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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失独老人的差异性分析

2022-01-04李月悦林恩伊

市场周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城乡广西农村

李月悦,林恩伊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0)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我国为调整“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人口增长模式,推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倡导“少生、优生、优育”。以独生子女为核心,向上辐射两代直系血亲的“421”核心家庭结构随之形成,并逐渐成为时代主流。此举在优化我国人口结构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失独”则为其一。

深入调研后,笔者发现,广西虽采用城乡统一的特殊扶助金标准,但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化率虽连年上升但农村人口仍占比明显①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西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12.2%,同比增长了2.96个百分点,而城镇化率在2020年进一步提升,城镇人口占比首次超越了农村人口占比。,城乡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但基础设施、医疗条件等多方差距显著,故使得城乡失独老人在失独群体的共同需求外,呈现出程度不同的需求倾向,尤其在精神状况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分化明显。

二、广西失独老人的现有规模

所谓“失独”,即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在孩子因故去世后未再有存活子女的现象。“失独”是内源性风险与外源性风险并发的结果,而我们聚焦的仅为政策的内源性风险而导致的“失独”,即“政策性失独”。

关于广西失独老人的规模一直以来都缺乏官方数据的支撑,为了更好地进行人口调查与研究,学术领域针对失独群体测算归结了模型估计法、统计推算法等两种方法,在以上计算方式中,尤以孩次递进法在研究中的使用频次最高。

所谓孩次递进法,即观测同一批已婚育龄妇女,统计生育过第N个孩子的妇女中将可能再生育第N+1个孩子的妇女人数的比例,由此来观测不同生育孩次的妇女可能形成的再生育趋势。学者王广州曾基于年龄-孩次递进模型,估算出2007年49岁及以上全国独生子女的母亲总量在30万以内,享有失独扶助的人群在58万以内,死亡独生子女的母亲规模将在2038年达到110万左右;同时根据其测算,广西49岁及以上死亡独生子女母亲人数将在2021年达到18399人,其中非农户口为7556人,农业户口为10843人。

另有学者基于城乡的二元差异对失独规模进行估算,得出2010年全国失独家庭规模——农村158.57万户,城镇82.69万户,其中49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来自农村的有55.3万人,城镇有26.8万人,到2030年相应规模将分别达到85.1万人和57.2万人。

广西现有可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柳州市柳北区约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400户;截至2017年底,南宁市兴宁区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300户;截至2018年,东兴市有计划生育失独及困难家庭28户;截至2020年,钦州市拥有失独家庭共计180户,其中60岁以上失独老人120人,失独失能3人。

由此可见,广西失独老人群体的数量在全区总人口中的比重不可小觑。

三、城乡失独老人的差异简析

自2012年“失独”问题爆发以来,学界对于失独老人的养老挑战已基本具备共识——无论是基于“风险-脆弱性”分析视角,还是通过人口老龄化视域,抑或是福利多元背景、社会工作理论中的优势视域,大都认可并指出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主要体现在经济扶助、精神照护及保险供给等层面。而经调查研究发现,广西作为西南地区的重点发展地区之一,其失独养老所面临的挑战与上述理论研究结果高度契合,且在城乡方面存在明显二元分化。

(一)经济扶助:形式标准一致,实质公平难断

广西采取城乡统一金额的扶助金标准,2018年①本文所示数据来源于广西统计局网站及《中国统计年鉴》,均已为最新可查数据。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从每人860元/月(中央财政负担272元、自治区财政负担588元)调整至每人970元/月(中央财政负担360元、自治区财政负担610元),该数额仅次于陕西,在全国各省市中位列第二,远高于国家统一标准(城镇每人340元/月,农村每人170元/月)。且根据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广西农村年扶助金与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较城镇高出42.72%,农村年扶助金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较城镇高出51.61%(广西农村人均消费支出12045.0元/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675.7元/年;城镇人均消费支出21590.9元/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4744.9元/年;农村年扶助金与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为96.64%,年扶助金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5.11%;城镇年扶助金与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为53.91%,年扶助金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3.50%),城乡差距在全国各省市中高居首位。

仅以上述数据观之,广西针对失独老人特殊扶助金的发放数额相当可观。然而,即便农村失独老人的经济扶助水平远高于城市,但就长远来看,城乡失独老人在经济层面的抗压能力仍存在突出差异。一方面,农村失独老人的收入来源较城镇相对单一(收入来源所占比重见表1):尤其部分以务农为主的失独老人,本身无退休金等稳定收入,其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将直接面临生存困境。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较城市局限性明显:尤其在医疗条件差、入保率低等现实境况下,不排除因为子女生前治病、或本身身体状况欠佳而导致的入不敷出、经济压力大等情况,故仅以金额作为比较,并不能客观评价其扶助保障水平,也无法有效地缓解失独父母的后顾之忧。且因城市和农村本身在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方面存在不可忽视的差异,同等扶助金于城乡失独群体的实质价值亦难判断。

表1 2019年城市和农村人均收入各项指标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二)精神状况:典型特征显著,排斥程度迥然

失独老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唯一子女的离世对其精神和心理都造成了莫大的打击,除孤独寂寞和敏感脆弱的典型表现外,其还将经历应激期、过渡期、恢复期的漫长过程,导致适应的困难和社会交往急剧减少,社会支持网络迅速解体。抛开共性而言,环境和生活模式的差异是对城乡失独老人精神状况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在人口流动速度、宗族关系亲疏、生产劳动方式等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城市和农村失独老人在人际关系、社会排斥方面形成了较大差别。前者会在相对陌生的关系中隐匿自我,以快节奏的生活冲淡丧子的悲痛情绪,从而达到自我疗伤与保护的效果。与此相反,后者所囿于的“强联系社会”,不仅使其在熟人高度重合的生活圈中难以逃离,且传宗接代、封建思想文化的潜移更易导致农村失独老人在过分关心与刻意疏远的环境情绪中深陷藏无可藏的境地。进一步封闭自我增加了农村失独老人社会排斥心理的同时,无形中也对其与社会的进阶交互造成了二次阻碍。

