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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统战与立法协商的双向互动研究
——以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例

2021-12-31李文蕾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基层

李文蕾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市 200433)

一 引言

关于“立法协商”这一概念的意蕴,国内学界往往从不同的立法主体出发进行界定,尚未形成一定的共识。肖存良认为,“‘立法协商’概念自提出以来,国内专家学者从人民政协、政党、政府、人大和人民团体等视角观察立法协商,从而形成‘立法协商’概念的五大维度。”[1]29孙照红认为,这反映了“我国的立法协商主体定位还不够清晰,特别是在立法协商的主导权问题上,仍然存在人大主导还是党主导、政协主导、政府主导的困惑和争议。”[2]虽然不同的立法主体对于“立法协商”这一概念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些理解中找出普遍性。一般来说,立法协商是指以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为目的,立法主体邀请其他主体,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普通公众等参与立法过程,就相关立法事宜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共识的立法活动。

基层统战是统一战线的前沿阵地,具有直面群众第一线的特点,在理论、组织和人才维度优势明显,可以充分嵌入到立法协商之中去,为其发展完善贡献力量。而且,基层统战可以充分吸取立法协商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立法协商发展的契机,与立法协商形成双向互动,这对于基层统战拓展场域、创新机制、实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 立法协商的时代价值

(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

“在人民民主的政治视域中,参与立法是人民实现自身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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