选择非正式询问的方式,以减轻村民的心理压力,有利于村民回忆出事件的全貌。如果需要将被询问人提供的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则需要正式询问。

非正式询问实现了从侦查行为到“乡土侦查行为”的转变,其既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乡土行为、社交行为。在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侦查中,非正式询问具有以下优点:第一,侦查人员可以利用警察身份的便利进行调查,以此来保证被询问人的配合。第二,非正式询问能够削弱程序性权利义务告知对被询问人的心理压力,有利于被询问人充分进行回忆、完整进行陈述。第三,在氛围轻松的交谈中,侦查人员更容易发现被询问人言语中的潜在信息以及识别被询问人的肢体语言,从而采取有效的策略、方法,引导被询问人提供更多的线索。针对证人证言获得难的问题,非正式询问能够给被询问人营造一个有利于回忆案情、充分陈述的氛围,同时亦能让侦查人员在询问交流中,发掘更多隐藏在言语之下的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突破口。

3.利用其他力量帮助询问。利用其他力量询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不直接接触被询问人,而是以秘密的方式,通过其他力量对证人进行询问。乡土社会中,年长者对年幼者拥有教化的权力,费孝通将这种现象称为长老统治。实际上,不仅年长者在乡土社会有“教化权力”,在村中的德高望重者同样拥有“教化权力”,比如村支书、村主任或年轻干部。针对证人证言获得难的问题,侦查人员可以首先取得村中德高望重的老者的配合与支持,利用他们在村中的影响力,通过他们的帮助获得案件信息。这种侦查询问行为,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兼顾,它既满足侦查询问作为一种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又满足了乡土社会中侦查行为的乡土性,有助于侦查工作的推进。

在初查阶段,如果侦查人员为了侦查保密,无法公开身份进行访问,采取侧面询问的方式可能会打草惊蛇。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乡土社会中的内部力量进行询问,对于初查保密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此外,在初查阶段,侦查人员在获得村支书、村主任配合的基础上能够充分理清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中错综复杂的关系,从而找出案件的突破口、重点侦查对象以及组织的薄弱点,做到重拳出击,有的放矢。

(二)鼓励被询问人对事件进行深入回忆

侦查询问应用到农村地区不仅要考虑到乡土社会的特殊性,还要考虑到询问对象的特殊性,文化程度不高是农村地区被询问人最显著特征。因此,针对证人证言不够翔实、准确的问题,侦查人员应当采用适当的询问技术,促进农村地区的被询问人对事件进行深入回忆,提供更多、更准确的案件细节。

1.强化被询问人的自信。在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由于案件久远、恐惧心理等多重因素,导致被询问人对自己陈述的内容缺乏自信。自信的缺乏会导致被询问人的回忆能力下降,并且面对侦查人员对于细节的追问,更倾向于否定性回答。所以,强化被询问人的自信,是实现有效询问的关键。

第一,侦查人员可以利用肢体语言对被询问人的陈述予以肯定,以增强被询问人的自信,强化其陈述的欲望。例如,保持与被询问人的眼神交流并时不时进行微微点头,以体现对其陈述内容的认可。第二,侦查人员通过对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的适当反馈,以示自己对被询问人所说的信息很感兴趣,从而增强被询问人的信心。第三,侦查人员应注意询问事项的提问方式。侦查人员应该对询问事项对于被询问人的难度预先进行排序,先问一些被询问人容易回答的问题,以增长被询问人的自信,从而有利于被询问人回答那些有难度的问题。第四,侦查人员应当减少或避免使用否定性提问,怀疑会导致被询问人信心下降,影响回忆与陈述。[14]

2.重建原始情景。针对侦查人员提出的开放性问题,在被询问人开始自由陈述以前,侦查人员帮助被询问人在脑海中重建原始情景,有助于更多信息的陈述。对某一事件的回忆次数越多,细节性内容的呈现也就会越多,所以侦查人员有必要通过多角度询问帮助其回忆更多的内容。

多角度询问并非同一问题的反复提问,而是以不同方式提问。一是引导被询问人倒叙回忆,例如“在那之前你看到了什么”。二是要求被询问人以在场其他人或其他位置的视角来回忆,例如“你认为在场的保安会看到什么”。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告诉被询问人员不要猜测,而是尝试去回忆当时在场的其他人的观察角度,帮助侦查人员提供进一步调查的线索。此外,在帮助被询问人员对情景进行重建时,侦查人员也需要提醒被询问人员要尽量避免推测和猜想,只要客观说明其脑海中出现的画面。[15]

(三)询问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考虑到农村黑恶势力对村民长时间的非法控制,针对证人证言不稳定的问题,侦查询问过程中应全程录音录像,防止证人、被害人受到黑恶势力的恐吓后翻供。此外,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补充询问笔录的不足。但是,询问过程中的全程录音录像,应尽可能向被询问人说明用处,取得被询问人的理解与同意,防止被询问人因录音录像感到心理压力导致侦查询问的质量降低。

在侦查讯问中,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已经在《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得到体现。但对于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则没有体现。侦查询问中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不仅能够全面固定证人证言,有利于侦查活动的开展,而且能够规范侦查人员的行为,防止侦查人员暴力取证,保护证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询问是农村扫黑除恶攻坚战中重要的一环,本文旨在基于乡土社会的视角研究农村黑恶势力侦查询问中的难点及其成因以及相应的对策。经过查阅文献、查找案例,结合个人实务经验,形成如下结论:

第一,农村社会处于由礼治向法治的“转型期”,侦查人员应高度重视乡土社会的特殊性,不能将现代城市中的侦查方式照搬到乡土社会中;第二,侦查人员在农村地区进行侦查询问工作,必须熟悉乡土社会的行为逻辑,实现侦查询问行为的“乡土化”;第三,侦查人员要考虑到农村地区被询问人的特殊性,从被询问人的角度出发,在认识乡土社会中被询问人行为逻辑的基础上分析询问困境的背后原因;第四,侦查询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根据乡土社会的行为逻辑,以被询问人为中心采用合适的询问方式,使用适当的询问技术,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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