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权力异化视角的乡村微腐败审计治理研究
2022-01-21杨平波蔡雨娟佘利文
商学研究 2021年6期
杨平波,蔡雨娟,佘利文
(1.湖南工商大学 会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 长沙 410205)
一、引言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强调指出:“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惩治力度。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发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可知,2019年以来,乡科级及以下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到处理的有180626人,占总处理人数的93.05%,查处问题数为125565起,占总查处数的92.12%。2018—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共有742起,其中涉及村级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贪腐的共509起,占比高达68.60%。村级干部的微腐败主要表现在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土地征收流转、旧村改造资金、低保医保、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贪污侵占、挪用公款、优亲厚友、收受贿赂行为,严重扭曲了政府公共利益“守夜人”和“监管者”的职责定位。乡村微腐败治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而审计具有天然的腐败发现与控制功能,在腐败的预防、监督和惩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乡村微腐败审计治理是我国国情赋予审计的特殊使命。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应积极承担其历史责任,监督规范乡村“小微权力”的运行,防范“苍蝇式”腐败,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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