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之间:社会服务机构的项目实践逻辑
——基于S市社会服务项目的观察
2021-12-31农泽西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服务
农泽西,王 春
(1.南宁师范大学 法学与社会学院,广西 南宁 5302299;2.苏州科技大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0 引言
社会工作被正式引入中国大陆地区(下文略去大陆地区)的几十年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发达的沿海省市或偏远的内陆及西部,经济状况各有不同使得社会工作的发展层次各有所区别,但前进的步伐毋庸置疑。自2000年上海率先在社会管理体制中开展依托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的改革[1],到2013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政府要引入竞争机制,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时至当下国内一二线城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已成为常态,领域不断扩大,一批批社会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处可见政策“孵化”的成果。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伴随着行业间竞争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形势背景的变化,大浪淘沙,一批批的社会组织消散于时代的洪流之中,而经受了考验的组织的专业性得到了展现。这即项目制,它是“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关系以及社会各领域整合起来的治理模式,是历史情势、社会条件、发展理念、体制结构共同塑造的产物”[2],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一个合理而有序的框架已经建立,各种试点在不断推广与扩大,我们看到了优胜劣汰的机制,白纸黑字的数据,多方反馈与评估。毫无疑问,项目制的模式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选择。
笔者于2018-2019年度加入了苏州某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实习,参与了多个社区及街道的策划书撰写与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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