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劳动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2021-12-31黄晶晶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黄 晶 晶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技术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新的技术推动力,解放并发展了劳动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变革。但基于其高度智能化的特点,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给人类传统的劳动形态带来了巨大冲击,不仅造成了低端劳动力被取代,失业率增加以及劳动就业结构转变的社会问题,而且也在颠覆传统意义的劳动法理论,使整个劳动法体系都需要重新被检视。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有必要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相关劳动问题加以回应,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所产生的新要求,从而促进劳动法的完善,使劳动法的功能价值得到发挥。其实在劳动司法实践中,已存在因人工智能技术取代人工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在2017年上海首例因智能换人引发的劳动争议被上海市劳动仲裁院受理。在该案件中,林某自2004年作为劳动者入职公司,工作内容主要为有关数据的搜集与分析,在工作满十年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①,林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6年年初,公司上线了一款智能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的功能之一便是能够实现对数据的智能化收集。此种情况下,林某的大部分工作被该智能系统取代。2017年1月,公司基于工作效率以及节约公司经济成本的考量将林某所在的岗位取消。同年5月,公司以双方调岗协商不一致为由解除了同林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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