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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SP理论的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2021-12-31甘慧慧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口译法律人才

甘慧慧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0)

0 前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仅要求各种配套服务能够跟上改革发展的步伐,也需大量的培养诸多人才。目前,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较为缓慢,法律+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在市场竞争中十分弱势,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瓶颈。

1 ESP的概念和内涵

ESP理论主要起源于1960年,通常被称之为专门用途英语,例如法律英语、商务英语等等。这一种理论能够满足不同学习者的需求,并且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比较强。通俗的说来便是,ESP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能够让学习的目标具有针对性,能够应用于某个特定的职业领域中。第二,具有特殊的内容,即专业化的知识,帮助人员在特定领域中发挥出作用。

2 目前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现状

2.1 大陆法系人才多,英美法系人才稀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国内许多高校中,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法律英语的方法:第一,他们在学校接受强化的英语教育,例如学院内部设立的法律+英语课程,这一类学习能够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英语能力,进而实现沟通。第二,通过选修的法律英语课程,学习相关知识。通过这两种方法训练的人员的英语能力总体上有很大提高,但是却存在知识结构上的缺陷,往往学习的知识停留在表面,并没有系统性的深入学习。

另外,至于普通法课程,普通法课程与我国的法律制度、法律传统等有很大的不同,这也使得不存在一对一的对应关系,从而使我国的涉外法律从业人员不可能与外国法律人员有效沟通,即使他们有能力用英语表达内容。

2.2 通才多,专才少

在当前就业市场上的涉外法律从业人员中,精通某一业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往往会通过长期的实践获得专业技能。对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他们并不精通所有国家法律的知识和文化。在法律英语方面,我国几乎所有主流法律英语教科书都只是简单介绍了国外主要部门的法律,这种程度的学习对学生的帮助较小。我国涉外律师不仅仅需要保障他们对各国法律知识有着深刻了解和理解外,也需要他们对我国以及国外法律中存在的差异性有理性认识,能够运用中英双语表达内容。这也使得这一种涉外法律人才,仅仅依靠提高英语知识和院校教育是无法培养出来的。

2.3 笔译人才多,口译人才少

在这一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大学生英语学习的普遍缺陷是读写能力强,听力和口语能力弱。该内容直接反映在涉外法律人才的就业市场中,因此口译的市场价格往往高于笔译的市场价格。而市场价格可以直接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笔译和口译之间的巨大差异也反映出法律英语人才的短缺。

当前,我国能够直接参与到涉外法律业务谈判、电话会议的法律英语口译人才十分短缺,这就需要我们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解决和加强。

2.4 沟通业务多,交流文化少

对于律师这个行业而言,它属于服务类行业,从业人员除了需要具有扎实的业务能力之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当这一类人才在开展业务时,不仅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也需理性了解各国不同的文化。在国外,不论是哪一类行业都有着属于自身的社交圈子、社交礼仪以及社交习惯等等。如果涉外法律人员不熟悉这种文化知识,则很难与外国客户或同行成为合作伙伴。但是这类法律文化知识很难通过书本来学习,因此相关的外国法律人员除了需要掌握文化交流的技能外,还需通过不断的实践加强自身的能力。

3 如何有效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在我国许多高校中,新版《大学英语专业课程大纲》明确指出,英语专业课程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英语专业技能,英语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其中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指的是在学习中帮助学生对外交、经贸、法律、管理等等专业知识进行了解,进而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对英语人才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各行各业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英语人才,其中复合人才备受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诸多高校在培养复合型人才中主要有着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英语+专业知识,这里所指的专业知识,主要教授学生英语语言文化以及文学方面的内容。

第二,英语+专业方向,如英语语言文化知识的应用方面,如翻译、文学、文化等等内容。

按照当前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第二种模式它较为接近知识构建原则,也十分符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标准,不单单体现了时代外语人才应具备的语言功底,也体现出语言与专业之间的紧密联系。但是,我们还需找寻其他更加有效的方式进行工作的开展,让我国英语+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能够更加涌现。

4 基于 ESP理论下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建议

4.1 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当前,关于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它存在三个方面的缺点,分别为教学内容多而杂、笔译强口译弱、重知识轻文化。因此,我们想要进一步解决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就需要从培养方案的设计进行着手,我们应该着眼于明确的培训目标,突出差异。另外,在相关的教学内容中,我们需要以市场需求为指导,并根据高校的实际需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培训方向。另外,在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听说能力和口译能力的培养,可以采用情境教学、外籍老师引入进而让学生对国外的知识和文化有着充分了解。最后,当总体的培养目标以及方案在确定之后,需通过具体的课程安排、教学理念转变将总体思路贯彻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进而为英语+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4.2 构建自主学习平台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教学模式也呈现出巨大的变化,传统的教学主要是依靠老师在课堂上传授知识,诸多学生坐在一起,按照统一的大纲进行讲授和学习。这一种教学方式,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市场往往需要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能够具有多元化和多样化特点,这种内容都无法在传统教学中体现出来。那么,在面对该情况时,我们就需要采用针对性的教学进行改革。

而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在教学领域中不论是虚拟教学还是模拟教学已经成为诸多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要途径。在这一种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冲击下,它能够为英语+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提供较大的帮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该教学方式不会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且不同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在传统教学中老师无法针对性开展学习。但是在互联网教学中,学生可以按照自身的弱项选择学习方案或计划,进而提高自身能力。第二,互联网中各类英语资源较为丰富,它能够让学生低成本的开展学习。第三,学生在学习英语以及法律英语的过程中,因为学习目的的不相同,可以选择商务英语、法律英语等等不同的领域进行学习。

而在这一种学习模式下,老师应当做的便是帮助学生开展学业规划以及带领学生进行任务导向性的学习,为学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3 整合双语法律课程

整合式的双语教学主要是采用原始的英语教材,部分内容用英语解释,或者一些课堂活动用英语完成。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教材,老师交替使用中文和英文作为教学语言。综合的双语法律课程是所有英语法律课程的主导和衔接课程。双语法律课程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将现有的知识转移目标,转变为中外联系的目标。其中在这一个教学中具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个是需要学生独立学习外国法律书籍和法律文献,另一个为在国外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两种学习之间的差异不仅体现在知识的内容上,还体现在知识载体的形式和知识的教学方式上。毕业后,无论是留学还是回国,都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的英语文学自主学习。如果我们不能深刻理解英语法律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部逻辑,就无法完成有效的自主学习。

大体说来,可以发现在整个课堂知识的教学范围是有限的,而学生毕业后自主英语学习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因此,对于本科双语法律课程来说,只有将重点从内容教学转变为方法教学,逐步将教学方法从讲授转变为自主教学和任务导向教学,学生的英语文学知识才能从感性提升为理性,进而为英语学习的下一阶段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创造条件。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已经成为市场的稀缺,那么想要有效的开展人才培养,我们就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让法律+英语的复合型人才能够在基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中发挥出自身的能力,进而突破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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