(三)保险供给:普适保险建立,入保问题犹存

子女的唯一性即意味着脆弱性、稀缺性与非可替代性,故而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城市与农村所面临的社会风险日益趋同,然而,城市却因较农村具有更优厚的资源支撑而在抗风险能力上稍胜后者。

于城市而言,基于社会保险体系普遍建立、医疗水平和养老基础设施完善的背景,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优势尽显。而农村地区因地处偏远、资金聚集力尚弱,导致部分社会保险项目落实困难。尽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已渐完善,但与城市相比仍存较大差距。

国务院于2016年出台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广西紧跟《意见》精神,旨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的城乡差距虽逐渐减小,但落差仍不容小觑:医疗费用投入加大,但城市费用增幅大于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均,呈现出城市医疗机构较为集中,而农村医疗布局相对稀少的现象(表2);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额配比差异明显,城市的医疗人才配置较为丰富,而农村仍存较大业务人才缺口(表3)。

表2 2019年广西城乡医疗机构床位数

表3 2019年广西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 单位:人

实际上,由于经济收入水平较低以及对政府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农村居民选择较低档次养老保险,甚至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形仍然普遍存在,其中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高达89.2%。

四、城乡失独老人差异的二元破解与一元嵌入

差异化体现往往是需求层次的第二表达。诚然,广西城乡失独老人具有失独群体的共同需求,同时也因为群体特征的差异而产生分化,显现出程度不同的需求倾向。

结合城乡一体化的背景,文章提倡在农村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嵌入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建立起具有广西特色的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一元体系。然需明确,本文所论城乡一体化发展并非城乡失独老人社会保障的全面一体化,而是老年群体享受服务的一体化,即基于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及西江经济带的顶层规划,实现城乡失独老人在社会服务享有上的配比均衡,适应城乡失独老人不同养老层次需求的一体化。

(一)经济扶助:破除地区发展壁垒,置配价值趋等化服务

广西统一的失独扶助金标准在形式上加快了城乡失独老人保障水平的趋同化,但由城市和农村人均消费等各项指标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可知(表4),城乡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具有较大差异,因此同等扶助金标准于城乡失独群体的实质价值难以衡量。

表4 2019年城市和农村人均消费各项指标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

同时,参照上述扶助金在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城镇失独老人享受的救助保障水平远低于农村失独老人,即统一的经济救助标准无法让城镇失独老人和农村失独老人享有基本一致的保障服务,一定程度上催化了同一群体、同一制度的新矛盾。基于此,政府可参考江苏省城乡低保的自然增长机制,在建立扶助金和物价水平联动机制的同时,应让城乡失独老人能够购买与价值基本趋同的商品和服务。

(二)精神慰藉:借力环境文化交互,重构社会精神支持网

农村失独老人与周围社会的强联系性实质上是一把双刃剑,即除了给农村失独老人二次施压外,还可以起到“助人自助”的作用。相较城市环境的独立性,更利于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在自由居家养老的同时,与村民结成共同生活体,少隔阂、少摩擦、易亲近,且给统一社会服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由此,城乡失独老人的社会交互可借鉴农村互助文化环境,构建共同价值文化圈。

(三)保险供给:溯源保险实质覆盖,引进阶梯式过渡体系

从社会安全网看,农村失独者同其他非独农民一样缺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其一,城乡二元化的经济结构模式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的不均等化。在我国长期的工业化建设历程中,城市凭借优质资源的后备支撑,围绕城市居民所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地区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处在较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其二,地域发展程度各异导致城乡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不均。由于城市往往处于现代化和工业化建设的中心,发展较快,人口众多,为了更大程度地利用地理资源、发挥地域资源优势,政府在资金、医疗条件、基础设施等投入上会对城市有所倾斜。相比之下,农村所处地理位置相对偏僻,资源的共存共享具有实质难度。

由此,文章提倡借鉴上海浦东在城乡保险阶梯性发展的先进经验,运用分层级的服务发展体系,在广西按照国民生产总值的排位层级划分经济发达区与欠发达区,并基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适配相应的保险供给服务体系——在经济发达区实行由农村向城市模式的过渡,在经济欠发达区则对失独老人按照不同的养老保障需求实行层级划分。一方面经济发达区拥有相对充足的财力水平支撑农村建设,以跨越城乡发展间的物质鸿沟,同时也符合了国家对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过渡的规划要求。另一方面经济欠发达区在资源分配上处于劣势地位,对该地区的城乡失独老人实行分层级的保险供给服务标准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与置换。

五、结语

现实中,广西城乡失独老人的比重不容忽视,自身排外与社会排斥致使其难以迈出精神失独的泥潭。且由于发展的不均衡性,区内城乡失独老人即便在经济补助层面有较为可观的预期,但就整体而言,体系化的社会保障仍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

实际上,任何公共政策的执行都存在着变异性,如何寻找与区域发展相适配的着力点是关键。而在失独老人的家庭时代断裂、子女代际支持缺失的情况下,只有政府和社会携手建立起牢固的制度性保障体系,才能使得这一特殊群体不再深陷于“失独”又“失助”的悲惨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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